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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雇主安全照顾义务可借以统合地把握泛劳务(动)合同关系,在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内以违约赔偿补足剩余损害,在非传统型工伤及新旧“编外”劳务关系等不受保险统筹的用工情形中亦仰赖违约赔偿加强救助,在损害发生之前赋予劳动者抗辩权及照顾请求权。为此,在界定义务内容时可依循先抽象(从“一切必要”到“合理可行”)再具体(对物型及对人型义务的类型化)、先实体再程序(即举证责任这个“实质程序”问题)的理路。既要倾斜保护劳动者,又要兼顾国情实际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的任务。故而“一切必要”的标准将被“合理可行”所柔化;将以手段债为原则、以结果债为例外;既以过错推定等减轻劳动者举证责任,又为雇主方举证免责保留空间。如此等等,都是在追求同一个规范目标:既要倾斜保护劳动者,使其应得的待遇不致因不切实际的论证负担或举证责任而流于口惠而实不至,又要将雇主责任限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从而实现二者的双赢。  相似文献   

2.
宋忠胜 《河北学刊》2006,26(6):181-185
债上第三人在债法上的权利包括直接请求权、抗辩权及第三人权利变动时的权利。同时,第三人亦应承担特定的义务。中国的债权立法应给予第三人独立的法律地位,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在救济程序上应改变以往单纯启动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的方式而采用责任竞合方式。  相似文献   

3.
自然债是当事人负有的受一般道德标准或社会观念支持、法律虽不强制履行但在自愿履行后即维护履行效果,给付人不得请求返还给付的债。非法律强制性并不使自然债沦落为法律外之“债”。法律义务的全面理解、罗马法债演化的历史、日耳曼法债与责任分离的观念、自然债所含给付的良心强制性及效力构成等,都说明了自然债的民法债属性。民法上的债包含强制性的民事债与自然债,落实自然债的民法债定位是在民法领域内研究自然债的起点。  相似文献   

4.
罗尔斯的《正义论》是当代颇具影响的伦理学和政治哲学著作 ,其中对义务和职责的阐述也独树一帜。罗尔斯从他的两个正义原则出发 ,论述了自然义务和职责的联系和区别 ,同时由此又区分出政治义务和政治职责两个概念 ,对国家 (及政府 )的权限和责任问题也提出了独特的见解 ,还提出“份外行为”概念以与“自然义务”相区别。罗尔斯的义务与职责观为我们研究道德义务和道德职责 (责任 )提供了值得借鉴的视角。  相似文献   

5.
深受罗马法传统影响的拉丁法族民法学使用"合同外责任"作为与合同责任并列的把手。把物权以外的关系两分为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被认为是罗马法以来的传统,后经过潘德克吞学派的改造,债法独立成编,作为提携物权关系以外所有民事关系的一级把手。这种对社会关系的抽象化和概念化造就了完美的潘德克吞民法体系,但却牺牲了社会关系的个性。随着因侵权关系的绝对性逐渐溢出了具有相对性的债的传统框架,同时在侵权救济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与债的本质不符的救济方式游离在债的框架之外。在这样的内外压力下"债化一切民事关系"的传统民法理论体系框架面临挑战。拉丁法族使用"合同外责任"作为提携侵权法的把手对我国的侵权立法是一个很好的启示。  相似文献   

6.
富裕国家解决全球贫困问题所承担的是一种人道义务还是一种正义义务?约翰·罗尔斯和托马斯·博格对此各执一词。但这两种主张都犯了简单"一刀切"的弊病,其根源在于对全球贫困的原因缺乏全面的认识,忽略了人道义务和正义义务在贫困根源、援助目标、以及性质上存在的显著差异。我们主张应当超越"一刀切"的分析模式,把责任原则作为解决全球贫困问题的道德依据。基于这一立场,我们把责任区分为后果责任和补救责任,并依此来确认富裕国家在解决全球贫困问题上所承担的义务性质。  相似文献   

7.
侵权责任方式的类型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责任法》第15条规定了八种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由侵权的后果究竟能否被债的效果所涵盖这一思考出发,在解释论上,可以将这些责任方式区分为损害赔偿型责任方式与非损害赔偿型责任方式。这一归类对侵权责任的构成具有重大意义:仅在适用损害赔偿型责任方式时,才在侵权责任的构成上要求损害、过错、因果关系等要件。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未明文规定再交涉义务,而在我国的司法裁判中,确有引入再交涉制度的必要性与实践基础。再交涉义务在性质上应属于单方义务、行为义务和不真正义务。应区分再交涉义务与诚信磋商义务,前者仅包括开启交涉的义务。再交涉义务的法律效果仅为合同调整权限的限制或变更,交涉过程中一方确有损失的情况下,另一方可类推适用缔约过失责任请求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9.
因个人信息泄漏导致信息主体的财产权或人身权遭受第三人侵害的案例屡见不鲜,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义务是理顺当事人之间权责关系的关键。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结果义务,其责任主体应当限定在经营领域的个人信息控制者。应当区分对个人信息本身财产价值的保护和以“预防故意侵权”为目的的个人信息保护,后者是民法上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义务的保护内容。建立违反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制度,应确立以下规则:相关损害赔偿范围应限定在第三人即直接侵权人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进而对信息主体造成的财产权或人身权损害;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直接侵权人的介入不构成个人信息保障义务人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阻断;在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义务人与直接侵权人之间的损害赔偿分担上,应当适用“补充责任”分担形态。  相似文献   

10.
物之瑕疵担保责任制度旨在平衡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利益,自罗马法以来物之瑕疵担保责任制度就独立于债不履行责任。近年来,以德国为代表的债法改革改变了此责任在民法体系中的定位。德国新法打破了特定物教条,将给付无瑕疵之物纳入义务违反的覆盖范围,借德民第437条转引一般给付障碍法的模式统合了瑕疵责任及债之不履行责任。反观我国《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与德国新法一样,均受国际统一私法文本及英美法的启发,在减价、损害赔偿及再履行义务的配置上,较前述德民第437条的精细层次性安排更为“一般”,瑕疵责任与一般违约责任统合度更高。鉴此,可作如下判断:我国《合同法》上并不存在独立的物之瑕疵担保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1.
论公司董事与董事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公司法的发展,董事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地位日益突出,相应地其责任亦逐渐加重,故有必要对董事与董事责任的若干问题进行研讨。针对董事责任,我国公司法注重对其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规定,而对董事的民事责任则规定的过于笼统。董事责任确立的前提之一是明确董事与公司间的法律关系,在我国董事与公司的关系应属委任合同关系;董事责任确立的另一前提是要明确董事义务。董事义务是董事责任产生的基础,而注意义务与忠实义务的并列与统一则是法律对董事义务的基本要求。董事责任就其形式而言,包括对公司的责任和对第三人的责任。  相似文献   

12.
中国独立董事责任保险的路径选择与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独立董事对公司负有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如果其违反义务应对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重的责任不利于吸引优秀人才充实独立董事队伍,故有必要对独立董事加以保护,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分散责任.在独立董事责任保险的路径选择上,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应与一般的董事责任保险相区分,以强制保险的形式单独推行.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法律构造可以借鉴董事责任保险的内容和结构,结合独立董事的特殊性,合理设计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使独立董事制度的价值功能得以发挥,进而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13.
债务依其清偿地不同可被区分为赴偿之债、往取之债与送交之债三种类型,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及我国对这三种债务的风险负担的规则有不同的阐述。  相似文献   

14.
现代社会生活中,人们的行为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和义务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反映了人们的社会活动及相互的关系,因此,权利和义务关系之内在本质关系就表现为权利和义务两个主体之间的关系,没有以主体为根基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存在。现代社会的行为道德评价与社会制度的道德评价都关乎人们的社会生活和社会存在,制度的道德分析相比一般的道德分析在处理社会问题时拥有更多的优势,尤其对社会责任和义务的分析,会使问题得到更有效的解决,所以,我们可以说制度性道德分析是一种正义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5.
"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属于不同层次的概念,相对于后者,宪法上的"义务"及其理论尚处在"不成熟状态"。宪法学的难题在于如何在基本权利体系中确立基本义务的位置,并探寻二者之间的关系。基本义务的规范内容及其效力需要立法进一步具体化,"宪法义务"和"法律义务"的二元区分强调对于法律课以公民义务之合宪性控制。正确的立场是把基本义务与整体宪法秩序相联系,考察国家权力、公民基本权利以及基本义务之间的关系,即刷新宪法权利和义务理论。  相似文献   

16.
关于附随义务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海霞  潘丹 《理论界》2000,(6):49-50
有关附随义务的规定首次出现在我国合同法中,对保护交易安全、更新合同观念、完善债法制度具有重大意义。但什么是附随义务,违反附随义务应承担什么责任等问题,理论界尚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在司法界,附随义务更是一个陌生的课题。本文试从附随义务的意义、概念、特征、形态以及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一、附随义务的界定广义的附随义务是于合同关系发展的各个阶段均可发生的,当事人依诚信原则所应负担的义务。其中在缔约过程中的附随义务如照顾、保护缔约对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称为先合同义务;契约关系终止后,当事人…  相似文献   

17.
正犯与帮助犯的区分标准是不作为共犯理论的关键问题,中外理论界学说林林总总、纷争不断,主观说有恶意说及利益说,客观说有形式要件说及行为支配说等。义务犯通过区分积极义务(即"团结义务")和消极义务(即"不得伤害他人"),将犯罪区分为义务犯和支配犯,二者正犯标准分别为义务违反和行为支配。义务犯通过消解不作为犯在刑法中的体系性地位,实现了犯罪从存在论到规范论再到机能论的跨越,对反思不作为共犯现有理论、实现刑法助力主流道德、推进社会共同体建设有积极价值。  相似文献   

18.
警察职责与警察义务是警察法学上的两个基本概念,二者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明显区别。警察义务包括警察组织的义务和警察人员的义务,警察职责属于警察组织的义务。我国《人民警察法》没有区分警察组织的义务与警察人员的义务,实践中经常发生警察角色冲突问题。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需要适用警察公共原则和紧急性原则来区分警察组织的义务与警察人员的义务。为此,要修改《人民警察法》的相关内容,删除该法第21条的规定,明确规定警察的服务职责包括危难救助、保管遗失物和无人认领的财物、在紧急情况下辅助解决民事争执等。  相似文献   

19.
理解劳动者的忠实义务应当从法律适用中来挖掘其本意。基于身份要素与债的要素共性的判断,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了劳动者忠实义务的理论基础;效力基础和正当性的基础构成其法律适用的来源。探求劳动者忠实义务的法律适用,需要在归纳总结法律裁判的基础上对忠实义务的内容进行类型化区分。据此,忠实义务的适用规则是劳资关系利益衡量的过程,其判断包括必要性、适当性和比例原则,具体体现为:法律解释和推理的依据;劳动者行为正当性的道德论证;劳动者忠实义务对倾斜保护原则和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对忠实义务的限制。  相似文献   

20.
信义关系是合伙、公司、信托等商事组织内特定当事人之间一种不对等的法律关系.依据信义关系中托付人或受益人的多寡所形成的法律规范分为私人信义关系与公众信义关系、专业信义关系与一般信义关系(general relationship).因信义关系而生之信义义务起源于罗马法上的"信托遗嘱"制度,后经过英美判例法和大陆法系成文法的发展,逐渐成为民、商事关系中合伙、信托、代理等行为的基础及公司中董事、控制股东的一项法定义务.信义义务以诚信为基础,是民法诚实信用原则所衍生出来的新义务,类似于合同上的"默式条款".他的存在可弥补法律漏洞,节约交易成本.信义义务具体内容因受信者主体地位的不同而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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