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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是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的基本方式和"第一防线",是以柔性方式化解矛盾的有效途径,具有成本低、及时、灵活、快捷的优势,是最经济、最简便的劳动人事争议解决方式。随着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和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步伐加快,市场化劳动关系已逐步占据主导地位,劳动争议居高不下,现行调解制度已经满足不了形势发展的需要,劳动争议调解在争议解决中的作用日益弱化,当事人对仲裁和诉讼的偏好进一步增强,使基层调解组织出现被边缘化的趋势。因此必须找准切入点,探索调解制度的改革,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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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同程度地反映到劳动关系中来,劳动关系也呈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案情日益复杂、影响越来越大。为及时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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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劳动争议呈上升趋势,将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针对现实中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作者提出了完善劳动争议调解立法、完善各类调解建设的建设、提高调解员队伍素质、提高调解的公信力等多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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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跟踪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三年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初步确立和显现了中国式的行政主导、多方协作、调解优先、快捷处理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体制特点。但是,法律实施中还有薄弱环节,也不同程度地暴露和反映出一些突出问题。因此,要加强规划和指导,整合调解资源,发挥综合效能;加强仲裁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争议处理效能;建立仲裁和诉讼有机协调机制;加强服务和引导,从源头上减少劳动人事争议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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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劳动争议种类日渐多样化,解决难度不断增大,推动形成高效、灵活、便捷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格局,发挥好人民调解在劳动争议调解中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方式有四种: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调解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具有优先性,对处理劳动争议,平衡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都江堰市2012年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总计319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32件:全年未立案采用调解处理的案件共计162件,其中以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约占20%,仲裁院调解解决的约占45%.人民调解在实际劳动争议处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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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中第一部程序性大法。本法不仅从立案、受理、审理、裁决等方面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且还把“调解”解决劳动争议方式作为一个专章,这对于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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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得到了扩大,实践中许多模糊不清的劳动争议有了明确的法定救济渠道。但是由于劳动争议的复杂性,该法在此问题的处理上,仍显不足,本文就此作一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