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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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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规定了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从商事主体制度来看,该制度结合了传统的合伙制与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优点,实现了商事主体制度的卡尔多-西克斯改进。作为一种制度创新,立法者出于谨慎,作出了较为原则性的规定,因此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仍然有不少缺陷急需完善。  相似文献   

2.
我国有很多合伙没有进行商事登记就从事商事活动,一旦产生纠纷,是以商事登记的信息还是以客观事实作为法律事实,各个法院看法不一。这对善意第三人信赖利益的保护十分不利。通过研究其他国家和地区对合伙商事人格登记制度的不同规定,并结合我国的立法现状,本文认为立法者应当对合伙的商事登记的法律效力进行完善。商事登记对于个人合伙、联营型合伙和普通合伙的商事人格仅具有公示效力,对于特殊的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商事人格不仅具有设权效力,也具有公示效力。  相似文献   

3.
对于合伙的主体地位问题应分别研究,不作一刀切式划分。民事合伙是纯粹契约式合伙,应规定于民法总则或债编之中。对于商事合伙,则应当借鉴法人制度标准,对不同形式合伙的主体性分层次划分和研究。对于主体层次较低之普通合伙,立法上不应作过多干涉。对于主体层次较高之有限合伙,立法上应借鉴法人制度,协调有限合伙、内部合伙人及外部债权人之利益。对于高层次主体之有限责任合伙,则应直接赋予其法人地位。  相似文献   

4.
论有限合伙的价值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有限合伙作为一种投资方式可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要 ;作为一种商事主体 ,它具有其他种类商事主体不可替代的优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多元主体的参与。因此 ,尽早确立有限合伙制度 ,并将其作为市场主体进行规范是健全和完善我国商事主体法律制度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和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之举措  相似文献   

5.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未规定合作社的人格否认制度是立法上的疏漏.与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美国有限责任公司等商事组织主体中关于成员有限责任规定的对比可知,目前合作社成员的有限责任规定并不完备,缺少人格否认制度作为有限责任的例外情形.对司法实践的考察,则更加清楚地了解到对合作社进行人格否认有着来自实践的强烈需要.因此,未来立法...  相似文献   

6.
由于有限合伙制度对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在权责利益上各有特殊的规定,因而它作为一种制度安排,非常适合以风险投资为投资和管理模式的高科技产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7.
我国民法学上对合伙的法律性质长期存在争议 ,根源在于没有认识到合伙形式的多样性。从大陆法系民商法看 ,合伙分为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 ,民事合伙不具有主体资格 ,商事合伙则具有主体资格。我国现行立法中 ,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的区分已实际存在 ,作者认为应以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的区分为前提 ,确定合伙的法律性质 ,并进一步认为商事合伙应赋予法人资格  相似文献   

8.
商事法律关系主体-商人的界定和法律确认是建立商事秩序的主体性基础.现代商合伙具有明显区别于民事合伙以及商个人、商法人的本质差异性,但有关认识却依然含混,影响到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建立与完善,确实有待厘清.基于现代商合伙的理论基础,通过对我国立法特别是新<合伙企业法>的针对性分析、比较、评价,可有效揭示其法律蕴涵,并为法律实践提供准确的法律判断.  相似文献   

9.
中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探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是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从本质意义上理解,中国自汉代就有商事登记的规定,以后历代均有类似规定,但若与西欧国家商事登记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相比,这些规定多只具有商事登记法律制度的外部特征,而缺失近现代商事登记法律制度以商业为本的精神,直至清末,才有了与近现代意义商事登记同质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为改善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的法律环境,在立法上似可借鉴国外法律,承认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多被认为是创业投资的最佳组织模式.然适用于创业投资企业的有限合伙,与普通民商事主体的有限合伙在制度、规范、要求上差异很大,其本位取向不尽相同.  相似文献   

11.
商合伙兼具有组织体色彩与个人契约性。协议效力优先原则决定商合伙更倾向于个人契约性,它能够为商主体更充分提供私法自治的空间。商合伙的本质及其主体地位的认识不应停留在传统民法理论上,把其作为自然人或法人的特殊表现形式,应将其明确为"第三类主体"。商合伙制度蓬勃发展必须克服现行法律缺陷,其关键在于确保商合伙财产与责任组合上形式的极大灵活性,并确立灵活的双重责任承担规则。  相似文献   

12.
合伙制度问题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法人合伙、不容否认合伙是合伙法中的两个重要问题,我国《合伙企业法》对此未予规定。允许法人合伙,有利于促进企业的资产重组,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也有利于促进企业向专业化、集约化发展。而不容否认合伙制度对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十分有利。基于此,我国合伙法应当规定法人合伙和不容否认合伙制度,以促进合伙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3.
中国合伙立法之现状与改革--以商事合伙为中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合伙立法因沿用所有制等传统分类标准而弊端丛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与WTO规则接轨,应抛弃传统分类标准而改采投资组合方式和责任形式的"新标准"来统一我国现行合伙立法,在此前提下,进一步明确与完善民商合伙并立之立法体例,并分别增设有限合伙和隐名合伙制度于商事合伙法和未来的《民法典》之中;为维护合伙之信用和保障交易之安全,应在统一的《合伙企业法》中补充规定"表见合伙人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4.
通过对我国商事登记制度中商事主体的确认标准、公示途径、公示制度的分析,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5.
近几年,我国的商事立法十分活跃。从1992年到现在,相继颁布实施了海商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合伙法等几部重要的商事法规。立法机关显然已经认识到商事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然而,在商事法理论研究方面却显不足,这将影响商事立法的质量,最终将阻碍市场法律体系的形成。本文试图对商事法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作些探讨,以起点拾遗补缺的作用。一、商事法的概念及特征商事法,又称商法。一般认为,商事法是调整商事主体及其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事主体即商人,是指所有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个体和企业…  相似文献   

16.
合伙的法律人格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伙的法律人格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我国民事主体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有关这个问题在我国却存在较大争议。从合伙的产生及历史发展趋势来看,我们应当确立合伙的独立民事主体地位,以完善我国的民事主体制度,使其成为真正的"第三类民事主体",以充分发挥合伙自身的优势,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相似文献   

17.
关于隐名合伙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以普通合伙为参照标准 ,深入分析隐名合伙的特征及存在的利弊 ,指出我国立法不宜确立隐名合伙制度。  相似文献   

18.
家庭农场是我国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已经成为乡村振兴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与民事人格不同,商事人格需要经过法律的拟制和确认才得以成立。然而,商事主体法律规则的缺失,造成了家庭农场主体资格认定标准混乱,财产要素、劳动力要素和责任承担要素认定模糊等一系列现实问题,阻碍了家庭农场制度功能的发挥。因此,对家庭农场商事法律主体地位的明确就成为应对其他问题的先决条件。从目前陕西省家庭农场的规范文本和实践的角度审视,家庭农场商事主体需要从营业能力和注册登记两个层面进行制度构造。在不同形态的商事主体制度比较中,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能够满足家庭农场规模经营需求,有助于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和促进家庭农场制度可持续发展,保护农民个人财产利益,是理想的家庭农场商事主体制度选择。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营业执照担负着营业能力和主体资格的双重确认功能,但其实质上既限制了营业自由,又削弱了商事登记的作用。其适用范围的有限性和功能的错位,使设立中公司行为失去了主体依托,并导致吊销营业执照主体资格即消灭的悖论。因此,废除营业执照而代之以统一和完善的商事登记制度,不仅有利于商事主体制度的体系化和商事行为的有效监管,而且也符合现代商事交易的自由和效率观念。  相似文献   

20.
随着合伙的蓬勃发展,合伙纠纷也日益增多,合伙诉讼显著增加。如何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是合伙发展的重要问题。《民法通则》和《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合伙第三人的实体权利,《民事诉讼法》则确立了合伙诉讼中的第三人的诉讼主体地位,第三人可以参加合伙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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