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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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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睡虎地秦简《仓律》中的"效者"有不同的身份,效仓佐、史时由仓啬夫和离任佐、史充当;效仓啬夫时,可能由县廷长官的下属充当。《仓律》27简中的"■"字应是簿籍而非他意,妥善保管仓储粮食,不让其腐败是秦国仓储管理官员的主要任务之一。  相似文献   

2.
睡虎地秦墓竹简,一九七五年出土于湖北省云梦县,内容有《编年记》、《语书》、《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珍式》及《日书》甲种、《日书》乙种等十种.秦简大部分为法律和法律文书,包括秦律的部分条文、解释律文的回答以及冶狱的文书程式.它的出土,为我国封建时代的法律制度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史料.学术界基本上认为,秦简的法律条文适用于自商鞅变法至秦始皇统一全国这一历史时期.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法制史上,自商鞅“改法为律”以相秦,至秦统一,前后不到一个半世纪,秦律便因袭《法经》而确立;汉初萧何继秦律作《九章律》,秦律的影响却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从本质上讲,秦律上承李悝《法经》,下启汉、魏诸律,中经《唐律》,下迄《清律》,没有哪一朝代的法制能脱出它的巢臼。从律学的确立、推广、统一而论,如果说秦律为历代诸律的蓝本,实在是不算过分的。因之,治秦史及中国法制史者,莫不重视秦律的研  相似文献   

4.
“都官”颜注申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都官”一词,秦汉出土文字及典籍习见。其见于睡虎地秦墓竹简者,如: 1.“今课县、都官公服牛各一课,卒岁,十牛以上而三分一死;不盈十牛以下,及受服牛者卒岁死牛三以上,吏主者、徒食牛者及令、丞皆有罪。内史课县,大(太)仓课都官及受服者。” (《厩苑律》) 2.“县上食者籍及它费大(太)仓,与计偕。都官以计时食者籍。” (《仓》) 3.“宦者、都官吏、都官人有事上为将,令县黄(贷)之。” (《仓》) 4.“都官有秩吏及离官啬夫,养各一人,其佐、史与共养;十人,牛车一两(辆),见牛者一人。  相似文献   

5.
班固在《汉书》中将"制律九章"与"萧何次律令"并提,表明两者不矛盾,具有鲜明刑罚色彩的律九章是萧何的工作重心,而非其制律工作的全部产物,律九章成篇过程是在全面继承秦律基础上,以"次"的方式,制作汉律,其产物也不只是律九章,因为很多律篇都有刑罚内容,但当这些律篇部分刑罚内容或全部刑罚内容被"次"入律九章时,其他诸律也是"次"后的产物,这一点在《厩律》成篇过程中体现的最为明显。之所以萧何采用编次的方法是与汉律结构组成可划分为自然章句与篇章有关,编次不仅使汉律苛酷问题依然存在,而且律九章非系统倾向非常明显,与人们习惯称之,使人常联想为系统法典的"九章律"相去甚远。萧何编次秦律有增有删,并对秦律内容作了力所能及适应时代需要的修改。  相似文献   

6.
从云梦秦简看秦国粮仓的建筑与设置蔡万进(河南省社科院考古所)秦国是我国战国时期最为富庶的一个诸侯国家,《史记·高祖本纪》云:“秦富天下十倍”,《战国策》亦称秦国境内“积粟如丘山”、“粟如丘山”。1975年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的出士①,又提供了不少这...  相似文献   

7.
(一) 我国古代仓(?)种类甚多,见諸史册的,除正仓外,还有所謂常平仓、惠民仓、广惠仓、丰储仓、平籴仓等等。这些名目巧繁的仓(?),性质相別,作用不同,且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相互渗透,时有合流。义仓即其中的一种。“义仓”之名起自隋。据《隋书·长孙平传》載:长孙平“奏令民間每秋家出粟麦一石已下,貧富差等,儲之里巷,以备凶年,名曰义仓。”历代义仓积谷为数頗多。如唐,玄宗天宝八年統計,全国正仓积谷四千二百一十二万六千一百八十四石,而义仓积谷竟达六千  相似文献   

8.
秦国是中国先秦时期最早对民族问题进行立法的国家,从现存《秦律》内容可以看出,秦国在被征服的非华夏民族地区设置"臣邦"加以统治,并对"臣邦"君长的地位、民族身分确认、继承人保护、政治经济利益的保护做了规定.这些关于民族政策的立法,大多为后来的封建王朝所继承,成为中国古代民族立法的先河.  相似文献   

9.
中国的法制起源很早,《左传》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夏商两代的刑法相当残酷,除墨、劓、膑、宫、大辟五刑而外,又有醢、脯及炮烙之刑。春秋战国之际,子产“铸刑书”,赵鞅“铸刑鼎”,李悝“制法经”,实为封建法制的先驱。其后,秦有《秦律》,汉有《九章律》,曹魏有《新律》,两晋有《晋律》,北朝有《北魏律》、《北齐律》和《北周律》,南朝有《梁律》、《陈律》。隋的《开皇律》集南北朝立法经验之大成,而唐代的《唐律疏义》和《大中刑律统类》更加完备。其后,宋有《宋刑统》,明有《明大诰》、《大明律》、《明会典》,清有《大清津》和《大清会典》。历代都有法可依,且有一套审判、司法、监察机构和制度,所以,那种认为中国过去“无法制”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当然,中国古代法制与现代意义的法制确有不同,因为,现代法制是与民主相依,而封建法制则与专制伴生,老百姓对此非常明白,把它叫做“王法”。本文拟从两方面对中国古代法律试加评说。先讲“礼法兼治”,后讲“王法”特征。  相似文献   

10.
我国古代对婚姻的理解,完全是以家族为中心的。婚姻的目的,在于宗族的延续和对祖先的祭祀,所谓“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①婚姻与家庭是联系在一起的,婚姻是家庭产生的前提,家庭是缔结婚姻的结果。家庭是人类社会的细胞,因此家庭一旦产生,就要直接承担国家的赋税、徭役和兵役。“家”、“国”实际上是相通的:“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②“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家齐而后国治”。③秦国在商鞅变法后,高度重视家庭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並对婚姻家庭制度作了一些具体的成文规定。现根据出土《秦律》的资料和有关历史文献对秦国的婚姻家庭制度作一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1.
“四人帮”为了篡党夺权,极力歪曲秦王朝的历史,把秦律描绘成主要是镇压奴隶主阶级的工具,用以掩盖秦代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的矛盾。认真研究《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记载的秦律内容,有助于了解秦代法律制度的阶级本质和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揭露“四人帮”及其御用“史学家”歪曲历史事实的胡说八道,还历史的本来面目。  相似文献   

12.
“史子”、“学室”与“喜揄史”——读云梦秦简札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云梦秦简《秦律十八种·内史杂》云:“非史子(也),毋敢学学室,犯令者有罪。”又,《编年记》载:“今(指秦始皇)……三年……八月,喜揄史。”把简文中“史子”、“学室”与“喜揄史”联系起来作一番考察,有助于  相似文献   

13.
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县睡虎地秦墓出土的大批竹简,是研究秦国和秦代历史的珍贵资料。其中的《秦律》和有关部分,是至今存在的我国第一部成文法典和附件。在中国法制史上,填补了《唐律》以前历代法典的一大段空白。但是,目前出土的这部《秦律》究竟是零简残编,很不完整,因而给研究者又带来不少困难。对这个残编所反映的社会性质究竟是奴隶制还是封建制,其中的关键问题“隶臣妾”究竟是官奴隶还是刑徒,至今都尚在学术界研讨之中,未成定论。笔者对这个问题,亦曾有一个反复的认识过程,徘徊于两说之间。几经变化,最后乃至决定先从排比材料入手,细加分析,始恍然必须突破按“汉律”解释“秦律”这一框框,而后才能认识其真面目,并得出一些初步推论,以求研究中国法制史同志的指正。  相似文献   

14.
《新唐书·礼乐志》云: 文收既定乐,复铸铜律三百六十、铜斛二、铜秤二、铜瓯十四、秤尺一。斛左右耳与臀皆方,积十而登,以至于斛,与古玉尺、玉斗同。皆藏于太乐署。(中华书局版一册461页)《通典》所载张文收铜律为三百五十六加所亡之九管,共三百六十五管,合周天之数。《新唐书》作“三百六十”,疑误。但从二段文字中,皆可明确看出:张文收律及斛,与古玉斗、玉尺皆相符同。  相似文献   

15.
<正> 杂徭是唐代赋役制度中最复杂的问题之一。但国内论者较少,现试作初步探讨。一唐代前期的赋役制度,基本的有四项:“一曰租,二曰调,三曰役,四曰杂徭”(《唐会要》卷83《租税上》);杂徭是其中的一项。杂徭,唐代文献又称“轻徭”、“夫役”、“夫”、“小徭役”等。《唐律疏议》曰:“丁谓正役,夫谓杂徭”(同上书卷28《捕亡律》《诸丁夫杂匠在役及工乐杂户亡者条》)。又说:“其小徭役谓充夫及杂使”(同上书卷13《户婚律》)。所谓“夫”属于小徭役之一种。杂徭是一种所谓轻徭役、小徭役,服役年龄比正役早。《敦煌掇琐》上辑琐三十载:“你道生胜死,我道死胜生。生即苦战死,死即无人问。十六作夫役,廿(二十一)充府兵。”夫役即杂徭。从十六岁起,就要服杂徭,二十一岁起服正役,充当府兵。《唐大诏令集》卷74《亲祭九宫坛大赦天下敕》载:“比者,成童之岁,即挂轻徭;既冠之年,便当正役。悯其劳苦,用轸予怀。自今已后,天下百姓,宜以十八以上为中男,二  相似文献   

16.
文章三律论     
写文章,究竟有无规律可循?这是古人今人都关心和探讨的问题。 晋代陆机在《文赋》中说:“普辞条与文律,良余膺之所服。”宋代陈骙著有《文则》一书。这里的“条”、“律”和“则”,都是“规律”的意思。 1962年4月19日《文汇报》发表了林柷敔同志《文章学初探》一文,他提出了三条文章的规律:衔接律、侧重律、变化律。但我们仔细考虑一下就会发现:笔墨侧重、波(氵兰)变化不一定是每类每篇文章中  相似文献   

17.
<正> 《睡虎地秦墓竹简》出土以后,史学界同志在探讨“隶臣妾”身分问题的过程中不约而同地提出了古代的收奴制度问题。主张隶臣妾身分为“官奴婢”的同志认为,“将罪犯收为奴婢的制度,在秦以前早已有之,秦律只不过沿用了这种制度”;持隶臣妾为“刑徒”说的同志则认为,“在古代社会,有些刑徒可能是奴隶,但并不一定所有的刑徒皆为奴隶”,“隶臣妾仅仅是一种刑徒,他(她)们并不是官奴隶,也不相当于奴婢”;还有几位同志把秦律中的罪犯二元化,主张“隶臣妾”是奴隶,“城旦春”是服刑六年的“刑徒”。显然,这些同志一致认为秦代依然存在着收罪人为奴的制度,而且都以是否属  相似文献   

18.
根据走马楼汉简《都乡七年垦田租簿》,张家山汉简中的《田命籍》或许应定名为《田命令籍》。之所以被称为《田命籍》,很可能是《户律》的抄本漏抄了"令"字。《田命籍》是登记对某些特殊人群豁免田租的籍簿。综合文献记载,汉初被免征田租的,有卿以上高爵、中高级官吏、"乐人""邮人"和优秀工匠等。《田租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纳税民户耕种了多少舆田(垦田)和必须按舆田(垦田)缴纳多少田租,也具有分户统计耕种田亩总数和缴纳田租总数的作用。它的券书格式,就是北大秦简《算书》记载的舆田亩数、税田亩数、产量租率和应交多少田租的文书格式。之所以会出现误券和更改券书的现象,是因为算术知识的普遍缺失和县、乡有简、详两个券书版本。  相似文献   

19.
《〈仓央嘉措之歌〉与藏族民歌》一文,全面论述了《仓央嘉措之歌》(以下简称《仓歌》)与民歌的关系,重点辨析了目前学术界“《仓歌》就是民歌”的观点。该文共分四大部分。首先,作者从四个方面指出了《仓歌》与藏族民歌的相似点,即语言、结构、比兴和比拟手法上的相似。然后,从作家文学同民间文学的差别、《仓歌》的艺术  相似文献   

20.
唐律     
唐代法律分为律、令、格、式四种形式,总称为唐律。唐代先后制定的法典主要有:《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开元律》,现仅存《永徽律》完本和《开元律》部分残卷。唐律的篇章体例相承于北齐律、隋开皇律,分为十二篇,三十卷,五百零二条,几部法典大体相同。其各篇为:(1)名例律,是关于五刑,十恶、八议及其他一些论罪判刑的基本原则;(2)卫禁律,是宫殿警卫及保卫关津要塞的各种规定;(3)职制律,内容多为官吏职务上的犯罪;(4)户婚律,是关于占田、户税及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的规定;(5)厩库律,多为损毁公物方面的规定;(6)擅兴律,是关于军事方面犯罪的规定;(7)贼盗律,涉及谋反谋叛、谋杀尊长、窃夺官私财物等方面;(8)斗讼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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