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柳岳武 《天府新论》2005,(2):112-115
近代法官制度改革是地方司法改革的主要内容 ,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晚清司法改革结果。法官多元主体结构的存在以及传统封建法律意识都对晚清司法改革产生巨大影响。从法官培养、法官考试、任用、编制四方面对清末地方法官制度改革进行分析 ,可以看出 ,清末地方司法制度改革不成功的原因在于 :法官群体非常复杂 ,法官的主体改造没有完成 ;所任用的法官中具有近代化司法意识的法官太少 ;司法改革软系统中的封建因素太多 ,其影响太大。  相似文献   

2.
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通常译为"替代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是指诉讼外解决纠纷的一组程序群.本文通过分析英国民事司法改革中ADR实践的特点,以及目前我国纠纷解决资源利用的现状,进而提出了英国民事司法改革对我国发展ADR的几点启示.  相似文献   

3.
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通常译为“替代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是指诉讼外解决纠纷的一组程序群。本文通过分析英国民事司法改革中ADR实践的特点,以及目前我国纠纷解决资源利用的现状,进而提出了英国民事司法改革对我国发展ADR的几点启示。  相似文献   

4.
5.
从程序性义务的角度看待当事人真实义务,其目的在于推进法院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进程中的协同运作。在我国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辩论主义改革的进程中,提出当事人真实义务有利于保障其充分行使诉权的同时也要求诉讼酿造善意行使诉讼行为,保障案件事实真实发现及诉讼程序的安定。  相似文献   

6.
民事司法解决的是私权争议,因而在程序正义的现代司法理念中,当事人程序自主成为其核心要素。程序自主既指当事人启动、参与程序的自主,也包括自主参与程序的有效。程序自主的正价值主要表现为:彰显司法民主、通向实体正义、技术化解社会矛盾。但程序自主也有其自身局限,程序自主可能会导致诉讼效率低下、当事人实质不平等、诉讼隔阂及程序不安定等问题。随着自由主义思潮的衰落,世界民事司法正在从过分尊重当事人程序自主向适当强化法官的诉讼指挥权转变。对比分析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与司法改革,一方面,受传统诉讼文化的影响,程序自主在我国尚未得到足够重视,职权色彩依然浓厚;另一方面,在改革的潮流中,也存在放任程序自主、疏于诉讼指挥的现象。因此,衡平程序自主权与诉讼指挥权之间的关系,是我国修改民事诉讼法应当贯穿的基本理念。  相似文献   

7.
我国缺乏未成年人民事诉讼特别程序,导致民事案件中未成年当事人的出庭比例极低,未成年人诉讼过程的"成人化"色彩非常浓重,这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特别保护.构建法官与适龄未成年当事人庭下对话机制有利于实现未成年人案件处理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推进我国少年民事司法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8.
本文针对现阶段我国法官制度的弊端,提出了对法官制度改革应遵循的三原则。此外,文章还对改革提出了若干有益的设想。  相似文献   

9.
一民事诉讼法对“诉”与“诉权”没有明确规定,以至于不少法官对此感到十分陌生,不能运用诉与诉权的理论来指导审判实践,民事实践中一些案件处理不当,几乎皆与此有关。下面例举的两级法院对一个建筑工程内部承包纠纷案的裁判,就充分暴露出倪端。某县建筑公司与某干休...  相似文献   

10.
司法改革的目标应当是通过司法独立而实现司法公正,然而有关机关近期出台的改革措施,如法官等级评定制和院长辞职制,却可能强化法院管理制度中的行政化色彩,损害司法的独立性。这显然是与司法改革的终极目标相违背的。  相似文献   

11.
法官"无视"法官等级的现象在法院中普遍存在,法官等级制度不断被边缘化。这主要是由于制度不合理和实施受体制限制造成的。虽然法官等级制度面临重重困难,但在建立独立的法官序列、形成有效的现代司法管理体系和维护审判独立和司法公正方面,有独特的存在价值。因此,坚持正确的理念和方向,进行制度的完善,是法官等级制度走出困境的出路所在。  相似文献   

12.
20世纪中期,西方民事司法日益超越传统法治的界限而发挥着更为显著的功能。法院以创制实体法、形成新政策的功能,有效地弥补了传统法治的危机,促进西方社会的法治秩序从自治型法迈向回应型法。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面临着法律与社会现实脱节的矛盾,而构建"和谐社会"思想的提出,也暗合了迈向回应型法的潮流。在此过程中,民事司法的当事人参与原则发挥着法律秩序正当化作用,民事司法的模式也逐渐由传统的裁判型向参与型转变。我国可以借鉴参与型审判模式的特征,在民事诉讼制度中增加当事人的参与性。  相似文献   

13.
在任何一个国家,司法制度并不一定都是十分健全的,即使原来制定的时候是健全的,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司法制度落后于现实需要,也就会出现不健全的问题.因此,司法改革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必须进行的,但改革的关键是要依法进行.中国的司法改革应坚持激进与保守的协调第一,要坚定司法改革的信心;第二,司法改革必须依法进行,必须遵循法治的轨道;第三,要开展广泛、深入、无拘无束的司法改革讨论.  相似文献   

14.
民事诉讼当事人适格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于海生 《北方论丛》2004,(4):125-129
当事人理论是民事诉讼法学的重要理论,通过对当事人适格的基本理论的比较研究,在借鉴德、日及中国台湾的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当事人适格的意义、性质及法律特征进行了分析,尤其是对我国现行诉讼法学理论如何界定当事人适格的概念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这对解决当事人适格的基本理论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本文从区际司法协助的若干基本问题出发 ,全面探讨了中国内地与香港民事司法管辖权发生的冲突 ,并提出了解决的途径和方法。笔者认为 :在坚持“一国两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原则的条件下 ,两者可以通过充分有效的协商 ,两地司法机关的司法协助 ,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制等方法 ,减少和消除两地司法管辖权制度的冲突。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法院民事调解改革面临路径选择的当下,某些地方法院所出现的"零判决"现象却干扰了改革目标的正确定位.误读"马锡五审判方式"导致盲目模仿这种审判方式的外在形式,而失去了具有普适性的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内在精神."大跃进"式的急功近利观念促使"零判决"的追求结果形同"乌托邦",并且偏离了科学发展观指引下的民事调解改革的应然径向.理性地坚守"调判结合"的司法观应当是能动司法践行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7.
自正法 《学术探索》2014,(12):48-57
司法改革背景下的刑事和解,兴起于东方经验,继承了古代司法文明“和合”思想,继承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以人为本、司法为民、调判结合”的司法文明理念,继承了浙江枫桥和龙泉地区“以和为贵”思想与浙江“枫桥经验”;借鉴了西方经验,吸收了辩诉交易制度的精髓,并融合了恢复性司法理论的有益经验。从地方试点到中央立法,刑事和解逐步确立,刑事司法文明的第三种模式逐渐形成。刑事司法文明也由传统的“二元”模式逐渐转型为“三元”模式,即“诉讼文明-程序文明-刑事和解”,第三种模式以对受害者利益保护为中心,追求被害者、加害者和社会整体利益“三赢”的诉讼模式,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最终迈向一种“和合型”刑事司法文明。  相似文献   

18.
论司法改革中的检察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正确评价我国现行的检察制度和检察权,是我国司法改革必须首先解决的前提性问 题,我国的检察改革是对现行检察制度的自我完善。要坚持我国宪法对检察权性质的基本定位, 就要澄清种种模糊认识。在此基础上,按照“扩大公诉权,强化侦查监督权、民事检察监督权和 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思路,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以实现健全和完善检察权的改革目标。  相似文献   

19.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要"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2012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程序在提高惩罚犯罪能力的同时,也提升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文关怀水平,但侦查程序的结构性矛盾仍然未得到有效解决。完善侦查程序人权司法保障制度需要牢固树立正当程序理念、坚持人本主义和权利救济原则、遵循司法的规律和特征,合理控制侦查权,切实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人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20.
本文对建筑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设计存在的诸多弊端进行了分析,并总结出改革和探索成果,对毕业设计的组织与建设进行了前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