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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我国刑法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规定,学者和司法机关一般认为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典型代表.但如果从证据学的角度进行认真的分析,就会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并不具有完全的举证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需要提供巨额财产来源的线索或者一定证据即可,而不必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相反控方提供证据的责任却是绝对的、完全的.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第395条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关于该罪证明责任的性质和分配问题在刑事诉讼法理论上存在较大争议.本罪确是实行了举证责任倒置,但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上证明责任的一种例外,其中蕴涵了"有罪推定"的合理内核.有罪推定是无罪推定的特例,具有有限性、非经常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在受到规则约束并予以严格解释时,有罪推定和举证责任转移能实现刑事诉讼的工具作用和内在价值,不是"非人道"、"不公正"的标签.  相似文献   

3.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立 ,对于打击腐败分子具有重要意义。在区分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基础上 ,论证了在该罪中证明责任未发生转移 ,转移的只是举证责任 ;阐明了该罪不会导致有罪推定 ;并对该罪的法定刑进行探讨 ,以期对该罪的法定刑的完善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4.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存在证明责任转移的问题,犯罪嫌疑人提供证据说明其财产来源是在履行实体义务。初始的责令说明只是处于尚未立案的初查阶段。只有检察机关才具有刑法所要求的责令说明权。判决生效后查明财产来源的,仍应维持原判。  相似文献   

5.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一种补漏型罪名,其立法原意是为了弥补打击职务犯罪的不力,使以非法手段获取财物的行为人不会由于证据不足而逃脱法律制裁。然而在适用中却存在相当多的争议。本文所探讨的是其客观行为方面所存在的一些争议性问题,主要包括"拥有巨额差额财产"和"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两个方面中的一些问题的不同认识。  相似文献   

6.
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1981年7月10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后增设的罪名。增设新的罪名无论在司法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有许多问题值得讨论。这种探讨是有利于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的发展和执法水平的提高的。  相似文献   

7.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一种新型犯罪.学术界认为本罪具有实体法及程序法两方面的立法价值,分别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构成进行了解析,在"持有论"的基础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司法实践存在现实困境,因而立法方面尚需完善.  相似文献   

8.
自1997刑法吸收了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明确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以来.该罪名一直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其中关于举证责任的就更为明显.本文试图深刻的论证本罪属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并驳斥了它与无罪推定原则相悖的理论,从实际出发论证了举证责任的履行,最后提出了建立财产申报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系反腐法网的重要环节 ,实施好坏直接关涉腐败的控制效果。当前学界对本罪构成要件、证据责任等问题的认识不一 ,大大影响了立法的应用价值。其实 ,我国《刑法》第 395条第 1款是实体法与证据法融为一体、规范中无罪过无行为的状态犯的新型立法模式 ,理论注释应有别于普通罪行。构成要件包括肯定和否定两个层次 ,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与支出之和同合法收入存在巨大差额 ;本人不能说明来源的合法性。控辨双方分担证据责任 ,其中肯定性要件由控方承担 ,否定性要件由辩方承担  相似文献   

10.
从刑事及诉讼理论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可以认定,拒不说明巨额财产的合法来源不是构成主罪的必要条件,本罪的主体应为所有国家公务人员,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本罪侵犯国家公务人员的廉洁性,根据本罪的构成特征分析,以"非法持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罪"作为本罪的罪名较为科学.  相似文献   

11.
严格责任作为一种归责原则为英美法系所独有,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一般不承认严格责任。本文从严格责任的概念入手,对严格责任的构成、严格责任与绝对责任的联系进行了分析和考察,认为我国刑法既无必要引入严格责任原则,实际上也没有规定适用严格责任的罪名。  相似文献   

12.
自《海牙规则》采用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的责任以来,该责任已被大多数国家所采纳。适航责任的概念、构成、举证与责任承担等问题对认定承运人是否违反适航义务非常重要,《海牙规则》部分地解决了关于适航责任的争议问题。  相似文献   

13.
储蓄机构和储户究竟应由哪一方承担存款冒领纠纷案件中身份证件真伪不明时的证明责任,理论上存有争议,实务中亦存在分歧,这无疑会对司法实践的顺利、合理开展产生实质性的负面影响。基于对证明责任在此类案件纠纷各方之间的具体分配规则之考量,应该由储户来承担此时败诉的不利后果。  相似文献   

14.
对占有制度的基本理论进行了系统的探讨 ,提出应该给占有制度进行正确的民法定位 ,并认为中国民法至今没有占有制度是一个重大缺陷。主张中国民法应该吸收并超越国外有关占有制度的理论 ,还占有以本来面目 ,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以“所有—占有”为核心的物权制度。  相似文献   

15.
对证明责任性质的探讨有助于深化对刑事证明责任性质的研究。证明责任是为了解决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法律关于诉讼风险的分配问题。而刑事证明责任的性质是指,作为控诉方的检察机关如果对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能提出证据加以证明或者证明不能满足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最终导致法院没有支持控诉方的主张,败诉的风险由检察机关来承担的问题。据此,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和法院不承担证明责任,真正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即败诉风险的负担,始终固定在控诉一方。  相似文献   

16.
《侵权责任法》第7条对无过错责任的表述是:"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有人认为该表述不仅准确体现了无过错责任内涵,解决了对"无过错"的理解问题,也解决了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责任构成要件问题。《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第五章的产品责任、第八章的环境污染责任、第九章的高度危险责任以及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17.
在行政诉讼中,相对人的任务是提出证据,把当事人引入诉讼程序承担的是提证责任,而被告行政机关则依据法律直接的规定承担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文件举证任务,如若举证不能或不力,则承担败诉后果的法定责任。  相似文献   

18.
19.
近现代民法上的占有制度乃是罗马法占有制度与日耳曼法占有制度交互作用、共同孕育的产物。占有制度的价值功能在于维护财产占有秩序和交易安全。中国物权法应确立由所有权、他物权和占有构筑起来的物权法体系 ,而没有必要突破这一传统的物权法格局。  相似文献   

20.
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分担是举证责任制度的核心问题。无罪推定和辩方合理分担是举证责任分担的基本原则。依照无罪推定原则,控方应对被告人有罪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辩方承担的举证责任从举证能力上必须是其力所能及的;辩方只能对发生概率较低的待证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出于刑事政策的考虑,可以要求辩方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在我国举证责任的转移和举证责任的倒置一般指控方承担举证责任的例外、由辩方承担举证责任的特殊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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