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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义是法律所追求的最大价值 ,正义始终意味着某种平等。正义的形式不仅体现在实体的正义 ,程序公正同样是正义的表现 ,是实现实体公正的前提和保障。程序公正所体现出的价值功能对我国法治社会的进程能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2.
重视并积极推进舆论监督程序法治具有现实必要性和可行性,是舆论监督法治进程的必经路径.通过与舆论监督实体法治相配套,舆论监督程序法治具有完善舆论监督法治模式、程序控权和保障监督相对人合法权益等多重实践价值.舆论监督法治的观念基础是树立和强化程序正义理念,并形成程序正义价值观的内化.建构和完善程序法律制度体系,可在制定相关法律的未来思路及法律框架中,在规定监督实体问题的同时加入及完善有关程序内容,形成实体与程序的兼顾.  相似文献   

3.
解读法治要义与内涵,当以理性与正义为中心而展开.法治是理性催生的制度产物,法治为理性内核,以理性为根本,将理性得到最大化的体现.然而,法治不应仅仅停留于理性的层面.它以追求正义为终极目标,它将正义作为自身的内涵,无论是程序还是实质意义上的内涵,均体现了追求正义的踪迹.  相似文献   

4.
杨振宇 《理论界》2009,(1):93-94
沉默权制度的确立与否,体现着一个国家刑事诉讼的民主化程度以及对实体与程序正当、惩罚与保障人权等相关冲突的诉讼价值的选择态度.本文从沉默权确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角度探索和分析,阐明在我国确立沉默权是完善法治化进程的有效手段和措施,是对司法改革乃至法治社会进程的巨大推选.  相似文献   

5.
律师在从事执业的过程中,面临着商业性与社会期待、当事人利益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三个方面的伦理冲突.本文运用波特图式对律师的职业伦理困境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律师存在职业伦理困境是因为他们所坚守的价值观念的不同,所具有的内在的伦理原则的区别以及所选择忠诚的对象的差异.本文基于波特图式的分析.对律师的职业伦理困境问题,提出应当坚守程序正义至上,以及有条件的当事人利益至上的职业伦理原则.  相似文献   

6.
马克思所讲的“法”,实际上是理想意义上的法律,它是从社会成员的权利维度出发的,代表着权利、自由、公平、正义等理念,代表着法律应然性的一面。与之相对应,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法律主要是从国家的规范维度来讲的,是指国家出台的实在法、成文法,代表着法实然性的一面。“法律可能不合法”“法律之治不一定就是法治”的问题是马克思法哲学的核心内容。值得追求的或者理想层面的法治不能算是法律之治,而是法之治。“法”代表着权利、自由、公平、正义等价值理念,“法律”则是法的价值理念呈现的载体,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出台的法律(实在法或成文法)不一定能将法所代表的理念完全贯彻,甚至还有可能与法背离。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当今时代,不能缺少审视法律本身是否合“法”的环节。  相似文献   

7.
"法治之德"的价值分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法治与民主一样,已成为现代社会文明与进步的基本标志,是一种全球公认的理想治国方略。法治与价值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它是秩序与正义的统一,是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统一,因此,“法治之德”的实践应充满价值关怀。  相似文献   

8.
浅析诉讼中的程序正义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司法审判中,一直以来中国往往注重实体权利的实现,强调个别正义。即使是一向注重法治的西方国家,传统关注的也是实体正义。不过这种局面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有了根本性的改观,更多的人们认识到了程序正义的价值。程序正义不仅有助于实体公正的实现,也是法治进程的推动力。程序正义成了西方国家诉讼的基本价值取向,但在中国这一问题仍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相似文献   

9.
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是崇尚自由、平等、效益、秩序与社会公正,这一方面依赖于设计理想化的实体法规则,另一方面正如美国著名的法学家罗尔斯所说的“公正的法治秩序是正义的基本要求,而法治取决于一定形式的正当过程,正当过程又主要通过程序来体现。”本文就程序对实现和保障社会正义,推进法治社会的重要意义发表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10.
律师在从事执业的过程中,面临着商业性与社会期待、当事人利益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三个方面的伦理冲突。本文运用波特图式对律师的职业伦理困境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律师存在职业伦理困境是因为他们所坚守的价值观念的不同,所具有的内在的伦理原则的区别以及所选择忠诚的对象的差异。本文基于波特图式的分析,对律师的职业伦理困境问题,提出应当坚守程序正义至上,以及有条件的当事人利益至上的职业伦理原则。  相似文献   

11.
如何界定"被告的正义"之价值地位,学界与实务界分歧严重。国内法和比较法的规范解读与价值思辨是传统视阈和论证范式。"国际刑事法治"是新视阈,法庭原始英/法文书全样本实证考察是新范式。法治的真谛在于人权,具体的法治有特定的人权真谛。刑事法治的真谛在于保障人权,尤其是"被告的人权"。"被告的人权"是"被告的正义"的核心题意,尽管不是全部。刑事司法中的正义具有分割性、分配性,被告的正义、检察官的正义和被害人的正义具有区隔性、冲突性、阶位性和递进性。法官是司法正义阶位性的最终裁判与捍卫者,刑事法治与国际刑事法治均无例外。  相似文献   

12.
马克思通过"真正的法律"与"形式上的法律"的区分,阐明了良法必须是"真正的法律"这一意涵。就良法的实体标准而言,它必须是体现"理性"、"自由"和"实质正义"的法律;就良法的形式标准来说,法律必须"明确"而"普遍"。良法作为一种成文规则,还必须以自然法、习惯法以及法律原则作为辅助渊源。马克思的良法观对于推动当代中国的法治事业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这尤其表现在良法理念是法律进化的精神动力、实质正义相对于形式正义的优先性以及在一定范围内允许法官有造法的权利之上。  相似文献   

13.
自然法学派对西方法治论传统及"良法之治"理念具有承启意义。晚近新自然法学褪去了道德形而上学的色彩,其法治论也渐次转向对法治形式价值的关注。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中,"法治"以正义原则为旨归,趋于描述一种确保正义价值的形式化制度体系与法治秩序;在富勒的法律道德性理论中,"法治"作为不断趋向道德目标的治理事业,体现为一种内在具有合理形式、蕴涵"程序自然法"的秩序框架。晚近新自然法学注重认知与方法的平衡,现实地考量法治的形式价值,进而转向对规范之内在属性及秩序之稳定形式的审思,这对强调程序正义的中国法治秩序构建不乏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4.
中国现代法治国的构建与路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和价值追求自古有之,但不同时代有着不同的精神内核.从其概念的提出到思想的阐发以至现代法治理论的形成,法治精神及法治国思想得到了明确系统的表述.本文试图通过对法治及法治国概念历史的考察,归纳出现代法治国的基本内核,从而考量当代中国的现实和法治国目标,分析我国在建设现代法治国家中的有利条件和阻碍因素,思考有效推进中国法治国进程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15.
私法以其对权利事实的私法配置,决定了它与社会特别是法治社会的内在联系,即私法不仅揭示着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属性,而且也以其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价值决定着社会法治的发展取向。现代法治社会,以对社会关系的私法调整为其首要条件,法治社会的前提和基本内容是私法之治,没有私法和以私法为核心并体现私法价值的国家法治结构,也就不是现代意义的法治和法治社会。所以,我国在实现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法治社会的进程中,特别是在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社会条件下,应当特别强调和突出加强私法建设和私法之治的意义,着力培养和树立人们的私法意识和私法之治的观念,以私法的价值观认识社会与社会法治,从而为我国的法治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相似文献   

16.
法律职业伦理精神在法律职业化进程中具有重大功能和作用,进而深刻地影响着法治现代化和司法现代化进程.关注人性的伦理精神,即尊重公民权利和限制国家权力,是法律职业化的逻辑起点;正义是社会体制的第一美德,崇尚正义的伦理精神构成了法律职业化的价值基础;法治是迄今为止人类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最好模式,忠于法律的伦理精神是法律职业化的直接动力;珍视荣誉的伦理精神从内部维系着法律职业共同体并保证共同体的社会地位和声誉,是法律职业化的内在源泉.  相似文献   

17.
政府精神是政府自主性的体现,是作为主体的政府对自我存在和自我价值的积极认可.政府精神的主体是政府实体,这个实体是政府组织与公务员的统一体.政府精神不是单一的某种精神,而是多种精神的融合,主要体现为自由与权利精神、民主与法治精神、正义与公平精神、责任与服务精神.政府精神是一个系统性的结构,内在的各种精神要素有机统一,相互融合.自由与权利精神在政府精神中居基础性地位,民主与法治精神是政府精神实现的保障,正义与公平精神是政府精神的最高范畴,责任与服务精神是政府精神的灵魂.  相似文献   

18.
随着伦理对政治的影响日益强化,正义成为重要的政党执政合法性资源.政党追求正义表现为其代表"公益"、体现"公正"和树立"善"的观念.正义是一种能把合道德性与合法律性结合起来,对政党执政合法性进行判断的重要伦理价值取向.它是现阶段中国共产党寻求执政合法性的伦理价值追求,为党解决改革和转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19.
近代政治文明体系是在利益与利益的较量、权利与权力的对抗、权力与权力的制约中形成的.利益、权利与权力诸要素并非欧美所独有.然而唯有基督教文明主导的欧美世界,以及欧美世界强力引导下的一些国家和地区,才发育出了相对良性运行的宪政民主制度.基督教律法与恩典的整全关系,构成了西方宪政理论的逻辑起点;以新教(抗议宗)为代表的基督教教会,以清教徒为主体,所开展的公民不服从运动,则让这种法治伦理具备基本的动员能力、群众基础和组织资源.基督教既持善一元论,又持正义一元论.作为宪政国家的伦理结构,善一元论与正义一元论的分野,促使开放社会形成了一元多样主导下的多样格局,是对价值多元论谬误的一个纠正.基督教正义一元论的实现,论证了"自由主义之前的自由"的重要性.由法政史学这门跨专业学科所发展出来的一种新的解读范式,以基督教神学和政治哲学为起点,可以延伸到政治科学和管理科学中去,能完整解答类似疑问:缘何立宪时代的美国没有多少政治哲学大师,却成功建立了宪政民主超级大国的社会与制度基础.  相似文献   

20.
法治的本土资源,指向的是一种非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相对,体现为习俗规范、价值观、道德伦理、社会观念等.法治现代化需要本土资源的孕育与支撑,而其本土资源构筑和完善的关键,在于推动该国以特殊信任为特质的非正式制度向以普遍信任为特质的非正式制度转变.现代法治所需要的非正式制度与本土资源是以普遍信任为特质的,以普遍信任视角来审视法治现代化及其社会转型的动力和条件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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