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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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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论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确立与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6条正式确立了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作为物权法乃至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善意取得制度是我国民事立法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依该条规定,对我国物权法所确立的善意取得制度应作广义的理解,其作为我国民事立法中制度创新的积极成果,较传统民法意义上的善意取得制度有了开拓性发展.  相似文献   

2.
石晶  张锋 《理论界》2008,(3):72-73
本文主要针对<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从理论上分析了构成要件,并阐述了此制度对其他法律关系造成的影响.  相似文献   

3.
<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比原草案第六稿有重大改变,特别是关于善意的主观、客观判断标准问题,以及善意取得是否以转让合同有效作为有效要件等问题.将二者相关条文进行对比,并与<合同法>第51条中关于合同生效的内容进行比较,可以看出,<物权法>模糊善意判断标准和取消合同有效作为善意取得构成要件是特定背景下的科学抉择.  相似文献   

4.
善意是善意取得制度的核心,如何界定善意的内涵、合理认定善意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务上均至为重要.然而,我国<物权法>却欠缺对善意的界定.为实现善意取得制度保护交易安全和平衡当事人利益的价值追求,善意应为受让人取得动产或不动产时非因重大过失而不知物权真实状况的主观心态.在认定善意时,首先依据公信力基于占有和登记事实推定受让人为善意,然后辅之于其他客观因素,当足以认定受让人非善意时,则推翻对善意的推定.反之,则认定受让人善意.  相似文献   

5.
论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就实质来看,善意取得制度是一种以牺牲财产的静的安全为代价而保护财产的动的安全制度。可以从动产和不动产两个方面来讨论善意取得制度相关要件。  相似文献   

6.
本文从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起源着手,介绍了该制度在两大法系的发展,分析了该制度存在的理论依据和价值依据,力求清晰再现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历史沿革,探究该制度生命力所在,最后结合各国的立法经验,对我国未来民法典关于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7.
2007年生效的<物权法>尽管规定了比较成型的动产抵押制度,但却并未解决好动产抵押制度与传统的担保物权体系的融合问题.其症结在于,动产抵押的公示方法及效力造成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体系的分裂,而传统公示制度本身无法化解这一难题.要想解决动产抵押中存在的问题理应从调整动产抵押制度和公示制度本身的创新两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8.
我国<物权法>规定动产抵押"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中的"善意"应理解为客观善意;第三人明知并不当然认定为恶意.虽然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能优先于一般的债权,但其通过非诉途径实现权利的方式具有明显的优势.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仍然是对抵押物一定程度的支配,仍然具有物权的属性.动产抵押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在立法逻辑上更为通畅.  相似文献   

9.
陆碧霞 《学术论坛》2012,35(11):91-95
《物权法》第106条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而学界对于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一直存有争议。文章通过论述善意取得的渊源和适用范围,评析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的两种对立的观点,对比善意取得制度与不动产登记制度在保护第三人上的区别,论证《物权法》规定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对于保护交易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还对《物权法》第106条所规定的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进行解释,以期在实践中正确把握和适用不动产的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10.
在传统物权法理论中,善意取得制度仅仅适用于动产,而对于不动产以及债权等则予以排斥。这在当时有其合理性。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一理论逐渐显示出不足,已不能完全适应变化了的社会现实。值《物权法》立法之际,本文特针对不动产能否适用善意取得进行探讨,重点分析了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的立法理由、构成要件以及实际中的适用情形,指出完整的善意取得制度应当是包括不动产在内的制度。  相似文献   

11.
牛立夫 《兰州学刊》2008,(10):112-115
我国学者大都认为善意第三人基于无偿行为而占有动产时,不应当成立善意取得。物权法也规定只有有偿才能成立善意取得。这实际上是对善意取得制度的一种误解,就善意取得的宗旨而言,应不以有偿为限,无偿亦可成立。在善意第三人成立无偿善意取得后,其与原所有权人的利益应当通过不当得利制度进行平衡。  相似文献   

12.
《江西社会科学》2019,(12):169-177
"善意"是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的核心要件,但动产抵押善意取得过程中有"订立抵押合同时的善意"和"抵押合同生效时的善意",它们属于两种不同的善意。"订立抵押合同时的善意"属于缔约过程中的善意,其认定标准比较低,该种"善意"通过影响无处分权之抵押合同的效力而影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抵押合同生效时的善意"属于善意取得中的善意,其判断标准较高,且动产抵押善意取得之客体有一般动产与特殊动产之别,在判断善意时因客体之不同也有很大差异。权属有争议之动产也有被善意取得动产抵押权之可能性,这时也应对"订立抵押合同时的善意"与"抵押合同生效时善意"进行区分。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中登记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善意取得之动产抵押权无论是否登记,都具有对抗原权利人和债权人的效力。  相似文献   

13.
张涵 《东岳论丛》2007,28(1):201-202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保障市场经济中的交易安全与便捷,起着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善意取得制度面临以下挑战:所有权与占有权的分离,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该制度能否适用于不动产,是其面临的又一难题:“善意”如何界定,也是发展和完善该制度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4.
作为物权法乃至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善意取得制度是我国民事立法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在肯定我国《物权法》对善意取得制度的创新规定的同时,也要看到,善意取得的制度整体尚需进一步完善,诸如"不动产善意取得之适用问题"、"委托物和脱离物的区别对待问题"、"受让人是否‘善意’的判定问题"、"受让价格合理的具体标准问题",都有待于进一步的探讨和完善。  相似文献   

15.
随着善意取得制度的发展,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陆续被确立,我国也在新的物权法中规定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但是我国存在着严格的公示公信制度,这个制度可以最大限度的解决不动产的纠纷,在这种情况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存在必要性就受到质疑.文章通过对这两个制度的分析比较,指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存在的必要性以及适用情况.  相似文献   

16.
所谓善意取得,系指以动产物权的移转或设定为目的而善意受让动产之交付,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纵为移转或设定的占有人无移转或设定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权利的制度。善意取得又称取得,它作为民法物权中一项重要的、基本的法律制度,对于保护交易的动态安全,稳定社会财产的占有关系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起着积极的作用,因而被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民事立法所确认。我国民法至今尚未建立完整的善意取得制度,这无疑是我国民事立  相似文献   

17.
善意取得制度是现代各国民法对善意买受人予以特别保护的制度.善意买受人取得财产所有权是基于物权法的直接规定,属于原始取得,而非合法有效的合同,原权利人将因此丧失对被处分财产的所有权,而只能请求无权处分人赔偿损失.原权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这种强制性的权利配置,体现了民法对交易安全和效率优先保护的价值倾向.赃物应当适用善意取得,以充分实现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目的,保护交易安全和善意买受人的合理期待与利益需求.  相似文献   

18.
《物权法》中"交付"的体系解释及其相关疑难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物权法>针对动产物权变动采取了债权合意 交付的模式.从体系解释的角度出发,"交付"在物权法中原则上指现实交付,其他替代交付为拟制交付,善意取得要件中的交付主要是指现实交付.间接占有是拟制交付的基础,在非法占有的情况下同样可以发生拟制交付,而占有改定不能作为动产物权设立的方式.  相似文献   

19.
不动产交易中的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是《合同法》与《物权法》中分别规定的两种法律制度。由于善意取得须以无权处分为前提,无权处分并非必然导致善意取得,所以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科学厘清二者的关系,对于正确适用现行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根据公信力原则,传统的善意取得制度仅适用于动产。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式,同样可以产生公信力。况且,善意取得制度建立的真正前提不是公信力,而是无权处分现象的发生。所以,在不动产交易中同样存在无权处分,同样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当两者同时适用时,应当坚持区分适用原则和物权优先原则,优先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20.
论善意取得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善意取得制度为现代民法确定的一项财产所有权取得的制度 ,其目的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本文重点论述了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关于法律效果 ,着重分析了物权变动和善意取得所涉及的债权关系。希望即将出台的物权法典能对善意取得制度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使其真正发挥保护交易安全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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