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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与"结构"的双重视角:对中国转型时期群体性事件的-个解释框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群体性事件是中国转型时期社会冲突的重要表现形式.从行动者视角看,"流言与暗示"、"话语意识与共意达成"构成了群体性事件的触发及动员过程;从社会政治结构视角看,社会结构紧张与利益表达渠道的相对封闭形成了群体性事件的结构性张力.同时,"行动"与"结构"之间存在双向互动关系:一方面,在事件的触发和演变过程中,结构压力不断显现出来;另一方面,"行动"推动了"结构"变化和制度变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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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网络公众舆论"正名——关于"网上群体性事件"概念适当性的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近来,伴随着网民聚合于网络平台,对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一系列事件表达其态度和倾向时,用以表达这种现象的"网上群体性事件"这一概念也正在得到媒体及社会的认同.由于社会学语境中的collective behavior一般被译为"集合行为"、"集体行为"或"集群行为",而"群体性事件"具有中国本土化特色,暗含负面评价的倾向,因此,"网上群体性事件"则有可能造成对公众借助网络表达舆情的污名.本文通过"群体"概念的辨析,实体空间、虚拟空间互动异质性的分析,利益冲突的诱因以及不同传媒手段产生不同社会团体等方面的考量,认为应当赋予网民的这种行为以"网络公众舆论"的称谓才是科学、适当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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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平安广西"建设的群体性事件特点及诱因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群体性事件是制约"平安广西"建设实效的一个重要因素.从群体性事件主体参与的利益相关程度、针对的对象类别、引发的后果等角度把握群体性事件的特点、趋势,探析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物质性、价值性和社会性原因,是化解社会矛盾,推进"平安广西"建设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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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的宪政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引发了各种群体性事件,成为当前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矛盾.群体性事件展现出来的社会各方面宪政意识的缺失,表明了作为社会秩序构成部分的我国宪政制度依然十分不完善.当前的群体性事件基本上不是对抗性的矛盾,党和政府应当转变思维从宪政的角度去分析和解决群体性事件,并在治理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逐渐学会接受监督和制约,从而构建符合宪政要求的真正民主、法治和文明的和谐社会.只有将群体性事件纳入宪政视角,切实解决社会不公问题,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才是预防和治理群体性事件的治本之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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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瑞琳 《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7(4):74-76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的基本原则,然而现实生活中农民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缺失成为了一种常态,这是导致农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而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又是直接导致农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制度因素.因此,回归农民的公民身份,对农村群体性事件进行宪政思考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文章首先从宪法语境分析农民的含义及其宪法地位,其次分析我国农民在结社自由权、村民自治权、财产权、劳动权、社会保障等权利缺失的状况,最后剖析了我国现有制度安排在农民利益表达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而得出解决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根本渠道是尊重宪法还权于民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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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群体性事件是中国社会对网络集合行为或网络集体行动的一种本土化用语。受"压力维稳"思维的影响,网络群体性事件常被"污名化"为破坏社会稳定的非法事件。网络群体性事件是阶层分化与利益失衡、利益诉求梗阻、网络表达渲染共同作用的结果,它始于公民基于利益诉求或情绪宣泄的网络表达,随着网络公共话题的聚合和官方舆论场与民间舆论场的分化,网络群体性事件由网上走向网下,促使现实关联行动的达成。公民以网络表达为主要形式的参与行为有力地推动了民主政治的发展,但也有可能由于失范而导致社会混乱。为了消减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负面效应,有必要吸收协商民主的理论精要,创新治理模式,具体路径包括风险消减中的利益表达与吸纳、舆情监测中的网络回应与疏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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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群体性事件频发,严重影响了我国基层社会的稳定,而稳定历来都是关系到经济发展与社会长治久安的大问题。通过对现实中典型的群体性事件分析,揭示当前群体性事件频发的根本原因是基层政府与民众之间利益沟通机制的不健全。通过对沟通机制中基层政府责任缺失、民众利益表达存在问题以及沟通渠道不健全三方面的分析,详尽地阐述利益沟通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强化尽责的利益接收主体、培育合格的利益表达主体以及畅通并创新利益沟通渠道三方面提出具体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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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突发事件及其治理——社会风险与公共危机综合分析框架下的再考量 总被引:36,自引:0,他引:36
群体性突发事件在公共危机中占有特殊地位.依据是否有组织、是否有直接利益诉求这两个维度,可以将其分为"有组织-有直接利益诉求"、"有组织-无直接利益诉求"、"无组织-有直接利益诉求"和"无组织-无直接利益诉求"四个类型.就其本质而言,群体性事件是社会风险动态演化为公共危机过程中的触发事件.运用社会风险与公共危机综合分析框架,对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福建福安"标会"事件、安徽池州事件和重庆万州事件四个案例进行剖析,得出了无组织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一般性动态模型.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群体性事件治理的新理念,包括:群体性事件并非"突发",而是深深扎根于社会的结构性紧张;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和"管理"有待上升为"治理";群体性事件的治理并非静态的,而是动态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