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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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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日本高龄化社会的急剧演变,丧失或部分丧失判断能力的老年人不断增长,使其成为了各种恶意交易的鱼饵或者自身出现了财产管理困难等诸多问题.对此,日本对原来的成年监护制度进行调整和创新,建立了由第三人来补充丧失的判断能力,并且由该第三人进行财产管理、法律帮助等行为,来防止被监护人权利被侵害为内容的新成年监护制度.我国高龄化现象也很严峻,可我国对应的成年监护的法律已很陈旧,而且与成年监护制度改革经验的日本现行法律的比较来看,这种落后的法律制度已经无法与急速演变的社会关系发展相适应,需要建立一个符合国际性潮流的崭新的成年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2.
试论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成年监护制度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在立法体例、立法理念、具体制度设计上都具有历史阶段性特点,但经过二十多年的社会变迁已经不适应转型社会对成年监护的需求。我国应积极回应社会需求,以民法法典化视野和开放的姿态进行成年监护制度的体例协调、理念更新,并以加强公权力介入为切入点,进行具体制度构建,从而完善我国的成年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3.
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改革有以下几点经验可取:扩大成年人监护适用对象;规定意定监护;确立意思能力的判断标准;扩展可担任监护人的范围;完善监护人的职责行使及限制。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有效保护未成年人人身、财产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设立了监护制度,构建了未成年人监护基本制度和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对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进行了一些补充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未成年人权利优先的原则。一定意义上讲,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已初步形成一定的体系,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有些规定突显出它的不足,如:现行立法依赖亲属监护;缺乏行之有效的监护监督机制;监护监督制度几乎空白,等等。国外关于监护监督制度的规定较为完善,有可借鉴之处。基于此,考虑从建立对监护人监督机制等方面完善现行监护监督制度,包括设立监护监督人并明确监护监督人的职责,由民政部门作为行政监督机构,具体化监护监督措施,等等,以更好地维护未成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5.
现有监护性质学说多数陷入语义分析学的窠臼,应透过具体的制度构成,在历史流变与社会的具体情境中,以相对稳定的法律架构为依托,以社会需求与功能满足为导向,予以恰当定性。现代监护是一种以救济自然人一般意思的形成与实现瑕疵为基本目的,而由特定范围内的第三人所承担的社会职务。  相似文献   

6.
正制度内容在日本,社会保障体系和成年监护制度一并构成了日本成年人监护体系,具体体现为护理保险制度和成年监护制度,其中成年监护制度又包括三个子制度:监护登记制度、法定监护制度和任意临护制度。任意监护制度任意监护制度是按照"对自我决定的尊重"的人权理念要求,赋予被监护人一定程度的自由选择权,即自己选择在未来丧失行为能力由谁作为自己的监护人。任意监护制度主要由《任意监护合同法》、《日本民法典》、《家事审判法》、《家事审判规则法》规  相似文献   

7.
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之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是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在制度设计上的主要安排和直接载体,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性核心制度。本文以北京地区为视角,对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缺失和不足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并对制度上的健全和完善略作探讨。  相似文献   

8.
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身心障碍的高龄人的数量急剧增长,而我国目前的成年人监护制度对逐渐丧失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如何加以监护,立法还是空白。因此,无论是出于对立法完善的考虑,还是出于对该群体的关怀,均应在将来民法典设计中充分重视对高龄人的保护,制定出包括因年龄增大而判断能力衰退的无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监护制度。首先,我国的成年人监护制度的设计要针对老龄化社会的现实状况,纳入“维持生活正常化”和“对自我决定的尊重”的新的立法理念;其次,在保护被监护人利益的具体法规方面,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立法经验,在监护制度中扩大被监护成年人的对象范围,把需要帮助的老年人纳入到被监护人的范畴,并明确成年人监护的标准,细化监护的类型并确立监护监督人制度,从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成年人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9.
冉逸 《社科纵横》2008,23(6):79-80
无论是监护权与亲权并存的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和我国监护权与亲权的民法立法体例,监护权无疑对保护未成年人有重要的作用.但其在保护未成年人的问题上也有不足,本文通过对监护制度的分析,指出现行监护制度在保护未成年人问题上的不足,提出自己的设想以求教于方家.  相似文献   

10.
通过对理性人理论、自主决定理论的分析,从法学、经济学、心理学的角度论证了成年人监护制度改革的根源。指出监护制度的设立与法学领域的理性人理论密不可分,行为经济学为心智障碍者行使自主决定权提供了理论依据;自我决定理论从内在动机的角度探讨了人类生命本源及生命意义,其亚理论从自主、胜任、联结的角度探讨了人类基本需要的满足对生命价值的重要性。为使心智障碍者获得有尊严的生活,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在立法层面应明确心智障碍者不得自行从事的重大财产行为,在司法层面应废除概括式的限制行为能力宣告制度,在社会层面应为心智障碍者融入社会创造更多条件。  相似文献   

11.
2014年9月27日,第九届全国救助管理站站长交流会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在长春召开。会议以"创新救助管理工作机制,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为主题,旨在分享救助管理工作的创新做法,探讨救助管理工作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功能定位,交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有益经验,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推动工作创新发展。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会上提出,要积极应对救助管理工作面临的新要求新挑战,全力推动救助管理工作,倾力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要在现行制度框架下,逐步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格局。  相似文献   

12.
新近《民法总则(草案)》的出台并未撼动中国父权主义成年监护制度基础。女性主义理论认为,传统家父制监护忽略了被监护人的“女性化”事实,将被监护人排除在“理性人”范围之外,否认其存余的意思能力,以便对其进行“控制管理”。因此应将女性关怀伦理引入到成年监护改革中,设计更加合理、公正的“情境化”功能性意思能力评价方法,以“关怀”被监护人的理念矫正传统的父权主义监护措施,以支持型的决定模式取代传统的替代型决定模式,更好地保障被监护人的自由意志及各项权益。  相似文献   

13.
孙也龙 《创新》2015,(4):98-102
现行《精神卫生法》非自愿住院制度的构造包括主体要件和行为要件,又根据行为要件的两种类型,非自愿住院可分为监护人决定型和国家强制型。现行法所谓"严重精神障碍"并不能反映主体要件的实质,应改为自愿能力。为保障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应取消危险性标准作为监护人决定型非自愿住院的前提要件。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的确定方式应包括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对于国家强制型非自愿住院的适用范围,一方面应纳入严重自残或自杀等严重伤害自身的情形,另一方面应对危害他人安全的情形做限制性规定。  相似文献   

14.
刘志军  杨帅  王岩 《社会》2022,42(6):188-213
本文从生命历程视角出发,基于 2018 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数据,从累积留守时长、结束留守时长、留守阶段、留守时监护类型等维度分析了童年期留守经历对个体成年后主观幸福感的影响。 研究发现,留守经历对个体主观幸福感有长期负面影响,并具有“双重时间效应”:累积留守时间越长,对留守者成年后主观幸福感造成的负面冲击越大, 且留守者成年后主观幸福感并不会因结束留守时长的增加而回升; 留守经历对个体主观幸福感的负面影响呈现“初中留守<小学留守<学前留守”的逆向递增特点,即学前阶段是影响个体主观幸福感的“关键窗口”;无论是哪个阶段,单亲监护和祖辈监护都会对个体主观幸福感产生负面影响,且呈现“单亲监护>祖辈监护>双亲监护”的特点。  相似文献   

15.
中国现行法律规范对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监护问题的规定较为简陋和含混,特别是缺乏对离婚后父母双方尤其是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如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规定。中国民法典的编纂是修正和完善相关规范的良好契机。各国对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监护模式主要有三种立法例,中国应当选择对子女的共同监护模式,同时"设置出口,出口审查"。民法典应当明确规定父母离婚后对子女共同监护的具体内容,特别是未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权利义务,除支付抚养费、探望子女外,还应当包括对子女基本事项的知情权以及同与子女共同生活方协商决定涉及子女的重大事务。在构建对子女共同监护权利义务的规则时,将子女与父母轮流居住的情况纳入考量。  相似文献   

16.
高明英 《社会福利》2010,(12):50-51
湖南常德市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自2003年成立以来,力求开拓创新,在"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基础上,坚持"主动救助",大胆探索"家庭监护"安置模式,从源头上扼制了流浪未成年人反复流浪乞讨、重复救助的现象,确保市城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到位监护,保护了其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举措之一:积极拓展安置渠道。要通过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加大帮扶和指导力度,提高亲属抚养监护孤儿的能力,确保绝大多数孤儿享有家庭亲情温暖。要完善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和收养登记办法,  相似文献   

18.
儿童的流浪生活并非儿童成长中必然具有的现象,而是从社会、政府、社区、家庭、学校以及各种有关机构本身,或者彼此相互间存在结构性矛盾,或者是本身的功能失效造成的.儿童放弃其应有的社会角色而选择具有越轨特征的流浪行为,是与其生存的社会环境有密切关系的.  相似文献   

19.
【新政快递】201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以下简称国办《意见》),明确了"救助保护和教育矫治并重"的工作原则,要求救助保护机构"要对流浪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加  相似文献   

20.
正积极应对救助管理工作面临的新要求新挑战首先,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救助管理工作提出新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建立临时救助制度高度重视。今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9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国务院即将印发《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确保社会救助安全网网底不破。国务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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