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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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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在我国司法鉴定体制中长期共存的两种鉴定模式,它们各有缺陷,而且相互冲突,迫使我们进行必要的修正与改进.从更好地服务诉讼和促进鉴定意见更加科学、中立、可信等角度出发,短期内可以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蓝本进行修正,破解“同行包庇”、证而不质及鉴定意见不全面等问题.最终而言,还应建立统一的医疗司法鉴定组织体系,完善鉴定启动程序,应配置科学的医疗鉴定机构,加强鉴定人的规范管理,才能破解现行医疗鉴定制度的冲突,实现二元归一.  相似文献   

2.
论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的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意图通过对我国现行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的分析和思考,展开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两种方式的优劣对比研究,论证保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必要性和对其进行改革的思路,为我国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的完善提出合理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基本原则视角下的医疗损害鉴定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医疗损害鉴定仍处于二元化的混沌状态,其根源在于对医疗损害鉴定基本原则的认识不清。医疗损害鉴定的人权保障、程序公正和发现案件真实的功能决定了其构建应当以科学性原则为根本,以中立性原则和公正性原则为保障。司法鉴定机构组织的鉴定应当在鉴定人资格选任上遵循和体现科学性原则,医学会组织的鉴定则更多的应当从程序的设置上保证鉴定专家的中立性。两组织的鉴定程序应确立鉴定专家实名制,必须举行鉴定会;鉴定人有权利和义务写明不同意见;细化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可操作性,积极探索远程质证方式;加强对医疗损害鉴定的过程鉴定和外部监督。  相似文献   

4.
澳门现有的聘请外地专家参与,但最后结论仍由本地专家作出的医疗损害评估鉴定模式,因其客观性与公信力备受争议;将来的评估鉴定应让外聘专家有实质上的表决权,否则依然难释社会上的疑虑。其次,澳门的医疗制度改革,如何设计适合澳门的责任保险制度至关重要。本文分析比较了目前适用于世界上先进国家的几种医疗责任保险模式后认为,采用共同分担投保型的模式较佳,又与澳门地区的特点相吻合,因而最适合澳门。  相似文献   

5.
《江西社会科学》2016,(6):165-171
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环境损害鉴定意见具有支持当事人己方主张、确定法庭审理范围、确认侵权人赔偿事实的诉讼程序价值。司法实践中环境损害赔偿鉴定意见存在证据能力、证明力以及当事人鉴定权平等保护等方面的程序瑕疵。为此,有立法权的机关应加快环境损害鉴定制度法律规范的制定;法庭应平等保护当事人自行鉴定或申请鉴定的程序权利,将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鉴定适度纳入司法鉴定援助范围;社会组织应完善鉴材资料收集方法,夯实社会调查、具体环境存续状态、环境污染状况等环境调查的基础。  相似文献   

6.
我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部分之规定在具有整体先进性的同时也存在局部不足,这会在诉讼中遭遇一些适用困境,为保证该法实施的统一性,有必要对其适用困境进行程序法视野下的解析和应对.该法第58条规定的过错推定是一种不可推翻的法律推定,原告只要证明存在三种法定情形即可推定被告有过错,不允许被告提出相反证据推翻.该法虽未规定医疗机构过错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但其仍为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诉讼中应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但需予以缓和,实行有条件的因果关系推定.此外,我国应重构统一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制度,充分发挥法官在医疗侵权诉讼中的主动性.  相似文献   

7.
医疗损害与医疗意外在导致人身损害发生的责任归属上存在不同,因此,医疗损害社会化分担应当适用不同途径。对于医疗过失导致的医疗损害,通过医疗责任保险分担风险;对于不可归责于医方的医疗意外,通过医疗保险分担风险,这也是国家承担对国民提供社会安全保险的义务与责任之所在。  相似文献   

8.
在医疗损害侵权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关系到患方和医方应分别对哪些事实进行举证,以及谁应承担败诉的风险等问题。文章结合新的《侵权责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对医疗损害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进行梳理和探讨。  相似文献   

9.
从2010年《侵权责任法》的颁布算起,新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实施已满六年,而在当前我国大力推动《民法典》编纂的背景下,医疗损害责任制度迎来了又一次立法调整的重要机遇.通过审慎的制度绩效评估,考察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实际运作情况,在此基础上对其做出策略上的改进,是当前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研究的重中之重.立足于民法的解纷功能,通过实证考察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司法适用效果,审视当前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立法的不足,并就其整体性解决方案提供司法视角的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  相似文献   

10.
目前国内立法中并没有关于医疗损害因果关系认定标准与责任分配原则的规定,究其根源是《民法典》沿袭了《侵权责任法》的做法,未设置独立的因果关系条款.不仅如此,现行立法在坚持医方过错责任的同时,未对患方采取适当的举证责任缓和举措,这无疑让本来就困难重重的医疗损害因果关系证明更加雪上加霜.可以说,现行立法对于患者的诉讼利益不够友好,这也无助于医患纠纷的解决.因此,《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应当从建立因果关系独立条款入手,明确医疗损害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与责任分配原则,对患方适用举证责任缓和,切实保障患方在医疗损害侵权诉讼中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医疗损害限额赔偿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医疗损害限额赔偿理论的影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及数额作了种种限制,本质上属于限额赔偿。医疗限额赔偿在理论上存在诸多争议,我国的立法方向严格限制“限额赔偿理论”的运用,在非精神损害领域确立全面赔偿原则。  相似文献   

12.
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的规定,最大的进步在于确立了强制医疗的司法审查制度。然而该修正案规定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规则尤其是鉴定程序存在缺漏。我国立法应根据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的特殊性及保障当事人权利的需要,通过专业立法建立精神病鉴定程序,完善精神病鉴定的启动程序、鉴定期间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等。  相似文献   

13.
宁子昂 《兰州学刊》2012,(12):196-199
医疗损害的特殊性以及医疗损害与产品责任概念的交叉,使得对医疗损害责任的理解和适用存在着诸多争议,尤其是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承担问题,现行法律尚未作出明确规定。仅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七章法律条文难以把握第五十九条归责原则,容易产生不同理解。文章试图从司法适用的角度对这一问题作出论述。医疗产品不能完全等同于一般产品,属于特殊产品,在发生医疗产品损害赔偿时,因其关系到公民的生命与健康,应在第一时间救助患者。医疗机构在使用时应严格把关,出现产品损害责任时应由医院、商家、厂家分担。第一时间医院要承担连带责任,可追究生产厂家、经销商的最终责任。  相似文献   

14.
尽管私法与公法是两个性质并不相同的法域,但私法中含有公法的问题,进而塑形了一个"公私法接轨的技术问题",①使之成为公法与私法可以进行对话的前置基础.查阅作为民事基本法之一的<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一章中,我以为至少有以下三个问题涉及到行政法的解释问题.从行政法角度厘清这三个问题,对于正确理解相关法律规范并及于司法实务,其意义是不可以轻估的.  相似文献   

15.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从性质上来说,既是医疗损害责任的一个特殊类型,也属于产品责任的范畴,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中第59条规制的适用范围包括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以及不合格的血液,但此适用范围应予以界定。在此界定内,导致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生产者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才是《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相似文献   

16.
17.
相对说来,商业保险医疗是一种“最不坏”的医疗制度,它既有利于社会资源的节省,也有利于实现整个社会的“效率”与“公平”。只有抛弃掉低效率且不公平的“混合支出医疗制度”,才可能使商业性医疗保险发育起来,成熟起来。  相似文献   

18.
刘凯  应魏 《南方论刊》2010,(9):54-56
《侵权责任法》于2009年正式出台,该法第七章专章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但新的规定改变了原来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本文以《侵权责任法》为背景,分析和讨论现行的医疗损害案件中的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尝试寻找出较合理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以期对我国的司法实践做出一点有益的探索。  相似文献   

19.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农村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农村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本文针对当前我国农村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现状,从二元体制入手剖析农村环境日益严重和治理困难的历史渊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城乡一体化环境治理机制,遏制农村环境恶化的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20.
周尚君 《学术月刊》2020,(11):95-107
立法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依托。从各界代表会、人民代表会议、政府委员会到人民代表大会,立法体制的组织生成经历了复杂的历史演进。基于超大型统辖规模、不平衡不充分区域发展,中国国家治理呈现出多层级化和逐级下沉的治理格局。因此,中国虽然在宪法体制上是单一制的国家,但在立法体制中推行的却是中央权威性与地方层级性立法并存的运行结构。一方面,立法领导权的一元性、国家立法权对地方立法权的统领性、地方立法权相对国家立法权的从属性,构成了中国特色立法体制的权威性特征。另一方面,国家立法权被划分为最高权力机关立法权,最高行政机关立法权,最高监察机关立法权,最高军事机关立法权,国务院所属部门立法权,中央军委各总部立法权;地方立法权被划分为省级立法权,设区的市立法权,各军兵种,军区立法权,特别行政区立法权等,构成了中国特色立法体制的层级性特征。"一元多层"立法体制具有兼顾统一性和灵活性的功能,对于实现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对立法体制的统合,以及立法主权与治权的互动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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