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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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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营专业户是指农村那些在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用自购的生产资料,从事专业生产的专业户,它是相对于承包专业户而言的。就其来源来看,主要有两种:一是由社员家庭副业演变而来,已经成为或即将成为以某种专业为主的专业户,这种专业户大部分还承包有集体土地,但劳力和资金的投放以及经济收入的绝大部分。都是自营项目,承包经济已经退居次要地位。这种自营专业户,已经成为农村独立的  相似文献   

2.
一、我国农业经济的特点决定着农业经济要推行合同制1.从我国农业现存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和管理形式看,需要通过经济合同明确相对独立核算单位或个人的经济责任,把完成任务与生产者物质利益联系起来,鼓励经营单位和个人完成计划任务的积极性。我国农业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经济为基础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目前集体经济占居绝大部分。此外,尚有个体手工业、多种经营的专业户和重点户以及社员家庭副业等。上述的集体单位和个体经营都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实行各种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生产活动又实行分户或分组经营,承包农户和承包小组具有自主经营权和相互间的物质利益关系。他们在经济活动中具有法人地位,应得到各级经济领导机构和企业的尊重,平等相待。在多种所有制管理形式下,确定生产和产品交售任务,彼此间的经济往来,不能用简单的行政命令和无偿平调的办法,需要通过经济合同明确国家与集体、集体单位间、集体单位与个人之间的经济责任,调动经营单位和个人为完成计划任务的积极性。所以,1981年《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强调:“实行各种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必须抓好订立合同  相似文献   

3.
最近,我和办公室同志到大纵湖、大冈、南洋岸、鞍湖、龙冈等五个公社调查了二十七个专业户(重点户),了解了他们的致富经验和经营情况,听取了他们对现阶段党在农村经济政策的反映和意见,研究了目前在发展专业户(重点户)过程中的问题和解决途径,探索了专业户(重点户)发展的规律和趋势。(一)我们这次调查的二十七个专业户(重点户),其中去年已实现产值超万元的有十六户,今年规划产值超万元的六户,属于承包集体多种经营的二十户,属于自营的七户。从人员组成  相似文献   

4.
本文从物权法解决我国农用地产权困境的功能与价值入手,对<物权法>规定的农用地物权结构进行分析,提出:物权法的对世性安排为以产权交易为主要路径的资源配置提供边界清晰、内容完备且有法律保障的初始产权状态;我国农用地物权结构是在土地公有制宪政框架内成员集体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在农民集体与农民个体之间以及农民个体问独立而平等的物权法安排;均山制集体林产权改革是农用地物权结构在集体林地领域的具体应用,各地政府应根据<物权法>规定与<意见>精神,切实落实集体林地家庭承包,保证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实现,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夺或限制农民的承包权和承包经营权.  相似文献   

5.
承包经营权在外部环境、产权关系和权利主体层面均受制于国家战略管制、集体治理场域和亲缘地缘关系,表现出极强的社会关联性和复杂性。综合考量承包经营权制度变迁的需求和风险,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制度改革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建立集体成员身份进入和退出机制,筹建农民权益维护组织,完善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化退出的渐进式改革。  相似文献   

6.
目前,我国已有一亿多农民脱离了土地,从事多种经营。其中不少是“离土”专业户,而且有些是私人占有主要生产资料的自营型专业户。 自营专业户是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在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的基础上产生和成长起来的。它们的出现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其一,由于土地资源有限,一部分剩余劳动力不得不向承包以外的领域寻找出路;其二,有传统技术和其他特长的能人有“离土”发挥才能的要求;其三,有些承包经营的农户,在扩大生产规模中,自有生产资料逐步增长,或者副业逐步变成了收入主要来源,从而使自营经济从承包经济中生长出来;其四,国家还没有力量包下来农村剩余劳动力开辟新的生产领域所需要的资金和生  相似文献   

7.
农村出现一系列问题的根源在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名不副实,而集体土地所有权虚拟的深层根源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基本矛盾——农民个人既是土地所有者又是非土地所有者,即集体"主体"虚拟。集体权利主体的多级性法律规定,集体行为事实上被"代理人"的意志支配,以及承包经营权、国家行政权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侵蚀等导致集体土地权利的缺失。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选择是设立农民集体大会,重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  相似文献   

8.
农村土地政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我国农村问题的核心仍然是土地问题。而土地问题的核心内容,则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对农村土地实行承包经营制度。尽管政府力图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但这种关系却处于经常的变动中。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农民与集体和国家(政府)之间的利益争夺。而现行的制度又为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频繁变化提供了空间。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  相似文献   

9.
农村改革与集体所有权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回顾农村改革30年的发展,值得反思的问题是,如何对待集体的统一经营,如何协调集体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的关系,如何依据集体所有权的特性加强集体所有权的制度建设.其基本结论是:集体的统一经营模式也是集体所有权实现的有效形式,应当赋予其应有的法律地位;应当公平合理地规范集体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的关系,在规定承包经营权对集体所有权的定限作用时,应当适当强化集体所有权;应当依据集体所有权的公有性质加强集体所有权的制度建设,解决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与成员在集体所有权中的利益实现问题.  相似文献   

10.
黄俊阳 《学术论坛》2008,31(2):151-154
目前,农民的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然而人们在关注"三农"问题时,农民集体的权益往往被忽视,农民集体的土地收益权更是不能得到有效保护.保护集体土地收益权,保证农民集体稳定而充足的收益,是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集体土地的收益主要来自于土地利用和土地流转.农民个体在征地中收益分配的增加,不能简单地从农民集体收益中化转,而是应保护农民(包括个体和集体)享有对土地收益增值的权益.要实行更加严厉的耕地保护政策,就必须下决心让政府退出土地经营,而让政府退出土地经营的最好办法则是让农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收取土地承包费是基于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地位,对其土地利用有权获得收益,在形式上,是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经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收取.至于发包人是否收取土地承包费、如何收取,应该由土地所有者即农民集体来决定.  相似文献   

11.
中国大陆集体农地的确权颁证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奠定了重要基础。然而,现实生活中的许多事实,诸如农户撂荒承包地而集体无从禁止,承包、经营农地抵押贷款面临困境,以及承包农地继承问题初现端倪等,又表明集体农地产权尚存在某些界定不清、内涵不明的问题,从而导致了集体农地产权在现实生活中的若干困惑。从要在农村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这一改革目标看,迄今进行的改革还只是开了一个头。  相似文献   

12.
集体林地承包到户后,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成为集体林权制度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现行政策和法律尚未建立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本文从法理与流转实践出发,对修改后的《森林法》应规定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原则与规则进行分析,结果显示:《森林法》修订草案(草稿)主要贡献在于明确林地承包经营物权指的是家庭林地承包经营权,突破转让的法律限制,将林权抵押政策上升为法律,但《草案》应强化自愿原则,增加“公平、公开和降低交易成本”原则,进一步完善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则.  相似文献   

13.
"林权"的物权法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物权法视角看,"林权"是"涉林物权"的统称,包括森林资源所有权、林木所有权、林地所有权、林地承包经营权等具体物权形态.森林资源所有权和林地所有权的主体仅限于国家和农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一般应为林户,但也可能由集体经济组织外的主体担当.森林资源所有权、林地所有权系依据法律规定直接取得,登记公示仅具有对抗效力.  相似文献   

14.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主任、教授卫兴华认为,许多报刊发表文章,宣传农村专业户(包括承包专业户和个体专业户)“是农村新的生产力的代表”或“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这种提法在理论上值得斟酌。 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新生产力的代表”这一概念有其特定的含意,不能随便使用。它不仅是个经济概念,而且是个政治概念;不仅是表现生产力水平的概念,而且是表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关系的概念。 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都存在过或存在着个体经济,但个体经济从来没有也不能成为新生产力的代表。因为他既不能作为革命的阶级代表新生产力的要求去推翻维护旧生产关系的反动阶级的统治,更不能上升为新社会制度的统治阶级。既然如此,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在新的社会主义经济占统治地位的条件下,作为非社会主义  相似文献   

15.
目前,城市国有企业的承包或租赁正在作为企业制度改革的有效形式逐步推广,其做法一般是以资产所有者为甲方,以承包、租赁人(个人或集团)为乙方,甲乙双方就企业承包租赁的条件、责任、权利及利益分配进行谈判,最后签订合同,经公证后生效,原有企业即进入承包租赁经营体制。但是,在国有企业的承包租赁中,并非只有甲乙两个角色登台表演,其实舞台上还有一个隐身人——作为企业职工集体的丙方,他一直在台上活动着,只不过人们一时间还没有看清楚罢了.  相似文献   

16.
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基础性的农民权利,但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并未对权利主体作出明确规定,甚至存在诸多矛盾之处。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始终在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农民集体成员个人之间徘徊,一方面给司法实践造成了法律适用上的援引困难,另一方面也使户内成员,尤其是特殊群体的权利归属陷入有名无实的境地。为此,有必要厘清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应当确定为农民集体成员个人,户内各成员间形成准按份共有关系;明确新增人口和出嫁女的权利取得规则;调整土地承包期限,落实农地"三权分置",建立土地退出标准,同时完善土地登记和村民自治配套制度以保证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实现。  相似文献   

17.
《理论界》2016,(8)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从农村集体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设计除了发挥土地物尽其用的作用之外,还内含着促进农民集体成员平等发展、共同富裕的集体属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设计在于通过互助合作提高农户参与市场经济的能力。在追求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效应的时代需求下,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设计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价值取向上的契合性,应支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至农民专业合作社。  相似文献   

18.
民营经济学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任何一门学科的创立都有其不同的、特殊的研究对象。民营经济学作为一门应用科学,它是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营经济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营经济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民有民营”,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合作经济等各种非国有经济成份,其特征是劳动者个人或集体直接占有并经营其资产。二是“国有民营”,即由国家将其资产采用承包租赁或股份形式,交给民间的经营集团或个人经营。民有民营是民营经济的基  相似文献   

19.
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假借集体名义、实为个体或私营性质的“假集体”企业不断增多.据调查,在大庆市集体企业中,就有30%是挂靠在学校、残联、街道、乡镇等部门和单位的“假集体”。仅1995年,全市清理出的“假集体”就达846户.“假集体”造成的不平等竞争,引起了社会越来越强烈的关注。一、“假集体”类型1.联办型。有些企事业单位或党政机关办的各类经济实体.名日联营,实际以单位名义领取集体营业执照后,便提供给外地或市内的个人投资、经营、管理,自负盈亏,只向所谓联营单位上交一定数份联营费”.2.承包型.主要是一些…  相似文献   

20.
从承包地征收透视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保护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目前《物权法》对承包地征收补偿的三个法律条文之间的不一致来看,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亟需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错位、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人虚位以及土地征收对象移位的问题,应明确土地用益物权属性,去除其债权色彩;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人界定为以村为单位的村民集体共同所有;把土地征收对象扩大到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内的用益物权,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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