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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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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林"问题是我国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为当前我国关注一个热点问题.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紧紧抓住"明晰产权"这个核心,即通过采取家庭承包经营方式,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从而林地真正变成农户的生产资料.本文以制度经济学理论、林权制度理论为基础,分析江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过程和成效,以江西省武宁县集体林权制改革为例进行案例分析,总结江西省集体林权制改革的经验,探索林权制度改革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改革的配套改革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2.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效、问题与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效开展对于推进林业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湖北、安徽、河南3省4县市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进行调研,深感改革已取得积极成效,但在实践中也面临诸多问题。当前,需通过扩大公益林林权改革试点,逐步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林权登记制度,推进担保体系建设;加强和优化公共财政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坚持社会公平正义,完善林权纠纷解决机制等措施来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3.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社会排斥机制分析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2003-2006年,我国率先在福建、江西等省实施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事实上,在不少农村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成效,但是由于改革过程中存在不少社会排斥因素,大部分农民并没有因此而获得林地承包经营权,导致林权集中到某些经济实体以及少数人手中,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林权制度改革设计的“耕者有其山”的目标和宗旨。  相似文献   

4.
湖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结合实际,在阐述湖南省集体林权制度变革历史和现状的基础上,深入分析集体林权存在的产权问题,从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保障收益、配套改革5个方面统筹提出推进湖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使林业生产关系更加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为全面推进湖南省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探索理论基础和制度基础。  相似文献   

5.
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对安徽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背景、所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回顾,提出了促进集体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作者认为,虽然安徽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仍然存在林权纠纷不断、林业金融发展滞后、资本下乡影响农民就业、森林保险短缺、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偏低、林业税费过重等问题,进一步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客观上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林改精神,积极推进林地林木流转,加大林业信贷的政策性扶持力度,扩大森林保险覆盖面,引导林农参加森林保险,积极开展生态林规模化承包试点,减免林业税费,加大林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力度。  相似文献   

6.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户收入影响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运用福建、江西、浙江、安徽、湖南、辽宁、山东、云南8省的实地调研数据,分析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在描述性统计的基础上,采用一阶差分模型分析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户收入的净效应。实证分析结果表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增加农户收入的影响并不显著。但是福建、辽宁两省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户收入的促进作用已经初步显露。  相似文献   

7.
通过问卷调查、现场采访、人员介绍、个别交谈等多种调查方法实地考察了湖南省农村林改一线。阐述了湖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介绍了湖南省林改的成效及其配套改革的特点。分析了湖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特殊性,并指出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学习福建省、江西省、广东省、广西省等优秀试点经验,并借鉴美国、日本、德国、加拿大、新西兰等世界林业强国发展林业的成功经验,为完善林改配套服务体系寻找一些有效途径,提出了积极推进湖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8.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有关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出发,分析集体林权改革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认为林权法律界定的关键在于明确林权主体、客体与内容;集体林权改革的法律内涵是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以及保障收益权;各种形式的林权流转都要明晰权责,在不违反森林经营的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进行抵押融资活动。本文提出加强法制建设需要制定林业可操作办法和借鉴国外经营规制,从而进一步推进林权改革。  相似文献   

9.
农村集体林权流转法律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权流转能够盘活森林资源,促进林业产业化发展,实现森林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是林权改革的一项新举措。当前在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转包、转让、互换、入股、抵押、出租等林权流转方式已获得广泛应用,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通过加快相关立法的建设,协调部门法;规范林权流转程序,加强林权交易管理;减少林权流转中的限制条件,使农村集体林权流转更加适应林业经济改革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10.
湖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面临的问题——以浏阳市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湖南省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前还处在试验阶段,改革的总体目标是要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到位的现代林权制度。湖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包括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和保障收益等方面,还面临如何解决改革后的规模经营问题、谁造谁有和限额采伐的问题以及林农对林权制度改革热情不高的问题,需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制度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1.
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虽然林农林地经营的生产积极性大为提高,但林地的分散化使得林业经营的规模效应下降。江西是林权改革的试点省份,共有94个示范性林农合作组织。依据从这些组织获得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后的结果显示:林农合作组织的规模、林权改革制度和林农经营范围对合作组织的收入均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政府应鼓励林农合作组织进行规模扩张,给予合作组织资金和财政上的支持,为多种合作组织模式创造良好环境,加强对合作组织的内部管理,为合作组织向下游产业发展提供支持。  相似文献   

12.
目前南方集体林区普遍存在着林农收入低、林区经济、社会发展迟缓,经济水平相对落后及林业发展艰难的问题。其深层次的原因之一是集体林林地所有权不清晰以及由于林地集体所有而必然带来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地和林木处置权和收益权的残缺。如何根据分权性、自主性、系统性、公平性和公开性原则,将这一缺陷所带来的林业经营的不利因素转化为林业经营的有利因素以及从根本上变更林业产权公有这一单一所有形式是当前我国林业领域亟待研究解决的课题。  相似文献   

13.
林权流转主体资格是确定流转行为是否有效的重要条件。依据福建省集体林权改革的实际情况,在确定流转主体范围的基础上,重点对农村承包经营户、联户的流转资格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提出农村承包经营户流转资格的确定以林权证上的登记为准,联户流转资格以其法律性质的确定为前提。  相似文献   

14.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农民集体权益,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性权利。近年来农村社区腐败不断侵蚀农民集体权益,与产权改革的目的呈现冲突。农村社区腐败治理问题需要放置于农村集体产权的改革与变迁中进行理解,特别是从基础性的产权治理入手来进行探究。当前,最为典型的表现就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因集体产权归属不清、责权不明和保护不严等,使得农村社区治理逐步陷入缺乏合理有效产权支撑的困境,突出表现为社区居民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社区“两委”与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利益分配与集体经济主体缺位之间的矛盾。下一步,伴随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积极推进,农民财产权的保护成为农村社区矛盾解决的重点,农村社区腐败治理的关键,就是要确保农民集体有效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重点从明晰产权主体、实施政经分离、完善赋权增能等三个方面着手,通过采取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机制、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运行机制、创新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参与机制等,有效建构起预防和治理农村社区腐败的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15.
合理的集体林权流转价格可以促进交易双方参与林权流转的积极性,实现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目前集体林权流转实践中,还存在集体林权流转价格过低、价格随意性大、价格透明度不够等问题。从制度层面考察,集体林权流转价格法定标准缺失、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缺陷、集体林权流转价格管理制度不完善等是产生上述问题的重要原因。为此,不仅需要健全集体林权流转价格法律规范体系,还要重点从建立集体林权流转最低限价制度,完善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健全集体林权流转价格申报公示制度等几个方面完善集体林权流转价格法律制度,以保障集体林权流转价格机制的正常运行。  相似文献   

16.
陕北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探析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建国以来,陕北地区虽经土地改革、人民公社、以家庭经营为主体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林业“三定”、“四荒林地”使用权拍卖和近几年的林权流转,但至今仍有40.6%的集体山林保留在乡、村、组等集体组织。在林地经营方面存在集体林直接经济价值不高、林地生产力低,农民承包意愿不强等问题。陕北地区林业要持续发展,必须以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带动荒山造林,对集体林地分类施策,加快林权证发放进度,尽快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调动全社会参与林业、投资林业的积极性,确保陕北地区林业重点工程减少后,林业投资不减少,林业建设发展的步伐不减慢。  相似文献   

17.
本文对我国集体林权制度背景及动因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并提出:森林初始产权在农村集体成员间的公平分配是我国集体林权制度的基础;农民权能和利益的赋予与救济是集体林业持续发展的保证;政府行为的有限与规范是集体林权制度安全与高效的保障。  相似文献   

18.
基于林地利用变化视角评价林权改革绩效,并结合问卷调查结果,从林地保护、森林砍伐、林业技术等方面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结果表明:林改后未成林造林地面积增长迅速,说明林改政策调动了林农造林积极性;有林地面积略有下降与无立木林地有所增加,说明林改后森林砍伐面积呈增长态势,但森林资源质量趋向提高;苗圃地和竹林地面积的增加则反映了林改后林木交易市场更趋活跃及对林产品的需求呈增长态势。  相似文献   

19.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需要资源社会性理念指导.资源社会性理念要求集体林权制度满足秩序、效益、公平和安全四个方面的要求.集体林权制度应当从四个方面加以完善:完善资源所有者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林权监督管理制度,确立规模经营与家庭经营相结合的制度,建立林业资源评估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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