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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非刑罚处理方法在刑事和解中有着重要的工具价值和功能价值。非刑罚处理方法的工具价值体现在承担加害人刑事责任、实现刑事和解功能和保证达成刑事和解三个方面。恢复被害人损害、促进加害人回归社会和修复社区关系是非刑罚处理方法在刑事和解中的功能价值。刑法中现有的非刑罚处理方法不能完全适用于刑事和解,应当以刑事和解中非刑罚处理方法的功能为导向,在现行刑法非刑罚处理方法体系之外构建适用于刑事和解的非刑罚处理方法新体系。  相似文献   

2.
刑事和解可能使犯相同之罪的加害人因赔偿能力不同而被判处不同的刑罚,使类似情形的被害人因加害人赔偿能力不同而得到不同数额的赔偿。有些学者便因此认为,刑事和解背离了刑法的基本原则。实质上,刑事和解不仅没有背离刑法基本原则,而且是刑法基本原则的一种实现方式。因为,罪刑法定原则的本意在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适用刑法平等原则不仅要求形式上的平等,而且要求实质上的平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量应与被告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量相适应。  相似文献   

3.
刑事和解是一种以协商合作的方式来恢复原有秩序的案件解决方式,指在刑事诉讼中,加害人以认罪、赔偿以及道歉方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后,国家专门机关对加害人作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免除刑事处罚或者从轻处罚的一种制度。刑事和解是目前我国刑事司法领域最为引人注目的改革动向之一,其对某些特定犯罪的处理在满足被害人需求和预防再犯等方面都成效显著。但是,因为我国刑事和解理论体系尚未成熟,在实践中缺乏完善、统一的规定,难以保证刑事和解程序参与人充分发挥自己的意愿,过于倚重赔偿结果也有可能导致刑事和解程序异化等等。总之,刑事和解在刑事司法体系中的定位不明等突出问题,导致其在理论阐述和拓展上困难重重。  相似文献   

4.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新型的刑事问题解决机制,弥补了常规的刑事纠纷解决方式忽视被害人意愿的不足,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我国现行刑事法制的补充。刑事和解具有正义和效率方面的价值。刑事和解是在特定的社会发展阶段、法律文化氛围、刑事政策指引下的产物。引进刑事和解制度符合我国国情,也符合我国司法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5.
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刑事和解我国理论界和司法界就此基本达成共识,重罪案件和死刑案件可否适用刑事和解理论界争议颇为激烈。文章主张死刑案件不能和解,死刑被和解将违背我国死刑适用的宗旨,破坏死刑适用的标准;死刑案件和解严重背离了罪行法定原则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不符合刑事和解的应有价值;容易滋生新的司法腐败;其本质是国家推卸本应承担的对被害人的救助责任;死刑案件刑事和解也并非控制死刑适用的良策。  相似文献   

6.
推进刑事和解的实行并使之制度化,是我国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目前法制建设以及司法实践的一项新课题,积极探索和研究刑事和解制度及其实行中的若干具体问题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7.
作为一种新型刑事诉讼模式,刑事和解制度反应了刑事责任的当代理念有异于传统理念。原初意义上的事实刑事责任乃为解决纠纷、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在诉讼模式上表现为当事人双方平等的弹劾式诉讼。被知识捕获后的刑事责任进而被刑事立法吸收,恢复性特征逐渐被惩罚和报复取代,在诉讼模式上表现为有罪推定的纠问式诉讼,从单纯的知识论上考察,这是知识对事实之刑事责任的误读。在经验主义本质观看来,刑事责任的理念是时代性、语境性和社会性的,因而是变化的,刑事和解正体现了责任理念的这些特征。被刑事和解所塑造,刑事责任的当代理念应具有内容的修复性、结构的三角性、实现方式的开放性和责任关系的契约性等特征。  相似文献   

8.
从刑事和解的含义、起源和特点入手,论述我国实行刑事和解制度的基础与必然。在对我国实行刑事和解制度设计构想方面,认为应根据刑事和解的本质,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和权力须受监督的精神,以促进被破坏社会关系的修复,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来科学设计刑事和解的具体制度规范。  相似文献   

9.
如何在刑事司法中实现被害人利益的保护与犯罪人回归社会两大目标已是当今世界各国刑事政策所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不可否认,将和解适用于刑事司法领域,这在我国当前还是一种新的尝试,但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在法理上尚未完全厘清,在实务中也存在一定障碍。文章以刑事诉讼习惯法为视角,运用比较法和案例实证研究的方法,对我国现行刑事司法中的刑事和解制度的合法性问题、刑事和解与西方"修复式司法"之关系问题、我国司法实践中刑事和解的现实功能之评判以及其未来立法走向之规划问题进行了详实而深入的探究,以期对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建构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10.
恢复性司法理念下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历史上和现代的刑事和解实践无法实现恢复性司法的目标。针对这一问题,运用历史考察和比较研究的方法,对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发展进行了梳理,对我国刑事和解与恢复性司法进行了比较。我国的刑事和解在适用模式、适用范围和结果方面与恢复性司法存在一定的差别。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应该以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关于在刑事事项中采用恢复性司法方案的基本原则》为参照,在适用范围、和解结果等方面达到恢复性司法的目标。  相似文献   

11.
相对不起诉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存在犯罪嫌疑且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依其职权而作出的一种不起诉处分.消极裁决权分割、利益居先和宽严相济是该项制度的理论基础.为了使该项制度得以贯彻,必须修改<刑事诉讼法>,不赋予被不起诉人申诉权,且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征求被害人的意见,赋予被害人知悉权.  相似文献   

12.
现行《刑事诉讼法》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公民权利并重的原则,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的基本权利作了具体规定,但还存在许多不足。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律师充分帮助权及被害人获得完整律师帮助权和上诉权方面分析现行《刑事诉讼法》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修改建议,对《刑事诉讼法》的完善有一定意义。  相似文献   

13.
媒体报道不仅有利于刑事司法审判公开原则的实现,还可以监督刑事司法活动,增强司法机关的公信力,然而不恰当的媒体报道也会影响司法独立,妨碍司法公正,并侵犯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在分析媒体报道对刑事司法积极和消极作用的基础上,研究媒体报道与刑事司法协调策略:坚持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人权优先原则,通过加强媒体自律,避免司法人员受媒体影响,完善刑事司法制度,协调二者的矛盾,充分发挥媒体报道对刑事司法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4.
加强对特别程序的检察监督,保证特别程序顺利运行,是检察机关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刑事和解在公诉案件中的引入,将使检察机关的权力与职责面临重大调整,将对检察监督提出全新的挑战。检察机关对刑事和解程序的监督,其内容包括案件是否符合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真诚悔罪,被害人是否自愿和解,和解协议是否合法等。监督方式包括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提出量刑建议、提起抗诉等。检察机关对刑事和解程序的监督,应当注意三个问题,一是监督应以刑事和解协议为中心;二是监督不应损害当事人的主体地位;三是实现监督职能与诉讼职能的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15.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应界定为刑事诉讼被害人。他具有四个特征:一是以刑事被害为前提,二是享有刑事诉讼权利为基础,三是以制裁犯罪人、实现自己合法权利为目的,四是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前三者是刑事诉讼被害人的实质特征,后者是刑事诉讼被害人的形式特征。  相似文献   

16.
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及其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嫌疑人作为被追诉人,应当享有辩护权。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在行使的空间、时间、环境等方面与被告人相比具有不同的特点,决定了应设立相应的保障机制。联合国一系列国际性文件对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作出了相应规定,世界主要法治国家亦赋予了犯罪嫌疑人辩护权,其充分程度及保障水平已超出了国际标准。参照国际标准及法治国家先进做法,我国法律应赋予犯罪嫌疑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被讯问时律师的在场权利、与律师自由联络、会见的权利、取得法律协助的权利等,并应对律师的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加以保障。  相似文献   

17.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每一个环节均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我国刑事执行程序却将被害人排除在外。被害人在执行程序中地位的缺失不仅与其当事人的地位相矛盾,也与被害人在执行程序中地位的历史发展规律不符。被害人参与刑事执行程序可以彰显人的尊严,是程序参与性与主体性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刑罚功能的需要。我国立法应该确立被害人在刑事执行程序中的主体地位,执行程序的诉讼化改造和被害人的理性化参与是确保被害人在执行阶段主体地位得以实现的保障。  相似文献   

18.
刑事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并以民事主体资格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文从犯罪行为的损害后果和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等方面论证 ,刑事被害人受到精神损害时 ,应该享有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相似文献   

19.
被害人的认识能力是刑法学上的一个重要问题。如果被害人不具备相应的认识能力,那么其承诺在刑法学上可能就难以成立,这在行为人与被害人存在互动关系的犯罪中表现得尤为明显。整体而言,被害人的认识能力属于构成要件的范畴。如果被害人不具备认识能力,那么,在我国刑法中涉及被害人认识能力的一系列罪名就因为不符合构成要件,而无法展开对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追究。而被害人认识能力的判断,必须结合民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才能得到正确的解决。  相似文献   

20.
杀人犯罪被害人是指因杀人犯罪行为而遭受直接侵害的自然人。杀人犯罪被害人参与刑事司法,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其途径主要有量刑参与和刑事和解。此外,在被害人具有过错的情况下,其也以独特的方式参与到刑事司法程序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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