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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专利权在国际经济和技术贸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发达国家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把专利权作为限制发展中国家相关产业发展的有力武器。从中国专利权纠纷的经典案例——2004年DVD专利费纠纷案入手,对专利权的权利用尽原则及相关法律规定加以阐释,比较国内外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对完善中国专利权权利用尽原则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
专利标识是专利权行使的表征,不是专利权的内容之一,专利标识权是不同于专利权的一项权利。专利标识权是专利权人享有的标记权,正确标示专利标识是权利人行使标记权时应承担的义务。专利标识权利的行使涉及标识主体、标识内容和标注方式。对广告宣传中行使专利标识权的行为应当进一步规范。  相似文献   

3.
权利用尽原则是立法者在平衡知识产权人专有权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基础上提出的。作为对权利人行使专有权的有效限制,该原则首先由美国司法机关提出,随后得到许多大陆法系国家的援引。尽管世界各国在其实践中普遍采用了专利权用尽原则,但不同国家对专利权用尽原则的法律基础有不同的理解,产生种种不同的理论,导致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出现不一致的结论。由于专利权用尽原则以及与此相关的平行进口问题对世界各国利益有重要影响,借鉴各国经验对我国国际贸易中产品的进出口以及我国专利法相关条文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专利权是当代世界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的“游戏规则”之一 ,在市场竞争机制中 ,对专利权保护的基本要求是平衡专利权人与相关权利人的利益 ,界定专利权与平等竞争权的范围。这是确定专利法与经济法的依据。  相似文献   

5.
专利制度是基于保护和激励专利权人的一种制度设计,它赋予了专利权人对所拥有专利的垄断性排他权。当多个专利权人对某专利同时拥有部分专利权,且专利交叉授权难以进行时,破碎的产权之间便会产生相互制约关系。部分专利权人还运用沉睡专利的策略,无形扩大、滥用专利权,这些均造成了"专利丛林困境"。这样,专利的开发或商业化就会被阻隔,专利的闲置和浪费导致了"反公地悲剧"的出现。文章从反公地悲剧理论出发,研究了专利领域存在的丛林困境,认为专利池和强制许可等治理路径,可以作为化解专利丛林困境的有效选择。  相似文献   

6.
2017年5月,美国最高法院就专利权穷竭原则能否适用于“售后限制”类销售以及合法的海外销售,根据普通法原则“拒绝对动产转让施加限制”全面推翻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和先例,明确了专利产品经销售将导致专利权绝对穷竭的态度,即存在“售后限制”协议的专利产品销售不能豁免于专利权穷竭,经专利权人授权的许可销售及合法的专利产品海外销售也将导致专利权穷竭,该判决影响深远.  相似文献   

7.
由于智识的局限,专利申请文件中存在着可能导致未来专利权权利范围不适当的瑕疵,并因此涉及到专利权人与非权利人之间的利益配置;美国专利法就此设立了"权利重授"制度,为权利人提供授权后救济并确立了以"重新夺回"原则和"介入权"为主要内容的利益衡平机制."权利重授"制度对正确认识知识产权利益平衡观念与对中国专利法的研究与实践均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专利权人获得专利之后专利权的经济利益能否实现,主要取决于专利权的利用情况。基于市场资源调节的功能,允许专利权人将专利权许可他人使用,有利于专利权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获得最好的经济效益。因此,专利权的许可对于实现专利的经济价值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也是普遍采用的方式。从不同的角度出发,专利权的许可形态不同,对价方式也各异。  相似文献   

9.
在阐述专利权人通过专利许可协议将专利权的使用权许可给被许可方有关理论的基础上,以lear案为例,对在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时,如专利质押、专利权宣告无效请求及专利权的变更与撤销等权利,被许可方的权利受到影响进行分析。得出中国目前相关的一些规定并未考虑到无形财产使用权转让的特点,忽视了对被许可方利益的保护,并与专利法的本质利益目标产生了现实的冲突的思考,最后从保护专利被许可方利益的角度,论述了对这些专利权利行使进行了重新审视,主张应对专利权人的权利行使加以限制及规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专利领域中的反垄断问题研究——试论滥用专利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专利权是一种合法的垄断,但是在专利领域亦存在反垄断的问题。应准确把握专利权的垄断性与反限制竞争间的统一和冲突,借鉴国外在专利领域的反垄断立法与司法实践,在构建我国反垄断法体系时,对滥用专利权的行为在法律上予以界定,做到既要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制止滥用专利权而给社会公众带来的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11.
育种创新是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保障育种创新就需要完善植物新品种产权保护体系。正启动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有关植物新品种权内容中对“农民特权”的具体规定较为模糊,导致农民超越“特权”而侵犯品种权人利益的现象屡有发生,即品种权人权利与“农民特权”一直存在博弈。建议通过界定享有自繁自用权利的主体、限制自繁自用的种植规模、限制自繁自用的品种类型、制定科学合理的自繁自用种子销售监管方案等措施完善“农民特权”规则。  相似文献   

12.
专利技术打包许可中过期收取许可费常因总销售许可费这种许可费收取方式而产生,具有一定合理性。鉴于打包许可和总销售许可费产生的效率,法律对打包许可中过期收取许可费的规制应不同于对单个专利许可的规制。专利法、合同法以打包许可中的过期收取许可费是否为专利权人利用专利权强迫被许可人所为作为构成专利权滥用的标准;而反垄断法对此分析主要关注专利权人过期收取许可费是否不合理地将其市场力量延伸至专利权期限届满后并产生限制竞争后果。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行《专利法》对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界定不清及专利权统归单位所有的制度设计存在诸多缺陷与不足,一定程度上偏离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鼓励发明创造的立法宗旨。分析对比国内外有关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权利归属的相关立法,建立发明人优先、当事人意思自治优先的专利权权利归属制度,明晰和简化构成职务发明的要件理应成为我国专利法律制度的完善路径。  相似文献   

14.
依法治栏是档案工作的必然要求。在档案的利用和公布中应该保护专利权,维护专利权人的利益,促进科技成果的合理传播和利用。  相似文献   

15.
伴随旧货的商业化翻新销售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侵犯商标权和专利权等诸多法律纠纷也由此滋生。商标权用尽原则能否作为旧货翻新销售行为判定侵权的抗辩理由,理论界和实务界尚未达成一致。理性辨识旧货翻新销售行为是否侵犯商标专用权,事涉商标权利人、旧货翻新销售者、消费者的利益。在倡导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司法实践应以利益衡平原则为指导,秉持二维基本向度,借鉴他国经验,对于保持原产品同一性并充分披露详情的翻新销售行为适用商标权用尽原则,将其认定为侵犯商标权行为的例外。  相似文献   

16.
国防专利不仅是专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国防科研和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我国立法对国防专利权概念模糊,专利权归属不明,长期存在国防专利权无法充分行使和利用等问题。我国新修《专利法》2009年10 月1日实施,新的“专利法实施条例”也即将出台,“国防专利条例”也应当加以完善。在此过程中,明确我国国防专利权的归属,平衡国家和专利权人利益,将有利于我国国防专利权的行使与利用。  相似文献   

17.
专利确权制度是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长期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在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中,出于提高审判效率和妥善解决纠纷的目的及要求,已有法院尝试突破"行政一元制"确权模式的藩篱,有逐渐从完全遵从专利权的有效性推定向主动审查专利权效力问题过渡的趋势。在青禾公司诉共创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原告涉案专利权不具备创造性授权条件而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并未直接认定涉案专利权无效。最高人民法院诉诸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对一审法院有限审查的做法予以肯定,但又以现有技术抗辩的基本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纠结之状凸显无疑。发回重审,可能的局面会是重回法院中止诉讼,等待专利无效宣告结果的老路。"行政一元制"确权模式导致专利侵权案件审理周期过长,亟待对之进行改革。现有改革方案可分为"赋予法院专利权效力审查权"和"确立专利权当然无效抗辩制度"两类。然而,现有改革方案各有利弊,有的缺乏理论支撑,有的缺乏实效性,且存在较大分歧,无法达成统一意见。理想的改革方案应当是赋予法院恰当的专利权效力审查权,从而既能使法院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彻底解决涉案专利权的效力问题,同时又具备理论的支撑且不至于引发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现实冲突。法院与专利行政部门分享专利权效力审查权具有互补性而非替代性。赋予法院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审查涉案专利权效力性纠纷的权力并不会过度增加法院的负担,亦不会对专利行政部门职权的行使产生过大影响。同时,我国权力配置始终遵循功能主义原则,在不同机构之间分配具有争议性的权力时,所考虑的是将权力配置给最具有功能优势的机构。赋予法院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审查涉案专利权效力性纠纷的权力符合我国权力配置的原则。最后,我国法院当前审理专利案件的队伍已经较为庞大和专业化,积累了审查专利权效力问题的丰富经验并提升了专业能力,足以胜任专利权效力审查工作。"二元制"确权模式具有合理性与可行性,有望解决我国现行专利确权制度所引发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我国第三次专利法的修改确认了专利平行进口的合法地位.但是从国际贸易法的角度来说,不受限制的平行进口有可能抑制技术许可,破坏国内竞争环境,导致权利人利益与贸易自由的冲突.从日本法的经验以及各类知识产权的不同性质来看,采用权利用尽原则来解决各类知识产权的平行进口问题并不妥当.在解决专利平行进口问题时就不应仅仅囿于专利权国际用尽原则的讨论,而应如同日本BBS案件中所表现出来的那样,通过多种理论的综合运用以多元化的视角重新考量其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9.
专利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与一般财产权不同。作为专利权客体的发明,就在于它容易被侵犯,侵犯了不易发现;发现了,要确定其是否侵权,也不容易。何谓专利侵权?世界各国的学说一般均认为它是指对专利权人独占权的侵犯。独占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专利权人具有自己利用专利技术的权利;二是专利权人具有转让或许可其他人利用其专利技术的权利;三是禁止其他人利用其取得的专利技术的权利。因而,凡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利用其专利技术的行为,就是侵权行为。在专利侵权的本质特征方面,各国立法基本一  相似文献   

20.
发送侵权警告函是专利权人维权的常用方式,也可能成为一些专利权人谋取非法利益的手段。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理邦案"和"双环案"等案件反映,我国关于专利侵权警告函的规范供给不足,司法机关的裁判不一致。这不利于合理界分正当维权与滥用权利。根据权利类型理论,结合美国规制"专利蟑螂"滥用侵权警告函的立法与适用诺尔-本灵顿原则的司法实践,侵权警告函在性质上是专利权人的第二权利即救济权或者请愿权的内涵,不是专有权行使行为,更不是要约。它具有节省维权成本、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和减轻司法负担的作用。发送侵权警告函应恪守权利的边界,不得滥用权利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我国宜选择在权利不得滥用的路径下,在专利法中具体设定侵权警告函的主体、对象、内容、证据及形式要求,作为指引发函行为及判定其正当性的依据。警告函的发送主体限于专利权人、独占许可人、排他许可人(专利权人不行使权利时)、专利权人的合法继承人。警告的对象限于非法实施专利的人,包括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专利的制造者、使用者、许诺销售者、销售者或者进口者。警告函的内容应包括专利权人名称、专利权人地址、警告事项、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的有效性,以及被控侵权产品、服务或者技术侵犯涉案专利具体权利要求的具体事实。警告事项包括停止侵权、支付许可费,或者赔偿损失。警告函的证据应包括权属证据、侵权证据和损失证据(如果要求赔偿)。警告函的形式应为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但不包括新闻媒体。专利法还应当从客观与主观两个方面规定滥发侵权警告函的判定标准,即以侵权警告函在客观上是虚假的为第一要件,以主观上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为第二要件。所谓客观虚假包括:(1)所主张的专利无效;(2)被警告人没有侵犯所主张专利的任何权利要求;(3)发函人不是专利权利人或者其他有独立救济权的主体。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为表现为:(1)在主张侵权前没有检查收函人的产品;(2)在主张侵权前没有寻求专家建议或意见;(3)没有对涉嫌侵权产品的生产者主张侵权;(4)在主张侵权时有合理理由知道其专利是无效的;(5)谎称自己享有专利权;(6)其他故意或者极端疏忽、轻信的行为。除非具备以上二要件,发函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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