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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当前结果加重犯的核心问题在于没有厘清结果加重犯的本质特征,陷入了“复合形态论”的误区。与“复合形态论”相对,在犯罪类型上结果加重犯应当是危险犯的实害形态。具体而言,在客观方面,结果加重犯中的基本犯罪行为具有加重结果发生的内在危险性或现实可能性;加重结果与基本结果均是同类法益;基本犯罪的侵害对象与加重结果的受害对象必须同一。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对于加重结果存在危险故意。  相似文献   

2.
当前结果加重犯的核心问题在于没有厘清结果加重犯的本质特征,陷入了"复合形态论"的误区.与"复合形态论"相对,在犯罪类型上结果加重犯应当是危险犯的实害形态.具体而言,在客观方面,结果加重犯中的基本犯罪行为具有加重结果发生的内在危险性或现实可能性;加重结果与基本结果均是同类法益:基本犯罪的侵害对象与加重结果的受害对象必须同一.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对于加重结果存在危险故意.  相似文献   

3.
晚近以降,结果加重犯适当性问题饱受争议,国内外众多学者以“责任主义”为基础,提倡对其加以废止或修正。但是,当前问题的核心在于我们没有厘清结果加重犯的结构构造,陷入了“复合形态论”的误区。与此相对,在犯罪类型上结果加重犯应当是危险犯的实害形态。据此,结果加重犯的结构构造具备以下特征:一方面,行为人实施的基本犯罪行为在客观上具有产生加重结果的高度风险性;另一方面,行为人主观方面对于加重结果存在危险故意。  相似文献   

4.
晚近以来,结果加重犯适当性问题饱受争议。国内外众多学者以“责任主义”为基础,批判结果加重犯的立法是“结果责任”的残余,并提倡对其加以废止或修正。但是,当前问题的核心在于我们没有厘清结果加重犯的本质特征,陷入了“复合形态论”的误区。与此相对,立足于整体性思考的角度,结果加重犯应当是狭义的结果犯。据此,结果加重犯的构成具备以下特征:第一,行为人实施的基本犯罪行为在客观上具有产生加重结果的高度风险性;第二,行为人主观方面对于加重结果存在轻率过失。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是基本犯罪的故意犯与加重结果的故意犯或基本犯罪的故意犯与加重结果的过失犯的复合形态。结合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只能肯定加重结果为故意形态的结果加重犯可以成立共同正犯,而否定加重结果为过失形态的结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的成立。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行某种具体犯罪,由于其中一人或数人的行为导致了较重的结果时,对于加重结果的发生具有过失的其他实行行为人,也应当承担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是基本犯罪的故意犯与加重结果的故意犯或基本犯罪的故意犯与加重结果的过失犯的复合形态。结合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只能肯定加重结果为故意形态的结果加重犯可以成立共同正犯,而否定加重结果为过失形态的结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的成立。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行某种具体犯罪,由于其中一人或数人的行为导致了较重的结果时,对于加重结果的发生具有过失的其他实行行为人,也应当承担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7.
晚近以来,结果加重犯适当性问题饱受争议.国内外众多学者以"责任主义"为基础,批判结果加重犯的立法是"结果责任"的残余,并提倡对其加以废止或修正.但是,当前问题的核心在于我们没有厘清结果加重犯的本质特征,陷入了"复合形态论"的误区.与此相对,立足于整体性思考的角度,结果加重犯应当是狭义的结果犯.据此,结果加重犯的构成具备以下特征:第一,行为人实施的基本犯罪行为在客观上具有产生加重结果的高度风险性;第二,行为人主观方面对于加重结果存在轻率过失.  相似文献   

8.
我国普通型盗窃罪的保护法益是不限数额的财物的所有权与占有。盗窃既遂不等于成立盗窃罪。行为人盗窃数额非较大的财物未遂的,不应处罚,这既符合立法者原意,又获得刑法评价的公平性。行为人盗窃数额非较大的财物既遂,符合盗窃数额较大的财物未遂的构造时,才能认定为盗窃数额较大的财物既遂。盗窃数额较大的财物未遂的构造重点表现为:行为人必须认识数额较大的财物、对数额较大的财物有现实的盗窃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没有既遂,但数额较大的财物有被盗窃的客观危险。  相似文献   

9.
先行行为能否产生作为义务,关键看是否存在作为义务。任何人都要遵守刑法规范设定的义务,一旦破坏规范,只有承担刑事责任,而无义务再防止危害后果的发生。结果加重犯中的重结果是在主观意志之下的产物,法律意义上的不作为也是主观意志之下的不作为,以不作为的主观方面与结果加重犯的主观方面是否对应来判断成立结果加重犯,还是成立不作为犯。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是基本犯罪的故意犯与加重结果的故意犯或基本犯罪的故意犯与加重结果的过失犯的复合形态。结合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只能肯定前者可以成立结果加重犯的共犯,而否定后者的结果加重犯之共犯的成立。对于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某种具体犯罪,由于其中一人或数人的行为过失导致了较重的结果时,虽然不能成立结果加重犯的共犯,但对加重结果的发生具有过失的其他共犯人,也应当承担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1.
传统结果加重犯理论强调加重结果对犯罪认定的决定作用,暧昧结果加重犯之主观罪过,割裂行为主客观方面的内在联系,曲解行为概念的实质意蕴,陷入罪过判断的误区.为拨误反正,结果加重犯的判断需要在肯定罪过原则的基础上颠覆传统罪过理论之纯粹主观心态的偏见认识,肯定主观罪过在犯罪认定中的核心作用,并从主观罪过的内容及其实现程度考察行为的因果发展进程.同时,明确行为概念的控制内涵,揭示犯罪本质源起刑法所保护利益的对立意志,进而从行为人的罪过把握结果加重犯.  相似文献   

12.
危险概念在我国刑法中应用十分广泛,但内涵有很大的差距。人身危险性在刑法中的意义局限于再犯可能性的判断,对刑罚的裁量起到修正或补充的作用;危险犯中的危险指行为带来危害结果的可能状态,偏重于结果的属性;未遂犯要求客观上具有法益侵害的危险,仅有主观故意缺乏客观危险的不能犯不宜处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设立以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为代价,要对危险方法严格限制;危险驾驶罪的危险仅是结果产生的一般可能,应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紧迫的危险严格区分。  相似文献   

13.
对于贩卖毒品罪既遂标准的把握,司法实务界与刑法理论界一直争论不休。司法人员在面对把握不准的停止形态认定时,倾向于将其认定为犯罪既遂,而有学者认为这与刑法既遂理论相矛盾。关于贩卖毒品罪既遂与未遂间关系,可以适当予以模糊。因为贩卖毒品行为本身具有极强的隐蔽性,而且在法教义学视角,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区别仅在于违法性程度上的不同。在考虑贩卖毒品罪的量刑问题时,只需在认定其犯罪成立的基础上,对其结果不法予以考量即可。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第247条规定了刑讯逼供的转化犯,对转化犯的界定应当立足于法律规定。转化犯具有罪过的升级性、行为的一体性以及定罪量刑的法定性等特征。刑讯逼供行为人主观上多是为了获取口供,罪质不转化的可能性客观上大量存在。实践中,刑讯逼供手段极其恶劣,危害结果也呈多样性,“致人伤残、死亡”作为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行为的后果不具典型性。对刑讯逼供罪宜选用加重犯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5.
非法行医罪的主观罪过问题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刑法第336条对非法行医罪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与内在结构来看,非法行医罪是情节犯,也是行政犯。在情节犯与行政犯的双重视野下,基于刑法中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立场,非法行医罪的犯罪构成注重的是行为无价值,主观罪过是犯罪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行为人对加重结果的主观心理一般是过失,但也不能排除间接故意的存在。  相似文献   

16.
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的结果犯是指构成要件中规定了构成要件行为和结果的犯罪,与犯罪停止形态没有直接关联,立法规定结果犯体现了结果无价值的倾向;我国刑法理论的结果犯是指结果发生为犯罪成立标志的犯罪,是犯罪成立意义上的犯罪类型。结果犯的结果,有的根据法规范特征可以得到简明判断,有的需要进行实质的犯罪论解释。结果犯作为行为犯相对应的犯罪类型,只有犯罪成立与否的问题,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之分。   相似文献   

17.
也谈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之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立法意蕴应考察不同的情形具体进行分析。如果仅是交通肇事单纯逃逸而致人死亡,即使行为入存在故意的心理态度,根据危险升高理论应该认定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第三量刑档次,而非构成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以免扩张处罚范围。  相似文献   

18.
复行为犯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在一个独立的犯罪构成中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不独立成罪的、异质的、具有手段与目的关系的实行行为的要素行为的一种犯罪形态。根据既遂标准的不同,可以将复行为犯区分为行为犯型复行为犯和结果犯型复行为犯两种形式。基于犯罪客体对犯罪既遂判断所起到的决定性作用,应以目的行为的完成作为行为犯型复行为犯成立既遂的标志,以目的行为完成后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结果犯型复行为犯成立既遂的标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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