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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津外国语学院副教授沈履伟剽窃行径被曝光后,又状告天津市语言学会所谓"侵权"一案引起天津市乃至全国学界的极大关注.天津各所高校主持正义的广大学者,无不坚决支持天津市语言学会反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正义之举.2005年1月,当天津学者得知剽窃者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天津市语言学会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停止对其名誉权的侵害;在学术批评网等相关刊物上公开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失费1万元并承担公证费900元及相关费用"(<天津日报>2005年1月10日报道)的新闻报道后,认为沈氏深陷迷途却不知返,<求是集>剽窃事实铁定,剽窃者却要和揭露者对簿公堂,这岂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吗?  相似文献   

2.
天津外国语学院汉学院教师沈履伟2004年申报正高职称的科研成果<求是集>(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年出版)一书,明目张胆地全文剽窃他人公开发表的论文(现已查明篇名、刊号、期号及全文13篇).但莫名其妙的是,作为被剽窃者之一的天津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董志广,居然为沈履伟荒唐地出具了所谓"合作"的"证明",倒打一耙,混淆视听.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在未搞清楚事实、未能认识到沈履伟学术欺诈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的情况下,匆忙采信董志广的所谓"证据",下达了一纸荒唐的判决书(西民二初字第2352号).在教育部积极加强学风建设、严格学术规范、反对学术不端的大背景下,这一背道而驰的事件客观上怂恿了学术不端行为,在整个学术界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相似文献   

3.
缘起天津外国语学院汉学院教师沈履伟2004年申报正高级职称时所提交的个人成果《求是集》一书中,有10余篇文章是他对别人业已署名发表的论文的照搬。其所申报的材料被天津市高评委一致否定。天津市语言学会常务理事会根据举报,核实了相关情况,出于对学术腐败的愤慨,于2004年7月  相似文献   

4.
《社会科学论坛》2005,(9):58-60
沈履伟诉天津市语言学会侵害名誉权一案于日前审结。天津市语言学会认为: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违反法律程序,将依法提出上诉。(一)2005年5月30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西民二初字第2352号),宣布沈履伟诉天津市语言学会名誉权纠纷一案审理终结。《判决书》说:“经审理查明,2004年8月27日,被告在中国学术批评网发表了《关于天津外国语学院教师沈履伟〈求是集〉的剽窃问题——天津市语言学会致天津市有关领导和天津外国语学院的公开信》一文,文中写明,天津外国语学院汉学院的教师沈履伟去…  相似文献   

5.
我会团体会员单位--天津外国语学院汉学院的教师沈履伟(该校学位委员)2003年申报正高职称的科研成果<求是集>(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年出版)一书,全文剽窃他人公开发表的论文10篇(已查明篇名、刊名、期号及全文).  相似文献   

6.
天津外国语学院副教授沈履伟的论文集<求是集>,除了已被揭露出全文剽窃的13篇论文之外,近日在各地史学专家的帮助下,查证工作又有了新的进展. 现已查明--<求是集>中的<吕惠卿论>(11000字),系全文剽窃著名宋史研究专家、河南大学教授周宝珠的论文<略论吕惠卿>.  相似文献   

7.
《社会科学论坛》2005,(17):56-57
早在2004年,天津市语言学会即已公开批评天津外国语学院副教授沈履伟的学术剽窃行为,但沈不思悔过,反而状告侵犯其所谓的"名誉权".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居然偏听偏信,在2005年5月30日判天津市语言学会败诉.这是一起令人十分震惊的错误判决.  相似文献   

8.
2004年底,就在学术批评网上看到了天津语言学会揭露天津外国语学院沈履伟先生造假的报道.由于时下在学术界以及其他各界"贾哥""李鬼"太多,见怪不怪,除了感到沈先生敢于全盘照搬别人的作品胆子确实不小以外,并未有其他特别的想法.2005年初,又从学术批评网上读到<天津日报>1月10日的报道:"学术批评:造成名誉侵权?净化学术风气?",说沈先生已以"侵犯名誉权"将天津市语言学会告到法院,要求"立即停止对其名誉权的侵害;在学术批评网等相关刊物上公开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失费1万元并承担公证费900元及相关费用"(以下简称"天津日报报道").  相似文献   

9.
早在2004年,天津市语言学会即已公开批评天津外国语学院副教授沈履伟的学术剽窃行为,但沈不思悔过,反而状告侵犯其所谓的“名誉权”。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居然偏听偏信,在2005年5月30日判天津市语言学会败诉。这是一起令人十分震惊的错误判决。据我们所知,沈履伟为了谋取教授职称,出版署名“沈履伟著”的《求是集》(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这本书与周宝珠、吴云等人1982~1998年发表的14篇论文全文雷同,其中包括不认识沈履伟的周宝珠教授1982年论文1篇,不认识沈履伟的吴云教授、成其圣先生分别和董志广合作的论文5篇,董志广申报副教授的…  相似文献   

10.
《云梦学刊》2005,26(5):5-6
早在2004年,天津市语言学会即已公开批评天津外国语学院副教授沈履伟的学术剽窃行为,但沈不思悔过,反而状告侵犯其所谓的“名誉权”。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居然偏听偏信,在2005年5月30日判天津市语言学会败诉。这是一起令人十分震惊的错误判决。据我们所知,沈履伟为了谋取教授职称,出版署名“沈履伟著”的《求是集》(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这本书与周宝珠、吴云等人1982-1998年发表的14篇论文全文雷同,其中包括不认识沈履伟的周宝珠教授1982年论文1篇,不认识沈履伟的吴云教授、成其圣先生分别和董志广合作的论文5篇,董志广申报副教授的表上…  相似文献   

11.
天津外国语学院副教授沈履伟剽窃行径被曝光后,又状告天津市语言学会所谓“侵权”一案引起天津市乃至全国学界的极大关注。天津各所高校主持正义的广大学者,无不坚决支持天津市语言学会反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正义之举。2005年1月,当天津学者得知剽窃者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天津  相似文献   

12.
天津市语言学会是多年的天津市优秀学会,是一个严肃的学术团体.维护学术规范,加强学术批评,反对学术不端行为,需要大家积极参与.我们响应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的号召,重拳打假.根据常务理事会决议,本会秘书处在学术批评网上揭发了<求是集>剽窃的事实,戳到了沈履伟的痛处,于是状告本会侵犯其"名誉权",而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竟然认定<求是集>13篇文章不是剽窃,而都是"合作"作品,认定指控成立,判本会败诉.这令人十分震惊.本会不服,已依法提起上诉.  相似文献   

13.
北大外国语学院领导暨院学术委员会: 兹呈上北大外国语学院英语系有关本系副教授黄宗英学术违规问题的定性意见和处理意向,随附<英语系核查组关于本系副教授黄宗英学术剽窃行为的评价报告>.  相似文献   

14.
天津市语言学会是一个连续多年被评为天津市社科界先进学会的严肃的学术团体,其成员包括一批在国内外享有很高声誉的语言学家,多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多人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国家语言文字应用科研项目,多人多次获国家和市政府奖励和表彰,有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数十人.为了响应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的号召,维护学术规范,加强学术批评,反对学术不端行为,根据常务理事会决议,本会秘书处在学术批评网上揭发批评了天津外国语学院沈履伟的剽窃问题.  相似文献   

15.
天津外国语学院汉学院教师沈履伟2004年申报正高职称的科研成果《求是集》(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年出版)一书,明目张胆地全文剽窃他人公开发表的论文(现已查明篇名、刊号、期号及全文13篇)。但莫名其妙的是,作为被剽窃者之一的天津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董志广,居然为沈履伟荒唐地出  相似文献   

16.
一、三本书中的“大哥大” 在近年来反对学术不端的斗争中,曾出过两本记录个案的书。一本是天津市语言学会马庆株、刘树功、谭汝为主编的《震惊海内外的学界打假大案始末》(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出版),该书记录的是:2005年天津外国语学院副教授沈履伟编造假书《求是集》被揭露反而将揭露者天津语言学会告上法庭并取得一审胜诉,  相似文献   

17.
天津市语言学会是多年的天津市优秀学会,是一个严肃的学术团体。维护学术规范,加强学术批评,反对学术不端行为,需要大家积极参与。我们响应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的号召,重拳打假。根据常务理事会决议,本会秘书处在学术批评网上揭发了《求是集》剽窃的事实,戳到了沈履伟的痛处,于是状告本会侵犯其“名誉权”,而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竟然认定《求是集》13篇文章不是剽窃,而都是“合作”作品,认定指控成立,判本会败诉。这令人十分震惊。本会不服,已依法提起上诉。天津外国语学院副教授沈履伟2003年为了骗取正教授职称,出…  相似文献   

18.
天津市语言学会是一个连续多年被评为天津市社科界先进学会的严肃的学术团体,其成员包括一批在国内外享有很高声誉的语言学家,多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多人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国家语言文字应用科研项目,多人多次获国家和市政府奖励和表彰,有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数十人。为了响应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的号召,维护学术规范,加强学术批评,反对学术不端行为,根据常务理事会决议,本会秘书处在学术批评网上揭发批评了天津外国语学院沈履伟的剽窃问题。天津外国语学院教师…  相似文献   

19.
2000年6月9日,<南方周末>发表报道和评论,介绍"长江<读书>"评奖和获奖情况,记者在报道中说:"这次奖项,引发微词的是费孝通的<费孝通文集>,汪晖的<汪晖自选集>和钱理群的<想起七十六年前的纪念>.因为费孝通是特邀名誉主席,汪晖是学术委员会召集人,钱理群是评审委员会成员."评论中说:"有关的非议之一,是关于汪晖及其<自选集>应否得奖.汪晖先生的学术成就可以暂放一边,汪晖先生的身份(<读书>主编)就使他的获奖令人存疑."  相似文献   

20.
2004年6月22日,针对学术界的剽窃、造假、浮夸等现象,教育部社科委一致讨论通过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加强学风建设和职业道德修养,保障学术自由,促进学术交流、学术积累与学术创新,进一步发展和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事业"被写进了总则第一条.学术界有人对此<规范>做了高度评价,称其为"中国学术界第一部‘学术宪章'".为此,北京大学研究生索阿娣于2004年7月6日采访了<规范>主要起草人之一、中国政法大学杨玉圣教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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