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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1 毫秒
1.
1/仅两种情况下辞职要交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从单位辞职提前30天书面告知即可。劳动者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两种情况要交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二是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相似文献   

2.
<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等规制存在一定不足.确立二元结构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违约金适用规则,对服务期的最长期限进行限定,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数额进行限定,能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3.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和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这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而对后一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相似文献   

4.
本文在对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依据进行探讨基础上,针对在理论与实务界产生激烈争论的《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规定,对《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进行了较为深入地评析、探讨,阐述《劳动合同法》是如何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予以充分保护的。  相似文献   

5.
“二倍工资”法律条款适用问题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二倍工资"的相关法律条款是我国劳动合同法领域首创的法律制度,这一系列条款充分表明了我国始终坚持对劳动合同书面形式的强制,也体现出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从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出台实施至今,"二倍工资"的法律条款从未经过修改,对于它的争议也从未停止,各地区对于它的适用问题也存在很大分歧。为了使"二倍工资"的法律条款得到更好的实行,使这些存在分歧的问题能在日后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得以明确,就要从相关条款的法律性质、支付标准和时间节点等方面就"二倍工资"的适用问题进行分析,这样才能解决司法实践中适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才能使这一系列有明确立法目的的法律条款得到更有效的实施,从而更好地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
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相似文献   

7.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旧的劳动合同体制已经不能够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而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和实施有力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和挑战。如何使用新劳动合同法促进自身的更好发展,是新时期赋予国有企业的新的发展任务。本文结合新劳动合同法对国有企业发展影响进行阐述,进而采取有效措施来改善国有企业中的用工关系,切实响应国家政策,保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国有企业的更好更快发展。  相似文献   

8.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合同签订率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新签劳动合同的平均期限也确实有所延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的保护。但如果不能从制度上解决用人单位不将劳动合同文本交农民工持有、能以较小的代价随意非法解除各类劳动合同等问题,并不能说明《劳动合同法》保护弱势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在整体上得到了实现。应通过完善《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强化劳动监察等,引导用人单位积极、自觉地执行《劳动合同法》,切实保证《劳动合同法》的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9.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即将实施,一个以前不太让劳动者注意的名词——劳务派遣进入了大家的视线。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条款涉及11条之多,而在此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此并没有  相似文献   

10.
正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扣发劳动者工资。  相似文献   

11.
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劳动合同是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劳务合同、雇佣合同三者关系密切。将劳动合同、雇佣合同一并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畴,对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意义重大。集体合同制度是全世界劳动法中普遍认同的制度,在我国,集体合同尤其是专项集体合同应当是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首选。《劳动合同法(草案)》对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障、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具有重要意义,但还有很多地方需要完善。  相似文献   

12.
研究表明,国内学者反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理由无一成立。而且拒绝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也与比较法上在不同程度地接受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做法大相径庭。事实上,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完全符合合同法的立法宗旨,能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鼓励交易。  相似文献   

13.
论工会在集体合同中的法律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工会在签定和履行集体合同中违反集体合同和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这一法律责任的性质主要是工会作为集体合同职工一方当事人和法定代表人违反集体合同中双方的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未能依法履行职责而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明确工会在集体合同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助于提高集体合同的质量,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集体合同的全面正确履行.  相似文献   

14.
关于犯罪的本质,义务违反说违反近代以来各国宪法所坚持的人民主权和保障基本人权的要求,是一种以维护专制统治为目的的国家主义或者权威主义刑法理论;文化规范违反说无法说明行政犯的违法实质,导致犯罪的成立范围过于狭窄;伦理规范违反说违背行为刑法的基本原理,以刑法手段强制人们实施合乎道德要求的行为,过分限制个人自由,使刑法陷入思想刑法或者心情刑法;法规范违反说在判断是否违法时考察行为人的心情,混淆违法判断与责任判断;导致对立法的盲目服从,难以起到法益侵害说所具有的批判作用。应当认为,刑法的目的与任务是保护法益,犯罪的本质是侵害或者威胁法益,而不是义务违反或者规范违反。法益概念的抽象化、精神化与法益保护的早期化,不能改变法益侵害的犯罪本质。  相似文献   

15.
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户的土地权益主要包括成员权与承包经营权,而这两者都难以保障农户公平性补偿机制的实现。在西方国家,征地补偿在立法原则、具体规则及司法实践中强调公共利益的实现必须以私人利益获得充分补偿为前提。包括"平度案"在内的征地纠纷之所以产生,其根源在于追求公共利益名义下的巨大商业利益分配不公,农户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农户土地征收补偿机制亟需进行公平性变革。结合中国现行法律制度,应该明确并强化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属性,补偿标准应该考虑到征地后的土地开发收益;改革现有成员权的权利结构,农户应该联合组成独立于村委会甚至政府的特定机构与开发商直接进行补偿协商。  相似文献   

16.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删去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但同时公布的理由不能构成删除该规定的根本性理由。工伤认定应以劳动者权益为重,应将上下班途中受到的意外伤害事故认定为工伤。同时,应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在劳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对上下班路线和时间作出明确约定,并通过立法处理好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7.
试论旅游合同违约之精神损害赔偿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根据传统民法,精神损害赔偿只能囿于侵权责任,而不能作为一种违约责任的救济措施。本文通过对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扩张解释,认为在旅游合同这类特殊性质的合同违约中,可以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加强对受害方旅游者的保护。从而突破传统的债权责任体系,完善违约责任形式。  相似文献   

18.
辞职,是劳动者撤销自己的缔约行为的行为,是单方免除自己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的行为。无论有无理由,理由为何,均不影响其辞职行为的效力。而用人单位之所以要承担经济补偿,是因其不履行义务而产生了法定违约责任,与劳动者的辞职理由毫不相干。法定解除权与无因解除权的根本区别,不在于辞职书上是否写有法定事由,而在于用人单位是否发生了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情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第15条第2款值得商榷;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与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在表述上也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9.
劳动合同协议解除制度具有解决劳动争议、平衡劳资关系、倾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积极意义,然而实践中其因长期缺乏强行性法律规范而处于完全的“任性”状态,引发了用人单位滥用劳动合同协议解除制度的乱象。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协议解除制度存在协议解除的适用要件不明,协议解除的程序规范缺位,劳动关系利益衡量错位,劳动立法表达模糊不清等缺陷。为填补劳动合同协议解除制度的诸多漏洞,有必要厘清劳动合同协议解除制度的适用条件及适用情形,设置协议解除的专门法律程序,坚持利益衡量原则,规范劳动立法用语表达,以期劳动合同协议解除制度的良性效应获得可持续发挥。  相似文献   

20.
受领迟延制度是大陆法系一项传统的债法上的制度,我国民法虽然有相关规定,但也未形成系统的制度.受领行为的性质直接决定了受领迟延责任的定性,即迟延受领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主要大陆法系国家包括我国法律中都没有明确规定受领行为的性质,透过学说和外国立法例的分析,受领实质上是债权人的权利,而在一般情况下,受领迟延系对权利的放弃,债权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意定或者法定情况下,若违反相关义务,债权人则要承担迟延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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