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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政策问答     
特别提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相似文献   

2.
争议焦点:一种观点认为:陈某应先书面或者口头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对此发生争议,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因为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时,劳动者才能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即行使解除权;第二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并未规定劳动者行使解除权的方式,陈某可以直接以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解除权.  相似文献   

3.
【案例】:杨某与某房地产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8年7月25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作出仲裁裁决。杨某不服该裁决,于2008年7月31日向某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原、被告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提成  相似文献   

4.
某行政单位于1997年招聘小刘为汽车驾驶员。2005年上级决定.行政事业单位的自聘人员一律作解聘处理。小刘属无编制的自聘人员,用人单位把他列入了解聘对象。并找其谈话。小刘提出:自己于2003年7月在工作中因工受伤.至今未得到处理;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耒参加统筹.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未参加.加班工资未发放.要求用人单位把待遇落实清楚.并按每工作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经过多次协商。用人单位无法满足小刘的要求。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仲裁委在审查申请内容后认为.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劳动合同时,因保险待遇或经济补偿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有权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劳动在收到处理决定不服并发生争议时,才能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不作处理,而直接把劳动告上仲裁庭的作法是不可取的。  相似文献   

5.
政策规定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云高法[2004]256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期限应如何起算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复如下: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向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期限应当自收到解除劳动合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此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政策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7号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知》(国发[2004]7号)精神,采取有…  相似文献   

6.
编辑同志:我是邻水县环保公司的职工,由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也不履行代扣代缴我个人缴费部分义务引发劳动争议。经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一方仍不履行缴费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我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法院受理后以“社会保险费应由劳动保障部门通过行政程序征收,而不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按民事争议进行裁决为由,裁定不予执行,致使我享有的社会保险的权利得不到保障。我认为,县法院的裁决不合法。这是因为:  相似文献   

7.
着力调解组织联动, 减少劳动纠纷和争议发生率 密切与基层调解组织协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一是建立实施委托调解制度.根据受案实际,委托纠纷发生所在的乡镇(街道)、园区或用人单位调解组织先行调处,促使纠纷就近就快解决,对调处达成的协议,依双方申请经仲裁委员会审查后出具仲裁调解书;二是坚持实施仲裁院与用人单位的对话沟通制度.仲裁委员会接到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后,第一时间与用人单位(被申请人)联系,了解情况,释法宣传,引导用人单位及时与职工协商处理;三是探索实施风险预警守法提示制度.仲裁委员会在办案过程中,及时梳理用人单位(被申请人)在用工中存在的问题,制作问题清单和守法明白卡,适时预警,促使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减少纠纷和争议案件的重复发生.  相似文献   

8.
<正>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承担着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责任。我国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实行的是一裁二审制,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诉讼的前置程序。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无论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如其认为自己合法权益被侵害,都可以作为申请人向有管辖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对于已发生的劳动争议,企  相似文献   

9.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 (一)裁决前的和解。 根据现行规定.仲裁庭作出裁决前.申诉人申请撤诉的.仲裁庭审查后决定其撤诉是否成立;仲裁决定须在七日内完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以上规定调整为.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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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李某自2006年1月1日起入职某公司工作,2013年8月31日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公司未安排年休假,李某实际也未休年休假。李某于2013年11月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待遇。用人单位则认为,单位虽然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因年休假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的休息休假争议,年休假待遇属于福利待遇,应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  相似文献   

11.
劳动争议仲裁以其解决争议及时,程序简单,具有权威性而被社会所接受。而劳动争议的申诉时效与劳动争议有着密切的联系而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进行这方面的探讨和研究,对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发展无疑是有益的。一、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与民事诉讼时效的区别劳动争议的申诉时效与法院的三大诉讼中的民事诉讼时效有着明显的区别,仲裁的时效短于民事诉讼的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主体双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这就从法律上界定了申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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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许多劳动者在工作中,难免与用人单位因工资、保险、辞职、辞退等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应当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许多劳动者在想依法维权时因不知从何着手而茫然无措。现就有关维权的程序作一简要介绍。首先,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以求达成和解。但是,需由双方自觉履行,如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如果用人单位设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调解。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即不能久调不决。另外,即使调解成功,调解协议也无法律上强制执行的效力。第三,如果协商和调解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相似文献   

13.
崔子晗 《中国劳动》2006,(11):24-25
劳动争议发生后,需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究竟应向哪一级、哪一个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各级争议仲裁委员会、同级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如何确定,这就涉及到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从一个劳动争议案例说起。张某于2007年2月15日向某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张某述称:本人于2000年1月1日进某机电公司工作,2007年2月15日被公司无故辞退。为此,要求公司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10010元。张某还提供了一份由用人单位出具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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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裁决前的和解。根据现行规定,仲裁庭作出裁决前,申诉人申请撤诉的,仲裁庭审查后决定其撤诉是否成立;仲裁决定须在七日内完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以上规定调整为,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相似文献   

16.
董其练 《中国劳动》2001,(10):32-33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予以保护的权利.因此,如何正确理解申诉时效问题对于权利人行使权利以及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维护权利人的权益非常重要.本文结合民事诉讼中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浅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中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17.
咨询台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怎样申请劳动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时,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并遵守以下几项规定:1.必须是劳动争议,必须符合《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受理范围,并有明确的被诉方。2.争议发生后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申请仲裁。即:当事人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合法权益受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确属因不可抗力和有正当理由而超越申诉期限的例外。  相似文献   

18.
问:印某入职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两个月前印某因社保等问题与单位发生争议并申请了劳动仲裁,由于劳动仲裁部门逾期没有作出裁决,印某就向法院起诉了。为了证明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印某提供两位工友的书面证言。案件开庭之前,法院要印某通知他们出庭作证,说如果他们不出庭作证将对印某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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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李某于2008年7月15日向某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称其于2006年7月进入某机械制造公司工作。单位一直没有与他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08年6月30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故要求单位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二倍月工资的标准向其支付未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单位辩称,李某系单位的人事经理,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均由人事部门负责与劳动者签订,并加盖人事部门劳动合同专用章。《劳动合同法》颁布后,用人单位即要求人事部门对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订立情况进行清理,要求在2008  相似文献   

20.
张某因与北京海淀A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仲裁委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驳回了张某的仲裁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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