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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6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大陆架公约》分别确定了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原则和规则,但其并不能完全解决沿海国间在200海里内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争端,故单一划界方法应运而生。从国际司法判例和国家实践中提炼和分析在海洋划界中适用单一划界方法的条件和应该考虑的因素,对我国在解决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问题上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2.
单一海洋划界,主要是指当事国遵循同一划界规则或标准,以协议或请求裁判的方式,对其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之间重合的权利主张重叠区域划定一条边界线的过程。单一海洋划界的单一是其总体特征。它意味着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应遵循一个划界标准,意味着用一条边界线长期统一地划定两国间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界限,意味着存在一个完全重合的权利主张重叠区域,或特殊情况下,存在一条重合的等距离线。  相似文献   

3.
章成  顾兴斌 《国际论坛》2013,(4):45-50,80
在"北极争夺战"日益升温的今天,通过各国与相关国际组织之间的互相协商,最终在北极地区达成一套良好而行之有效的制度规则安排,或将有助于避免围绕北极资源的大国角力走向无序和恶性竞争。这其中,外大陆架划界问题是北极争端在国际法视阈下的核心问题。北极海域的外大陆架划界进程既取决于有关国家和国际社会利益协调的互动博弈,亦需考虑各种法律因素对北极国家外大陆架划界申请的综合影响。为此,中国应加强对北极海域外大陆架划界问题的国际法解读力度,以维护中国和广大非北极国家在北极地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4.
随着北冰洋冰融的加快,北极资源的开发利用条件逐渐成熟。作为北极资源聚宝盆的北极外大陆架成为当前北极地缘政治博弈的重要角斗场。由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国际法层面为规制海床及其底土资源的开发活动而专门创设了外大陆架划界制度,环北冰洋各国据此围绕外大陆架划界申请案展开激烈的科学与法律交锋。北极外大陆架争端的核心矛盾在于北冰洋中央海域外大陆架及其资源的归属问题。当前环北冰洋国家纷纷提交划界申请案,主张范围动辄超过百万平方公里,各国主张重叠的面积之巨在全球海洋划界实践中前所未有。从各国申请案入手考察当前北冰洋中央海域外大陆架划界的特征趋势和最新动向,对于预判北极外大陆架划界未来走向,甚至对于把握全球外大陆架划界整体形势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最终能为我国明确参与北极事务的战略定位和处理同邻国的外大陆架划界争端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5.
中日东海的大陆架争端已成为影响中日邦交的重要因素。东海大陆架不能适用中间线原则进行划界。中间线原则并非习惯国际法规则。大陆架划界的原则是公平原则,中间线划界需以能达到公平结果为前提。国际公约规定下的中闻线划界的前提是划界区域属大陆架,在当事国为共大陆架的情况下才能采用。国际法院判决表明中间线划界非大陆架划界原则,而是一种划界方法。在争议区域存在地质、地貌、生态或其他足够重要因素可以决定一条统一的自然边界时理应排除中间线方法之适用。冲绳海槽、海岸线长度、走向以及对油气资源的贡献,这些因素决定中间线划界方法在中日东海争端中不能适用。  相似文献   

6.
目前,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问题(简称"外大陆架划界")已成为海洋法领域新的热点问题。外大陆架蕴藏着丰富的资源和巨大的利益,划定外大陆架为各沿海国拥有这些资源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而世界范围内的外大陆架划界进程涉及划界案本身的审议程序以及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对划界案的处理方式。研究外大陆架划界审议进程,分析大陆架界限委员会不同处理方式,把握划界实践呈现出的特点和发展趋势,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认识外大陆架划界问题,并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  相似文献   

7.
1982年《联合国海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建立了大陆架制度,要求沿海国应在批准《公约》生效十年内完成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划定。目前,澳大利亚、挪威、阿根廷和英国等国在提交各国大陆架划界案时,先后对南纬60°以南地区的外大陆架提出了主张要求。自《南极条约》1961年生效以来,南极地区(即60°S以南地区)一直处于以《南极条约》为核心的南极条约体系的约束之下。南极条约体系是一个涉及国际南极事务众多方面的系统,对于维护南极地区的和平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通过解读南极洲领土主张七国提交的大陆架划界案和有关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初步信息,跟踪研究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审议的有关南极地区的划界案案例,分析了沿海国在南极地区的大陆架划界主张对南极条约体系法律地位产生的重大影响和挑战。  相似文献   

8.
探讨单一海洋划界的法律基础,实质是从合法性权利基础和管辖目的探讨200海里内大陆架制度和专属经济区制度的融合程度。在200海里内距离标准已成为两种制度共同的合法性权利基础;由于专属经济区制度更侧重开采水体的自然资源,故两种制度的管辖目的并未完全融合。因此,目前单一海洋划界的公平解决还不具备充分、明确的法律基础。不过,只要通过长期反复实践并逐步积累法律因素,两种制度的管辖目的有可能更加协调或融合。  相似文献   

9.
长期以来,中国与日本在东海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的划分上存在着分歧。中国主张“大陆架自然延伸”归属原则,日本主张“等距离中间线”划分原则。如何处理好这一关系到领土争端的敏感问题,关系到中日两国的切身利益。从国际法的角度,分析中日东海争议缘由,阐述两国在东海划界问题上的不同主张,并着重对两国的主张进行法理分析,以探讨解决该问题的前景。  相似文献   

10.
由于对国际公约关于大陆架划界适用上立场不同,加之东海大陆架油气资源储量可观,中日两国在东海大陆架划界上存在着分歧。海洋划界需要有关国家通过协议实现公平解决,一国单方面确定国际海洋边界并将之强加于对方的行为是国际法所不许可的。日本所主张的“中间线”方法不构成划界的国际法规范,不具备约束力;中国所主张的“公平原则”,不仅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文规定的最基本的客观标准,也是国际司法实践确立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1.
论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与共同开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已严重影响中日关系的健康发展,必须认真对待。本文从双方对东海大陆架划界存在的分歧出发,剖析了双方各自的划界主张,提出共同开发为解决双方争议切实而可行的方法。最后,论述了共同开发的要义。  相似文献   

12.
公平原则主要是由国际司法与仲裁机构通过判例发展而来的一种海洋划界习惯法规则。长期以来,公平原则的习惯法地位一直存在争议。就目前而言,公平原则还不是一般习惯规则,而是特殊习惯法。但从发展趋势来看,无疑是最有可能成为一般习惯法规则的。  相似文献   

13.
中国海洋意识发展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海洋意识包含"重商、冒险和进取、开放和多元"三要素。以闽南人为代表的中国海洋意识和海洋发展,在历史上曾有过短暂的辉煌时期。但在大陆文化主导的明清政权压制下,中国的海洋意识和海洋发展中途夭折,未能促使商业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同时期西方的海洋意识则引领重商主义和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发展成为现代化的国家。因此,海洋意识不仅是关注海洋的物质利益,也蕴含"平等、多元、宽容"的内涵以及由此孕育的"民主、自由、人权"的理念。  相似文献   

14.
南海传统九段线与海洋划界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自《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以来,总体而言,南海周边各国的海洋立法和实践逐渐趋向一致,中国与越南已经开始了北部湾口外海域划界的谈判工作。本文对南海目前的政治形势,中国传统九段线在划界中的作用,以及周边国家的领海基线、划界原则和主张等问题作了简单分析和概述。  相似文献   

15.
1920年的《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在斯瓦尔巴德群岛确立了一套独一无二的法律制度。依据《斯约》挪威享有对斯岛陆地及其领海的主权。随着国际海洋法的发展,挪威作为《公约》缔约国开始主张更为广泛的海洋权利,由此引发了与缔约国之间的广泛争议。不可否认的是,挪威对斯岛的主权是基于条约义务下的有限主权,其主权来源的特殊性导致了权利行使范围的不确定,为缔约国做出合乎自己利益的解释留有余地。中国作为《斯约》的缔约国无需急于对这一问题表明态度立场,主张在《公约》框架下解决海洋纠纷,将之融入现有的国际秩序,是中国处理此类问题应有的一贯立场。  相似文献   

16.
关键日期指一个时段的最后结点。在此时段内,争端有关的所有实质性事实已经发生,同时这个时期之后双方的行为已经不能够再影响到这个争端。关键日期这一概念是国际司法机构从处理领土主权争端案件发展而来的,但在海域划界问题中并未得到充分的论证。由于海洋权利不同于领土主权的属性及中国主张在海洋权利方面的模糊性,决定了在南海海域划界争端中关键日期是难以确立的。我们应将岛礁主权争端与海域划界争端分开考量,明确九段线的法律立场,制定自己的海域划界方案,同时也应加强南海共同开发方案的研究,以合作促进划界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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