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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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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权利的内容,为法律上的自由;权利的外形,为法律上之力;权利的目标,是服务于权利人特定利益的实现或维持。因而,权利就是服务于民事主体特定利益的实现或维持,由法律上之力保证实现的自由。自由不能没有限制,权利也当如此。在民法上,限制民事主体自由的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就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包括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是指国家在整体上具有的政治、经济和安全利益。在法治社会中,对国家利益进行最终具体的认定需要借助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由它们遵循法律认可的表决程序和表决规则去作出决断。  相似文献   

2.
经济法为克服市场失灵而存在,克服市场失灵的手段就是国家出于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对市场经济进行干预,经济法的社会公共利益本位属性又成为解决政府干预失灵的一个终极目标.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范围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3.
社会公共利益的滥用与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小军 《学术研究》2007,(10):59-63
社会公共利益是经济法的一个重要概念,是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价值基础,也是人们判断是非曲直的法律标准。什么是社会公共利益、如何判断、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如何界定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是本文试图回答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行政法乃是近代宪法政治和法治下的产物,其理念基础在于制约和控制行政权力.而作为行政权力主要对象之一的公共利益,因为我国对其范围的界定模糊,使得政府机关和法院在立法、执法以及司法活动时往往滥用自由裁量权,给我国的公共利益和公民权利造成极大的损害.文章从公共利益的不确定性入手,结合行政控权与公共利益界定的辩证关系,对公共利益范围的界定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5.
我国检察机关应当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代表提起民事诉讼 ,是在社会化大生产高度发展的条件下 ,国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也是各国司法体制发展的一般趋势。对于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的我国 ,这项制度更有其重要意义。担负着法律监督任务的我国检察机关 ,对侵犯国有资产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 ,可以使我国的国有资产置于国家直接保护之下 ,可以有效地保护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益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 ,也有利于实现诉讼法的价值目标——公正、效率和效益。我国应当扩大检察机关的权限 ,使之有权代表国家和社会公众对一切不法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 ,以维护社会的经济法律秩序  相似文献   

6.
在民事诉讼中,民事抗诉权在制约审判权,对当事人权利进行救济,维护司法公正和促进法制统一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任何权力都有被滥用和自我扩张的属性,民事抗诉权也不例外。民事抗诉权在运行过程中,存在权力寻租,死磕审判权,以及违法启动抗诉程序等诸多问题。通过强化检察官的客观义务,落实歉抑性原则和建立错误抗诉问责制度,实现对民事抗诉权的制约,以保障民事抗诉权的正当行使。  相似文献   

7.
前苏联时期,检察机关可以毫无期限和案件范围的限制而提出抗诉.而今在司法独立和当事人处分主义的影响下,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权能逐渐受到限制,检察机关只能对其参加一审程序的案件提出抗诉.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民事抗诉制度不断进行改革,如何完善和协调检察院和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关系,已成为民事抗诉制度改革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消费公益诉讼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消费领域的公共利益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但在消费公益诉讼的界定问题上还存在着诸多误区。在界定消费公益诉讼时,应注意其与私益诉讼的区别及其本身所具有的特征,即消费公益诉讼保护对象的公益性、保护不特定利益主体的权益、受益人的非特定性和胜诉结果的不可分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的规定,并不能作为消费者协会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的判断依据。在确定消费公益诉讼的可诉范围时,垄断问题、环境问题和公共服务问题不应纳入消费公益诉讼的范围。  相似文献   

9.
公共利益及其相关概念再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小红 《学术界》2008,(1):155-159
利益是能够满足人的需要的客观存在,个人利益是指单个社会成员所享有的特殊利益,是满足单个社会成员特殊需要的客观存在.共同利益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社会成员所不可分割地享有的同一个利益.在国家产生之后,公共利益是指一国范围内全体社会成员或者多数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一国的地方政权辖区内全体社会成员或者多数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全人类共同利益.国家应当成为实现公共利益的工具.  相似文献   

10.
公共利益范畴研究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无论是在规范性文件还是在法学理论中,“公共利益”都是使用频率极高的词汇之一。公共利益作为一个不确定的概念,表现为利益主体的不确定性和内容的极端广泛性。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国家利益既有一致性,也存在着一定的冲突。  相似文献   

11.
行政公诉权客体范围的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公诉权客体范围是一个颇为复杂的难题。由于行政公诉权客体涉及权力(利)的方方面面,加之,行政公诉权主体自身能力有限,行政公诉权客体范围应当是有限的。根据行政诉讼的功能,结合行政执法和公民权利意识的现状,行政公诉权客体范围应当主要限于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重大行政案件,即包括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政作为或不作为(包括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案件。  相似文献   

12.
义和利的问题 ,不仅是伦理学范畴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而且涉及社会生活诸多领域 ,不仅在中国数千年的文明史争论不休 ,也是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生活中不可回避的道德课题。根据时代发展的需要构建新的社会主义义利观以适应当前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人与人的关系 ,是十分重要的。一、传统义利观的内容及特点在谈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义利关系时 ,我们应当回顾和分析传统的义利观。在中国的传统思想中 ,“义”和“利”的涵义颇多 ,一般来说 ,“义”就是正义和道义。宋代的思想家朱彦说 :“义者、宜也”。“宜”有“应当”的意思 ,…  相似文献   

13.
国际海底区域商业性的深海采矿活动即将付诸实践,深海采矿利益共享机制却处于缺失状态。在深海采矿利益共享机制构建过程中,国际海底管理局面临诸多困境,如制度构建的理论资源不足以及利益分配的主体、方式、标准不明确。国际海底管理局急需新的理念,以指引构建公平的深海采矿利益共享机制。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中国为国际社会治理提出的方案,其蕴含的国际权力观、共同利益观、可持续发展观和全球治理观等理念,与利益共享机制的要求不谋而合。国际海底管理局应当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从理论导向、制度导向、实践导向三个层面综合构建深海采矿利益共享机制,完善深海采矿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4.
刑事抗诉的现实困境及其本质属性思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传统的重要法律监督形式,刑事抗诉被寄予厚望:维护刑事审判的公正。然而司法实践中不尽如人意的刑事抗诉效果却使这种监督处于次要地位,过高的期盼与过低的作用表明刑事抗诉面临着现实困境。导致刑事抗诉陷入困境的原因既在于刑事立法本身的缺陷,又在于行政化色彩浓厚的案件裁判机制、法外因素等刑事司法现实。与其一味地强调刑事抗诉的法律监督属性,不如使其回归刑事诉权的本原,将刑事抗诉权与被告人的上诉权、申诉权平等看待,从而使其符合控辩均衡、程序正义的刑事诉讼法理。  相似文献   

15.
《民事诉讼法》中民事抗诉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有关民事抗诉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导致司法实践中审判权与监督权互相冲突.为促进检察监督工作的有效进行,必须加强民事抗诉立法、规范民事抗诉案件的范围、细化民事抗诉的法定事由、健全民事抗诉的程序、限制民事抗诉的次数、明确规定民事抗诉案件的审限等.  相似文献   

16.
郑红娥  刘健 《云梦学刊》2010,31(4):61-66
在看待国家与社会关系上,不管是存在"强国家、弱社会"、"弱国家、强社会"以及"强国家、强社会"等实践模型的探讨,最关键在于确定国家与社会的合理限度。而从制度能力和职能范围两个方面出发,无疑是考察与确定国家与社会合理限度的有效视角。而制度能力维度的考察,又涉及到从国家的自主性、行动能力和国家的合法性三个方面考察国家与社会的合理限度。也正是围绕着制度能力与职能范围两方面,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与社会关系发生了深刻演变,而风险社会的到来,又为反思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演变提供了契机。  相似文献   

17.
民事检察抗诉制度是我国检察监督权的表现形式之一,纠正法院错误的生效裁判,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正义是其价值目标。以往对该制度的解析往往过多注重于法律层面而使之显得单调而沉闷。新制度经济学运用制度分析理论,从制度的功能、需求与供给、变迁、衡量等视角,对民事抗诉制度的价值目标、程序性构建等提出了完善建议,以求提供一种新的而又独特的分析方法和理论支撑,并对将来的立法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国家利益的合理表达及其效果在很大程度上被理论界所忽视。《民法典》中的国家利益可以区分为市场利益、管制利益与抽象的国家利益三种基本的利益形态,不宜将国有资产等同于国家利益;管制利益是一种秩序利益,从根本上说是为了维护主权权威性,需要谨防管制利益过度侵蚀私法自治;当抽象的国家利益面临侵害之虞,由于公权力主体的缺位,需要加强合同监管与法院的职权审查。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行政利益存在利益关联,但是仍有区分的必要,尤其需谨防以国家利益之名行行政利益之实。在规范效果上,通常应对《民法典》第153条的“公序良俗”进行目的性扩张,从而将国家利益纳入公共秩序的范畴。但是,损害《民法典》中的国家利益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合同未生效也有适用空间。在行政许可审批影响合同效力时,应当优先认定合同未生效而非合同无效。  相似文献   

19.
受案范围是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基础性范畴,关涉侵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应当接受司法监督的范围,进而影响公共利益的保障程度。在规范、实践及学说三重视角下所探索的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共同呈现出宽于现行法律明确列举类型的演进态势,且分别面临着法律依据有待增强,碎片化、共识尚待达成的现实挑战。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应加以拓宽,公共利益保障范围的动态与普遍、"等"字释义的开放性以及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广泛性为公益拓展提供了理论依据。未来拓展受案范围的活动,需遵循利益衡量、法定主义、司法统一的基本理念,从立法模式、受案标准、起诉人资格等方面去完善制度体系,并留意拓宽的必要限度。  相似文献   

20.
依我国现行司法制度 ,民事抗诉制度与法官审判权的独立行使并不矛盾 ,民事抗诉监督的不是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使 ,而是监督法院审判权的行使 ,无损法院的终审权。我国民事抗诉制度监督的对象应由实体问题转向程序问题、由判决结果转向审理过程 ,具体的监督对象应是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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