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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目的、意义为确立统计人员必要的上岗条件与合法地位,确保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稳定统计队伍,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公布的《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下同)第九条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有关规定,对我省专业统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含义和适用范围根据《条例》第九条规定,实行专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其含义就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中的专业统计人员,应当按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统计证》.该项制度适用范围为:我省境内…  相似文献   

2.
为了贯彻落实《浙江省专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实施方案》,确保我省专业统计人员抒证上岗考试工作严术公正、有效地展开,省统计局持证上岗制度办公室已就1996年浙江省专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考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考试时间及报名1996年浙江省专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考试只举行一次.由省统计局统一组织实施.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时间.具体考试日期为1996年8月18Q(星期Q):上午8:3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下午2:00-4:00统计法基本知识各地要认真做好持证上岗考试的宣传、报名和免试领证人员的资枝审查工作.要…  相似文献   

3.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统计L作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浙政[1995j3号),制订的《浙江省统计单位登记办法》和《浙江省专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经省人瓦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建立和推行统计单位登记和专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加强统计法制建设,依法加强统计管理,确保统计信息准确、及时的重要举措。两项制度的实施面广,…  相似文献   

4.
近日,在嘉兴市召开的全省统计法制工作会议,按照新的《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围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深入讨论了《浙江省统计单位登记办法》、《浙江省专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浙江省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三个文件(讨论用),并确定年内以建立上述“三项制度”为重点,开创我省统计法制建设的新局面.省统计局副局长陈大信.就这次法制会议的指导思想、要求和1995年任务,以及提交会议讨论的“三个”文件讲了话.省统计局副局长岑国荣作了会议小结.陈大信副局长在回顾、并充分肯定贯彻“二五”统计普法教育以…  相似文献   

5.
第一家为了加强对统计单位的管理,理顺统计工作关系,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合县级、下同)各级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统计机构是统计单位登记的主管机关。省辖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办理统计单位登记的机构(简称“登记机构”)。省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对设在市区范围内的区属以上(不含区属)统计单位进行登记(按规定划归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统计的单位除外);县(市)…  相似文献   

6.
信息短波     
常山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近日常山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决定》要求各部门、乡镇要建立和健全行政首长负责制,乡镇统计站长由乡镇长担任。要依法管统计,尽快建立统计g记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要巩固、完善乡镇统计站,切实保证统计人员有三分之二以上时间从事统计工作;县级大中型企业要建立、使全综合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综合统计员2人以上;小型企业,包括年产值500万元以上的村办联户和私营企业,必须配备1人以上专职综合统计员。企业统计应享受企业从事综合经营管理人员的同等待遇.(袁秀英)龙游县…  相似文献   

7.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发的《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暂行规定》及省统计局制定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凡从事统计工作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统计上岗证由省统计局统一颁发,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分级管理,其办理程序如下: 一、直接领取统计上岗证程序 1、具有统计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统计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统计人员,不需参加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可直接到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办理统计上岗证。 2、上述统计人员办理统计上岗证时,须提交符合条件的有关证件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二寸兔冠照片一张,填写《黑龙江省统计上岗证注册…  相似文献   

8.
关于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的实践与思考根据新修改的《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从1995年开始,浙江省实行了专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回顾一年的实践,我们的体会是:一、实行专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势在必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党和政府为加强...  相似文献   

9.
为了促进统计持证上岗工作的深入开展,1999年,国家统计局、教育部联合印发了《统计上岗资格证书颁发实施办法》,要求在职业学校中开展统计上岗资格证书颁发工作。两年来,此项工作发展迅速,申领人数不断增加。但是工作中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突出表现在: 首先;缺乏一个良好的统计法制环境。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和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有关统计人员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的规定,从1995年开始我省就开展了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几年来,仅宁波市就…  相似文献   

10.
《青海统计》2007,(11):46-46
共和县政府在收到《海南州统计局对共和县统计工作巡查的反馈意见》[南统(2007)92号]文后,就州统计局提出的四条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十分重视。11月5日,县政府县长万玛当周立即召集由政府常务副县长张学海、主管副县长李建军、县政府办主任达哇当周和县统计局局长张海勇参加的专题会议,详细听取了县统计局工作汇报,对州统计局统计巡查指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制定了措施,提出了整改要求:一是加强乡镇统计工作,稳定统计人员,建立和完善统计工作网络;二是加强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尤其要加大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素质;三是增强统计人员法制观念,确保统计人员持证上岗,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四是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11.
第一条为保障国家统计调查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国家统计调查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国家统计调查证》是全国统计系统的调查人员在执行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时证明其身份的专用证件。调查人员在进行调查活动时.应当主动向有关统计调查对象出示《国家统计调查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工作人员,可持工作证依法执行统计调查任务。第2条《国家统计调查证》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印制,分级核发和管理。第四条下列调查人员,发给《国家统计调查证》:(一)纳入国家编…  相似文献   

12.
1999年1月,国家统计局制定了《(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它的出台将意味着统计人员持证上岗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统计人员岗前培训是对不具备统计专业学历和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统计人员进行统计专业知识、业务素质以及统计法有关知识的培训,通过培训考试合格者,将发给《统计证》,统计人员可以凭证上岗。山西省决定1999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统计基础管理年”活动,其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以《统计法》为武器,狠抓基础设施、基本素质和基层建…  相似文献   

13.
《青海统计》2005,(8):35-36
统计工作原则性、专业性很强,统计人员必须政治过硬,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质要好,精通统计业务,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熟悉经济管理知识。海南州人民政府在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中强调:“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统计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术教育,不断提高统计队伍素质,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及州、县有关部门要为培训统计人员提供条件支持。”  相似文献   

14.
2005年以来,我省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认真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经过各级统计局的共同努力,初步统计,至2007年9月止,浙江省报名参加从业资格考试35530人,实际参加考试32063人,参考率为90.2%,考试合格人员为28949,合格率为90.3%;新申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29191本(包括免考试人员申领),旧证换新证81269本。  相似文献   

15.
第一条为坚决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的贯彻实施,保证政令畅通和正确决策,根据《统计法》及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党员、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认真组织学习《统计法》,坚决贯彻执行《统计法》。(一)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好《统计法》,带头遵守《统计法》,保证《统计法》在本地区、本部门的贯彻执行。(二)统计人员要做学法、知法、守法、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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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统计》2003,(8):20-21
第一条为了规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实施行政罚款的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对统计违法行为人,应当处以罚款的,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指的罚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规定程序实施。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统计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罚款时,应当同时责令其限期改正统计违法行为。除对利用统计调查损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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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内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三条 旗县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其他部门的统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条 旗县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经常组织开展统计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其他有关部门的统计机构在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下,负责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统计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旗县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依法作出处理。 第五条 旗县以上人民…  相似文献   

18.
《浙江统计》2003,(8):19-20
第一条为了规范对统计工作的检查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和《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统计稽查,又称统计检查,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对统计稽查对象(包括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稽查对象″)报送、提供、公布统计资料的真实性、时效性,及其组织管理统计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鉴证和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帮助稽查对象改进统计工作的一种统计监督活动。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以下简称“统计稽查部门…  相似文献   

1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各业务主管部门依法行使统计检查监督机,正确、合法、及时地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行政主管机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业务主管部门负有查处本系统的统计违法案件的职责。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应遵循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案件管辖和处罚权限,分工立案,予以查处。第三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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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 10月 10日黑龙江省颁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 ,《决定》共有 10项内容 ,其中对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调查队建设、网络建设、基本单位调查登记、统计队伍建设及统计执法检查等做出了规定 ,特别是第四条明确提出 ,“各地、市、县(市、区 )、乡 (镇 )及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有稳定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必须接受统计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法律知识培训 ,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决定》的颁布 ,对黑龙江省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重要保障黑龙江省对统计人员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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