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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寄簃文存》卷七的基本内容,是跋。跋,是文体的一种,写在书籍、文章或字画的后面,这个体裁,是多用以评介内容或说明创作经过情况的。 本卷共十三篇,都是有关中国建法制书籍和史料的跋。计,关于唐律的有:《钞本唐律疏义》跋,《唐律释文》跋二篇,关于宋律的有;常熟瞿氏《宋本律文附音义》跋、《刑统赋解》跋,《粗解刑统赋》跋、《刑统赋疏》跋四篇;关于元律的有:《钞本元典章》跋、《元史新编》跋二篇;关于明律的有:《大诰》跋、《范永銮重刊大明律》跋、《万厉大明律》跋、日本《享保本明律》跋,《律疏附例》跋五篇。沈家本的这十三篇跋文,内容都是说明和考证各律书的源流、板本、律例条文比较、制订或修订年代等重要情况的。 现将本卷跋文,依具先后顺序加以评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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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北洋政府时期,为实现民法法典化、收回领事裁判权,先是由法律编查会起草完成了《民律亲属编》,而后又以《大清民律草案》为蓝本修订了完整的民国《民律草案》。与清末的《大清民律草案》相比,民国《民律草案》确立了统一的民法价值原则,立法技术和制度内容方面均有较大改进;该草案的立法成就对南京国民政府制定民法典产生了积极影响。但是,由于制定得极为匆忙,民国《民律草案》有许多未尽妥善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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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司法官员积极参与立法制定成文法律,在司法领域通过制作判例创制法律,造法功能显赫,为推动儒家思想法律化作出了积极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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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商事立法是清末法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了《商人通例》、《公司律》、《破产律》等一系列商事法律和章程,这些商事法律在法律形式、编纂体例、制度内容等多方面都有创新,基本奠定了中国近代商事法律的基础,在客观上对中国近代工商业的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在如何处理继承本国法制传统和移植外国法律的关系的问题上,为后人留下了许多经验教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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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赃枉法,藉权行私,循胥朋比,图取货赂是封建官吏的基本特征。中国历史上较有头脑的君主和政治家鉴于官吏贪滥酿致政治腐败,民心离散,政权覆亡之祸,均试图立法治吏,兴廉去贪,以巩固封建专制统治。但其结果总是事与愿违。 本文以唐、明律为主就贪赃罪的惩治问题略作剖析。 一 中国封建制法律所说的“赃”,泛指用贪污、受贿、馈送、盗窃和其他非法手段所得的财物。西晋律学家张斐注《泰始律》说:“货财之利谓之赃。”官吏贪货利之财者,谓之贪赃。从狭义上讲,贪赃亦称“受(目求)”,“受财”。“赇,以财物枉法相谢也”。段玉裁注云:“法当有罪而以财求免,是曰赇,受之者亦曰(目求)。”即指受贿、行贿而言。 《唐律》首次把“盗”和“赃”并列,提出了“六赃”的规定。《唐律·杂律》云:“赃罪正名,其数有六,谓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并坐赃。”《明律》为监守盗、常人盗、枉法、不枉法、窃盗、坐赃。 根据唐、明律的规定,我们可以把封建官吏的贪赃行为分为如下四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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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在国家法制统一原则的前提下,对蒙古等民族地区采取了"因俗而治"和"众建而分其势"的统治政策.清朝平定青海后,自雍正初至末年,结合当地蒙藏民族风俗习惯,先后颁布了《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禁约青海十二条》和《西宁青海番夷成例》三个特别法规.三者互为配合、补充,成为清朝有效管理和统治青海地方的施政方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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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历史上“雇工人”的出现“雇工人”一词最早出现在《大明律》上。明律略仿唐律修撰而成,但对唐律律文上许多不能适合明代社会历史变化的项目和条款作了相应的增删。在唐律有关“部曲”、“田客”的地方,明律全部以“雇工人”取代之。从明律有关“雇工人”部分所订的律文精神和条款内容看,凡“雇工人”有犯量刑时,其等级定在奴婢与凡人之间,即在犯同等程度案情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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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阶级社会以来,历代统治者都把制定和实施法律看作不可须臾离开的宝贝。在《旧唐书·刑法志》中,就将法律视为“安民立政,莫此为先”的大事。因此,每当统治阶级建国以后,无不迅速制定本朝律令,抓紧恢复法律秩序。 早在奴隶社会,奴隶主贵族就曾制定过一些法律。据说周穆王时就制定了五刑三千条。战国初期,各诸侯国的地主阶级刚从奴隶主阶级手中夺取政权后,也都纷纷制定和颁布法律。魏相李悝还曾“集诸国刑典,造法经六篇”(《唐律疏议·进律疏表》)。商鞅变法,又把《法经》搬到秦国施行并加以发展。秦始皇统一六国后,进一步在全国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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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源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22(1):101-108
葡人入踞澳门后,其走私逃税、蓄养倭奴、拐卖人口等恶行及后不断擅自扩大自治权,引起明清地方官的关注。为了有效地管治澳门,明清两朝先后制订了《澳夷禁约》、《海防七条》、《澳门约束章程》等重要法规,作为在澳葡人的法律指引,使中葡关系在鸦片战争前基本上能在互利与平稳中发展。这些法规的制定与实施,不仅表明明清两朝从未停止过行使澳门主权,而且在中国涉外法制史上亦极具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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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藏族社会的经济法律论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历史上藏族社会经济法律的内容十分丰富。从习惯法的角度看 ,主要包括自然与生态保护习惯法和经济责任习惯法 ;藏区成文法的视野展现的是吐蕃时期的农牧管理法、度量衡法、赋税差役法和元明清时期藏族地方政权的《十五法》、《十六法》、《十三法》中的经济法律规范 ;元明清三代中央政权在藏区的经济立法涉及到了籍户法、置驿法、茶马互市法、赋税法、差役法、货币法以及限制对外贸易的法律。这些多元化和多层次性特点民族法律文化包涵着巨大的法理学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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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幼儿教育社会背景简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学术》2007,(4)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结构开始改变,进入了近代社会。面对国门被强迫打开后变化的形势,封建传统教育已经难以承担起维护阶级统治的重担,开始了艰难的改革。1904年,清政府颁布了《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第一次以国家学制的形式将学前教育机构的名称确定了下来,同时也标志着中国传统幼儿教育的近代转型。由此次看来,中国近代幼儿教育的产生是这一时期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变革的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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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期治理制度概述
作为一项重要的环保法律制度,限期治理形成于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该法第17条规定:在特殊保护区不准建设污染环境的单位;"已经建成的,要限期治理、调整或者搬迁."1988年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把限期治理制度列为我国环境管理八项制度之一.1989年修改后通过的《环境保护法》,确立了限期治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立法模式,并为其他单项环境立法采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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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经十届人大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部法律的制定和颁布,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干部人事工作历史上的里程碑。它将取代已在我国实施近12年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成为我国第一部带有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在学习这部法律的过程中,尤其是公务员法第一条,即有关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作为这部法律制定的基点,对于领会公务员法的各项制度设计意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故就公务员法的六个方面立法宗旨加以浅析,使得一个拥有630多万公务员的国家从此开始走上“依法治官”的道路,这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管理进入了依法管理的新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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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把“纪纲法度”作为“为治之本”,列为建国之初的“先务”。早在明王朝建立的前一年(1367),他就命有关臣僚制定法律。明王朝建立后,他对法律的修订和整饬工作更是一直没有停止。正如《明史·刑法志》所说:《大明律》“草创于吴元年,更定于洪武六年,整齐于二十二年,至三十年始颁示天下”。经过反复修订,增减后的《大明律》,“大旨亦本于唐,特其中有因时变通者耳”。也就是说,它脱胎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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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献军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1999,(4)
1751年,清廷颁布了《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正式授权七世达赖掌管西藏地方政权,并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职官制度。这些组织机构和职官制度,有的是七世达赖新设立的,有的此前西藏早已有之,噶厦政府不过加以沿袭而已。在此后二百余年的漫长岁月中,1751年所形成的组织机构和职官制度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时间的流逝和形势的变化而有所损益。下面,笔者就阐述一下1751年以后西藏政教合一制度的组织机构和职官制度,以及它的演变过程产达赖喇嘛作为格鲁派的宗教领袖,又被认为是观世音菩萨的化身,是西藏地方政府的最高首脑。但由于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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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政府对青海藏区的施政和治理》一文(载《藏学研究论丛》第6辑,西藏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版)是宋秀芳同志关于青海民族史研究的又一力作。该文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从行政、军务、宗教、赋税、商贸等多个视角的结合上,对清朝在青海藏区的施政和治理方略作了系统深入的研究,并以此为基础,对其大政方针、实施措施的利弊得失作了客观公允的评价。文章资料丰富,见解新颖,在研究的深度和力度上都较过去进了一步。该文指出,清政府在藏区注重推崇和利用喇嘛教,对藏族实行“分而治之”“以涣其势”的统治策略;其税收政策并不刻意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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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制起源很早,《左传》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夏商两代的刑法相当残酷,除墨、劓、膑、宫、大辟五刑而外,又有醢、脯及炮烙之刑。春秋战国之际,子产“铸刑书”,赵鞅“铸刑鼎”,李悝“制法经”,实为封建法制的先驱。其后,秦有《秦律》,汉有《九章律》,曹魏有《新律》,两晋有《晋律》,北朝有《北魏律》、《北齐律》和《北周律》,南朝有《梁律》、《陈律》。隋的《开皇律》集南北朝立法经验之大成,而唐代的《唐律疏义》和《大中刑律统类》更加完备。其后,宋有《宋刑统》,明有《明大诰》、《大明律》、《明会典》,清有《大清津》和《大清会典》。历代都有法可依,且有一套审判、司法、监察机构和制度,所以,那种认为中国过去“无法制”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当然,中国古代法制与现代意义的法制确有不同,因为,现代法制是与民主相依,而封建法制则与专制伴生,老百姓对此非常明白,把它叫做“王法”。本文拟从两方面对中国古代法律试加评说。先讲“礼法兼治”,后讲“王法”特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