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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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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曹进  胡伯坤 《理论界》2004,(5):264-264
一、认识上的误区及其不利后果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立法原意的理解不同,在认定贪污犯罪时,存在一种误区,认为赃款去向决定行为性质,赃款只要用于公务即不构成犯罪。这种观点误解了侵财类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忽视了侵财类犯罪客体的双重性,混淆了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歪曲了立法目的,导致在一般侵财类犯罪案件中不是构成犯罪必备要件的赃款去向,在贪污犯罪案件中却可能成为有罪无罪的关键,这使得一些犯罪■ZHEN…  相似文献   

2.
从犯罪构成要件的角度来看,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认定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即犯罪主体、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加强对职务侵占罪的分析研究,并科学区分该罪与盗窃罪、贪污罪、挪用资金罪等相关罪名,以推动该罪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的精细化、合法化和科学化.  相似文献   

3.
行政主导为主的企业改制,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利用改制而故意侵吞公共财产的手段虽五花八门,但大都可以纳入现行刑法的评价范围。改制过程中贪污犯罪的司法认定,应根据贪污罪的基本特征,把握“非法占有”等贪污罪定罪要素的涵义,结合改制当时的背景,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  相似文献   

4.
徐开宇  贾相臣 《理论界》2004,(5):261-262
所谓“为公支出”即是指当事人为了单位、集体办成一件事情所需“破费”的支出行为。这在情理上有它的合理性,在法理上也有对它的宽容性,但事物总有它的“度”,如果打着“为公支出”的旗号,大行贪污、行贿之道,过“度”地“为公支出”,就会改变其性质,那么,其所谓的“为公支出”与犯罪就同日而言了。锦州市铁路运输检察院,通过对一件过“度”地“为公支出”案件的审判,不仅仅是简单的审判,而是对这一问题的性质、审判依据的法理探讨,值得司法部门及社会的关注。  相似文献   

5.
于阳  章桦 《理论界》2010,(8):75-76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已在我国正式生效。我国《刑法》就贪污犯罪的规定与《公约》的基本要求大致协调,但二者在犯罪的主体范围和对象范围、相关条件限制以及刑罚规制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差距。这就需要扩大贪污类犯罪的犯罪主体范围;扩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对象范围,取消挪用公款罪的条件限制;废除腐败犯罪的死刑等,以期在《公约》框架下完善我国惩治贪污类犯罪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6.
我国 1 997年司法典中已规定有贪污罪 ,而没有职务侵占罪。 1 997年刑法既规定了贪污罪又增设了职务侵占罪。从而弥补了我国原有刑事立法仅惩治公务侵占行为 (贪污 )而不惩治职务侵占行为的不足 ,使我国的刑事立法更加趋于完善 ,有利于司法机关从重、从快地打击职务侵占、贪污犯罪活动 ,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一、如何认定职务侵占罪所谓职务侵占罪 ,根据刑法第 2 71条第 1款之规定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行为。其构成特征如下 :(一 )犯罪主体…  相似文献   

7.
贪污罪是经济犯罪中危害性较大的犯罪,历来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由于贪污案件情况复杂,涉及了一系列政策界限和适用法律问题,为了运用法律武器有效地打击贪污犯罪活动,刑法实施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犯罪的决定》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 (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以及“两高”的一系列司法解释,都对贪污罪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使贪污罪的法律规定逐步完善,但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不足之处,需要从整体上进一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刘敏 《理论界》2007,(1):78-79
在共同贪污犯罪中,贪污数额的认定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但目前我国对于数额的确定标准。立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学术上没有形成通说,实践中也存在着不同的做法。本文在分析各种学说利弊的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提出犯罪总额是定罪量刑的基础,分赃数额是定罪量刑的一个重要情节。  相似文献   

9.
本文拟对当前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即如何认定“三资”企业中发生的中方人员贪污、受贿犯罪,作一些粗浅的探讨,并由此兼及进一步完善外商(包括港、澳、台商,下同)在中国大陆投资的法律环境问题。  相似文献   

10.
王树勋 《理论界》2004,(5):263-263
在审理贪污犯罪案件时,将被告人贪污犯罪后所得用于给领导送礼、招待等费用,认为是“合理开支”,从犯罪数额中扣除。笔者认为,这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1.贪污罪的客观外在表现和侵犯的客体。贪污罪的客观外在表现是犯罪主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它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犯罪主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一旦发生转移,变成由个人支配的私有财产,犯罪就已构成。2.犯罪故意、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犯罪故意、…  相似文献   

11.
从严惩处职务犯罪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但是,在职务犯罪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着严重背离刑事政策的情况.为了克服职务犯罪刑事政策司法化的障碍:一方面,要加快职务犯罪刑事政策的立法化,即重构贪污受贿罪的主体,扩大贪污贿赂罪的犯罪对象,修改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及贪污贿赂罪定罪数额的立法方式,完善职务犯罪刑罚制度;另一方面,推进职务犯罪刑事政策的司法化,即严格职务犯罪定罪标准,及时查办职务犯罪、减少犯罪黑数,尽快出台职务犯罪量刑指南,多管齐下、形成处罚合力,加强执法监督.  相似文献   

12.
过失犯罪在司法实践中争议问题较多,本文两个典型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均存在犯罪过失、间接故意和无罪过的争议。期待可能性理论是认定过失犯罪的理论基础。认定过失犯罪一定要把握行为人义务要件的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应责性等五个方面,同时,也应该注意过失犯罪的例外情况,例如“合理信赖”、“不能预见”等。过失犯罪与间接故意、无罪过案件也有着明显的区别,实践中要注意区分。  相似文献   

13.
惩治腐败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腐败是当今我国社会的一大毒瘤 ,惩治腐败是民心所向。刑法上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正是适应了反腐败斗争之急需。本罪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很多争议。理论争议的焦点在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客观方面是持有犯罪还是不作为犯罪。实践争议的焦点在于若干实务问题的司法认定 ,即若干“说明”理由的认定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在阐述犯罪概念过程中,将"情节显著轻微"界定为"不认为是犯罪".这一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和弊端,本文着重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针对问题在立法完善这一层面提出了一些改进方法.  相似文献   

15.
刑法意义上的职务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时做出的行为,行为在形式上符合某些犯罪客观构成要件,而实质上是一种排除犯罪性的行为。职务行为从属于依法令行为;考虑职权性特点,它是以优越利益说为理论依据;职务行为的认定必须从实体、形式、主体、主观、客观几个要件综合来认定,才能对于刑事司法实践有可操作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6.
长久以来,犯罪客体始终作为犯罪构成的要件之一存在于刑法理论当中。但是近年来,很多学者认为应该取消犯罪构成体系中的犯罪客体要件,认为犯罪客体对于犯罪的认定来说没有任何意义,甚至将其评价为巨大而空洞的价值符号。然而,犯罪客体不仅在司法层面对于认定犯罪来说具有不可忽视和回避的作用,在立法层面,犯罪客体亦是法定刑设置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只有从立法和司法两个维度去审视犯罪客体,才能全面揭示其所具有的功能和价值。  相似文献   

17.
合同诈骗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较为猖溉、危害巨大的经济犯罪形式。这种犯罪利用合同“合法”形式进行诈骗,具有欺骗性、复杂性、隐蔽性等特点,常与经济合同的违约相混淆。以往由于缺乏相关的处罚规定,合同诈骗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以诈骗罪或投机倒把罪来认定、量刑,很不科学。为严厉打击台同诈骗犯罪,199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依据(原)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构成诈骗罪,同时规定了认定合同诈骗犯罪成…  相似文献   

18.
杜磊 《理论界》2008,(12):98-99
鉴于刑法对合同诈骗罪的规定过于笼统和原则化,加上相关司法解释的滞后,对于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诸多争议。本文就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及合同诈骗罪中罪数的认定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希望在司法实践中对正确认定和惩处此类犯罪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9.
洗钱罪的立法比较与完善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将洗钱罪作为腐败犯罪的关联犯罪加以规定,明确了洗钱罪的构成要件.比较而言,我国洗钱罪的刑事立法在行为方式、上游犯罪的范围、主体范围、主观要件等方面,与公约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因此,为履行条约义务,我国刑法应当采取扩展行为方式的类型、扩大上游犯罪的范围、扩大犯罪主体范围、修改主观要件等完善措施,以期与公约的规定相协调.  相似文献   

20.
王玉臣 《理论界》2004,(5):265-265
作为锦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聘任的人民监督员,近日我旁听了一起贪污犯罪案件的开庭审理。通过庭审活动我才感觉到要证明贪污犯罪是多么难。整个审理过程控辩双方的争论焦点,不是该犯罪嫌疑人是否实际占有了公款,而是在占有公款后的去向上争论不休。为什么会出现舍本求末的状况,经咨询才明白,原来司法界在如何看待占有公款的去向上竟有着如此巨大的分歧、反差。据说在一些司法机关是根据司法实践对一些“合理开支”要从贪污款数额中扣除,经过一番加、减的计算,余额才是贪污额,“甚至有的算来算去出现了负数,出现了用私款为公办事的先进事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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