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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96 毫秒
1.
被害人对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具有重要影响。被害人的承诺行为、重大过错行为以及被害人的特殊体质等因素可导致刑法中的因果关系自始不成立。被害人在犯罪进行过程中,实施了明显超过社会大众合理预期的行为或不履行救济行为、履行救济行为不恰当,可使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中断。此外,被害人的事后承诺、追认等行为,可使已成立的因果关系归于无效。  相似文献   

2.
被害人承诺是一种超法规的排除犯罪性事由,在我国犯罪构成体系中应该将其定位于犯罪客体要件之中;基于被害人承诺行为的正当化根据在于刑法的保护法益机能最终是为了实现个人的自由,而个人自由的实现在此主要表现为对个人自己决定权的尊重;被害人承诺的成立要件为具有承诺能力的被害人在侵害法益行为发生时就个人能够处分的法益作出明确的承诺以排除侵害法益行为的犯罪性.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刑法典中,被害人的承诺并非法定的行为正当化事由。刑法理论中,将阻却违法性的被害人承诺称为超法规的正当化事由。被害人承诺要有效地阻却犯罪的成立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本文力求在对被害人承诺构成要件准确、全面把握的基础上,对基于被害人承诺发生的性行为进行探讨,以期在刑法上给予更为公平的评价,有助于具体案件的公正裁决。  相似文献   

4.
何土惠 《南方论刊》2008,(12):36-38
被害人承诺,又称被害人的同意,是指法益主体对于他人侵害自己可以支配的权益的行为所表示的允诺。很多国家的刑事立法都对被害人承诺问题作出了规定,我国刑法典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被害人承诺问题,但在司法实践中已有所运用。被害人承诺阻却违法性的理性根据是被害人对于自己有权支配和处分的利益在不侵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放弃了刑法的保护。被害人承诺的成立要件包括承诺能力、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个人法益的有限承诺、承诺应在实行行为发生前或行为发生时、行为人实施行为的内容与承诺的内容一致。  相似文献   

5.
冯建功  彭新林  闵鹏 《理论界》2006,(11):84-85
被害人承诺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是以正当化根据为理论基础,以有效成立条件为核心要素,但在司法实践的界定中却存在着许多问题。准确把握被害人承诺有效成立的条件,关系到刑事责任的大小和有无,因此,对被害人承诺成立的有效范围和条件必须严格地加以区分和限定,才能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6.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人体器官,不能按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确定,而应当根据刑法的目的与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确定;应当承认违法的相对性,本罪的被组织者对自己的伤害结果不成立共犯;组织是指使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一切行为。对自己决定权的尊重存在一定界限,被害人对重伤害的承诺原则上无效,只是在例外情况下阻却伤害行为的违法性;出卖器官的承诺存在自主缺陷,因而不是有效的承诺。本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不是对立关系,以强迫、欺骗方法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同时触犯本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从一重罪论处。  相似文献   

7.
中国刑事法治已确证刑法功能呈多元化,既惩罚犯罪又要预防犯罪;既要保护社会又要保障人权;既要充分体现法律效果也要充分体现社会效果,树立刑法是被害人也是行为人的权利保护大宪章的国民刑法理念是当务之急。现实中存在着刑法对于被害人权利保护失衡的现象:刑罚报应主义功能的部分放弃弱化了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刑法理论对被害人权利的边缘化处理;被害人可归责性理论加剧了被害人保护的失衡;司法实务忽视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我国应倡导立足于中国本土的刑事法治情势,以平衡法为研究范式,明确被害人在刑事法体系及诉讼中的主体资格,关注被害人权利与行为人权利的平衡、与国家公权力的平衡,避免因强调保护公共利益而弱化被害人利益或通过行使公权力而削弱被害人权利。  相似文献   

8.
凌萍萍 《理论界》2008,(10):93-94
我国传统刑法采取的是“犯罪人——国家”二元刑事法律关系的模式,犯罪被认为是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关系的侵犯,被害人的具体利益只是这些利益的体现,被害人只是作为国家利益侵害的一种承受者而存在,在刑事案件中没有独立的地位。因此建立犯罪人——被害人——国家的三元刑事法律关系成为解决刑事被害根源性问题的关键所在。被害人利益损失的弥补方式应当有两种,一种是刑罚权之下的宽刑权;另外一种则是刑事案件中的求偿权。要想充分实现被害人的实体救济权,应当引入被害人承诺的理论以及刑事和解制度,将刑事被害的救济从抽象的地位确立转变成为具体的刑事权利。  相似文献   

9.
与犯罪学和刑事程序法学不同,刑法中的被害人有其特定的内涵、特征.被害人理论在刑法学中的研究主要应集中于两个方向:一为被害人理论与罪责理论的关系,另一则为被害人的实体权利保护和司法救济.需要特别指出,被害人自我答责与被害人承诺存在本质区别,与被害人有罪、狭义的自损行为也不相同.  相似文献   

10.
无被害人犯罪非犯罪化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从刑事政策的角度,将无被害人犯罪犯罪化与自由主义冲突,不利于合理划分刑法与道德的界线,违背刑法的谦抑性、法益保护等原则,所以应当将无被害人犯罪以非犯罪化。我国刑法虽然对无被害人犯罪一直持比较谨慎的态度,但是现行刑法中聚众淫乱罪和赌博罪等确有修订的必要。  相似文献   

11.
被害人同意是具体法益所有人对于他人侵害自己可以支配的权益所表示的允诺。被害人同意须具备相应的有效要件才能发生阻却刑法构成要件或阻却违法性的效力。股东同意基于股东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具有被害人同意的属性。公司业务执行人基于股东同意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如果是在被害人同意前提下做出的,其行为的性质可适用被害人同意的一般原理予以评价和判断。股东同意是否是"有效"的被害人同意并进而具有排除刑法构成要件的效力则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2.
刑事被害人是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是刑事诉讼的启动因素之一,也是刑事诉讼保护的直接对象。我国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对被害人的权利保护方面有了较大发展。但是仍存在许多不足,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权利还没有从程序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法律规定与现实需要还存在很大差距。因此,应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  相似文献   

13.
浅谈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的现状与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近年来刑事被害人学研究的兴起,各国日益重视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许多国家的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心由保护被告人权利发展到同时保护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权利。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赋予被害人当事人地位,加强了刑事诉讼中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但是相关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造成被害人当事人地位与权利享有不相称的尴尬局面,因而我国对刑事被害人权利的保护还存在较大的改进空间。  相似文献   

14.
作为刑事诉讼当事人之一的被害人,其知情权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以利于其更好地参与诉讼,实现其合法权益。但现行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知情权的保护却存在诸多漏洞,不利于法治国家的建设。建议完善被害人知情权保障制度,使被害人行使其正当权利。  相似文献   

15.
“未获被害人同意”是强奸罪最基本的构成要件要素。暴力、胁迫等手段是被害人不同意的外在表征。被告人排除成立强奸罪要求被害人存在同意且同意有效,同意有效首先要求判定被害人具有同意能力,然后结合暴力、胁迫等手段的强弱具体分析。据此,轻微暴力或胁迫通常不能使同意无效。  相似文献   

16.
保辜制度是我国古代特有的刑事法律制度之一,我们可以从两方面挖掘其深刻的医学法律思想价值:一方面,应以谦卑审慎的态度对待医法关系,尽可能发挥二者的作用,促进司法鉴定问题和医患纠纷的协调解决;另一方面,强调加害人对被害人的救冶义务应包括医学心理学方面的效果,这是该制度所蕴涵的内容之一。  相似文献   

17.
被害人是犯罪行为受害者,各国的刑事诉讼法都对被害人参与诉讼作了规定,但在不同国家,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所处地位以及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不相同.文章在对各主要国家刑事被害人地位进行比较分析后认为,鉴于被害人与案件结局有实体上直接利害关系,案件结局涉及被害人利益,赋予被害人当事人地位是合理的,并对如何完善和解决我国的立法不足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8.
持有行为是指刑法规定的以行为人对特定物品事实上的占有、支配为内容的危害行为。它是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类型化危害行为,不同于刑法中的其他持有性行为成分。持有行为在事实上成立与否同司法上是否以持有行为处罚行为人没有关系。持有行为的概念中不应包含持有型犯罪的主观罪过内容。持有行为的物质内容是对持有物品事实上的支配、控制,不包括单纯法律上的支配、控制。持有行为与作为和不作为行为形态相比,在事实和法律上具有四个特征:状态性、依附性、限定性、实行性。  相似文献   

19.
西方现代刑事和解制度将犯罪行为看作是对个人权益的侵害,以个人本位为出发点,体现对被害人、犯罪人和社会利益的人文关照。中国传统刑事调解制度源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礼学"思想,追求的是社会秩序的稳定,维系的是国家本位的社会结构。对二者进行比较分析,有利于我们顺应传统,兼学西人,探寻中国刑事法律制度的改革之道。  相似文献   

20.
刑事和解在审判阶段的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和解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基于其特殊的价值,我国检察机关开始进行试点与探索,而对于具有普遍意义的刑事和解在审判阶段的应用并没有推开.自诉案件和刑附民案件程序的启动本身就决定于被害人,这类案件的和解并非普遍意义上的刑事和解.就刑事和解在审判阶段应用的价值、程序设置的主要问题进行评析,并在此基础上对程序设置的完善提出建议,以适用于审判实践.认为审判阶段进行刑事和解不仅提升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刑事审判的功能发生变化,与过去靠"打"来稳定社会治安的作用完全不一样,能使司法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实现从有害正义到无害正义的进步,有利于社会和谐的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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