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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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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齐鹏飞 《中华魂》2012,(14):29-31
中缅两国之间2186公里长的共同边界,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睦邻政策为基础,通过"互谅互让"的友好协商和外交谈判,正式划定、勘定的第一条明晰的双边陆地边界线。长期悬而未决的中缅边界问题一朝得解,不仅彻底清除了两国发展友好合作关系的历史性和现实性障碍,而且为新中国政府循此路径,全面、彻底地解决与周边邻国之间历史遗留下来的一系列双边陆地边界问题,树立了一个“率先垂范”的成功样板。  相似文献   

2.
张明霞 《中华魂》2013,(10):26-27
中国与巴基斯坦两国之间历史遗留下来的双边边界问题比较特殊,因为它涉及印度和巴基斯坦之间归属未定的克什米尔问题。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的新疆地区与由巴控制其防务的克什米尔地区接壤,边界线从来没有正式划定、勘定过,仅仅有一条基本上是沿双边接壤的河流中心线或山脉分水岭而行的传统习惯线。  相似文献   

3.
齐鹏飞 《中华魂》2012,(10):30-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当代世界上陆地边界线最长、陆地邻国最多、陆地边界问题最复杂的民族国家之一。从本期开始,我们将基本依据新中国陆地边界谈判的历史时序,逐个介绍新中国与14个周边陆地邻国之间进行外交谈判以划定、勘定双边陆地边界线的基本情况,以及其中一些鲜为人知的历史内幕。  相似文献   

4.
齐鹏飞 《中华魂》2012,(18):23-25
中缅边界,是新中国正式划定的第一条双边陆地边界线;中缅边界谈判,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睦邻政策为基础,通过外交谈判,彻底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边界问题之“率先垂范”的成功样板。之所以有如此圆满的结果,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非常值得深刻总结的成功经验之一,就是在外交谈判前,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准备工作扎实、细致,所以才在边界谈判正式开始以后可以应对从容。  相似文献   

5.
齐鹏飞 《中华魂》2013,(24):38-39
体现“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和互谅互让”的基本精神——中蒙边界谈判和“中蒙边界协定”的签订 历史上,中蒙两国之间长期存在着基本上是以1945年蒙古“独立”时的“国土以及边界现状”为基础的一条传统习惯线,但是从来没有正式划定、  相似文献   

6.
朱亮 《中华魂》2012,(10):57-58
1961年12月3日,中国政府向印度政府提出进行谈判来缔结一个新协定以代替1954年"中印协定"的建议。印度政府以两国之间悬而未决的双边边界问题为谈判之先决条件,事实上拒绝中国政府的建议,致使该协定期满后自动失效。协定失效后,中印双方围绕印度驻西藏商务代理处的撤离问题进行了反复而艰苦的外交交涉。最终,印度商务代理处撤离西藏。以此为标志,中国彻底清除了历史遗留下来的印度在中国西藏地方的全部特权,维护了国家主权和统一。  相似文献   

7.
齐鹏飞 《中华魂》2014,(14):34-37
将危机重重的两国边界化为和平、发展、合作的睦邻纽带 ——第三次中苏(俄)边界谈判和双边东、西段边界的基本划定 自20世纪50年代后半期开始逐步恶化,至60年代、70年代进入全面对抗之僵局的中苏两党、两国关系,从80年代后半期开始逐步解冻。而中苏两党、两国关系的逐步改善和正常化,为中苏两国政府之间重启被迫中断的关于历史遗留下来的双边陆地边界问题之外交谈判,创造了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8.
齐鹏飞 《中华魂》2012,(20):30-33
在当代中国睦邻外交史上,在当代中国陆地边界划定、勘定史上,20世纪50年代后半期至60年代初的中缅边界谈判,无疑是具有"率先垂范"意义的成功样板,留给我们丰富而深刻的历史经验和现实启示。印方的"曲解"由于"麦克马洪线"问题不仅存在于中缅边界问题中,更  相似文献   

9.
我国在中印边界谈判中加强法律应对,有利于实现我国的谈判策略。在中印边界谈判中,我国可以利用国际法驳斥印度提出的划界主张,论证“麦克马洪线”是非法的,以及中印争议地区的领土主权属于我国。此外,我国还有必要依据衡平原则对中印传统习惯线进行合理调整,以求中印两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一揽子”解决中印边界问题。  相似文献   

10.
齐鹏飞 《中华魂》2012,(16):46-48
双方强调各自的实际困难,谈判进程停滞不前1956年12月至1958年下半年,是谈判的第二个小阶段,是高层直接的政治对话和外交谈判并充分交换意见时期。1956年12月,周恩来应邀访问缅甸,两国领导人继续就边界问题进行面对面的沟通。12月20日,在周恩来访问结束之际,两国政府共同发表的"联合声明"指出:"两国总理在热诚的相互谅解的精神下……讨论了解决中缅边界的问题。这些讨论进一步澄清了中缅两国的观点,  相似文献   

11.
自19世纪60年代开始,西方列强就不断通过各种手段侵蚀中国的电报利权,中方为维护和争回电报利权也作了种种努力。1883—1884年,中英关于如何在福州安放英国大东电报公司电报海线的交涉便是其中一例。在此次交涉中,当时身为中国电报局总办的盛宣怀,善于运用策略,力争将此交涉限定于公司间的商业谈判而避免其成为国家间的外交议题。两国的电报公司最终于1884年在天津正式签署《福州电线合同》。该合同的签订,有效地阻止了外国电报公司对中国陆地电报利权的侵占,对此后中国电报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山东主权的收回是北洋政府时期中国外交上的一个重大胜利,影响深远。顾维钧是中国近现代史上著名的外交活动家,他作为北洋政府委派的主要外交代表,参与了关于山东主权收回的国际交涉的全过程。顾维钧在巴黎和会、华盛顿会议上围绕收回山东主权问题同列强展开激烈交锋,运用外交策略最终赢得谈判成功。顾维钧在这一艰辛的对外交涉过程中发挥了突出作用,为中华民族做出了卓越的历史贡献  相似文献   

13.
新中国成立时,中缅边界“存在三段未决问题”。从1954年6月开始,中缅边界问题的解决经历了提出问题、交换意见、谈判与磋商和签约等几个阶段;中国政府提出的原则性建议迈出了中缅边界问题解决的第一步;“一揽子”方案则奠定了中缅边界问题解决的基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准则。  相似文献   

14.
印度炮制和管理"阿鲁纳恰尔邦"的实践表明,印度处理对华边界争端的策略是以军事、行政以及外交三种手段相辅相成,相互配合,多层面与中国争夺争议地区的。在军事上以攻对守,积极蚕食中国领土;在行政上不断强化管控与开发;在外交上,从拒绝谈判发展为谈判与管控并重。鉴于此,中国在坚持和平谈判解决中印边界问题的基本立场的同时,也要做好军事斗争和法理斗争的准备,以便在中印边界问题的解决中赢得主动。  相似文献   

15.
齐鹏飞 《中华魂》2012,(24):33-35
92.45公里长的中阿边界,是新中国成立时与12个陆地邻国之间长达约22000公里的陆地边界线中最短的一段,而且由于中阿边界谈判以前两国关系友好,边界问题的历史背景和现实状况简单,两国边界“沿穆斯塔格分水岭而行,地形明显,边沿地区几无人烟,平均海拔5500米左右。近数十年内,中阿边界一直平静无事,不存在争议。”所以,中阿边界谈判也就成为新中国成立以后分阶段进行的中外边界谈判中用时最短的一次。按照当年中国外交部上呈报告之总结的话就是——“中阿边界谈判从今年(1963年)6月17日起在喀布尔举行,至8月1日历时一个半月,双方已就边界条约草案达成协议。  相似文献   

16.
张明霞 《中华魂》2012,(12):39-41
“北边的山坡属于中国,南边的山坡属于尼泊尔” 珠峰问题的妥善解决与“边界条约”的签订1960年4月,周恩来应邀访问尼泊尔,继续就边界问题进行商谈。这一次中尼双方讨论的重点,集中在珠穆朗玛峰问题上。  相似文献   

17.
清光绪年间 ,中俄在西北有过两次界务谈判。当时的中方交涉者曾纪泽、许景澄等人缺乏来自国内可靠地图的有力支持 ,于是 ,出现了交涉中对于西方地图的使用、译介与研究 ,并由此引发了对传统地理学的反思 ,促进了近代地理学的产生。  相似文献   

18.
《二十一条》向来被史学界认为是丧权辱国的条约,而参加谈判的重要人员如曹汝霖被骂以卖国贼。具有外交次长和"知日派"身份的曹汝霖在正面谈判中协助外交总长陆征祥,还奉命与日使私下交流,了解日本国情。其对第五号条约的搁置起到关键作用。但其一直主张以商量妥协的态度去应对日本的威胁,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日本的嚣张气焰,日本在不动用武力的情况下在中国获得重大利益。  相似文献   

19.
鸦片战争时期相当数量有军事情报价值的外交照会流失海外,学界对于耆英、伊里布等关于台湾问题的交涉因缺少中英往来的诸多照会而多语焉不详。大英图书馆藏道光年间《台湾奏折上谕》《来往文书》等两类外交照会档案汇编,基本为国内学界所未涉及。分析这两类外交文书的内容及表达修辞,可以较为全面地解读道光年间国与国之间"全权"钦差大臣的行动轨迹及其策略,清方对英方军事及商贸态度等,反映了清政府在谈判过程中的主动或被动、清方外交策略和姿态,以及《南京条约》前后清帝国外交策略及其操作的差异,涉及传统中国外交理念时空意义上的转向。这些外交照会涉及英军侵略中国台湾及其遭到的反击等,关涉战争道义乃至国家领土能否完整等历史转折,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20.
1900年6月21日清政府对外宣战的传统说法是错误的,没有根据的。6月21日慈禧以光绪皇帝名义下达给内阁的"上谕",其实只是慈禧对清王朝内部关于"和战剿抚"问题争论的决断和表态,属于内部性质的谕旨。有人把它解读为"宣战诏书"是讲不通的。因为它既没有对外公开颁布,也没有送达任何国家政府或使臣,而且其措辞写法也根本不像宣战诏书的样子。因此,所谓清政府对外宣战的说法不能成立。实际上,在当时的中外媒体、有关的外交往来函电、列强的反应以及国际公法的视角中,也都找不到清政府对外正式宣战的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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