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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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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人权宪章”生效后的近40年中,受到国际人权法的启发和影响,各国宪法基本权利制度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基本权利的主体从公民逐步扩展至所有人;基本权利的内容从公民及政治权利扩展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基本权利的保障从传统的公权力保障扩展到有专门人权机构参与的保障;基本权利的救济途径从普通的司法救济、宪法救济扩展到国际机构的救济。国际人权法日渐增强的监督机制、各国对国际人权法的普遍接受、宪法对国际人权法的高度定位等因素,为国际人权法促成基本权利制度的变迁创造了条件。  相似文献   

2.
国际上有人认为:“人权高于主权”,不干涉内政原则不适用于人权问题,“人权无国界”……这些论调的背后,除了意识形态原因作祟外,还有理论上混淆了国外主权与国内主权、人权的国内保障与人权的国际保护等一系列概念,模糊了人权与主权的质的关系。因此,理论上澄清是非,实践中作出回答,在当前尤显必要。本文试图从人权与主权的互动性  相似文献   

3.
梁洁 《学术论坛》2008,31(4):144-149
随着国际人权法的发展,它在武装冲突情形下已具有了可适用性,与国际人道法共同保护着冲突受难者的基本权利.然而,国际人权法毕竟主要适用于和平时期,首要目标是保护个人免遭政府专横行为的影响;区域性人权法院判决尽管在国际人权保护机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其往往是以本区域的人权理念为基础,所确立的人权保护标准不具有普遍适用性.这些都是在武装冲突情形下适用国际人权法时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东岳论丛》2016,(2):172-177
传统国际人权法把政府视为侵犯人权的首要行为主体,侧重于规制政府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跨国公司并不在其调整范围之内。尽管跨国公司作为当今国际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主体,其对经济发展、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改善了人权的享有条件,但其对人权的消极影响却往往被人们所忽视。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跨国公司的人权责任问题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随着国际人权法的发展,国际上要求跨国公司承担人权责任的呼声愈益高涨。虽然对跨国公司应否承担人权责任尚存较大争议,但在国际人权文书上依然可以找到跨国公司承担人权责任的相关规定,而在司法实践中追究跨国公司的人权责任亦有先例可循。联合国制订的《全球契约》、《商业与人权的指导原则》等软法文件,在推动跨国公司人权责任规则形成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5.
人权法的失衡与平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权保障的法治实践,特别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人权保障事业发展的经验表明,在公共治理背景下生成和行动的人权法应当是平衡法,它对应于和谐的人权保障关系,在机制上表现为人权保障目标与制度安排的匹配性,在内容上反映为理性设定公民权利及其实现方式,在形式上表现为人权法规范体系的协调一致,在行动上体现为人权保障过程的协商共识,在结果上表现为人权保障绩效的最大化。由于不同人权之间往往存在着张力,人权保障具有跨部门法性,国际人权法依赖于国内法转化或衔接等原因,因此人权法比较容易出现失衡,制约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目标的全面实现。要解决人权法失衡问题,必须适应公共治理的崛起,选择开放性的公私商谈模式、遵循理性的衡量标准对人权入法进行审慎权衡。  相似文献   

6.
人人平等的原则并不意味着给每个人同样的待遇 ,为了实现真正的平等 (即事实上的平等 ) ,可能在对待每个人时要有所不同。国际人权法的基本原则即不歧视原则是建立在所有个人都平等的前提基础上的 ,只要有客观和理性的依据 ,允许在对待不同的个人时有所不同。客观和理性的依据要在具体情况下依照国际人权规范体系来确定  相似文献   

7.
在应对甲型流感疫情的过程中,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人的责任问题.关于公共卫生安全维护与人权保护的争议,关于维护公共安全与发展国际经济的关系争议此起彼伏。从法律责任角度来看.对传播疾病的行为,不仅各国可以依据国内法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而且,国际社会应当将危害全人类的传播疾病的犯罪行为归为国际犯罪,由各国行使普遍管辖权。在人权问题上,分析了国际人权法的规定,指出国际人权法在强调保护人权的同时,也尊重各国为维护公共安全而采取必要的限制人权的措施。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对成员国义务的规定,驳斥了某些西方国家认为我国采取的防止流感病毒传播的措施违反国际条约的规定、阻碍经济发展的看法。  相似文献   

8.
妇女人权是人权的组成部分,由于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妇女人权保护的现状不容乐观。国际人权法在保护妇女人权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妇女人权的国际保护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保护妇女人权的国际、国内立法未能很好地衔接,保护妇女人权的国际公约所规定的内容不够完善。为此,应正确理解和处理妇女人权与其他权利的关系,加强对国际人权公约的监督,保护和促进妇女人权。  相似文献   

9.
评美国人权“双重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夏瑜芳 《社会科学》2000,3(4):29-33
1999年是国际局势激烈动荡的一年。以“人权卫士”自称的美国利用北约借维护“人道主义”之名发动了科索沃战争 ,是其中重大事件之一。这充分表明以“人权”为幌子 ,以军事武力为后盾 ,是“新干涉主义”在当代的显著特征。一从一般意义上说 ,人权标准就是评价人权状况的标准 ;从国际人权法上说 ,则是指衡量各个国家的人权政策、人权立法、人权状况和人权实践的依据、原则或尺度 ,因而也称国际人权标准。人权标准的确立是人权实践、人权理论长期深化、发展的产物 ,是人权问题走向国际化的结果 ,其标志就是 1948年 12月 10日联合国大会正式通…  相似文献   

10.
国际法上的内政及不干涉内政原则新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际法上的内政是指各国在不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及条约规定应履行的国际义务前提下 ,属于国家管辖的所有对内对外事件。以此为基础 ,国际法上不干涉内政原则包括双层内涵 :对于在本质上属于一国国内管辖之事件 ,别国或国际组织不能列入议事日程和无权介入。但鉴于国际法对一些发达国家约束力不强、“区域办法”旗号的存在 ,不干涉内政原则经常遭到破坏。为维护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应坚决反对肆意干涉别国内政的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的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11.
《东岳论丛》2017,(6):140-147
中国对于国际人权义务的履行,不仅包括对于国际人权法和国际承诺的国内实施,还包括参与和接受国际人权监督。在国内层面,中国通过立法、行政、司法等措施切实履行国际人权义务,推动人权状况的不断提高。在国际层面,中国参与联合国人权机制,积极与国际社会开展人权对话与合作。在履行国际人权义务的过程中,中国本着以人为本的人权观和科学发展观,以经济建设为动力,注重对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保障、优先发展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并结合法治建设来整体推动人权保障和人权状况的提高,从而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人权发展道路。  相似文献   

12.
国际人权法上对罪刑法定作出规定,使罪刑法定的地位更显重要。以国际人权法上的罪刑法定为标尺审视我国刑事制度,可以发现,在国际犯罪国内化、司法解释、空白罪状设置等许多方面,我国刑事制度还不完全符合罪刑法定的要求。因此,有必要遵照国际人权法上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制度。  相似文献   

13.
联合国核心人权条约实施机制是国际人权法核心的组成部分,其改革一直是各种人权利益攸关者聚焦的热点。现有的改革和加强建议,无论是联合国的专家报告,还是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的"加强进程",或是联合国大会启动的"政府间进程"都没有取得缔约国的广泛认同。加强核心人权条约实施机制,除了从技术上改进缔约国报告制度和人权条约机构的审议程序之外,应在现行的核心人权条约框架下采取适当的加强措施,并始终坚持缔约国主导的原则,且从根本上着力提高缔约国的履约能力。  相似文献   

14.
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国家主权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具有全球性质的经济活动跨越国界面临的巨大障碍之一。面对这种状况,现有的国际法体系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不过在现阶段国际人权法迅猛发展的趋势下,可以把交易权提升为受国际人权法保护的人权,利用人权的强势地位,推动国际经济交往的正常进行,尽管这种思路面临着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复杂问题,但仍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潜在途径。  相似文献   

15.
经济胁迫本质上是一国利用经济力量来影响他国内政外交事项的行为。近年来,美国以霸权主义为导向,以全球经济主导地位为基础,以维护“人权”“安全”等为借口,以国内法律制度为依托,对经济工具的使用凸显胁迫特征。美国经济胁迫与不干涉内政原则相冲突,且可能违反美国在国际条约中所承担的义务,而无论是其所宣称的对经济主权的行使,对“人权”“安全”等的维护,对反措施的援引,还是国际条约的安全例外条款,均不足以作为其行为正当化的事由。美国经济胁迫已对他国的合法主权选择乃至全球多边体系造成严重影响。对此,中国需澄清何为经济胁迫,明确表达立场;充分发挥大国作用,坚持以多边形式解决问题;完善国内立法,适时采取反制措施。  相似文献   

16.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在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以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提出人工智能发展的底线伦理,具有普遍主义的价值观念,其核心直指人类的理想、信念和价值目标,它关系到人类的整个生活方式和人类命运的终极意义问题。人类社会文明的基本准则——人权法则应当成为人工智能的底线伦理,因为这一准则的核心内容是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这是现代国家合法性的标准,是国家宪法和国际法律条约的基石。但是把人权法则作为人工智能的底线伦理需要一个人类文明新形态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伦理基础。因此,解决这一问题的诉求只能依赖于两条全球性的伦理进路:一条是人类文明新形态,一条是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政府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事务,把人类文明新形态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与人权伦理的普遍原则引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决议中,率先在这条全球性的伦理进路上开始了自己的践行。  相似文献   

17.
当代中国的死刑制度改革自2006年以来进展显著且方兴未艾。对全球死刑限制适用的潮流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国际人权法理论与实践对推动中国死刑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各个主权国家之所以趋向于遵守国际人权法规范或者向其靠拢,是因为国际人权力量在世界范围内能够对各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利益、身份和声誉施加广泛影响力。在过去的十年间,以欧盟为首的国际社会与中国司法、立法和学术界就死刑问题展开的对话与交流,可以说是国际人权法成功地影响"死刑保留国"(retentionist)国内立法及司法实践的一个范例。与此同时,国际人权法规范对中国死刑改革的影响力又是有限的,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国多元、复杂的社会条件,即"中国国情"。国际社会在推进中国死刑改革时,需要深入了解中国社会的具体政治、历史及文化条件并采用平等、灵活而柔和的沟通方式。  相似文献   

18.
孙萌 《东岳论丛》2008,(2):175-178
国际人权法是国际部门法,旨在尊重、促进和保护所有人的人权,而国际人道主义法则是国际法最古老的分支之一,旨在为冲突中的受难者提供最低限度的人道主义保护。两者虽然存在着某些交融之处,但是却在思想、历史渊源、适用范围和实施机制方面存在着差异,因此,这是两个无法相互涵盖的法律体系。随着历史的演进,国际人权法与国际人道主义逐渐显现出了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19.
赵宇 《兰州学刊》2014,(6):190-196
非国家行为体作为逐渐兴起的政治实体,控制了广大地区和诸多人口,对于及于全人类的人权状况有着重要影响。毫无疑问,国际人权法明确要求国家承担相应的人权保障义务。然而,现行国际法对于非国家行为体的人权保障义务之规定可谓寥寥。文章从国际法应有法的角度出发,首先论述了建立非国家行为体人权保障制度的必要性,进而分析了承担人权保障义务的非国家行为体应满足的条件,其次根据现有国际法及国际实践,依据非国家行为体的不同性质论述了其分别应当承担的人权保障义务,最后浅析了较为可行的非国家行为体人权保障义务的履行制度。  相似文献   

20.
人权国际保护是随着人权由国内法向国际法领域延伸而产生发展起来的。它是一个主权国家根据世界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或者国际人权公约,所必须承担的普遍或者特定的国际义务,从而实现相关的基本人权进行合作与保证,同时对侵犯人权的行为予以防范和惩治。某些西方发达国家以所谓人权国际保护为名,行人权国际干涉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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