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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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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西方,对霍布斯义务理论的解释一直存在很大争论.争论的焦点之一是义务的起源问题.针锋相对的观点,主要有内在论和外在论.内在论认为,义务是与动机即自身利益相统一的;外在论将义务的起源解释为他人行为的结果或神的旨意.从霍布斯语境看,外在因素只应作为影响人的动机的一环,是人们如何更好地实现自利而采用的不同思维模式.审视争议,自然应在霍布斯语境下解读他的义务起源理论.由此发现,他的义务概念不是现代义务概念,不对应权利.他从人的自利原则出发,架构了国家与公民的关系,由自利、畏惧构建出和谐.尽管他推崇全能的利雏坦,但是他的理论前提却规定了有限义务.探究霍布斯的义务起源理论,能够开拓我们的理论视野,加深我们对如何将维护政治秩序和保护个人正当权利相统一的认识;对于增进政治认同,推进政治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
人权·道德与权利·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完连 《社科纵横》2004,19(5):76-77
人权·道德属于社会伦理范畴 ,权利·义务属于政治法律范畴。当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 ,为了更好的保护人权和使社会秩序有效运转 ,促使人权转化为法律中的权利 ,道德转化为法律中的义务。在这个转化过程中 ,最重要的问题是确定哪些人权和道德需转化 ,最基本的原则是应努力促使基础性的人权·道德向权利·义务的转化 ,同时考虑各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相信在这个转化过程中 ,我们的人权状况会大大改善 ,我们的社会运转也会更加高效。  相似文献   

3.
为了解决经济和社会权利实施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提出了"最低核心义务"的概念.这一概念是对"逐渐实现"的义务的反思,它承认经济和社会权利的某些要素为国家创造了一种立即实现的义务,这种义务不受"逐渐实现"的义务的限制,并以此作为评估政府义务的基础.委员会正是通过"最低核心义务"来强调政府实施权利的必要的步骤,以此来规避确定权利内容的困难问题.对最低核心义务的界定主要借助于两个被广泛使用的分析框架:一个是尊重、保护和实现的义务,一个是行为义务与结果义务.对最低核心义务概念应从多维视角加以理解,它既包括尊重、保护和实现的义务,也包括行为义务与结果义务,是一种多维度的义务体系.  相似文献   

4.
文化权利是一项基本人权: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义务主体虽然是不特定的,但从伦理和法律上可以推知国家应当承担主要义务:国家义务包括消极的不作为与积极的作为两个方面。消极的不作为主要指国家不得利用其权力对少数人群体及其成员实行肉体上或文化上的灭绝或同化,也不能对少数人群体及其成员实行歧视待遇或排斥其参与社会公共生活。国家的积极的行动包括适当立法、采取优惠政策和特别措施、提供资源、促进多元文化教育和跨文化教育、促进充分参与、“正当关护”和加强国家合作等。  相似文献   

5.
公平是从头重要的价值观念之一,也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追还应的一个目标。公平问题归根底是人与人之间或社会阶层之间的权利和利益关系问题。公平也是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一定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和社会意识形态反映了公平的具体涵义。因此,本人认为在阶级社会中,公平的最基本的内涵是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及实现。这是因为权利和义务是人的一切活动的根基因而公平对每个人乃至整个社会成为一个普遍而重要的问题。从目前来看,在社会科学中,经济学和法学都对公平作了比较深刻而系统的论述,形成了经济学中的公平理论和法学上的公平…  相似文献   

6.
按照传统大陆民法体系,民事责任也是民事义务;按照中国现行立法体系,民事义务也是民事责任,这是一个概念混淆、逻辑混乱的制度体系。目前,我国民法中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呈现出两极世界的构架,无法达到民事主体间的利益平衡,必须将民事责任制度从民事义务(债务)中剥离出来,建立“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相互支撑的三元世界。只有民事责任发挥特有的保障功能,才能达到权利与义务的动态平衡,实现民法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民事义务的本质是民事权利实现的必要条件,民事责任的本质是为权利实现提供救济,本质上的差别,为民事责任制度的单独构建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构建空间,因此在未来的《民法典》中,构建独立的民事责任体系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民法体系中的民事责任包括“强制履行”责任,但“强制履行”应属于民事义务范畴,履行义务的内容通常来源于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不应当属于民事责任范畴。在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中,公平责任原则具有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无法替代的功能,其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应当被《民法典》所认可。  相似文献   

7.
钱大军 《求是学刊》2013,40(5):94-100
权利本位理论自从问世以来即获得广泛的认可,但也备受质疑。权利本位理论中的权利主要是作为"类"存在的普通的民众个体的权利。因此,权利本位理论是为个体权利保障而构建的理论。权利本位理论不仅包含普通民众或者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问题,也包含权利与公共权力之间的关系问题。造成权利话语恶果的主要原因不在于权利本位理论,而在于没有适格的人或者说是没有恰当权利文化的人。权利本位理论与实践并非脱节,而且与刚性维权没有必然性的关联。  相似文献   

8.
论社会治理中责任义务的实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于社会治理体系而言,责任义务的问题是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可以说,近代以来的社会治理在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上,都是基于明确责任义务的考虑,因为,所有社会治理实体的功能都是通过责任义务体系的确立而得以实现的.在公共管理这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中,大致存在着行政的、法律的和道德的三种责任义务,公共管理者的任务就是要把行政的、法律的责任义务转化为他的道德责任义务,做到了这一点,也就真正地把公共管理塑造为一种服务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了.  相似文献   

9.
霍布豪斯以"和谐"理想为指导,通过对片面的集体主义和片面的个人主义的批判,提出了他自己在和谐视野下的权利、义务理论,为其提出建设福利国家的主张奠定了根本的理论基础,不仅对当时英国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思想产生了重要影响,同时也为我们今天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思考维度。  相似文献   

10.
进入新世纪以来,村民自治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愈来愈深入农村的实际生活中。它已不仅仅是国家治理乡村的一种制度,而且正在内化为国家法律赋予农民不可剥夺的权利。村民自治的深化要围绕农民的自治权利建构相应的保障和社会救济机制,以避免村民自治权利被悬空。同时,村民自治的核心价值是为广大村民的自由自主和自治活动提供制度性平台。这一平台的构建和运行需要相应的组织、财政、文化和社会资源。为此需要根据现阶段社会化小生产的特性,以市场化民主化为导向重建乡村社区。因此,村民自治深化的趋向,一是从组织重建到权利保障,二是从乡村改造到社区重建。  相似文献   

11.
田其云 《学术交流》2005,(10):44-48
从国际法上理解的海洋资源法表现为分割海洋资源的法律,相邻沿海国之间积极为海洋划界而达成双边、多边协议;在国内法上,确权也是海洋资源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它通过确定各种有关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权利而将特定海域的海洋资源与具体的单位或个人连结起来.对海洋资源的分割和确权需要贯彻分配的方法,而这一方法的实质是限制人类开发利用有限海洋资源的行为,要求权利者承担合理利用海洋资源的义务.面对全球性的海洋资源衰竭问题,特别是海洋生物资源衰竭,世界各国也聚到一起通过谈判保护海洋资源,达成保护海洋资源的公约、条约、协议等;各个国家为合理利用管辖范围内的海洋资源而进行国内立法时也在强调保护海洋资源的义务.国际国内关于保护海洋资源的义务规定不断拓展,不仅对公海自由形成了限制,而且逐步形成保护海洋资源的义务体系,以义务为本位的海洋资源法正日益完善.  相似文献   

12.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以权利观念为本体的商品经济型的法权体系不同,是以义务本位为特点的自然经济型的法律文化体系。它把权利与义务的分配作为巩固君主专制制度和强化宗法等级结构的重要手段。这里,个人的权利来之于主体的特定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身份,来之于对某种职责和义务的充分履行,来之于主体对伦理纲常名教的认同。因此,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义务是首要的、神圣的、绝对的;权利则随着某种社会境遇的改变而不断变化,它缺乏应有的独立性。作者从礼、道德和土地财产关系三方面揭示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这一内在意蕴。  相似文献   

13.
日本商法明文规定了营业转让中转让人应负竞业禁止义务,但是,在学说上,对于该义务的性质存在着必然产生说与法定义务说的对立,即前者主张竞业禁止义务是营业转让的必然结果,而后者主张该义务是法律为实现某种政策性的目的而特别规定的义务:有些类型的营业转让并不一定要求转让人负竞业禁止义务,且法律也允许当事人以特约排除该义务,故法定义务说更具说服力和合理性。尽管如此,从我国的司法实际情况来看,应立法明文规定转让人的竞业禁止义务为宜:  相似文献   

14.
基于功利主义和法现实主义的铺垫,法经济学在美国攻城略地,突显张力。行为法经济学修正了主流法经济学理性人的假设,令法经济学的解释力进一步增强。行为法经济学在转型期中国发展过程中将遭遇外在和自身的双重壁垒。然而中国的经济转型为行为法经济学提供了绝无仅有的平台和素材,加之与中国的传统智慧不谋而合,如若能够完成研究对象和研究过程的本土化,该理论能够为中国的法治进程提供创造性思路。以行为法经济学对于征收问题和董事义务提供的灵感为例,我们可以看出它的解释力。  相似文献   

15.
对我国侵权法上注意义务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俊  冯雪芹 《学术交流》2005,(12):65-67
我国侵权法上的注意义务类型应有三种:一是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二是以保护他人为目的的法律所设定的义务;三是安全保障义务。在这三种义务类型中,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是抽象的、普遍的,是一种“宣言性”的义务。以保护他人为目的的法律所设定的义务则是最具操作性的,是侵权法保护他人合法权益最鲜活的体现。而安全保障义务则是最具生命力和活力的,它适用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种义务类型设计既能适应侵权法扩大化的趋势,又能体现侵权法对人无限关怀的理念。  相似文献   

16.
作为宪定权利的社会保障权要成为现实权利需要法律权利为媒。公共财政体制下民族地区社会保障权的保护以立法保护为主,作为事前保护的立法保护是民族地区社会保障权益保护的积极方式。在公共财政体制下,国家对民族地区承担的社会保障义务主要是作为的财政支持义务:民族地区社会保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共治与自治结合原则、国家保障与社会保障相结合原则以及社会保障水平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  相似文献   

17.
论人权的两面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人权的两面指的是作为道德权利的一面和作为道德义务的一面。人们在理解人权之概念时,往往只看到其道德权利一面,而极少看到其道德义务一面。其实,作为道德权利的人权表达的是人之为人应该具备的资格和人之尊严的价值,它强调了人权之目的与理想;而作为道德义务的人权则表达了人权实现的手段与工具价值,注重了人权之现实。作为道德权利的人权与作为道德义务的人权,应当是我们在完整理解人权时皆须认真对待的,二者不可偏废。  相似文献   

18.
当前,中国学界时生存权的理解众说纷纭.这种状况既不利于生存权争议的解决和生存权的实现,也会给学术交流带来重重困难.对生存权的界定,应充分考虑国际社会对生存权的理解和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生存权既不是与生存有关的所有权利的总称,也不仅是温饱权,而是温饱权基础上最低限度合于人性尊严的权利,包括社会保障权、适当生活水准权和健康权.生存权属于社会权的范畴,因而不但要从权利角度,还要从国家义务的角度来理解.  相似文献   

19.
社会契约意识:宪政的观念支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私契约理论演化而来的社会契约意识,可以逻辑地推演出宪法产生的必然性。宪法实质上是社会契约的法律表现形式,社会契约意识决定了宪政的外在制度框架和内在价值诉求。通过权力制约实现对权利的保障是社会契约的根本宗旨,也是宪政的价值取向。社会契约的成立与履行是以建立完善的权力制约机制来实现的。通过权利制约权力以及通过直接控制权力之间的关系来间接地影响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关系,可以实现宪政的宗旨。  相似文献   

20.
《求是学刊》2014,(4):79-87
在资产管理业务活动中,客户与资产管理业者的法律关系应定位为一种信托关系。同时,鉴于客户对资产管理业者有着天然的依赖性以及两者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等特性,资产管理业者极有可能滥用自己的受托人权力而侵害客户利益。为平衡二者的关系,更好地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客户与资产管理业者的关系应界定为源于信托关系发展的信义关系,同时,为防止资产管理业者滥用其受信人权力,我国应课以资产管理业者信义义务,该制度已被证明为保护客户利益的利器。资产管理业者信义义务的内容应包括利益冲突防范义务、保密义务、图利禁止义务等忠实义务以及使用和提供信息义务、公平对待客户义务以及亲自执行和最佳执行事务等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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