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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泽民主席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至此,标志着我们党已经把“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战略。  相似文献   

2.
“依法治国”的决策,是我国在治国策略上选择“法治”的标志。九年前,邓小平同志曾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但是,由于实践中所出现的一系列矛盾和冲突,“法治”在理论上热,在实践中冷;在中央热,在地方冷;在专业知识分子中热,在地方国家工作人员和工人农民中冷。如果  相似文献   

3.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治国方略的历史性进步,是中国历史发展的正确选择:依法治国,有其发展的必然根据.  相似文献   

4.
本文作者王正绪同志是全国政协委员、吉林省民盟副主席、吉林市民盟主委、吉林市政协副主席、吉林师院副院长。他在繁忙的社会活动和工作中,以七十七岁之高龄研究教育改革问题,并辛勤执笔耕耘,令我们敬佩;他执教五十多年,这里提出的问题我们以为是值得研究的。胡耀邦同志在党的十二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的建设,必须同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同时又指出“今后我们党要领导人民继续制定和完备各种法律”。我的学习体会:教育事业也不能例外,也有个“继续制定和完备各种法律”即立法的问题。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谈谈这个问题。  相似文献   

5.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那时起,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先后制定了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婚姻法、继承法、专利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环境保护法、森林法等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它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在  相似文献   

6.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同志就法制问题做出了许多分析和论断,诸如健全法制是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大政方针,决不允许有任何动摇;坚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法制建设的基本任务;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打击经济犯罪和危害社会治安的严重刑事犯罪要依法从重从快;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相铺相成,不可分割,民主要制度化、法律化;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内活动,党员、干部,特别是党的主要领导人  相似文献   

7.
邓小平阐明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主张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发展、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指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必须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相结合,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强调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邓小平运用关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思想指导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的民主建设和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8.
坚持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的活动,对于加强党的领导,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证我国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极大权威,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反对特权,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胡耀邦同志在党的十二大报告中指出:“新党章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规定,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原则”。根据这项原则,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组织,从党的最高领导人到各级负责同志和党员,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作为自己的行动准则。它从理论上和实践上第一次提出并解决了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同国家法律的关系问题,丰富和发展了马列主义关于无产阶级政党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这一原则,已  相似文献   

9.
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的关键在于划清社会主义民主和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界限。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必须充分考虑中国国情,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  相似文献   

10.
党的十三大从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确立了“必须以安定团结为前提,努力建设民主政治”的指导方针,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应当有高度的民主,完备的法制和安定的社会环境。”同时又指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因为受到历史的社会的条件的限制,只能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这就要求我们正确处理好高度民主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政治建设的关系。本文试就这种关系作些分析与探讨。  相似文献   

11.
尽管我们党历来强调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但是损害党的民主集中制现象却时有发生。其原因从根本上说就是党内制度不健全,没有把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度化,法律化。在一个基层党支部应如何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我们认为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强调。第一,必须健全党的集体领导制度。集体领导是党的最高领导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实行集体领导,也就是凡属支部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要由党支部民主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或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在党支部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防止一言堂和“家长制”,从而使党支部的决策力求做到民主化和科学化。要防止借口工作繁忙,违背决定重大问题时的集体决策程序,  相似文献   

12.
在依法治国的前提和条件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治化,是完善和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建设的必然要求。这要求我们必须根据依法治国的全局战略部署来处理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有关问题,包括: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法治化”基本含义和内容;党内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制度的衔接问题;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发展探索中的法律保障与责任问题以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体系建设的法律保障问题等。  相似文献   

13.
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证明:是否加强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乃是关系到我国“四化”成败的大问题。因此它不但受到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而且成了全国人民日益关注的中心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邓小平同志在多次讲话中,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论述。中央其他领导同志也多次强调加强法制对于保障四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党中央和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为我们进一步研究法制指明了方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法学界就什么是社会主义法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提出了许多有益的见解,但至今未取  相似文献   

14.
邓小平关于执政党依法执政的思想 ,使中国共产党实现了治党和执政方略的法治选择。依法执政所依之法应当是国家的宪法和法律 ,只有依法执政才能解决“以党代法”等问题 ,实现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与依法治国的统一。邓小平关于执政党依法执政思想的核心内容是 :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它强调必须加强党内的民主建设、党的制度建设和党的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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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紫阳同志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过程,应该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过程”。这就是说,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必须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这是社会主义制度本质的要求。社会主义不仅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以满足广大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同时,在政治上要创造出比资本主义国家更高更切实的新型民主制度,才能使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充分展示出来,激励全世界人民对共产主义理想的更强烈的向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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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党和国家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提出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我国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得到较快的发展这一重大课题。党的十三大报告中又指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法制建设必须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我们必须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作指导,既抓经济建设和体制改革,又抓法制建设,用法制为经济建设和体制改革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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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以专章的篇幅,论述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纪律的教育”。指出“高度民主是社会主义的伟大目标之一,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体现。”而“民主和法制、纪律不可分。……不要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决不是社会主义法制;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决议”提出“公民都要遵守宪法,”要“大力加强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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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在社会主义时期的总任务,是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高度文明和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逐步建立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制度,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之一。”前一段时期,人们对民主问题议论很多,有人认为:资本主义国家比我们民主,政治制度比我们好,说什么资本主义国家的“普选制”、“议会制”、“多党制”等比我们强。这些错误论点,在社会上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尤其在一些青年学生中造成了思想混乱,因此,必须旗帜鲜明地进行批评。本文仅就民主的含义,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民主与法制等问题谈几点看法,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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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论述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凸现出邓小平对民主法制实质的理解和把握,竖起了一面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的伟大旗帜。邓小平的民主法制思想准确地理解应为法治思想。“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会主义的现代化”,“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是邓小平法治思想的基本原理;厉行法治,“树立法律的极大权威”,是邓小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目标;“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是邓小平法治思想的基本方针。以上构成了邓小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内容和精髓,它为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了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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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同志在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词中指出:“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胡耀邦同志代表党中央向代表大会作的报告中提出:“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总任务。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方面,胡耀邦同志指出:“我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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