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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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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证据展示制度是英美当事人主义对抗制刑事诉讼发展的产物,是刑事诉讼公正和效率的关键保证,英、美等国建立了较完善的证据展示制度,积累了许多实践经验。日本、意大利两国司法改革后移植了对抗制程序或其本质要素,废除了“卷宗移送式”的起诉方式,也先后建立了证据展示制度。我国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没有确立真正意义上的证据展示制度,导致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出现诸多问题,有碍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率的实现,因而设立证据展示制度势在必然。  相似文献   

2.
所谓证据自由,指在刑事诉讼中,法律及判例原则上不对证据形式作特别要求,犯罪事实可通过各种形式的证据予以证明.证据自由是各国刑事诉讼对证据资格的普遍设定,是现代刑事证据制度体系下刑事程序特质、刑罚效率追求及揭示案件真相的必然要求.但证据自由亦应遵守"权利保护"及"司法尊严"的正当性要求.我国刑事诉讼采用可采证据枚举模式,与刑事证据自由原则构成尖锐的矛盾,不符合现代证据制度的要求,理应作出修改,确立证据自由原则及其相应的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3.
张佳华 《理论界》2007,(10):104-105
德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通常被认为具有大陆法系国家的典型特征。但从其证据制度的立法角度来看,它没有独立的证据法典,其刑事证据规则多散见于刑事诉讼法典中,蕴含在证据原则和一般程序规定里。学界对德国刑事证据规则的理解仍存在误区。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联邦最高法院和联邦宪法法院有关诉讼程序问题的判例对证据规则的确立和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德国刑事证据的排除规则对我国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4.
在刑事司法实践的案件侦查终结时,由于种种原因未将侦查过程中所收集的全部证据材料移送审查起诉和审判的现象——即“弃证”时有发生,产生弃证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是不当“弃证”肯定会对刑事诉讼程序和案件质量产生负面影响。为规制刑事诉讼中的不当“弃证”,应当借鉴域外相关制度经验,进一步完善诉讼材料分类装卷制度、明确装卷标准及范围,建立所有证据统一编号制度,完善对侦查机关弃证行为的监督等来规制刑事证据移送制度。  相似文献   

5.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对于刑事诉讼过程中保障人权和限制刑事司法权规范有效地行使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治进步和科学的重要标志.但从实践的视角审视,该规定的司法贯彻又面临着许多制度障碍和实践难题,如何从立法和司法的角度最大限度地排除和修正这些阻滞因素从而保证该规定得以有效贯彻和实施就成为刑事司法实践的重大理论课题.  相似文献   

6.
侦查阶段律师辩护制度的重要性在于这一制度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客观要求;是防止刑讯逼供的第一道防线;是由“有罪推定”到“无罪推定”转变的必要保证;是律师应当参与刑事诉讼全过程的必然要求。但由于一些侦查机关对此认识不足,在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应从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法制理念教育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7.
论协商性司法的事实基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全球范围内兴起的协商性司法对传统刑事司法制度提出了挑战.协商性司法中意思事实替代证据事实成为司法裁判的小前提,这冲击了包括证据裁判、直接言辞、无罪推定在内的一系列刑事证据原则及制度.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由于各自刑事诉讼构造的区别,其在协商性司法中探究案件事实的路径也不尽相同.我国2012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建立了以认罪案件为基础的多元协商性刑事司法程序.我国法官、检察官的客观真实责任保障了对案件事实的探究,但不能凸显被告人在协商性司法的主体性.  相似文献   

8.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刑事诉讼中是研究的重点内容,2012年我国修改刑事诉讼法时确定了非法证据的范围,并制定了相关的非法证据标准及程序,成为我国司法实践的指导和依据,具有较强的操作性。然而我国的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比刑事诉讼的形成和发展晚,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实际执行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困难很多,因此研究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运行的障碍及其具体运行的程序规则,对完善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有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现代司法强调客观、具体和可描述化.同时,强制性的要求现实世界必须符合该“司法规则”,否则,即为其所否定.但是,语言并不是先在的,更不是事实的唯一表现形式,司法单纯地要求事实的语言化和书面化是对现实世界的歪曲.古代的司法曾经极大的承认并运用情态证据;情态证据的运用也在现代司法尤其是西方司法中广泛存在.情态证据运用是一种对非语言因素的司法回应.情态证据具有即时性、依赖性、难以描述性、特殊效力性和可促成性.情态证据分为语言性情态证据、情感性情态证据和展示性情态证据.在证据归类上,语言性情态证据属于证人证言,情感性情态证据属于物证,展示性情态证据则当然属于展示性证据.  相似文献   

10.
张宝珠 《理论界》2001,(3):51-51
一、证据开示制度概述证据开示是指诉讼的每一方当事人向其对方当事人提供和展示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文件以及其诉讼请求或抗辩的其他有关材料的方式和程序。本文所论述之证据开示主要是就民事诉讼而言的 ,而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开示 ,作为一种搜集证据的方法 ,是专指审判前在控诉方与辩护方之间进行的信息交换。证据开示源于16世纪下半叶英国衡平法司法实践 ,至19世纪英国司法改革合并普通法和衡平法诉讼时 ,证据开示程序才开始形成。1938年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将证据开示制度“法典化” ,正式确立为一项法定程序制度。从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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