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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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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将2016年首轮施行的中央环保督察制度视为一次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法(DID)考察该制度对企业“漂绿”行为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中央环保督察显著降低了被督察地区污染企业的“漂绿”水平,但因传统政绩观的惯性影响,经济绩效考核压力会弱化该制度的微观政策效果。进一步分析发现:环保督察期间,地方政府主要通过加强环境执法促进企业改善环境信息披露;企业“漂绿”水平的降低仅在法治化水平高、行业竞争度高以及媒体关注度低和非政治关联的样本中显著;兼顾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政绩考核机制有助于克服传统政绩观对该政策的负面影响。本文丰富了中央环保督察对企业环境行为的影响研究,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中央环保督察制度提供了理论启示。  相似文献   

2.
作为中央环保督察的一项重要类型,专项督察在我国环境治理中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视为一次准自然实验,运用双重差分法探究中央环保专项督察的治理效应。研究发现:中央环保专项督察的效果较为明显,能够有效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中央环保专项督察的效果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在督察结束后仍保持显著的正向效应;严厉高效的压力传导机制与透明及时的信息公开机制是中央环保专项督察推动地方政府落实整改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3.
我国环境污染治理中存在着执行偏差以及污染反复出现等问题,要求对环境治理的多主体逻辑进行系统的分析。多制度环境的分析框架关注复杂制度环境对行为主体的影响,有助于厘清我国环境治理困境的形成机制。研究发现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作为环境治理的主体,在实践中分别遵循国家逻辑、科层逻辑、市场逻辑和效用逻辑,不同行为逻辑和动机容易产生逻辑冲突或不协调,不利于形成环境治理合力。对此,提出相应的治理策略:在中央政府层面,实现由“运动式”环保督察向常态化督察的转变,建立环保督察的社会化参与体系;在地方政府层面,提升环保绩效的重要性,建立地方政府环境保护努力指数;在企业层面,鼓励企业进行环保技术创新和应用,建立企业环保“红黑榜”,激发企业绿色生产的潜力;在社会公众层面,加强环保宣教,维护公众的环保参与权利。  相似文献   

4.
“双碳”目标约束下环保督察有利于减少长江经济带环境污染吗?文章基于长江经济带2003-2019年108个城市市级面板数据,手工搜集整理环保督察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法实证研究了“双碳”目标约束下环保督察对环境污染的影响。研究发现:环保督察可以显著抑制环境污染,但这抑制作用具有滞后性,多维度的稳健性检验进行了验证;异质性分析结果表明,中央环保督察显著降低了长江经济带下游地区环境污染水平,但对上游、中游地区影响不明显,并且相较于非资源城市,环保督察对资源城市的减排效应更加显著;引入“双碳”目标约束的调节效应表明,“双碳”目标约束对环保督察的减排效应具有正向调节作用;空间外溢性分析表明,中央环保督察能有效抑制被督察区域环境污染,但对邻近地区影响较弱;最后传导机制分析表明,绿色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高级化是环保督察政策降低环境污染的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5.
中央环保督察、地方政府回应与环境治理取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央环保督察以一种“高位推动”的跨层级治理方式增强了环保执法刚性约束力,由此刺激出各级地方政府多样化的回应方式与治理取向。基于府际关系理论建构的“督察—回应”分析框架对地方政府回应中央环保督察的行动逻辑考察发现:在环保考核的压力下,地方政府采取消极的“一刀切”回应方式,虽能在短时间内缓解中央环保督察所带来的问责压力,转移“治污”主体责任,降低公众对环保约谈的关注度与社会舆论的放大程度,但由此衍生出的多重次级风险不仅会弱化地方政府公信力,也会影响地方经济发展。而作为一种积极的“切一刀”回应取向,既实现了精准治理、典型治理和分类治理的有机结合,也有助于提升地方环境政策执行绩效,实现环境“治理有效”。“一刀切”转向“切一刀”意味着基层生态环境治理能力逐渐提升,更是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6.
作为一种纵向干预机制,中央环保督察已经成为推动地方绿色治理的关键力量。然而,对于中央环保督察如何赋能地方绿色治理,目前学界尚未有清晰的解释。本文将赋能视为一种行动能力的建构过程,并从权威、资源和话语正当性三个维度建立起中央环保督察赋能的分析框架。通过对三个典型督察整改案例的研究发现,中央环保督察可以通过三种路径赋能地方治理的绿色转型:一是以党政责任的重构延展环境治理中的正式权威;二是以政策注意力的再分配实现治理资源的整合;三是以策略性的沟通与传播实践建构话语正当性。中央环保督察的实施凸显了党的领导在环境治理转型中的关键角色,也有力地激活了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意愿,最终将有助于推动“大环保”治理格局的形成。因而,中央环保督察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运动式治理”,而是对传统环境治理体系的制度化重构。深入挖掘环保督察赋能下的地方整改实践,将有助于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发展转型方案。  相似文献   

7.
针对中国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环境规制政策。然而,地方政府在实施环境规制的过程中受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重制约,使得传统环境规制的收效有限,中央环保督察制度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为检验中央环保督察对解决当前中国制造业企业产能过剩问题的效果,基于2012—2019年上市制造业企业的年度数据,利用多期倍差法考察了这一制度对制造业企业产能过剩的影响及作用传导机制。结果表明:中央环保督察整体上有利于制造业企业过剩产能的治理,并通过促进地区专业化集聚来发挥作用。同时,该制度对市场化进程较高地区、重度及中度污染行业的制造业企业过剩产能的改善作用明显,也对大规模、国有及民营制造业企业过剩产能的治理效果显著。  相似文献   

8.
苏蕊芯  刘艺 《调研世界》2023,(10):45-56
环境污染是典型的外部性问题,企业主动进行环保投资的意愿不高。如何引导和激励企业进行环保投资是环境治理的关键所在。本文选取2008—2020年制造业上市A股重污染企业的数据实证研究企业环保投资的减税效应以及环保补助在其中的调节作用。研究发现:企业进行环保投资具有显著的减税效应,且资本性环保投资相较于费用性环保投资具有更显著的减税效应;环保补助会削弱企业环保投资的减税效应。基于生命周期的分析表明,环保投资的减税效应和环保补助的削弱作用在处于成长期的企业中更为显著。进一步研究发现,提高媒体关注度有助于发挥环保补助的削弱作用,但企业现金流较为短缺会限制环保补助的削弱作用。研究证实了环保投资的隐性激励机制,揭示了显、隐性激励机制之间的关系,为企业今后更好地利用政府环保补助、强化环境责任和环保投资理念提供了方向,也为减税降费背景下环保投资激励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参考。  相似文献   

9.
在环保督察的政治背景下,基层政府的组织环境发生了重要变化,表现为基层政府环境治理的“共谋”结构被规制,环境治理上升为基层政府的中心政治任务。通过对山东省中镇“污染搬迁”的案例研究发现,基层政府的环境治理嵌入到多重组织逻辑——完成任务逻辑、资源约束逻辑、避责逻辑和公益逻辑的复合作用之中,表现为“拼凑策略”和“目标嵌套”的行为样态,基层政府的环境治理呈现为被动性、摸索性和权变性。作为高位权力的环保督察虽然调适了基层政府的组织环境,使环境治理成为基层政府的强治理事项,但基层政府“赋责不赋权”的局面尚未根本改观。基层政府应合理调整环境治理权责分配机制,建立程序公正和公众赋权的环境治理体系,形成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环境治理的格局,以真正推进基层政府环境治理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10.
环保投资一方面通过“需求效应”派生出对环保产品和环保服务的需求, 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另一方面则通过“技术效应”改进环境技术, 进而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利用2003-2010年环保类上市公司的微观数据, 通过中介效应模型, 检验了环保投资对环保产业发展的作用。研究发现:目前环保投资主要通过需求效应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技术效应暂时仍未显现。因此, 一方面应该看到环保投资对环保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应该积极调整环保投资结构, 促进环保投资“技术效应”的有效发挥。  相似文献   

11.
基于2012—2018年我国沪深主板上市公司披露数据,探讨企业内部控制对环保投资规模的具体效应,并检验不同省域市场化程度对企业内部控制与环保投资的调节作用。研究结果表明:内部控制有效性与企业环保投资正相关;省域市场化程度会显著促进内部控制有效性与企业环保投资的正相关关系。进一步研究发现,对于国有上市企业而言,其所在省域市场化程度会显著增强内部控制有效性对企业环保投资规模的正相关关系。文章验证了内部控制对企业环保投资的促进作用,丰富了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因素研究,为进一步提升企业环境治理能力提供了有益探索。  相似文献   

12.
寻求有效机制解决日趋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是实务界与理论界的共识,那么研究环境司法强化能否推动企业绿色成长,进而成为环境治理的有效机制?基于2003—2020年上市企业并购事件数据,以我国环保法庭的设立为准自然实验,运用双重差分模型研究其对企业外延式绿色成长——绿色并购的影响。研究发现,中级人民法院环保法庭而非高级人民法院环保法庭的设立有助于推动企业进行绿色并购。机制检验发现,环保法庭的设立提高了司法惩治力和公信力、增强了公众环保意识,从而对企业形成环保约束。进一步检验发现,绿色并购具有绿色整合效应并提高了企业的绿色绩效,与其他治理模式相比,绿色并购对企业环境治理的影响具有长期性,且能够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双赢”,但绿色治理的宏观转化效应有待提高。  相似文献   

13.
生态环境治理是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目标之一,为治理污染,我国政府制定诸多环境政策,并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家发展总体布局,这表明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环境治理,也显示出我国环境治理的严峻性。环境是典型的公共物品,具有较强的负外部性,其赋予环境的消费非竞争性和收益非排他性,政府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具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偏好,以上特征使得政府在治理环境过程时权责不清、环境治理缺乏动力的现象频繁发生,增加环境治理的困难。环境分权、环保立法是环境治理的重要手段,能否在激励机制与问责机制方面激发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动力,降低环境污染水平?文章探究环境分权和环保立法对环境治理的影响,并分析环境分权与环保立法对环境治理的动力机制,在此基础上,以长三角27个中心城市为样本,选取2003—2019年市级面板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法实证检验环境分权与环保立法对环境治理的影响,同时通过倾向得分匹配法、动态效应检验、安慰剂检验等验证文章研究结果,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结果表明:环境分权激励政府进行环境治理,有效降低长三角环境污染水平,并对环境污染滞后三期发现环境分权对环境污染具有明显的滞后作用,其影响具有长效性;相较于环境分权而言,环保立法对长三角城市群环境污染的作用较为微弱,并通过动态效应检验、增加控制变量和安慰剂检验等角度进行检验,使结果更为可靠;值得注意的是,环境分权与环保立法政策组合的环境污染治理动力更为显著,两种政策组合对环境污染的抑制作用高于两者单独的政策影响。因此,文章从建立区域环境协调治理联动、强化法治建设、激励各主体环境治理等方面提出相应的环境治理政策建议,持续发挥环境分权在长期治理污染的作用,完善区域环保立法标准体系,强化环境分权与环保立法的合作治理互动效应,增强环境治理动力。文章从市级层面视角分析环境分权与环保立法对环境治理的动力机制,并通过实证进行一系列检验,丰富市级层面环境治理研究,并通过多角度稳健性检验验证环境分权与环保立法对环境治理的影响,为地方政府治理环境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14.
环境规制作为社会性规制的重要内容,是政府的一项必要性职能,对环境治理起着重要作用.研究发现,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程度主要取决于环境规制政策执行的效果,受到环境问题的整体水平、企业的行业和规模、环境规制政策的科学性、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环保机构的执行能力、政府领导者的执政理念、企业与政府的关联程度、公众的环保意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增强环境规制政策执行的效果有助于激励企业技术创新,进而提高环境治理水平,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5.
环境保护是各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近年来,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本文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切入点,研究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环保激励政策的有效性。研究发现,央—地环保激励政策存在委托—代理人问题,“创模”前期,城市空气质量得到改善,但未能长期保持。中央政府对“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监督不到位、未严格实施复审机制,地方政府利用信息不对称采取短期性的政策手段、甚至操纵数据,导致“创模”不是一项有效的环保激励政策。最后,研究发现“创模”活动具有政治激励效应,良好的城市环境未显著提升官员政治晋升机会,但“创模”活动显著地为地方官员带来更多的政治晋升机会。  相似文献   

16.
以2008—2020年中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基于减税降费政策背景,研究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对双元创新投资的影响效应及作用机制。研究发现: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对双元创新投资存在差异影响,表现为显著促进了探索式创新,但对开发式创新不存在显著影响。作用机制检验结果表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同时通过“要素替代效应”和“员工激励效应”对探索式创新产生促进效应。异质性分析结果表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对探索式创新的促进效应在非国有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中更为显著。  相似文献   

17.
以2008-2013年中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环境规制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并进一步分析市场竞争可能发挥的调节作用。研究结果表明:(1)企业环保投资与环境规制呈倒“U形”关系,随着环境规制强度增加,企业环保投资先上升后下降。说明环境规制对企业环保投资影响存在“度”的限制。(2)目前大部分样本企业面临的环境规制强度较低,尚处于倒“U形”曲线的上升阶段,意味着进一步提升环境规制强度有利于增加企业环保投资。(3)市场竞争与环境规制具有互补性,表现为市场竞争程度越高,环境规制对企业环保投资的作用越大。市场竞争作为一种外部机制,有助于强化环境规制的执行效果。  相似文献   

18.
在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现“双碳”目标的当下,社会高度关注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行为。独立董事对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起到监督作用,但独立董事又往往具有政府背景而形成政治关联。本文采用中国2013—2020年沪深两市A股工业上市公司数据,考察独立董事政治关联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结果表明,独立董事政治关联对企业负面和正面环境信息披露分别具有抑制和促进效应,政治关联的独立董事比例越高,政治关联度越强,企业负面环境信息披露度越弱,正面环境信息披露度越强。这种负向效应在具有省级独立董事政治关联的企业更为明显,而正向效应在具有中央级独立董事政治关联的企业更显著。同时,加大中央反腐力度、环保督察强度以及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度,均能有效降低独立董事政治关联对企业负面环境信息披露的遮掩效应,甚至让该效应消失,并强化独立董事政治关联对企业正面环境信息披露的促进作用。本文的发现无疑为如何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以及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提供政策指引。  相似文献   

19.
基于20个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典型案例,采用定性比较分析方法(csQCA),透视地方生态环境治理形式主义行为的多种组态,以解释地方生态环境治理何以发生与再生产形式主义。研究发现:任何单一因素均无法构成形式主义问题产生的必要条件或充分条件,地方生态环境治理形式主义的产生实为“多重复杂并发因果”;六条路径、三类条件组态构成了地方环境治理形式主义产生的主要驱动机制,即“经济约束”驱动型,“注意力兑现悬浮”驱动型与“避责思维”驱动型,各因素的有效结合以“殊途同归”的方式引发形式主义的发生与再生产等。为了防范地方生态环境治理形式主义的产生,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福祉,当前亟需在推动产业转型以促进“经济”“环保”目标的平衡、内外协同以兑现政府环境注意力,以及精准问责以疏解官员“避责”情结等方面下大功夫。  相似文献   

20.
动员式环境治理高度依赖层级官僚体系的动员响应和政策遵从,其有效性取决于地方主责官员所面临的复杂治理情境、纷繁条件约束及其相适做出的策略性环保行动。本文以中央环保约谈为案例进行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探索动员式机制达成有效环境治理的影响要素及其多重并发下的复杂作用机制。结果显示:主责官员更迭能够震断政企合谋联结、打破裙带共谋关系,有利于地方政府积极响应动员、施行严格环境管制,但实践中需要注意官员更迭影响动员的时效性特征;常规环保监管机制能够承接起中央动员力量“退场”后的施压主体角色,并通过进一步的政策转换和次级官员动员持续推动压力变现,因此,动员式环境治理的施行不能脱离常规性环保监管机制建设过程,要实现科层治理之制度化、规范化与动员治理之有效性、灵活性之间的平衡与嵌构;多元参与下的协同共治是动员式机制实现有效环境治理的重要条件,动员式环境治理要以舆论压力和社会参与为保障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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