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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宪法司法化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积极探索的重大问题。合宪性解释是宪法实施的重要方式,法院在裁判文书中援引宪法已经成为司法实践的常态。当前,由于缺乏明确、统一的法院援引宪法规范,各级人民法院在援引宪法时各行其是,不利于维护宪法尊严和保障宪法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尽快出台法院援引宪法的规范,明确法院援引宪法的概念,规定法院援引宪法的情形,统一法院援引宪法的格式,同时通过完善责任机制、监督机制和指导性案例机制等措施,保障法院恰当援引宪法。此外,允许法院在援引宪法时对其作出法律方法层面的阐释,是法院援引宪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和法院援引宪法规范的可期待内容。  相似文献   

2.
国内一度引起学者专家争议的宪法司法化、宪法司法化第一案已经经过学者一番严谨讨论,但是"宪法可以司法化"吗?"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的提法是否妥当?宪法是否可以作为裁判案件的法律依据而在裁决文书中直接援引?宪法是否可以司法适用?这一系列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宪法的地位决定了宪法的权威,但是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可以在司法中适用。部门法有具体详细的规定,就应该诉诸部门法;当部门法缺失时,法院还应当诉诸宪法,而不应当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拒绝审理。宪法司法适用的主旨:一是宪法间接性援引,二是使合宪性解释成为一种宪法义务。  相似文献   

3.
依现制,宪法不能被直接援作裁判依据,法院也应拒绝单纯援引宪法之诉.实践中,最高院却屡对宪法的适用问题作出司法解释,不少地方法院也在裁判中引据宪法作为论证的补强工具或裁判依据.然而,宪法的司法适用并不同于宪法诉讼或违宪审查制,司法解释也不具有创设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的功能.任何背离体制的探索既是盲目也是危险的,立足体制,激活现行宪法监督适用体系,完善相应的协作机制,或许才是中国民主宪政的根本出路.  相似文献   

4.
自"齐玉苓案"以来,学界掀起一股探讨中国宪法司法化的热潮。有学者否认中国宪法司法化,但是宪法司法化存在三种形式——违宪审查制度、宪法的直接援用以及宪法的间接性援引,我国现行宪法的权力架构和规范逻辑并不排斥宪法的间接性援引作为我国宪法司法化的实现形式。此外,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法官运用合宪性解释的可能性与必要性,而进行合宪性解释的过程一般都伴随着宪法的间接性援引。  相似文献   

5.
依宪治国要求法院在宪法框架下运作,不能将宪法排斥在司法审判之外。法院不能取代人大行使违宪审查权,也不能通过其他方式适用宪法,但必须遵守宪法,按照法定方式援引宪法审判案件。依据宪法第126条,法院在审判中要适用"合宪的法律",因此法院在司法审判中负有职权以保证所适用的法律合宪,必要时法院要对法律进行合宪性解释;法院对涉嫌违宪的规范性文件应依据法定程序提起违宪审查;法院还可以援引宪法进行说理;但法院无权在法律缺位时直接援引宪法审判案件。  相似文献   

6.
论宪法诉讼的目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宪法诉讼的目的,是宪法诉讼主体根据自身的需要以及对宪法诉讼机制性质的认识而为诉讼活动之展开预先设定的目标。宪法诉讼制度具有双重目的:一是解决宪法冲突(通过解决宪法冲突维护宪法秩序);二是保护宪法权利。制约宪法诉讼目的的主要因素包括:立法者对宪法冲突被进行司法性评价的容忍度和宪法裁判法官们对自身使命的认知;宪法诉讼目的的实现方式;宪法私法适用的程度、方式。确立宪法诉讼目的应予考量的价值要素包括秩序、法治和自由。  相似文献   

7.
世界各国的宪法实施可分为立法审查、司法审查、专门机关审查等模式;中国宪法的实施图景,就深深蕴藏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中,但我国宪法和立法法所确立的违宪审查模式并没有相应践行,"适用宪法规范解决宪法争议"的实践在现实生活中也没有出现,学者们在认同我国现存政治制度正当性以及存在宪法实施的前提下寻求新的研究思路。我国完整的宪法实施制度包括宪法监督制度、宪法解释制度、备案审查制度、宪法日制度、宪法宣誓制度五部分内容。  相似文献   

8.
宪法司法化三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对宪法司法化的学者主要有两点理由:一是可以通过宪政立法的方式将公民的宪法权利具体化,用这些具体法律去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实现,因而从根本上看不需要宪法规范的直接司法适用;二是宪法规范只是行为规则,不是裁判规则,不具备可司法性。对这两点,我不表赞成。首先,公民的某些宪法权利不可能也不需要用宪政立法的方式具体化,因此宪政立法虽然重要,但不可能替代宪法司法化的价值;其次,宪法中虽然有一些纲领性权利规范不具有可司法性,但多数宪法规范既是行为规则,又是裁判规则,具有可司法性。当然,就宪法司法化的具体操作而言,在受案机关上,出于对法治成本的考虑,可以利用现行普通法院系统,而不必另行设立宪法法院专司违宪诉讼案件;在受案范围上,只宜受理具体行为违宪案件,而不应行使对立法的合宪性的审查权和对国家机关权力争议的审查权;在受案程序上,可以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处罚前置等程序,而不必单独设立一套宪法案件的司法诉讼程序;在宪法解释上,应依据经验法则限制在常识范围内,不应作扩大或者限制解释。  相似文献   

9.
通过考察司法概念在中外制度上的演变,指出司法概念在当下制度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通过考证司法概念在我国目前制度化的状况后指出:司法概念目前不属于我国现行宪法所认可的制度化术语,它的正当性主要存在于执政党的司法政策中.要贯彻落实依宪治国的指导思想,必须提倡依宪司法,而当下要实行依宪司法的首要任务就是司法入宪.从我国现行宪法所确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原则出发,我国司法入宪中的司法只能是广义上的,而司法入宪的结果必然要求宪法司法化,在广义司法框架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属于享有最高司法权的最高司法机构.与此同时,法院、检察院也应当在司法入宪的前提下,依宪司法,推动司法宪法化,保证宪法在司法审判中得到正确的实施.主张只有司法被纳入宪法制度下运行,司法才能真正发挥自身的制度功能,充分发挥其公正为民的法律救济作用.  相似文献   

10.
宪法从形态上可以分为:文书宪法、观念宪法和现实宪法,不同的宪法形态所表现出来的宪法结构也互不相同。其中最重要的文书宪法也应从宪法体系和宪法典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11.
环境权作为第三代人权,通过立法进入宪法是应然的法律逻辑结果。我国现行的环境立法和环境权入宪的价值目标尚存在着模糊性,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环境权的基础理论和制度体系难以达成共识,单向性的环境权入宪之于中国实践具有不可调适性,这使得我们需要反思现阶段主张环境权入宪主张。环境权入宪是历史趋势,当下最需要做的是为这一理想的实现做好充分的理论和制度准备。  相似文献   

12.
民主是全人类共同价值追求和文明发展进步的显著标志。全过程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特征,具有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完整的参与实践,有利于保证过程民主与结果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的有效衔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必须构建中国人自己的全过程民主的阐释标准,形成中国人独有的民主话语体系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阐释力,凸显《宪法》规制的全过程民主的人民主体地位,彰显"依宪治国""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宪法》是全过程民主得以实现的法治保障,《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宪法》实施。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是全过程民主的体现,党性与人民性统一是全过程民主的本质,宪法监督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保证,全过程民主标志着美式民主神话的破产。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治举措是:健全体现人民民主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基本人权制度,全面加强党对民主法治建设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全过程民主的制度自信。  相似文献   

13.
宪法的法律特性只有在有效地规范现实社会政治关系时才能得到充分体现。宪法是理论法学,也是应用法学,其应用价值是毫无疑义的。现实中随着权利保护和扩展不断出现的宪法事例,为宪法学研究注入了新的内容和动力。在信息化时代,充分地利用这些事例,训练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宪法思维,发掘其中的宪法问题和法理,是中国宪法学发展的特殊途径。  相似文献   

14.
尽管司法公开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热议的焦点,日益受到各行各业人们的热烈讨论,但司法公开首先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深入分析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司法公开的内涵,才是展开其他各种相关议论的基础。对此,从宪法、组织法及司法解释这三个不同的层次和角度,分别探讨与司法公开密切相关的核心宪制结构、影响司法公开规范效力的组织立法缺陷以及司法权力分支本身为司法公开的有效实现所作出的改革和努力。期以一种至少是学理上的法规范释义,透视制度运行当中可能存在的法理想、法不足与法前景。  相似文献   

15.
我国宪法和宪法实施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宪法监督实施等我国宪法和宪法实施中的几个重大问题,进行认识和梳理,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它们分别从不同的方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6.
现行中国宪法存在着审查,它表现为多种主体和多种形式,但并不令人满意。因此,一方面必须借鉴西方宪法审查模式的经验,另一方面必须洞悉中国现有宪法审查存在的问题。只有这样,中国宪法才会在宪法审查的角色、体制和实施等方面寻找到出路。但是,我们不可过分迷信宪法审查,它不过是要告诉人民:当宪法正确的时候,我们应该维护和尊重它;当宪法出错的时候,我们更应该崇拜和捍卫它。宪法必须成为共和国的“国王”。   相似文献   

17.
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布,引发了新阶段的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从宪法学角度对其进行分析,一方面林权改革过程中"林"本身涉及到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问题,这关涉到《宪法》第9条森林资源权利问题和《宪法》第10条土地制度问题。另一方面,林权改革是以政府主导型模式进行推进,主要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指导下进行,而对制定这些规范性文件的政府权力行使的合宪性考察也是本文关注的重点。  相似文献   

18.
我国1982年宪法序言宣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004年第四次宪法修正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这对源自西方传统文化中的人权观的接受,实则是承继了根本法之观念。高级法观念自古希腊始即贯穿于西方法文化传统之始终,我国宪法的高级法地位既是一种宣告,同时还以宪法法律规范的形式予以实证化。在我国,如何实施宪法是亟待解决的大问题,其具体路径可借鉴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在刚果金案中主动向具有法律解释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释法的实践经验;同时,在我国宪法监督体制不变之前提下,对相关制度与程序做补充完善,以适应宪法实施的需求。  相似文献   

19.
法治国家普遍将司法公开作为一项宪法原则予以确立。该原则蕴涵着深厚的宪法价值,体现出对基本人权的保障和社会正义的追求,因此在世界性人权公约中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同。我国学术界、司法界对司法公开原则的认知是一个逐渐深化的过程,司法实践以狭义的司法公开为基础,尚需进一步充实内涵。实现司法公开主要应从建立立体化司法公开模式、加强司法公开立法、以立法统一法院信息化建设、形成良好的司法与媒体沟通机制等方面进行审慎的考虑。  相似文献   

20.
目前,我国对法院的法规范审查权问题的研究还比较落后,已不能满足审判实践的需要。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位阶低于法律的法规范有间接审查的权力。人民法院在审查这些法规范时,应当以其是否超越权限、是否违反宪法、法律的规定为标准,不能简单照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查法规范的标准。此外,人民法院对这些法规范进行审查后所作的结论在效力上仅及于所受理案件的当事人,对其他个人、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并无拘束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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