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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在从非市场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亦即从传统共同体社会向市民社会转变过程中,德治也向法治转变。而从一般意义上讲,任何社会中人的行为规范都离不开自愿和强制两个方面,亦即市场经济所导致的从德治到法治的转变是自愿与强制结合方式和实现方式的转变。然而,现代社会中道德与法的分离往往使人们误以为法的规范作用只需要强制手段便可奏效。实际上,法作为外部强制手段同样需要内部道德的支持,在市民社会、政治社会和精神王国皆如此。然而还不够,市场经济社会中的社会规范,还须借助于其他生产社会秩序的方式加以补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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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凡珂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8(1):59-62
法与道德的关系对于法治社会的建构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法与道德都有观念、规范或制度、秩序三个层次,两者的区别主要存在于规范或制度层次,而联系主要存在于观念层次。文章从法与道德的规范层面对二者进行了区别,指出违法行为与违反道德的行为是有区别的。同时就法与道德观念层次论述了二者的联系:基础一致,本质相同,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作用上互相支持。最后得出法与道德的和谐统一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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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道德性:依据及其价值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法律的道德性问题是关于法律的道德蕴涵和伦理价值取向的思考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 ,这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必须面对的理论问题和实践课题。对法律道德性问题的关注 ,并非是道德作为一种社会价值导向功能范围的“越位” ,它有其历史学的依据和学理上的依据。研究法律的道德性问题 ,对于丰富法哲学理论和伦理学学科建设 ,对于确立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 ,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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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德相互结合与法德兼治、共治,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极为重视的治国理政之道。法治与德治虽然都是国家的治理方式,但它们各自具有不同的作用与功能,二者各存其局限性。只有把法律与道德各自的功能有机结合起来,以法律调整人的外在行为,以道德教化人的内心,二者相互辅助、相辅相成,才能相得益彰,做到内外兼治,从根本上治理好国家和社会。从历史和实践维度观之,法德结合共治既是中外历史经验的总结,更是中国共产党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对于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具有重大的历史与现实价值。要真正实现法德结合共治,方法与有效路径有三:第一,发挥道德教化的功能,使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结合;第二,以法治承载道德,以法治保障道德;第三,强化领导干部在法治与德治中的关键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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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和养的关系一定意义上就是道德教育和教养的关系。道德是灵魂和基础,教养是外化和表现。道德和教养都离不开教育,但教养作为一种行为方式除了教育以外,更要靠社会环境特别是制度的保障。现代社会的教养是法治文明的产物,法治文明和教养存在着内在的互动关系。充分发展的法治文明,不仅是现代道德的体现,而且是道德和教养之间的桥梁,是道德走向教养的最主要工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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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上看,德治与法治作为两种不同的社会治理模式,分别需要臣民道德和公民道德的支持。中国法治进程因遭遇臣民道德而面临“法律纸面化”、“法治表面化”的困境,而公民道德可在价值、规范和秩序三个层面提供支持,构成社会主义法治的道德保障。无论法律人之公民道德,还是普通民众之公民道德,都在法治建设中实现着自身的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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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论刊》2017,(11)
德治一直是中国传统文化所弘扬的,对于当前的道德定位问题实际上需要解答德治与法治之间的关系,而且要辨析当前中国社会环境下推行"德治",是一种道德的教化,还是真正意义上的德治。从功利主义的角度上看,法治具有一定的功利性,法律作为统治阶级意志的一种体现,法治的最终根本目的是要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目前我国已经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各项社会行为与活动几乎都纳入到法律的轨道中,但是在社会生活中依然存在诸多的行为是难以通过法治予以规制,需要从社会道德的角度进行规范,然而道德的规范是一种内在的约束,从当今民众的社会信仰的现状上看,社会主义道德体系难以有效的规范一些社会现象,如碰瓷、故意摔倒老人的讹诈、公路散落物品被村民哄抢等。因此在法治的社会形势下如何对道德治理进行准确的定位,真正发挥与弘扬道德在规范与约束民众行为的作用,道德治理社会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等,对法理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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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依法治国”还是“以德治国”都是单方面的、不完整的治国方略。法律和道德都是调节社会人群相互关系以及行为的规范 ,但二者又各有其独特的地位和功能。对制约人们的行为来说 ,道德是内在的“自律” ,法律是外在的“他律” ;道德治“本” ,法律治“标” ;道德“教人为善” ,法律“禁人为恶”。法治和德治各有其局限性 ,法治必须以德治为思想基础 ,德治必须以法治为现实保证 ,二者相互结合、相互补充 ,共同构成完整的治国方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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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低层次的道德吗?——兼论法治文明中的法律和道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生活中一直有所谓“法律是低层次道德”的观点。这种观点不仅逻辑前提虚构,而且在中国还与传统“法刑观”和“德主刑辅”论有着内在的联系,在很大程度上对中国法治建设产生了消极影响。法治文明中的法律是基本的道德。所谓基本道德就是能够也需要转化为法律的道德。基本道德是社会生活有序化和规范化的基础,也是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不可忽缺的道德。基本道德的这种性质,决定了基本道德的维护通常不能仅以道德的手段,而且主要以法律的手段,故出现了基本道德向法律的转化。同时,基本道德也是非基本道德得以存在的前提和依据,尊重基本道德是非基本道德的前提。非基本道德不得违背基本道德,更不能破坏基本道德。这是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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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认识论的角度看,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最终之工具,其内在的道德品质即法律的德性基础影响并制约着法律自身的权威性和社会调节的效力,也决定着和谐社会实现的可能性。从实践的角度看,无公正即无秩序,恶法之治势必无法实现社会之和谐。法治唯有与道德紧密契合,执法者树立起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才能大大降低公众对法治行为的反对意见,从而有助于提升法治本身的合法性基础以及社会调节功能的实现,无疑也能发挥法律社会调节的实际功能。本文着重分析了法与道德之间的辩证关系,分析了当前我国法治过程中德性匮乏的突出问题,最后就强化法的德性基础,增强法的有效性与社会调节功能提出了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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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道德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法治的道德基础十分薄弱 ,公民的道德水平比较低 ,国家公职人员的道德修养和道德意识较差 ,这是制约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原因之一。一、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的统一性法治道德属于政治道德的范畴 ,因为法治本质上是国家政治的一种运行方式 ,法治不可能也不应当超越于政治之上。人类政治活动指的是对于国家和社会的治理过程 ,而政治的推行方式不止一种。从历史发展来看 ,基本的政治手段有自然政治 (无为而治 )、德治、礼治、刑治和法治等 ,法治仅是政治手段和政治运行方式之一。政治必须讲道德 ,法治作为政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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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是构建法治秩序必要的思想条件和社会心理条件,而法律意识作用的发挥又受到其中的道德评价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诸方面,法律的道德评价都具有重要作用。加强道德建设,提升全社会的道德评价水平,对构建法治秩序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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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法律和道德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从一定意义上来看,法律重在惩罚已经违法犯罪的人,而道德建设则是重在教育那些尚未违法犯罪的人,前者靠国家机器和威严来起作用,后者靠人们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来起作用,二者殊途同归,其目的都是要达到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对于一个社会的健康运行,各自起着独特、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应该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学习和领会“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思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把握其精神实质,是推动“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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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家代表人物的商鞅在秦国长期的变法活动及后来总结出以法治、农战为主线的政治学说体系中,渗透着"好利恶害"的人性学说,在排儒的非道德主义的思想认知中,并未完全否定忠孝仁义等道德规范的约束和自律作用,显示出明显的矛盾性,在"一断于法"的治国原则下将道德的观念一统于法律的规定中,使之成为法律的道德律条,同时,商鞅及后学在追求法治和小农经济的社会理想中,折射出明显的倡导力、战、勤、朴的社会价值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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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人们在追求法治的进程中对道德与法律的过分关注,作者采用不同于法学研究的思路框架,以行为与秩序之间的调节介质作为视角,以社会行为作为分析线索,详细考察道德、法律、习俗这三种介质对行为与秩序的作用机理。指出:与道德和法律对于行为所起的条件刺激作用相比,习俗的重大意义常常被人遗忘。在某种程度上说,习俗为社会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进行和秩序形成提供着“程序”。以此作为立论依据,进而揭示其对法治建设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