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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正义是基本正义,社会正义是更高标准的正义,两者在刑事司法领域中的碰撞、矛盾时有发生,给刑事司法活动带来很大的影响,这种现象除了是由法律正义本身的局限性决定的以外,还归咎于社会公众基础法律意识的缺失。本文致力于寻求融通法律正义与社会正义之径向,包括提高社会公众于法律正义的接受限度;理性对待公众舆论,合理引导民意走向;适度考量公众舆论,保障司法独立;确保司法透明、信息公开、判决说理等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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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司法机关与社会公众不断在热点刑事个案的认识和定性上出现偏差,其原因在于社会公众对案件的期待与司法机关对刑法的适用解释并非完全一致。在刑法理论上,有关刑法解释立场与刑法解释规则的学说聚讼一方面说明了社会各界在刑法解释价值基准选择上的迷茫,另一方面也是对现在理论与司法实践中非此即彼的价值基准予以协调的一种尝试。欲消解价值冲突,突破司法困境,就必须明确刑法解释的价值基准是公众对基本情理的认同。在刑事司法过程中,我国应当在确立公众参与基本理念的前提下,主要构建、改革和完善恢复性司法模式、人民陪审制、"马锡五审判方式"和判决说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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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立法和司法的实际情况看,死刑案件辩护的有效性依然存在很大的疑问。这种情况不仅与此类案件的重大性极不相称,也难以实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针对死刑案件的特点,应将强制辩护原则贯彻于死刑案件的整个诉讼程序,切实保障死刑案件辩护人的诉讼地位,提高死刑案件辩护人的素质,转变司法人员的司法心理和司法习惯,以真正发挥律师辩护在死刑司法控制中的作用,为死刑案件辩护的有效性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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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兴华杀人案"的审判引发了我国法学界的一场大争论.而此案最重要意义应该是对我国司法程序公正的观念与制度建立的舆论推动作用.维护司法程序公正,是司法实践结果最大程度公正的首要保障.对邱兴华杀人案件的审判做到程序公正,不仅是为了防止该案件判决不当的可能性,同等重要的是坚持程序公正才能为所有或绝大多数案件的公正判决提供制度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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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是死刑最基本的价值取向,也是我国死刑仍然得以存在的最为坚实的价值根据;死刑还必须接受人道价值的检阅,其适用不得严重违反社会大众的基本道德感.依据等量交换的正义观,死刑只能适用于犯罪人在有预谋地杀害无过错的被害人的犯罪之中;依据等价交换的正义观,死刑也只能适用于得到社会通行价值观念支撑的与故意杀人罪最相类似的犯罪之中.正义并非永恒的价值观,但是超越正义将是一个极为漫长的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正义逐渐被人道滋润、软化,从而诞生"禁止酷刑"这样的刑罚观念.人道价值决定了死刑适用应当以死缓为原则,死刑立即执行为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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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公序良俗第一案"的"泸州遗赠案"持续引发法学界广泛关注。时至今日,有关本案的深入讨论依然热烈。两审法院的一致判决,使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具体适用及其关系问题成为案件的争议焦点。作为一起道德与法律相冲突的疑难案件,运用利益衡量方法分析该案,能够避开规则与原则的适用困境,避免两种极端的结果而寻求一种"调和"的骑墙结论,从而实现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要求。按照利益的层次结构,衡量的标准并非仅仅是案件当事人所诉求的一阶利益,还必须重视一阶利益背后所蕴含的二阶利益或高阶利益,主要表现为各种形式的制度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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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莉蓉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5(7):35-37
死刑作为最残酷的刑罚方法,在性质上与宽严相济所体现的党和国家新的社会治理理念有内在的冲突,控制、废止死刑已经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选择司法路径控制死刑在我国当前具有现实的必然性,摒弃重刑主义思想,理性对待民意;严守法定程序,确保死刑案件事实认定准确;深入体会政策,统一死刑适用的刑事实体法标准是我国当前实现死刑司法控制的具体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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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的宽恕与死刑适用--以恢复性司法模式为借鉴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为追求国家利益最大化而忽视被害人的私权利有效恢复的"二元结构模式",在西方国家遭到了恢复性司法模式的挑战.在我国借鉴恢复性司法模式的合理内核,构建刑事法律关系"三元结构模式",提升被害人的地位,将被害人宽恕作为法定的从宽情节,有利于死刑适用的合理化,也可以起到减少或者限制死刑的功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