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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2 毫秒
1.
人工智能侵权因其侵权主体的拟人性、侵权行为实施的人机交互性、侵权责任认定的复杂性,导致其适用传统侵权责任制度存在责任主体不明、产品缺陷及因果关系认定困难、归责原则不明确等问题。因此增加设计者为责任主体,明确责任主体范围包括设计者、生产者、销售者以及使用者;针对人工智能的设计缺陷、制造缺陷、警示缺陷分别采用“风险—效用”、“对预期设计的偏离”、“合理充分”判断标准,对人工智能因果关系的认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针对不同责任主体,完善人工智能侵权差别化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2.
算法决策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场景中的应用日益广泛,信用信息客观公正性与信用主体权益面临更大挑战。作为一种新型权利,算法解释权能满足规制算法决策、保障信用主体权益的双重需求。然而,适用标准不明确、阶段与界限模糊成为阻碍算法解释权行使的主要因素。因此,应为算法解释权提供法治保障,明确其法律定位及适用标准,完善算法决策事前与事后解释的具体设计,同时建立对算法解释权主体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3.
[摘要]违反合同保护义务的归责标准不仅关系到合同法内在体系协调,而且关乎合同法与侵权法的体系衔接。由于合同保护义务具有多样性的特点,不论是从域外法还是从我国法律与司法实践的角度,采纳单一的归责标准都不可行,妥当的做法是分别不同情况采纳不同的归责标准。具体而言,应首先按照当事人约定、法律明确规定加以判断,原则上约定标准优先于法定标准;在前述标准不敷适用时,对于有名合同应适用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标准,对于无名合同则应当考虑合同的性质、目的、内容以及相关合同保护义务与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中的规定的类似性,依最相类似的规定进行归责;如不能确立这种类似关系,则应与一般侵权实行统一的过错归责标准,并在过失责任场合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债务人证明自己没有过失。  相似文献   

4.
以数据驱动的算法决策在公共部门和商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算法治理的呼声此起彼伏,算法解释权据此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焦点。针对算法解释权能否作为一项法律权利,支持者与反对者都提出有力的论证。根据新兴权利的证成标准,算法解释权同时满足合理性、合法性与现实性标准,应当认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第48条已赋予数据主体算法解释权。但算法解释权利在制度构造上需进一步限定,具体包括解释权的解释内容限于事后解释,通过权利主体、决策类型、行使边界限制适用范围及参照动态体系论中的具体要素,结合应用场景,确立算法解释标准。  相似文献   

5.
算法时代与中国法典化时代的共时性使算法治理法治化成为行政法法典化必须回应的时代主题。将体现制度创新的算法治理法律制度与体现体系创新的行政法法典化相结合,需妥善解决两组关键矛盾:法律体系开放性与稳定性;法典的民族性与国际化。以算法技术运用主体的法律性质为界,将算法分为公权力算法与私权利算法,再分别细化约束上述两类算法的法律制度,进而定位相应制度在行政法法典体系中的位置,有助于在保证算法技术发展所需的必要空间之前提下,保障数字时代的公民基本权益。  相似文献   

6.
会计师事务所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因其鉴证文件存在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法律责任,厘清责任承担的关键在于认定交易因果关系与损失因果关系。根据我国证券市场实际情况,在认定交易因果关系时,我国应确立“存在有效市场”为“推定信赖”原则适用的前提,并于法律制度中引入“理性投资者概念”,规定“推定信赖”原则的适用对象为“理性投资者”;认定披露信息“重大性”时,应增设“理性投资者标准”作为补充,以弥补现行规定应对证券市场“价格失灵”时的不足;同时应确立审计准则作为判断信息“真实性”与“重大性”标准的法律地位,降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法律风险;且应建立对于“阻碍损失因果关系成立因素”的统一证明标准并采取统一指数计算市场风险。  相似文献   

7.
针对无人驾驶面临的算法困境,有学者提出了“伦理旋钮”算法理论,认为将无人驾驶汽车的算法设置权交付给车主,能够化解无人驾驶汽车在发生事故后所面临的道德—法律归责困境。但该算法可能会陷入集体性的“囚徒困境”:大多数车主为自保而在算法设置上作出极端利己的选择,致使社会总伤亡程度增加。为此,课题组运用实验哲学研究方法,将其与现有伦理算法进行了经验性比较,数据表明:“伦理旋钮”算法理论虽没有完全消解道德—法律归责困境,但其在无人驾驶汽车事故归责方面要比其他算法更加明晰,具有明显的稳定性;该算法理论上可能存在的“囚徒困境”在实际操作中并未出现,且具有更大的市场可行性。“伦理旋钮”算法理论为破解无人驾驶算法困境提供了可能方向,这是实验哲学研究方法在伦理学领域应用的有益尝试。  相似文献   

8.
算法运用导致的算法歧视正危害着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同国家(地区)分别从事前预防或事后问责两个维度展开对算法歧视的治理;目前我国在事前主要通过公法进行数据规制与个人赋权,同时在事后采用行政问责来应对算法歧视。在事前预防模式下存在新型权利行使障碍、责任主体不明确等问题,事后问责机制则忽略了民事主体的私法救济路径,存在效率低下等弊端。鉴此,需要明确算法歧视作出方的民事义务,在行政问责机制基础上完善以私法救济为核心的侵权责任法律体系,丰富事后问责体系,与事前规制共同治理算法歧视。在路径上可通过厘清算法歧视归因、公法规制困境以及侵权责任救济的适配性,将公法中对算法歧视治理的理念纳入侵权救济体系,对算法歧视侵权的归责原则、过错认定、免责事由等内容进行丰富与扩展,达到国家干预与调控算法歧视相济的正当性目的与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9.
为确定人工智能等新型社会主体的法律地位,运用演绎推理与比较分析的方法对理性主义学派与人文主义学派所提出的六套传统法律人格判定标准体系进行论证与反思。研究结果表明:理性主义学派以认知能力、道德能力、意思能力等具体理性特质为内容的判定标准体系有较重的人类中心主义倾向;人文主义学派以生命价值、生命脆弱、感知痛苦等具体人性特质为内容的判定标准体系在司法实务中可操作性不强。适用于智能社会法律人格判定的标准体系应在算法化的基础上独立于任何物种的具体特质而存在,并同时具有本土性、衔接性、可行性、包容性四特征。  相似文献   

10.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相关问题剖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自2001年新婚姻法确立以来,一直是学界争论的话题,其中,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责任主体、适用情形、归责原则等成为争论的热点。对此,笔者经过全面的梳理和剖析后,认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在一定条件下应扩大至其他家庭成员;责任主体应扩大到第三者;适用情形应不限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情况;归责原则的适用方面,应当增加过错推定原则。  相似文献   

11.
因凭数据资源赋予的强大权力,大数据算法崛起成为去中心式交互网络中的高效行动元,算法对个体生活交往架构的重塑为“算法本体论”时代的来临赋予了合法性基础,算法在幕后“提线”操控着网络主体价值观念的变迁和网络意识形态话语的构建,成为网络信息传播与意识形态治理的关键变量。传统福柯式的意识形态规训体制逐渐被算法时代开放式的多元主体控制矩阵所取代,主流意识形态的生存处境遭受严重挑战。为实现从算法操纵主体到主体控制算法的反转,从算法失位到算法赋能主流意识形态的复归,应协同加强数据治理,打通数据孤岛、深耕人机合作,推进技术升级、创新叙事形式,生产优质话语、完善制度设计,坚持主体自律以形成治理合力祛除算法之蔽,为走出“算法本体论”时代价值引领的迷宫提供阿里阿德涅之线((1))。  相似文献   

12.
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算法技术日益广泛嵌入政府治理过程,依算法而治理正在成为政府治理的新途径。然而,在技治主义和工具理性双重逻辑驱动下的政府算法治理日益体现出封闭和排斥公众参与的特征,损失了政府算法治理的有效性与合法性。对公众是否应当参与政府算法治理当中,公众又应当以何种方式有效参与等议题展开的理论分析表明:算法技术引入公共领域应进行技术的公共性重构,而公众参与是平衡其价值理性缺失的有效途径,其重塑的路径是通过创设算法公开、公众调查、听证、治理专家参与、共同生产等公众算法参与工具,并有机嵌入算法制度设计、议程决策、算料供给、算法训练、算法应用的全过程,构建公众算法影响机制。  相似文献   

13.
自动化行政是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管理领域的具体运用。随着科技的发展,部分行政任务开始由传统的人工处理转变为机器处理,行政正当程序的应有功用在自动化行政中难以有效发挥。其主要表现为:算法的不透明遮蔽行政公开原则;数据和算法偏见动摇行政公正原则;自动化行政系统的封闭性架空行政参与原则。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自动化行政需坚持最低限度公正行政程序标准,秉持自动化行政过程中对相对人程序性权利的保护水准不能低于人工执法的理念。自动化行政下行政正当程序可从三方面实现:加强卷宗阅览权的保障实现行政公开;排除数据和算法偏见实现行政公正;基于决策流程的开放性实现行政参与。  相似文献   

14.
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民事责任的根据和 标准,也是贯穿于整个民事责任制度并对责任规范起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合同的归责 原则是违约责任制度立法的指导方针,直接决定整个违约责任体系的构建。新合同法确立的 严格责任原则是我国合同责任归责原则的一个重大变化。文章剖析了严格责任原则的含义、 价值、功能,认为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上有其适用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5.
数字时代,个人信息应用范围愈加广泛,同时,个人信息侵权现象较为普遍。侵害信息呈现主体多样性、侵害方式专业性、隐蔽性等特点。通常,不同主体处理个人信息过程中可能会损害信息主体的人格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个人信息侵权视阈中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一概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难谓合理。根据我国《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规,并结合不同类型信息处理主体、侵害不同敏感度个人信息境况,应精细个人信息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明确不同侵权主体和侵害不同类型个人信息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有利于平衡个人信息保护与合理利用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6.
算法是人类心灵的造物,但今天的算法是人们应对和处理大数据的手段.科技理性的膨胀使得算法成为一个外在于我们又控制我们的手段.算法并不创造欲望,其只是复制人们的欲望对象,资本则通过算法收编人类欲望.然而欲望本身具有创造力,欲望作为生产机器有其合理性的一面,算法中则有非理性的一面.传统文化是缓和算法所代表的科技理性冲击的有效...  相似文献   

17.
针对自动化立体仓库库存预测结果存在不准确和时间滞后等问题,课题组提出一种基于改进粒子群算法并结合指数平滑法来构建库存预测模型。分析传统粒子群算法和指数平滑法的原理以及缺点,通过引入附加变量、非线性动态调整惯性权重以及异步变化学习因子的方式,提出一种改进的粒子群算法;并采用4种标准测试函数来验证算法的寻优能力;最后将改进后的算法与平滑指数算法相结合构建预测模型,以某公司生产的导流板实际库存数据为例进行仿真实验,并与常用的几种预测模型进行验证对比。结果表明改进的粒子群算法预测模型的精度更高。该模型能够解决传统预测模型精度不高、适用情况单一等问题,提高企业的库存利用率。  相似文献   

18.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国家赔偿责任的理论基石,是从法律价值上判断国家在何种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本标准和依据。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体现了国家对国家侵权行为的法律态度,明确了国家承担责任的正当性理由和根据。法国是世界上国家赔偿制度比较发达的国家之一,在我国国家赔偿法即将修改之际,我们主张通过法律移植的手段充分借鉴其先进理论,从而建立起对不同的国家职权行为以及不同领域适用不同的归责标准的一个多元化的归责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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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确立的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和新发展的通知制度旨在为权利人提供便捷、及时的救济,但禁令是程序法上的制度,通知则是实体法上的制度。基于制度定位上的差异,二者在适用条件方面存在义务主体、适用情形、证明标准、是否担保等不同;在法律后果方面存在产生的义务、责任、效力期限以及发生错误后的归责原则等不同。《民法典》实施后,通知制度、禁令制度、行为保全制度以及普通诉讼制度等四项制度从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为网络环境中的人格权保护提供了多重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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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消费者是数字经济中新业态新模式下的消费者,具有可分类、可预测和可被操纵的特点。算法消费者的生成机理体现在认知、动因和结构三方面:从认知层面上,人工智能体思维在心理认知学、意思表示等方面与人类思维的差异,决定了算法只是智能互联网平台的一种工具;从动因层面上,算法消费者的形成顺应了消费者行为理论数字化演变的趋势;从结构层面上,以算法为纽带的平台和算法消费者之间关系的失衡,意味着应给予算法消费者特别保护。国外算法消费者的保护方案虽然在法律形式上有所差异,但均以寻求平台监管和算法消费者保护之间的平衡作为内核,具体体现为赋予算法消费者算法权利和强调以透明度为核心的算法治理两方面。我国应在把握数字经济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完善平台监管、算法规制的分级制度,健全平台数据合规和算法的治理制度,确立平台数字社会责任和算法伦理制度,最终通过平台治理模式和算法权利成长的权责制度以推进算法消费者保护的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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