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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在经济社会不断进步的今天,仅仅从传统的交易习惯和理念来看待一物数卖行为并解决数卖行为中各方利益问题是片面且无效的.不动产"一物数卖"的产生是经济规律与法律规则共同作用的结果,其存在合理与否?买卖各方的利益问题如何解决?经济规律与法律规则在其中又扮演了怎样的角色?从不动产"一物数卖"现象的成因入手,可以分别从经济和法律的角度挖掘其本质,寻找解决问题的出路.  相似文献   

2.
文学平 《东南学术》2006,(5):116-123
法律伦理及法律伦理学是否可能取决于从法律伦理行为事实能否推导出法律伦理行为应该.然而,单纯从行为事实是推不出行为应该的,只有通过法律目的判断以及法律伦理行为事实和法律目的之关系判断,才能从法律伦理行为事实如何推导出法律伦理行为应该如何.法律伦理行为之应该经由人们的法律实践活动可以变为现实,其具体保障在于法律伦理良心、法律伦理名誉、法律伦理教育及底线法律伦理的法律化.  相似文献   

3.
私人自治是法律行为制度的思想根基.私人自治成为现代社会的一个根本组织原则的事实是法律行为的概念与制度产生的根本因素之一.法律行为旨在实践交换正义与纯粹的程序正义,自治基本上就能满足法律行为伦的要求.由实行私人自治原则所致,以法律行为制度为其独特且主要内容的私法必然是形式主义的,从而呈现出形式主义的品格.认为法律行为成立是事实判断的通说有误,此种定性使自我约束不彰,从而亦断送了私人自治(自我决定)的生机.现行正面规定有效要件的立法模式欠妥,通过建立“成立推定有效”规则,并使积极性的“有效要件”转变为消极性“效力阻却事由”,不仅可建立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体系”,亦也可使私人自治获得体系性实现.无论是强制性规范“有效要件”还是公序良俗“有效要件”,均为概括条款,司法适用时应慎之又慎,以免过度戕害私人自治.  相似文献   

4.
合同风险是合同运行过程中由于主客观原因而使债权人可能遭遇但可以预防的经济损失,这种损失非因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固有作用所致,可由人力、法律和制度作用所减轻,因此与一般交易风险相区别。近年来的有关统计数字表明,合同履约率持续偏低,债权人合法权益动辄遭受侵犯,合同秩序不容乐观,交易安全问题突出。合同风险问题的产生具有多因性,从是否与当事人有关这个角度来观察,可以分为债权人原因、债务人原因和当事人以外的客观原因。对于债务人原因所致的合同风险,债权人往往缺乏直接的控制手段,因而难以积极防范;而加强对债权人自…  相似文献   

5.
当前,从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来看,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直接模式即法定模式,这种模式以传统的三段论为规范;另一种是间接模式即法律行为这种独特的调整模式.从这一角度入手,现在绝大多数国家是用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来分别进行事实判断和法律判断而赋予法律行为效力的.  相似文献   

6.
作为无效法律行为缓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无效法律行为效力转换制度具有区别于补正、补全及部分有效等制度的独特功能,在适用上应当满足三个要件.该制度在严格意义上只有法定转换和解释转换两种转换方式,且该制度在贯彻私法自治、保障交易安全、节约交易成本及保障无过错当事人利益等四个方面具有宝贵功用.从历史和比较法上看,该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法并着重被现代大陆法系所承袭,此等域外制度对于我国实有启示.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的背景下,我国具备建构无效法律行为效力转换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应当通过在总则制定一般条款、在分则制定特别条款的方式将该制度确立于将来的民法典中.  相似文献   

7.
由于我国食品安全丑闻迭出,重典治乱已成食品安全治理之共识。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两会"期间的讲话表明了国家重典治乱的态度与决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刑法修正案虽然对我国食品安全丑闻做出了法律回应,但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却还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本文从食品安全犯罪之法律归属及客观要件的分析入手,提出应将食品安全犯罪列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范畴,并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客观要件予以扩充:应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的"掺入"行为扩大为"使用"行为;法律界定应将食品添加剂纳入"食品"的概念范畴;强化专供特定人群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  相似文献   

8.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前提是行为必须符合后两罪的构成要件.<刑法>类似条文的性质,属于注意性规定而不是法律拟制.从罪数理论上讲,由于致人重伤、死亡的故意内容可以包容于斗殴的故意内容之中,斗殴既是聚众斗殴罪的实行行为,也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因此,<刑法>第292条与第232条、234条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转化犯的规定,有减少死罪数量和统一司法的作用.实践中应当坚持构成要件标准来确定转化的具体范围.  相似文献   

9.
解释法律何以可能,即如何能够良善地解释法律.文章尝试从分析“解释法律”和“法律解释”的区别与关联入手来认识“解释法律”的内涵,观察解释法律活动的现时境况,揭开“解释法律”的面相;秉持“法律是一项解释活动”的整体观念来寻找良善地解释法律的方式,以法律理解与法律解释之间何以能够顺畅循环作为观察问题、解决问题的切入点.经由对法律理解和法律解释之间的逻辑关系与现实关系的探讨,发现两者之间存在着时间间距、空间间距和心灵间距,最终通过对这些间距状况和存在原因的分析,在哲学解释学的理论中寻觅跨越这些间距的路径.  相似文献   

10.
论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不是有权代理,与狭义的无权代理又有所区别。然而在当前经济生活中,表见代理也是不容忽视的。因此,有必要对表见代理制度确立的意义、构成要件、发生原因及法律后果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便减少因表见代理而产生的经济纠纷。  相似文献   

11.
法谚是生成并通行于大众中的有关法律的民间用语形态,属于俗文化范畴。在文化或观念的传承上,法谚比同属俗语的歇后语、惯用语要深入或深刻,比雅语的成语要细微。法谚之民间形态的根基,是大众法律生活道理与经验的总结和传授的需要。法谚所反映的法律生活的范围是比较宽广而全面的,囊括了当时社会法律生活的基本领域和主要的法律现象。法谚与法律的关系密切。它们基本上渊源于法律的规定、原则和精神,至少是与其密切相关。法谚与其他谚语关联甚紧,后者对其起支撑、加固或强化作用;法谚有时也衍化为外围谚语,进一步表达一种日常生活道理或经验。从法学、语言学、文化学、历史学的学科交叉角度,对法谚进行研究是有重要意义的。  相似文献   

12.
法律援助资金的制度价值与运行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援助资金是法律援助制度得以建立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制约法律援助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加强法律援助的资金保障,实现法律援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应当对法律援助资金的概念、制度价值、运行原则进行理论梳理和认识厘清。  相似文献   

13.
法律文化是内化在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设施及其行为模式之中,并在精神和原则上引导或制约其发展的一般观念和价值体系,是人类追求生活秩序化和社会正义性的本质表达。通过对中美法律文化的比较,探讨中美法律文化的主要差异及这些差异对法律翻译产生的影响。  相似文献   

14.
司法论证乃是指诉讼主体在法律诉讼过程中从信以为真的证据集出发,为使目标听众相信某一主张为真而提供支持的过程。从批判性思维的视角看,司法论证通常应由主张者、论证目标、目标听众、理由等要素构成。因此,司法论证的规则就是有效规制这些构成要素的基本准则。遵守司法论证的规则是保证其合理性的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15.
法家法律政治思想与新农村法制文化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古代法家法律政治思想是中华法律政治文化的主要渊源,客观、全面地剖析法家法律政治思想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影响,汲取现代西方法律政治理论的精华,结合农村实际,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文化建设之路,是当前我国新农村法制文化建设的关键之所在。  相似文献   

16.
本文指出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是关乎法治的基本因素,两者之间具有关联性。因此,必须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大力改革法律教育,以期实现两者的有机对接。  相似文献   

17.
法律理性的逻辑辩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法律理性必须是通过法律论证来实现。法律论证的好坏取决于:(1)前提对结论的支持度;(2)前提的可接受性;(3)前提与结论的相干性;(4)结论的可接受性。从本质上讲,法律论证是一种似真的或可废止的论证,换句话说,其结论通常都不是根据真前提而是根据可接受的前提推导出来的。现实主义法学家对法律论证逻辑基础的挑战表明,仅仅依靠传统逻辑(形式逻辑或演绎逻辑),已不能为法律论证的合理性提供逻辑辩护了。需要在非单调逻辑基础上引入非形式逻辑的"相干性—充足性—可接受性"标准,从非形式逻辑角度为法律论证的合理性提供逻辑辩护,从而也为法律理性的逻辑合理性提供了辩护。  相似文献   

18.
法律人群体是独特的社会群体。随着法制的近代化,我国法律人群体逐渐形成。在抗日战争的特定历史环境下,重庆成为中国的战时首都和陪都,众多法学名宿和法律精英荟萃,构成中国近现代法制史上的一大奇观。探讨陪都时期重庆法律人群体的特征,对于我国近现代法律人群体研究具有典型意义。  相似文献   

19.
刘军霞 《理论界》2014,(10):82-87
本文针对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问题,从法律角度论证了基金投资的正当性,并根据我国国情设计了基金投资的法律关系架构和监管的目标体系、原则和具体制度,以期排除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的法律障碍,对立法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20.
有关法律方法的研究,普遍存在对逻辑真谛的诸多误解或曲解,逻辑形式并非就仅有一个三段论,也并非仅是人类已知的几个推理式,法律方法理应关注更多的已知、尤其未知的逻辑形式。并非复杂的案件不需要逻辑,并非涉及法律内容的思维就叫法律思维,法律内容的特征不能混同于法律思维的特征。当把法律思维跟非形式逻辑扯到一起时,须知"非形式"不是不讲形式,更不是不讲逻辑。法律方法至少应是对法律思维进行逻辑抽象的结果,逻辑抽象未必一抽到顶,是可以分层次进行的,用"分层抽象法"去审视法律思维,将可大大扩展法律方法的研究视野,使成就清晰、独立的法律方法论成为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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