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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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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人格权是以人的自由、尊严和安全为标的的,具有高度概括性的权利。它的发展不仅是现代民法的进步,更体现了人作为社会主体的价值所在。人格利益的多样化不仅丰富了它的内容,而且作为具有一般条款性质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关于一般人格权的民法价值及其立法发展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一般人格权是以人的自由、尊严和安全为标的的,具有高度概括性的权利。它的发展不仅是现代民法的进步,更体现了人作为社会主体的价值所在。人格利益的多样化不仅丰富了它的内容,而且作为具有一般条款性质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从一般人格权的产生角度看,一般人格权只是在为法律明确列举之外的“其他人格权”落实一个请求权(特别是抚慰金请求权),并为法院裁判该类案件提供依据时创设的一个概念。一般人格权实际上是一种法律技术,它所体现的价值取向———对人格权进行全面保护———可以通过人格权立法的多元模式实现。如果我们坚持人格权立法的多元模式,从立法技术上不采纳一般人格权的处理方法,那么可以将人格尊严权与人格自由权视为个别(具体)人格权。将人格尊严权和人格自由权作为个别人格权,也能为人格权的广泛保护提供一个可操作的平台。  相似文献   

4.
按照自然法学派的观点,实际上是不存在所谓的"人格权"以及"一般人格权"概念的,人格权以及一般人格权概念的出现是法律实证主义的杰作。一般人格权分歧在于它的客体存在与否。一般人格权的客体应定位为概括性的人格要素,其存在的价值就在于保持人格权的开放性与保证人格权体系的完整性。  相似文献   

5.
一般人格权,是指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基于维护自身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人格安全等和人相关的最广泛的人格利益所享有的一种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具有权利主体的普遍性、权利客体的高度概括性、权利内容的不可穷尽性等法律特征。一般人格权制度具有解释具体人格权、产生具体人格权、补充具体人格权等功能。法人不应该享有一般人格权,一般人格权保护制度只能适用于自然人而不能适用于法人。  相似文献   

6.
以自然人的自由、安全和人的尊严为标的一般人格权系从具体人格权抽象而来,表现了近代法制观念从注重财产保护发展到更为注重自然人人格利益的保护,表现了司法裁判为顺应时代潮流而对立法的超越和突破。一般人格权为自然人人格关系的法律表现,其保护对象为自然人人格利益之总和,具有解释、创造和补充立法上明定的特别人格权的功能。一般人格权的民法价值在于对人类自由与尊严的尊重和保护,而法人人格纯为法律满足经济生活需要而进行的法律技术构造,故民法就一般人格权所作的规定,仅适用于自然人而不适用于法人。  相似文献   

7.
目前,我国学者大都承认凡以自然人生理存在为基础的人格权,如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自由权、贞操权等,法人无法享有;但不以自然人之身体存在为前提的人格权,如名称权、名誉权、信用权等,法人应享有之。所以,对于法人享有特定的具体人格权并无太大争议。但紧接着问题便是法人这种人格的范围究竟有多大?法人是否享有一般人格权?本文试对此问题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8.
人格权衍生出具体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是具体人格权的补充.人格是以人的伦理价值为其理论基础的, 一般人格权存在的价值基础是实现和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人的伦理价值.我国立法上应将一般人格权的制度作为人格权法篇中的独立一章而存在.  相似文献   

9.
通过对一般人格权概念的剖析及其历史的回顾,可以得出一般人格权是特别人格权的补充,是概括性权利的结论。一般人格权是人们认识到自身理性不足后的必然结果。民法典中只有一般人格权的宣示性规定是不够的,必须借鉴德国等先进国家的做法,在司法中积累适用一般人格权的原则和标准。一般人格权对于特别人格权而言具有“正法”和“补充”功能。  相似文献   

10.
一般人格权是具有“一般条款”性质的“框架性权利”。法律确立一般人格权的根本目的在于补充人格权的立法漏洞。一般人格权的理论基础是人格伦理主义和绝对权法定主义之排除,其权利主体仅限于具有“伦理意义”的自然人,而法人不是伦理意义上的人,不具有伦理人的尊严,因而不应享有一般人格权。一般人格权是一种开放性的权利,具有“一般条款”的性质,对于一般人格权的内容的确定,属于一项补充法律漏洞的作业。无论是在立法中,还是在理论研究中,一般人格权的具体内容是无法也不应该事先确定的。  相似文献   

11.
价值自由表明了人作为主体改造与建造活动及其成果所达到的程度和状态 ;人格智慧就在于推进这一状态使其扩展 ;价值自由的获得反过来加强和提升了人格智慧。  相似文献   

12.
在生命伦理学实践中,没有对个人自由、自主、权利的保障,人的尊严价值观将形同虚设。自由不仅是人之尊严的依据,也是规避尊严受侵、提升尊严水平的前提条件。人的各项权利均根源于人的尊严。权利是实现尊严的基本手段。要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应当在无害于他人和国家尊严的前提下让他们拥有更多的自由,向他们提供更加广泛而有效的权利保障。  相似文献   

13.
文章从比较法上探讨了自然人的人格利益与人格权,认为自然人的人格利益是自然人与生俱来的一种精神利益,是人之所以为人所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之一;人格权就是以这些精神利益为基础而依法产生的权利,它体现了法律强制力对自然人人格利益的保护。鉴于自然人人格利益具有显著的抽象性和任意性,因此,建议在司法实践中,立法上不可能将所有的人格利益都纳入法律救济的范围,而是要选择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并具有法律保护价值的人格利益,将其上升为法律上之权利,予以救济。  相似文献   

14.
论萨特的人格自由的自由观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萨特的自由观是一种人格自由的自由观。这种人格自由是一种否定性的、非理性的、积极入世的人格自由。这种自由观突出了自由的主体性而取消了自由的社会性;强调了自由的选择性而抹杀了自由的目的性;肯定了自由的绝对性而否定了自由的相对性;夸大了自由的积极性而忽略了自由的消极性。  相似文献   

15.
知情权、新闻自由及立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知情权作为公民的基本人权已成为广泛的共识,而新闻自由是实现知情权的重要途径。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知情权的规定存在相当大的空白,而新闻自由也没有发展到一定的程度。立法上的缺陷直接影响并决定了政府监督缺位、人权保护不力等现象。我国当前应借鉴发达国家在知情权方面的立法,从而更好地保护新闻报道的自由权。  相似文献   

16.
认为著作人身权是身份权的观点,只看到现象而忽视了著作人身权本质;认为著作人身权是财产权的观点,是对人格权的本质属性存在误解,没有看到社会人格权能够转让的属性。著作人身权是特殊的人格权,取缔或者合并到民法中的人格权中都是不可取的,而应该在现有基础上对著作人身权的内容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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