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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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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私人利益的保护已经提上日程,而与此同时原本神圣不可侵犯的公共利益却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如何调度有限的司法资源形成对公共利益的强大保护是值得我们重新思考和梳理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被认为是保护公益的有效方式之一,但与国外健全的民事公诉制度相比,我国新近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仍未引入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考察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公诉制度的基础上,为了促进我国和谐社会之构建和进步,有必要对民事行政公诉制度进行理论上的探索,尽快建立和健全我国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2.
黄娜 《社科纵横》2011,26(4):94-96
目前中国法律层面中并未规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国内学者对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研究也日渐深入,但学者较多关注的仍然是民事诉讼法视野内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笔者认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纳入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固然非常重要,但仅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不够严谨和缜密的,本文试从除民事诉讼法外的其他法域以及其他相关制度的配套为视角,提出有关中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思路。  相似文献   

3.
检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时往往面临着行政公益诉讼模式抑或民事公益诉讼模式的“两诉”选择困境。然而,单纯地选择行政公益诉讼模式或者民事公益诉讼模式均有缺陷和不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也有理念与实施机制等多方面的困惑和难题。从发展趋势上来看,检察机关应当融合行政公益诉讼模式和民事公益诉讼模式的内在制度优势,形成一种以一体化和整体性为特征的检察公益诉讼综合模式。为此,我国通过《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对公益诉讼分别调整所形成的二元立法分离模式有必要加以修正,制定统一的“公益诉讼法”或“检察公益诉讼法”以形成一体化的检察公益诉讼综合模式乃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4.
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以诉的形式破解公益治理难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制度设计。构建完善的理论体系既有利于实现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高质量发展,也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改革公共政策、完善法律制度、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证成了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政治基础。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哲学意蕴。社会公共利益纠纷的频繁发生冲击了传统民事诉讼理论,“法化”不足无法满足现代型纠纷解决的需要,代表公共利益通过诉讼方式履行法律监督本职,破解现代型纠纷“法化”不足的难题为新时代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注入了诉讼法理根据。  相似文献   

5.
《社科纵横》2021,36(1):115-119
自2017年7月起至今,中国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展开,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尤其是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但关于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调查取证权,不论是《行政诉讼法》亦或是《民事诉讼法》均未提及,这对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造成了障碍。鉴于此,应当构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调查取证权制度,在此基础上法律应赋予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的深度调查权、举证权以及调查取证时的强制权。  相似文献   

6.
翟玲玲 《社科纵横》2008,23(3):98-99
近年来,在中国要求尽快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学界对环境侵权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研究不断深入,国家立法机关正着手修订<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两部诉讼法律均将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修订增加的内容之一.本文借鉴了国外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方面的一些有益做法,从环境公益诉讼的属性分类、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设想三方面,进行分析阐述、探求合理懈决中国环境公益纠纷的途径.  相似文献   

7.
明确的案件范围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正确实施的关键和前提。但从实践中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与独立的民事公益诉讼“同质化”现象明显,并未体现出该类诉讼的特殊性。要合理界定该类诉讼的案件范围,应坚持“刑主民辅”的基本理念,充分考虑“附带诉讼”的必要性、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与价值等多重影响因素,从“两诉”被告人的关系、损害事实、诉讼管辖以及起诉时间等方面入手,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范围大于刑事诉讼被告范围的案件、公益损害事实超出犯罪事实的案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实行专门管辖的案件以及在一审开庭后起诉的案件等排除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之外。  相似文献   

8.
何国萍 《社科纵横》2008,23(4):81-82
法制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公益诉讼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公益诉讼已成为现代社会的新型诉讼形态.本文界定了公益诉讼的概念,分析了中国公益诉讼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构建中国公益诉讼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一些学者之所以在民法与宪法关系上提出民法根本说的观点,除了现实语境中的原因之外,还由于他们在逻辑语境中混淆了"法律部门"和"法律形式"与"民事权利"和"民法"这两对法学基本范畴.如果在法律部门的语境下谈民法,则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应该存在于不同的法律形式中,包括宪法.因而宪法也是民法的一个重要的法律渊源,民法不能脱离宪法而独立成法,也就无所谓民法与宪法谁是根本法的问题.如果在法律形式的语境下谈民法,则宪法是根本法,民法典属于法律,从属于前者.不仅中国宪法和立法法这样规定,法国和德国这样的民法典非常发达的国家的理论和实践也是如此.宪法比民法更"根本"的理由有两个方面:从价值理性的角度来看,宪法和民法都以民事权利的保护为起点和终点,而宪法所规定和保护的民事权利与民法比较起来应该更具有抽象性、原则性和基本性,因而与民法所规定的比较具体的民事权利相比,具有更大的普遍性、包容性、稳定性和适应性;从工具理性的角度来看,宪法通过控制国家行为、尤其是通过控制立法权来保障民事权利,而民法则是通过控制个人行为来保障民事权利,前者控制的危险性比后者大得多,因而工具效力也自然比后者大得多.  相似文献   

10.
按照传统大陆民法体系,民事责任也是民事义务;按照中国现行立法体系,民事义务也是民事责任,这是一个概念混淆、逻辑混乱的制度体系。目前,我国民法中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呈现出两极世界的构架,无法达到民事主体间的利益平衡,必须将民事责任制度从民事义务(债务)中剥离出来,建立“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相互支撑的三元世界。只有民事责任发挥特有的保障功能,才能达到权利与义务的动态平衡,实现民法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民事义务的本质是民事权利实现的必要条件,民事责任的本质是为权利实现提供救济,本质上的差别,为民事责任制度的单独构建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构建空间,因此在未来的《民法典》中,构建独立的民事责任体系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民法体系中的民事责任包括“强制履行”责任,但“强制履行”应属于民事义务范畴,履行义务的内容通常来源于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不应当属于民事责任范畴。在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中,公平责任原则具有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无法替代的功能,其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应当被《民法典》所认可。  相似文献   

11.
环境公益诉讼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祖彤 《学术交流》2006,2(5):45-48
环境公益诉讼是公益诉讼制度在环境法领域的典型适用。环境公益诉讼着眼于环境公共利益的维护和保全,提起诉讼的原告可以是与环境侵害后果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社会成员,诉讼目的在于对损害环境公益行为的抑制和预防。我国当前存在着环境公益诉讼立法的严重缺失。符合现代社会发展需要,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立法,首先要在实体法上创设环境权,其次在诉讼法上放宽现行民事、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原告资格,扩大可诉案件范围,同时采取减轻原告举证责任、降低诉讼费用等有效的措施加以保障。  相似文献   

12.
公民个人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资格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镝 《学术交流》2013,(2):59-62
我国的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建立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而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当今,各国的环境立法趋势是不断扩大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范围,而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仍然将公民个人排除在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之外,使得许多环境公益诉讼因资格不合而无法正常启动。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虽然会有滥诉、浪费司法资源等弊端,但从我国公益诉讼的实践来看,赋予公民个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是大势所趋。因此,深入理解和分析公民个人作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优劣,赋予公民个人环境公益保护的起诉权是合理的、更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13.
《民法通则》是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一部具有民法总则性质的民法单行法,通过确立民法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和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制度,宣示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建立较为完整的民事责任制度等立法举措,唤起了民众的民事权利意识,保障了中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奠定了中国民法典的基本框架和内容,在中国当代历史上具有重要价值。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法必须随时代的发展而变化,民法学为当代民法立法提供理论支撑,依法治国的法治蓝图为实现中国当代民法的历史跨越注入强大动力,因而民法典编纂具备了必要条件。《民法总则》的制定完成,适应时代经济、人文和法治特征的要求,彰显民法典的人文主义立场和精神,迎接当代科学技术发展的挑战,保障人对新型权利及其客体的享有和支配,标志着《民法通则》完成了历史任务,标志着中国当代民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奠定了我国民法典编纂的基础和分则各编的框架和内容。  相似文献   

14.
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缺失及本土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峰 《社科纵横》2006,21(7):71-73
环境公益纠纷是伴随着社会发展必然出现的纠纷形式。为维护社会公益,解决环境公益纠纷已成为一项不容回避的课题。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出现,既是诉讼法对其自身只顾及保护私人利益的狭隘性突破,也是对传统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超越。针对我国传统民事诉讼在排解环境公益纠纷上的程序障碍,建立价值与规则独立为一体的全新公益制度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15.
金亮新 《社科纵横》2008,23(3):76-78
公益诉讼制度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之研究是一项尚被学界忽略的论题,事实上,公益诉讼制度与公民权利之间具有密切联系,公益诉讼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变化中蕴涵着深刻的公民权利因素、公益诉讼制度本身具有重要的公民权利保护价值.我国公益诉讼制度建设需要贯彻公民权利保障之原则.  相似文献   

16.
《探求》2017,(6)
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权,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开展民事公益诉讼的一项新型权力,但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设计仍留有空间。鉴于检察实务需要,本文对调查取证权的由来、不足等进行了初步探析,提出了相关制度建议。  相似文献   

17.
《民法总则》第四章规定了"非法人组织",确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为非法人组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并列于自然人和法人的第三类民事主体。确认非法人组织是独立民事主体的主要根据,一是反映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二是反映了民事主体制度从一元到多元的市民社会发展规律;三是符合市民社会对民事主体的客观要求;四是吸纳了我国40年来的民事立法、司法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面对非法人组织存在于市场经济社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其不可替代的客观事实,《民法总则》确认非法人组织为民事主体,将使其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发挥更广泛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刘召成 《社科纵横》2008,23(6):89-90
近代民法中的法律人格制度是德国历史法学派和汇编法学派运用康德哲学对罗马法人格进行改造的成果.康德哲学先验地视人为目的的伦理要求与以理性约束自己而行为的自由要求的对立统一要求民法必须同时兼顾两者,造成了民法中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分离,每个人因为先验的伦理而应当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只有理性的人才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相似文献   

19.
黄忠顺  李琛 《探求》2013,(4):25-33
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创设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但是该规定受到"宜粗不宜细"立法思路的影响而显得过于原则,尤其是对"机关"、"有关组织"依据法定诉讼担当法理而分别享有的公益性诉讼实施权之间的关系尚未有明确规定。基于法经济学"成本—效率"分析结果,在公益诉讼实施权的顺位方面,检察机关应优先于行政机关,而行政机关优先于有关组织,并可考虑增设与本案诉讼标的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民众作为最后顺位诉讼实施权人。为了贯彻法经济学基本原理在纠纷解决学领域的运用,宜鼓励备位诉讼实施权人以适当的方式参加到诉讼程序中,并允许被告在主位诉讼中提起不侵权确认之诉。  相似文献   

20.
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则要点与制度衔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公益具有易受损性,其利益代表模糊,救济机制残缺。确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弥补相关法律制度缺陷、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维护社会公益的要求。本文认为: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中,应明确诉讼类型定位、起诉主体资格、起诉案件范围、举证责任承担、诉讼费用负担、损害赔偿金归属等方面的特殊规则,防范滥诉现象发生,禁止反诉和以牺牲公益为代价的和解调解,并应协调环境公益诉讼与受害人的诉讼、检察机关的公诉和抗诉、环境行政执法以及诉讼支持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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