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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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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行立法对宅基地使用权抵押问题都基本上持否定态度。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村土地市场的形成客观上要求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这种法律现象的存在。完全禁止抵押在事实上限制了农民扩大再生产的有效途径。完全可自由抵押在客观上又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要完善宅基地制度,加强宅基地管理,保护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这为宅基地制度改革留下了制度空间。因此,有必要建立起有限制的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制度,通过合理的限制条件来避免允许抵押后给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稳定带来的不利后果。  相似文献   

2.
宅基地能否抵押及如何抵押是学界争议之焦点。基于宅基地立法之嬗变及相关法律机理证成宅基地使用权有限抵押的成立,其制度设计上应坚持公平与效率的辩证统一,并在内部法权结构上体现实质正义和保护农民的倾斜性救济原则。宅基地抵押本质上为土地使用权之抵押,其可通过抵押合同和登记公示而设定,农民集体成员和非集体成员皆可成为抵押权主体。抵押权实现时,在同等条件下应赋予集体成员优先回赎权,或本集体成员无意购买时,可由农民集体优先有偿收回。立法上应赋予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之抵押权能,构建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期限制度,并修订《物权法》等法律以确保宅基地有限抵押制度的有效运行。  相似文献   

3.
《物权法》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受限制用益物权"界定,彰显着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的困境。只有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属性进行重新的审视,将其界定为"超用益物权"或者"类所有权",才能回归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本性,从而作为制度革新的理论基础,推导出我国应当放宽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和抵押融资的限制,赋予宅基地使用权完全财产性权利的法律地位。在此基础上,施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用途管制以及农村金融供给等配套制度,才能保证宅基地使用权等农村产权融资的顺畅运行。  相似文献   

4.
笔者以博弈论为分析工具,对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双方的博弈行为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利息、抵押物的价值、信用机制等是影响抵押借贷双方行为的重要因素。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政策的制定应考虑各种因素,以达到促进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的目的。  相似文献   

5.
还权赋能、稳定放活的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改革蕴含着积极的制度效益和经济助推功能,但也暗藏农民失地、抵押财产无法变现、耕地被侵占等风险,因此需要兼顾助推效益与风险防控。基于对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点及其防控措施的认识,一些主管部门和试点地方对宅基地抵押贷款人的准入资格和抵押物的设置与流转作出了某些限制,这些限制适应了试点阶段推进“两权”抵押改革的需要,但与当前稳慎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政策导向不符,需要秉承稳慎探索的原则进行调整,并增设新的优化措施来加以完善,以实现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效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6.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之法律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土地权利和利益的合理配置是实现社会公正的一个重要方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在我国目前法律框架下是不受肯定的,但是事实上存在的地下流转市场呈失控状态。出于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农民合法利益的保护,流转是十分必要的。因此,立法宜“改堵为疏”。应通过实践、配套政策、立法来完善这项制度,使之更符合我国市场经济的需要,以维护农民的利益。  相似文献   

7.
近十年来,围绕法律是否应放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学界展开了旷日持久的激烈争论。争论的焦点在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向本集体以外的社会成员流转。事实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抵押流转,更多体现的是政策问题和社会问题,而非单纯的法律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决定在某种程度上让"开禁"之争尘埃落定,"开禁"是必然趋势。但囿于配套的法律制度欠缺,各地试点调研工作尚待深入等诸多问题,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流转的"暖春"似乎并未到来,"开禁"之路仍任重而道远。  相似文献   

8.
现行法律规定重在实现农村房屋的保障居住功能从而忽视了其经济属性,已制约农村与农民发展,宅基地法定租赁权的提出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的一种尝试.宅基地法定租赁权是通过债权方式来实现集体外成员取得农村房屋的合法性,区别于我们通常所主张的物权方式.构建宅基地法定租赁权应充分考虑租赁权制度与宅基地本身两方面,在充分掌握相关理论 、立法例以及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应重点将租赁关系主体 、客体 、租赁期限,租金的支付数额与期限以及房地权利归属等问题明确化,同时要妥善解决宅基地法定租赁权可能产生的内部公平与外部公平问题.  相似文献   

9.
物权法下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村民依法享有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用益物权。现行物权法对于宅基地使用权虽有规定,但却过于简单,不利于对它的保障。我们应当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肯定有限制的流转,并规定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应当在一定期限内投入使用,以加快宅基地的利用,发挥其价值。  相似文献   

10.
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本文在重塑农村宅基地的概念的基础上,阐释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与身份紧密相关的特殊的用益物权。针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缺失,设想建构以身份分配为主,按需分配为辅、有明确的存续期和消灭原因、并在一定条件下须有偿使用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认为,应坚持城乡一体化原则,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城乡居民间自由流转,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备的规范化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相似文献   

11.
通过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必要性的分析,结合我国现实国情与地方实例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进行了阐述,分析了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的必要性,提出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对策。  相似文献   

12.
随着国家对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程度逐步提升,海域作为海洋空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济利用价值已日益显现,海域使用权抵押融资业务相伴而生。但多年来,受诸多因素制约,沿海省份利用海域使用权抵押融资仍然遇到不少困难,不利于海洋经济健康发展。本文基于浙江省舟山市范围内海域使用权贷款基本情况的调查,认为在业务准入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在完善相关制度、构建协调机制、培育流转体系等形成措施。  相似文献   

13.
自从德国民法典区分物权与债权并抵押权归入物权后,学者们不断质疑争论。文章认为各家争议的实质在于反思传统法学概念。从法律价值角度看,抵押权虽不具有物权的典型特征,但把抵押权归入物权并无不妥。  相似文献   

14.
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是我国住宅抵押贷款发展的必然趋势 ,通过对美国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运作模式的主要特征进行详细分析 ,得出我国实施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启示  相似文献   

15.
小额林权证抵押贷款模式研究对有效解决林农资金缺口、提高林农收入、调整林业产业结构和规模化经营、制订科学的林业公共政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文献分析和实地调研数据,对林权抵押贷款研究文献进行分类统计,对小额林权证抵押贷款的相关概念、经济学和产权理论进行总结。结合我国小额林权证抵押贷款模式的实践经验,借鉴国外制度型农村小额贷款的运转经验,以及各利益相关者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村小额林权证抵押贷款模式,是一段时期内林业小额融资的重要发展模式。  相似文献   

16.
房地产抵押,是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一个热点。本文试图揭示房地产抵押的主体、客体、特征、方式,以及估价、清偿、再抵押等诸多的法律问题,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理论探索,并对如何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抵押制度提出立法的思考。  相似文献   

17.
抵押是担保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民法理论强调抵押权之附随性,即附随于其所担保的特定债权。但是过分强调抵押权的附随性,有碍交易便捷和交易成本的最优化。德国、日本和瑞士等国通过抵押权的证券化,在充分发挥了抵押制度担保债权维护信用之功能的同时,亦保证了交易便捷和交易成本的最优化,使这一矛盾得以缓和。这一立法模式可兹借鉴。  相似文献   

18.
文章以我国西北地区产权抵押试点地区农户2013年的调查数据为样本,研究分析农户产权抵押融资借贷及其福利效应。研究结果表明:农村产权抵押借款对于农户家庭的福利效应显著,农户借款促进了农户家庭收入的增长并带动了农户家庭生产支出的增加;目前我国西部地区形成的两种产权抵押融资模式对于农户福利水平的影响不同,农户自发、自下而上推动的抵押融资模式对农户家庭农业收入及年收入具有显著促进作用;政府主导、自上而下引导的抵押融资模式对于农户非农收入具有显著拉动作用;此外,土地规模化经营模式能有效促进农民增收。  相似文献   

19.
我国农地抵押融资试点已形成“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两种典型模式。两种模式在抵押实质、流转市场、政府财力、金融机构交易成本、风险化解机制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但二者都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市场、抵押操作规范做出了相应要求。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地抵押仍然存在试点推广的可行性;鲜明的农业主导产业、明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高效的流转市场、严密的操作规程是推广农地抵押融资的必备条件;抵押物价值、政府行政能力及财力、土地流转市场及群体信用差异是模式差异选择的依据。  相似文献   

20.
我国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具有特定内涵,完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现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制度存在严重法律缺陷,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市场不健全、风险缓释机制不完善导致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在实施中面临困境。完善途径在于重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规则,通过健全抵押登记制度、价格评估体系和交易市场来完善抵押市场,通过构建多元担保机制、创建政府风险基金、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来完善风险缓释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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