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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近期《北京公约》获正式通过并开放签署,填补了这一领域的国际海事法律空白。公约下的船舶司法出售通知规则与中国《海诉法》相关规定存在明显差异,问题尤其集中于外籍船舶的司法出售,需要通过法律解释、法律完善、机制配套等方法加以衔接或协调。《北京公约》调整的船舶司法出售包括中国的船舶拍卖机制与船舶变卖机制,公约的通知机制与中国的通知机制作用一致。在中国法律语境下,海事法院为公约规定的通知主体;相较于《海诉法》,公约要求的通知对象有所增加,引发额外的查明问题。外籍船舶司法出售通知书及其发送所面临的新问题和固有问题需要审慎思考:作为船舶司法出售的文书载体,通知书的性质为兼具物权变动预告和广告功能的司法文书;多项规范就通知方式做出宽松规定,海事法院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任意顺序进行通知;公约要求的通知内容较《海诉法》明显增多,但不会给海事法院造成过重负担;《海诉法》下通知的送达标准略显严苛,宜向公约规则靠拢。  相似文献   

2.
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背景下,中国与东盟国家经济交流不可避免产生法律冲突,就需要司法权介入.而司法权具有属地性,任何一国的司法机关,其司法权的行使只能限于本国境内,否则就可能侵犯外国主权,因此,只有加强中国与东盟各国司法机关之间的通力合作,相互提供司法协助便利,才能高效快捷地解决国际民事交往中出现的各类案件,从而有效解决争端,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国与东盟国家民事司法协助应当坚持国家主权原则、平等互惠原则、保护合法权益原则和国际合作原则.鉴于我国与东盟国家民事司法协助存在的诸多问题:现存的司法协助条约自身存在不足,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组织形态和法律机制的限制,司法协助途径复杂,应当从域外送达、域外调查取证、外国法院民事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方面入手,加以规制和解决.  相似文献   

3.
船舶登记的行为性质辨析,是规范船舶登记行为的前提.虽然存在"类型区分说"、"行政确认说"、"私法行为说"、"准行政行为说"、"公私法双重属性说"等观点,但基于概念的厘清以及行政规制的需求,应认定船舶登记行为是行政登记的类型之一,本质上是一种独立、具体的行政行为,因此船舶登记产生的纠纷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管窥船舶登记的司法审查现状与问题,主要聚焦在审查模式的选择困境、超过起诉期限的判断标准不清、原告资格的认定缺乏判断规范、司法的天平基本偏向船舶登记机构等方面.基于司法的指引功能,未来法治化完善路径包括确立审慎合理的船舶登记审查模式,严格规范船舶登记行为,建立标准化的起诉期限与原告资格判断框架以及丰富判决形式.  相似文献   

4.
我国目前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法相对滞后、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对外国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存在众多不合理之处.文章根据调查,吸收审判程序和听证程序的合理成分,结合司法实践,设计了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听证程序,以期对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法完善有所促进.  相似文献   

5.
间接管辖权原本是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的一项基本条件,但是欧盟基于"布鲁塞尔公约体系"特殊的立法体例和判决相互信任原则,刻意省略了间接管辖权审查.即便外国法院违反一般管辖规则、未决诉讼规则、不方便法院原则、协议管辖规则或误用其他管辖规则,被请求国也不得审查判决来源国法院的管辖权.虽然欧盟"禁止间接管辖权审查"规则体现了对判决来源国法院管辖权的尊重和信任,但可能导致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侵犯当事人的公正审判权.中国2017年《民事诉讼法》第282条与欧盟的做法存在耦合,也未将间接管辖权作为中国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条件.第282条间接管辖权审查的缺失宜理解为因疏忽导致的规范漏洞,而非欧盟"布鲁塞尔公约体系"对间接管辖权审查的蓄意省略,中国仍然有必要保留间接管辖权审查.  相似文献   

6.
中间省略登记在各国受到不同的待遇.我国应当在船舶所有权登记方面承认中间省略登记的效力,并赋予船舶所有权最终受让人以中间省略登记请求权.但船舶所有权移转中间省略登记应当在适用范围、船舶所有权交易间隔期间和交易次数方面进行限制.  相似文献   

7.
建国之时,毛泽东和党中央根据当时的国际形势,从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提出和实施"另起炉灶"的外交战略,成为新中国在当时最重要的外交方略之一."另起炉灶"就是新中国不承认旧中国的一切外交机构和外交人员,不承认旧中国与外国签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不承认外国原有的一切外交机构和外交人员的合法地位;新中国要成立新的外交机构,拥有新的外交人员,与外国建立新的外交关系.这表明,新中国从根本上否定了旧中国外交的合法性.新中国坚定地实行"另起炉灶"的外交战略,是在当时条件下维护新中国主权与尊严而采取的正确的战略策略.  相似文献   

8.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有积极承认和消极承认的区分,我国刑法第10条关于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的规定有值得商榷之处,通过规范分析、价值分析和实证分析,可以发现现有法律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参照国外立法经验,顺应世界的大趋势,对外国判决和采行执行积极承认,以加强国际司法协助。  相似文献   

9.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产生理论决定了现行法律法规将营业执照的颁发视为企业法人成立的标志 ,但现行司法实践的发展同时又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至其注销登记前视为企业法人主体未消灭。这一矛盾最终导致理论与实践的重大混乱。这就要求在理论层面上重构企业法人主体产生的标志 :在观念上将企业法人的登记与营业执照的颁发分别作为企业法人主体权利能力的获得与行为能力的获得的证明  相似文献   

10.
在国际交往日益频繁的当代,中国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理论研究不断深入,立法工作随之加强,涉外司法文书送达体制、委托调查取证体制、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和外国仲裁裁决的制度日臻完善。同时,中国也积极缔结或参加了有关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国际条约,并在互惠和条约的基础上,广泛与有关国家开展了民商事领域的司法协助,大大促进了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1.
南非和美国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比较南非和美国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规定 ,可发现两国有许多相同和不同之处。南非的“外国法院判决”只是指南非共和国以外的外国法院所做的判决 ,而美国除指美利坚合众国以外的法院判决外 ,也指美国国内各州法院之间的判决。在理论基础方面 ,南非并不是很确定 ,有“礼让”“重大关系”等学说 ,美国的传统理论是普通法的礼让原则。在程序上 ,南非采取登记方式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美国境外的外国法院判决 ,由美联邦法院负责承认与执行 ,美国境内“姊妹州”的判决则分两种情况。在抗辩理由方面 ,两国都以原判决国法院缺乏管辖权为重大理由 ,但南非一般主张根据诉讼地法院的法律来确定管辖权 ,美国则以被申请法院地的法律来确定 ;南非法院不承认和执行可能被上诉或尚在上诉审中的判决 ,美国则只有一审判决作出便可申请承认和执行  相似文献   

12.
域外送达能否有效运行直接影响着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进程乃至国际民商事诉讼当事人实体权益的实现。我国域外送达制度遵循送达主体的单一性,体现出送达的国家主权性质,这一特征在司法实践中已然明显凸现出送达迟滞、甚或送达不能而延滯国际民事诉讼进程的弊端,并因送达的主权性质和送达主体的限制而导致我国法院判决难以获致外国法院承认与执行的现实困境。从送达制度的本位出发,应该将送达性质正确定位为一种信息通知的诉讼制度,去除送达的国家性质,允许当事人送达文书,促进国际民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相似文献   

13.
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是当前世界各国国际私法面临的难题之一。因一国法院的诉讼行为是该国司法权的体现,又因各国有关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规定千差万别,致使一国作出的判决,往往很难在国外得到承认与执行。而我国有关司法协助的法律尚欠完善,给我国国际司法交往带来很大困难,为此,相关的国际私法立法已是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14.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和深入,以及我国参与国际民商事和法律交往的日益频繁,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将成为我国法院与外国法院相互提供司法协助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试图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概念入手,探讨各国国内立法和主要的国际条约对此问题的规定,并对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加以阐释。  相似文献   

15.
晚近以来,在外国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领域,无论是近年各国立法、司法实践抑或国际立法,均呈现出了一些令人关注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于几个方面:国家间判决承认与执行条件日趋宽松;承认与执行判决的范围逐渐扩大;国家间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程序日益简化;在某些具体制度设计上相互趋于接近以及各国在这一领域进行全球协调统一的愿望也较之于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和迫切。但如果要在判决承认与执行领域制定一项类似于1958年的《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即《纽约公约》)那样成功的全球性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国际公约依然是任重而道远。  相似文献   

16.
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只是丧失经营资格.有限责任公司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注销登记前仍具有法人人格,能够成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公司股东如果在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不履行清算义务,就应对公司的债权人在注册资金范围内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7.
姚峰 《社区》2002,(20):40-40
房屋租赁合同未经房管部门登记,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颇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未经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因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所规定的登记备案不同于简单的备案,房管部门在接受登记申请后,应对租赁合同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合同的主体、客体是否  相似文献   

18.
礼让原则作为国际私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在一些普通法国家的司法实践中被赋予了新的作用。礼让原则不仅表现了对主权国家的承认,同时也表现了对主权国家司法行为的尊重。互惠作为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主要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主要表现为条约互惠和事实互惠,2017年《南宁声明》又确立了推定互惠。此前司法实践中对互惠先例的查明责任不明确和恪守事实互惠导致别国利用互惠对我国实施报复。在我国"一带一路"战略提出之后,应在司法实践中结合礼让原则的精神,将礼让原则作为互惠的前提性条件,二者互为补充,进一步推动推定互惠的发展和适用范围,从而发挥我国在促进全球民商事判决承认和执行领域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9.
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在严格登记制度和开放登记制度的冲突中产生,本应兼采二者的优势、兼具安全与效率两大价值理念,但实际并非如此。反思目前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在自贸区(港)推行过程中暴露的缺陷,从制度内容角度破题,采用质性分析软件NVivo对现行114部相关法律文本进行内容分析,探索问题产生的内因,深剖问题实质。研究发现当前国际船舶登记制度中存在规范性文件杂乱、立法原则不一致,船舶登记要件不明确,监管措施过于抽象等问题。基于发现的问题,在研判法律根源,创新构建安全与效率并重的立法原则基础上,明确界定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法律内涵,并建议通过打造兼具效率与安全双重属性的监管系统,重塑具备安全与效率原则的条件要素,以探索更加适应我国发展需要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20.
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规范的趋同化既是特殊性的普遍化的过程,也是普遍性的特殊化的过程,主要表现在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程序的简化、互惠原则的废弃和互惠原则的限制等方面。这是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发展要求国际民商事判决在跨国间进一步自由流动的结果。我国在对待外国民商事判决方面,应考虑进一步简化程序,特别是在司法上,应采用真正的法律上的互惠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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