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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具主义论者在对法律信仰进行批驳的同时却又走向另一极端。其实,法律既具有工具性,又应被信仰,只是层面不同而已。法律工具主义的是在于其具有功用性的一面,而纯粹法律工具观又和法律所体现的正义、自由之精神及人们视其为神圣的情怀相背离。法律深受现实利益、人的生存要求、法律实践之影响,人们对法律信仰的同时显示出较强的脆弱性。为使法的信仰强盛起来,必须加强法律权利之完善及执法环境的改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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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法律职业化的进程中,律师与法官的职业规范已经成为影响司法运作的重要因素,对司法公正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建构律师与法官的职业规范,首先要确立律师和法官的法律信念;其次,要将职业规范转变为法律,使其能进入诉讼,成为权威机关决断或者处罚的根据;最后,还必须将律师和法官的职业行为和生活行为区别开来,严格规范法律人的职业行为,引导法律人的生活行为。如此,律师和法官的关系才会正常化、规范化,真正的法律职业化才能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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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共同体伦理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法治的发展,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在职业对话、分工与合作中,必然会逐步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维系和发展与职业伦理是密不可分的,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的内在标志,更是其维系和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透过建立在信念、角色和责任基础之上"制度化"的法律职业伦理规范体系的确立与完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在法治国家应信守蕴涵着相同价值、信仰的职业伦理规范。职业伦理之于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必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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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业道德作为衡量律师职业的最高标准,其存在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我国在律师职业道德的相关法律规定,从整体上来说是欠缺的,相对于国外有着数百年的相关立法历史来说实践中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通过对相关国家律师职业道德的立法比较与借鉴,重点探讨我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法律思考并给出相应法律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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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主体众多与诉讼空间容量之间的矛盾,达到诉讼经济的目的,各国都纷纷建立集团诉讼制度。集团诉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律师在集团诉讼中的作用更是不容忽视。本文首先论述了律师在集团诉讼中的重要意义;其次通过对商业模式盛行下的法律职业主义“危机”和集团律师与被告串通来损害原告合法权益两部分的分析,阐明公众对律师在集团诉讼中作用的质疑;最后对完善集团诉讼中律师的作用提出了改革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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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立法者的法理学——法律移植背景下对当代法理学的反思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本文以法律移植与现代国家转型为背景,考察了最近20年来法理学思潮从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到法律文化论和法律现代化论的内在发展逻辑,提出这些主流思潮坚持一种“没有国家的法律观”,它不仅是法律移植的政治意识形态的产物,而且是法律共同体的职业意识形态的产物。这种思考与法学家的自我身份认同密切相关,由此被称为“法律人的法理学”。基于反思这种法理学在处理国家与法律关系上的方法论误区,作者考察了当代法理学中的边缘学说,即实用主义法理学,对整个主流思潮的批判,以及由此形成本土主义方法论与本土主义政治立场之间的张力。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立法者的法理学”,试图在更广阔的理论背景上,重新把国家与政治作为法理学思考的中心,从而在技术意义上整合“法律人的法理学”,思考中国在民族国家与文明国家的转型中面临的理论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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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申报>刊登的民国初期的三类法律广告进行分析可知,尽管律师的形象受到传统文化中讼师形象的负面影响,但是律师广告却体现了律师对自身形象的积极塑造.法律书籍广告不仅起到了宣传法律的作用,还与当时的政治环境联系紧密,体现了民众期盼法律救国、国家富强的心态.法政学校的招生广告反映了民众对法律职业态度的转变与当时学习法律的热潮.经由广告这一视角可见,民国初期的法律文化虽植根于中国传统社会,却在社会环境与现代思想的影响下形成了异于传统法律文化的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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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以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学者为主体的法律职业群体,以共同的教育背景、职业培训方法和职业准入资格为前提,以知识共同体为基础,以统一的评价机制为保障,在统一的解释标准下,通过对话和交流,形成同质一体的观念上的自主体.法律职业共同体在法治的孕育和发展中起到主体性作用,科学地阐释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特性,充分关注法律职业的培育,对我国法治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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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已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法治中国”时代,客观上需要建构一个强大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职业共同体对法治实践的主体作用突出表现在法律制度的建构、法治信仰的生成、法律权威的树立、法治秩序的维护、法治政府的建立等方面。当前,我国法律职业面临法律职业主义的弊端凸显、现代法律职业伦理的丧失、法律职业主体的合法性何在的困境。建构法律职业共同体,一要树立法律信仰———建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精神基石;二要重塑法律职业伦理———建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伦理依据;三要坚持与完善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建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制度根基;四要建立法律职业内部的任职交流制度———建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必要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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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后,中国社会基本法律观发生了巨变,最主要的变化是法律属性观、法律地位观及法律价值观的变化。辛亥之前法律被视为君主之法,辛亥后国人将法律视为人民的法律;辛亥前后西方法律受到重视并被大量引进,新中国强调法律的革命性,文革时期一度无视法律,改革后继续了移植法律的进程并确立了依法治国的理念;辛亥之前法律被看作维持统治的工具,其后则日益成为维护权益的武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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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治理论的职业主义存在局限,中国法治理论要深入理解法民关系的理想类型和一般原理。法民关系是法律人与普通人围绕法律解释权分配形成的主体间关系。法民关系的两个"理想类型",是以法官和律师为核心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主导的"消极法民关系"以及以当事人和法官为核心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与普通民众主导的"积极法民关系"。二者既在具体案件中围绕法律解释权的分配形成了不同的"微观司法环境",又在总体上基于司法公信和法治信仰构成了不同的"宏观法治状况"。应从植根国情的法民关系出发,探索中国法治的发展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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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虽已有上千年的历史,但成为一种正当的社会职业,受到社会的尊重和国家的认可,不仅得以长期生存,而且获得稳步发展,则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推翻封建专制统治,创立民主、法治国家以来的产物。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还义不容辞地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社会责任。律师作为当今社会管理活动中的一种正当职业,其正当性基础就在于,不仅社会有需求而且国家有需要,并集中表现为它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从追求目标来看,律师与法官、检察官虽属不同的法律职业,但在追求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上,目标是完全一致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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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法律社会学在其成长过程中备受法学家和社会学家的倾注,这也潜在地注定了其学科性质上的双重争议性。在明晰法学学科的形式主义、工具主义与治理主义逻辑的多重存在中,法律社会学的学科性质也呈现出一种分段式划分的可能。而这种划分不仅具有明确法律社会学学科性质的学理意义,而且也具有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之间建构关系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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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用主义的进路及其贡献——司法能动主义的理论渊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实用主义倡导一种语境主义和工具主义进路的法律理论.它既将法律视为历史的衍生物,又将法律视为实现社会福利的工具.法律实用主义在实践中主张一种司法能动主义,对美国司法实践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在我国法治实践以立法为中心转为司法为中心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倡导一种受法治约束的司法能动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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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程序主义以一种超越法律形式主义和实质主义的姿态,将法律程序界定为摆脱法律的形式和实质之范畴对立的根本路径,赋予程序以不依赖于结果作为评价标准的独立价值,鼓吹程序在法治事业中的中心地位。法律程序主义理论有其系统的论证逻辑,这种逻辑并不完全超验,有其现实的社会生活基础,法律程序主义是风险社会的时代际遇。中国应倡导法律程序主义并创生一条独特的法制现代化道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