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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监督权能否有效行使,不仅关系到人大能否充分发挥作用,更关系到在我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的根本利益能否得到有效的反映,人民的主人翁地位能否得到真正体现,关系到"一府两院"能否更好地依法开展工作。但由于体制和机制等因素的限制,人大监督在国家监督体制中的核心地位尚未真正确立起来,还存在着诸多缺陷。文章从人大监督权的法理分析入手,结合其现状,就监督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2.
预算监督权的行使状况是反映人民代表大会公信力的重要指标.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行使预算监督权赢得了一定的公信力.但是,与发达国家成熟的预算监督相比、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与人民当家做主的宪法理念相比,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预算监督权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而且在某些方面问题要大于已经取得的成绩,从而影响了人民代表大会的公信力.应当从完善市场经济和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入手,大力提升人大预算监督的能力.  相似文献   

3.
人大的法律监督权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之间的关系之争由来已久。我国宪法规定人大的法律监督权是我国最高层次的监督权 ,同时亦规定检察机关是我国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 ,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在新时期 ,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亦必须从制度上保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  相似文献   

4.
我国人大制度已经运行了60年。理性地看,人大制度和人大运行,特别是宪法实施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归根结底,在于对人大制度的根本性质、其权力位阶、其与人民、选民、执政党、政府之间的关系尚未理清。依照宪法,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但人民是最高权力主体,人大(及其代表)应当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大的运行,依据民主选举基础上的权力集中制,而不是“议行合一”,人大行使国家立法权,不能直接包办行政权力或者干预司法权力。而事实上,宪法所确认的人大权力还没有完全到位;执政党的领导权不能取代人大的决定权和监督权;为避免“自己监督自己”,应当减少人大代表中党员官员的构成比例,同时,人大立法的重心应调整到政治立法、人权与权利立法方面。  相似文献   

5.
目前我国各级人大及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所享有的重大事项决定权与监督权并不是在法理上完全独立的宪法和法律职权,而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所享有的“集合性的国家权力”的具体权能内容,因此,重大事项决定权与监督权各自的正当性依据是相互统一的,相互之间的权能区分主要在于各自的事权内涵不同。在处理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过程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与重大事项决定权应当具有同等的法律拘束力,应当将这两种权力作为各级人大及常委会所行使的“集合性的国家权力”的重要权能内容,以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所享有的宪法和法律职权的性质来正确地构建国家权力机关与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之间的宪法和法律关系,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国家权力的建构理论。  相似文献   

6.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宪法规定的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的两项重要的民主权利:立法权与监督权正在受到前所未有的尊重.人大对国家事务和社会的监督出现了新的局面.舆论监督应置于人大监督之下.为此,发表四点思考:1.应建立舆论监督的人民监察制度,从制度上解决人民掌握舆论监督权的问题;2.应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舆论监督与监察必须在法制的规范下运作、以民主政治建设为旨归的原则和制订相应的舆论监督监察法规;3.应建立监察机构与组建专门的监察队伍;4.应制订舆论监督工作职责及工作准则.  相似文献   

7.
监督政府和法院、检查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近几年,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监督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距离宪法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人民群众对人大及其常委会抓好监督工作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并对这方面的工作做得不够有力提出了很多中肯的意见和批评”(陈丕显《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一书序)。因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采取措施,强化监督职能。最近,李鹏同志明确指出:“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发挥各级人大在完善法制和工作监督方面的作用”。据此,本文试就加强地方权力机关监督职能的问题谈点肤浅看法。  相似文献   

8.
人民代表大会的司法监督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在对司法权行使的各种监督制约机制中具有最重要的地位,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人大司法监督机制,并支持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更好地行使法律监督权.目前,我国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都建立了人民监督员制度,采取的是分散管理模式.笔者认为应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管理人民监督员,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并提出了人大领导下的人民监督统一新模式.  相似文献   

9.
中美宪法监督模式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的宪法监督权主要由司法机关行使,在违宪审查、保障公民权利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我国的宪法监督权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有关宪法监督的规定在实际运作中缺乏实效性.为充分认识我国宪法监督模式的缺陷,构建合理有效的监督模式,我们必须通过比较法的视角,探析中美两国宪法监督模式的利弊,从而摸索出一条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道路.  相似文献   

10.
王广辉 《南都学坛》2022,42(1):62-69
在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同样享有宪法监督权,但宪法仅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解释宪法的权力,而对全国人大并没有明确规定.依照"法无授权即无权"的公权力原则,应该认为全国人大不享有解释宪法的权力.问题在于,全国人大在行使宪法监督权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对一定的宪法条款作出说明,以此作为判定争议的法律或行为是否构成违宪的依据,实质上是在进行宪法解释.为化解这一矛盾,有必要结合我国的宪法体制,从理论上将宪法解释区分为作为宪法解释制度的宪法解释与作为宪法监督方式的宪法解释两个方面,并对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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