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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杨波 《理论界》2009,(12):218-220
在海城地方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注册商标侵权现象也日趋严重,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侵权现象在海城地区均有所体现,具体表现: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图形足以让消费者误认;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等。造成这些侵权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工商管理部门执法力度不够,个别经销商唯利是图、违法经营,部分商标权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商标法制宣传不到位等方面。针对这些侵权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加大海城地区工商管理部门执法力度以及强化商标法制宣传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2.
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假冒伪劣行为(以下简称“假伪”),是一个世界性的现象。近年来,这股浊流在我国也开始泛滥,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利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建立产生严重的危害。假伪商品主要有如下表现: 一、欺世盗名,盗用他人商标以生产和推销自己的伪劣产品。这通常是在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根据他人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制造出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用于自己生产和销售的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例如假冒茅台、五粮液、青岛啤酒、中华牌香烟,等等。  相似文献   

3.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所涉及的罪数形态主要包括牵连犯、想象竞合犯、法条竞合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过程中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专利或伪造商标标识的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处断。非法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又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该标识,成立牵连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成立法条竞合,两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符合想象竞合的特征。  相似文献   

4.
罗惠岭 《天府新论》2007,(Z1):193-194
反向假冒指“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该行为侵犯了商标专有权,并对企业创造名牌产品危害甚大,应立法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5.
金多才 《中州学刊》2002,(3):177-179
根据我国新《商标法》的规定,反向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文章对反向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有关国家和我国对反向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法律规制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6.
贵州民族特色旅游商品生产和销售存在品牌、商标意识不足的问题,生产和销售企业小而散、民族特色旅游商品仿冒严重、知名旅游商标对旅游商品的延伸不够,有必要加强“民族特征信物、标识”的商标申请,支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姓名注册商标,依托民族旅游村寨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还应通过注册防御商标加强对商标抢注的应对,在实行惠益分享制度前提下,对重点企业和个人进行扶持,打造贵州民族特色旅游商品的驰名商标.  相似文献   

7.
一、辨识假冒伪劣 目前市场上的假冒VCD机主要是假冒日本的产品,其中假冒索尼、松下、JVC的机子最多,这些假冒产品有的是在国产机上去掉原商标后重新贴上进口商标;有的则是一些小厂故意模仿日本商标制出的仿冒品,如目前市场上大量的索尼VCD—K10机就属这种情况。对于这类机子的鉴别,首先要观察商标有无  相似文献   

8.
邓宏光 《学术论坛》2007,30(11):147-151
我国商标法以使用的商标标识和商品是否相同或类似,作为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它强调对注册商标符号本身而非商标所代表商誉的保护,是典型的"符号保护"模式."符号保护"模式不符合商标法原理,是我国商标保护不公平和商标注册效率低的罪魁祸首.虽然我国司法实务界采用商标混淆理论来改良该模式,但注定不成功也不彻底.只有用"防止混淆"来取代"符号保护"才是唯一的出路,建议对我国《商标法》相关条款作出修改.  相似文献   

9.
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该犯罪逐渐呈现上升趋势。为了正确认定和有效预防假冒注册商标犯罪,首先应明确该罪的立法演变过程;其次,要从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分析该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最后,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和服务商标的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0.
论继续拓宽商标的保护范围陈跃东商标法的立法核心是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如何界定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以及在实务操作中怎样对之进行保护,则是商标立法的首要问题。在商品经济不甚发达的年代,早期的商标立法只将商品商标纳入保护之内。随着商品经济的勃兴、国际贸易的...  相似文献   

11.
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促使注册商标的使用,及时清除注册簿中的闲置商标,方便他人利用.维持注册效力的商标使用必须是由商标注册人或其许可的人将注册核定的商标使用在注册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上,而且必须是真实的商业性的使用.生产的商品违反行政法规如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不影响商标使用的效力.因政府控制等原因导致商标未使用是对抗撤销请求的正当理由.侵犯商标权者亦是撤销申请的合格主体.  相似文献   

12.
王永强 《学术研究》2001,4(12):136-139
任何标识,如果脱离了商品,充其量也只有美学上或版权法上的意义,它无法获得商标法上的保护,当然它也难以侵犯别人的商标权,或者说它对商标存在侵权不能.商品是确定和产生商标权的基础,因为商标的生存和发展依附于商品的生产和发展;商标的自我约束功能要求商标必须依附于商品;商标法的发展进一步证明商标对商品的依附性.而域名只起到地址的作用,它不依附特定商品,也不与特定商品相联系,因此没有侵害他人商品的基础.  相似文献   

13.
尹红强 《河北学刊》2014,(2):144-147
本文认为商品通用名称经过商业宣传及使用而获得显著性时可以作为商标加以注册,从而获得商标专用权。当然,商标专用权不可以滥用,在合理情形下应当允许非商标权人以非商标的形式在相关商品上合理使用该商标。为此,本文就防范注册商标转化为商品通用名称给出了合理化的参考建议。  相似文献   

14.
“渝富桥”商标异议案中五个程序的认定结果依次相反,这反映了《商标法》(2013)修改前近似商标注册审查实务中存在着严重的分歧。这种分歧源于原来的《商标法》对近似商标界定不明确,实践中对近似商标的内涵及其与准予注册之间的逻辑关系认识不一致。以体系解释的方法来理解《商标法》(2013)第30条,近似商标申请注册审查标准是一个多层级递进式的逻辑结构:第一步,对申请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商标的层进式审查:一是审查申请注册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标志是否构成近似;二是审查申请注册商标是否完全具备商品关联性、空间和时间重合性三要件;三是判定申请注册商标是否属于近似商标。第二步,对属于近似商标的申请注册商标,进一步作是否符合注册标准的层进式审查:一是审查申请注册商标是否容易导致与引证商标的混淆;二是审查有无阻却违法的事由;三是商标局决定是否准予初步审定公告或注册。  相似文献   

15.
徐琳 《理论界》2010,(8):65-68
注册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中的"使用",应该是发挥了商标识别功能的使用,其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的使用,亦可以是被许可人的使用。只要注册商标所有人具有真实的使用意图并使该商标在市场上发挥了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功能,其行为即使存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瑕疵,亦不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不得撤销该注册商标。  相似文献   

16.
商标犯罪研究周柏森,张羽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已于同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补充规定》.将商标犯罪分为几种不同性质的犯罪形式,从而导致对商标犯罪的具体...  相似文献   

17.
搜索引擎服务技术已使信息网络成为汇集人类知识的集散地。但搜索引擎服务技术在便利大众、活跃电子商务活动的同时,也产生了假冒商品充斥网络市场的负面效应。于是,越来越多的商标权人将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作为被告诉诸法院以维护自身的利益。网络时代下,假冒商品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究竟由谁承担?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真的要承担这份法律责任吗?基于此,分别从搜索引擎提供商、社会消费者和广告主三者维度进行考察,以追踪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寻找法律的应然状态。我们的研究认为:网络作为一个服务平台,只是交易的中介,不应被苛以严格的法律责任;无过错搜索引擎服务商及比较性广告主不应构成商标侵权之主体;除欺诈性广告主外,知假买假的消费者也应承担一定的商标侵权责任。即便如此,构建网络环境下商标权人权利救济之途径,应该从搜索引擎提供商制度监管、社会消费者责任和政府监管三个层面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18.
商业标识立法保护的新发展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2014年5月1日生效的《商标法》和正在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从立法层面,对商业标识的保护做了一些新的规定:首次确立了商业标识的概念;扩大了商业标识的保护范围,加大对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增加和细化了商业标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对假冒商业标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从使用延伸至生产经营等其他环节;注重对商业标识权利冲突的立法协调,对商业标识反向假冒行为的双法规制。两部立法保护的对象虽各有侧重,但共同关注对商业标识使用的界定,在判断商标侵权和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上有其共性。两部法律相互补充,力图协调解决商业标识之间的权利冲突,呈现出立法体系化之美。  相似文献   

19.
商标,人们通常称为商品的“牌子”。它是区别不同商品生产者生产的不同质量的商品的一种专用标志。商标是由文字或图形组成,或由文字与图形组合而成并注明在商品、商品包装材料及其他宣传品上面。 1982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在第1条明确指出,“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进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使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根据商标法,“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第2条)商标使用人必须通过申请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第3条)  相似文献   

20.
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指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制止、制裁商标注册侵权行为,维护商标权人使用和处分自己注册商标的权利。我国《商标法》第3条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的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而且注册商标专用权还受《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其他国际工业产权制度的保护,我国1985年3月19日正式成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联盟成员国,有执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义务。因此,国家有关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司法机关,不仅要依据《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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