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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礼"与"法"的结合,既是西汉以降的继续,也是这个过程发展的新阶段。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礼法概念不同于两汉,不但指国家礼仪制度和法律,还包括家礼和家法。与礼法概念相同的还有"礼律"。礼律并列的概念更是直接地反映了礼法的结合。礼法初步结合大致发生在汉末三国,紧密结合发生在魏晋以及北朝北魏孝文帝太和以后。礼法紧密结合的一个突出特点,表现为二者在思想认识、法律制定、司法实践等方面的全方位结合。魏晋南北朝时期礼法结合的紧密程度是前所未有的,二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连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有机结合可以说是魏晋南北朝礼法结合区别于前代的特点,具体表现为礼制执行的刚性化,刑事案件中的礼法结合,不因礼废法,法不离礼独行几个方面。礼与法的有机结合无论在礼制发展史还是法律发展史上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自此以后,这个有机体就变得牢不可破,一直影响至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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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演进的历史,其核心是礼与法的融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演进是以礼文化和法文化的冲突、整合为主线的.史广全先生的力作<礼法融合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历史演进>,正是建立在礼与法融合的基础上,论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演进的历史.史先生将全书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礼法融合的理性透视.史先生对前人的研究成果做了回顾与反思,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另一部分是礼法融合的历史进程.史先生提出了礼与法融合萌芽、法律道德化、道德法律化的新分期,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史先生在成书说理上有着水的品性,把礼与法关系梳理得圆润稳妥.其作是哲学和史学的高度契合,是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佳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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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学堂》2015,(4)
"礼法传统"是中华法制文明在数千年世代相传的历史进程中,所具有的以"礼"之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宗法等级秩序及"差序格局"为依归的立法精神、司法理念及执法原理。"礼法传统"的典型特征就是"礼法合一"。古代中国法律保障礼治秩序,礼治支撑法律。而"现代法治"则是西方社会历史及文化的产物,其实质在于以法律支配权力,政党、政府、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都必须遵从法律、崇尚法律,法律至高无上。本文以法律史的视野重新审视"礼法传统"与"中国现代法治"的关系。意在说明中国现代法治既有学习西方先进法治经验的一面,又有着鲜明的民族特性与时代特征。现代化的法治,必然有传统的基因。"礼法传统"就是中华法制文明区别于西方法治文明的最重要特征。在建设中国现代法治时,礼法传统蕴含的固有理性因素、机制及生成原理,更值得我们重视与挖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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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的“礼”疏远了早期儒学的先验的道德性,凸显了客观现实社会的群体性特征。“群”,乃是荀子“礼”的根本属性。“礼”的基本内容也彰显了“治群”的基本功能。《荀子·修身》中讲:“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提纲挈领地概括了“礼”治群的三重规范。礼于人,荀子延续了“礼”对于人的德性约束,以礼法联结,强化了“礼”的规范力度;礼于事,荀子将礼义联结,“化性”之礼义落于群体生活中而“起伪”,规矩与德性相结合,强化了“礼”的行为规范意义;礼于国,“礼”为治国之本,荀子在治国中强调“分”,以“礼之分”建立一套群体社会的政治统治秩序,治国安民。三重规范联结交续,荀子的“礼”充斥了群体性规范与内容,亦由此建构了一个惟齐非齐、化性起伪、德行允协充义的规范世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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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孟子、荀子都是先秦儒家的主要代表人物.孔子把尊礼看做"正名"的重要手段,并认为"礼"规范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孟子把"礼"与国家的存亡紧密地结合起来,并主张尊礼时要善于权变;荀子认为"礼"对社会的意义是全方位的,礼是为政的大节,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本手段,是个人道德修养的基本内容,是人与动物区别的主要标志,同时主张礼法并用.他们三人"礼"论的共同之处在于,都强调"礼"关乎国家存亡,都主张用"礼"来维护"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社会秩序.但是,由于他们所生活的时代背景和各自的思维路径不同,孟子在"礼"论中摆设了"仁政"的前提,而荀予以儒家为宗,同时吸收了法家的营养,以"礼"为纲,以法为纪,主张"礼"法皆用.荀子的思想也许更实用,孟子的思想则富于理想化.但不论怎样,实用的思想自然不会被抛弃,而理想化的思想也没有因为在当时无法实现而被淹没在历史的长河中,它们对当时社会乃至后世都产生着巨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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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仇是中国古代社会经常出现的现象,秦汉时期,有关禁止复仇的法令,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但复仇现象始终未得到有效的遏制。魏晋南北朝明令禁止复仇,所见文献记载的复仇事件也大大少于秦汉时期。这种情况的出现与礼制的变化及礼对法的影响密切相关。礼法结合使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讲究法"理",重视生命,法贵得中,宽法倡德,越来越充满了"礼"的精神。在这种结合中,礼对法产生的影响有其不可忽视的积极的一面。在礼的影响下,冷峻严酷的法具有了尊重生命的人性,刚硬的律条注入情和理的灵魂,杀罚止恶的同时又兼道德提倡,从而提高了服务国家政治的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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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法社会的政治秩序──唐宋以来民族认同史反思李宝臣中国古代社会自唐宋以后,就其社会、国家的管理方式而言。已步入成熟的礼法社会,而并非通常人们判定的人治社会。在当代国人深感法制不健全所带来的种种麻烦与困难的时候,一进行历史反思,就极易接受中国古代社会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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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罗多德的<原史>从爱欲与礼法的关系入手,来探究城邦政制的问题,再由城邦之间政制的差异,切入希腊与波斯之间的战争.本文试图阐明,希罗多德的城邦兴衰论,着眼于统治者的爱欲与城邦礼法之间的关系.肆心产生僭政,否定礼法,削弱城邦;礼法的建立和恢复,则为城邦兴盛莫立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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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创造性地提出了礼法结合的思想,它是儒法两家礼法之争的思想结晶,也为儒家思想增加了现实的活力,其精髓在于克服单纯礼仪和单纯法律的局限性.荀子礼法结合思想不仅有其确凿的理论依据和实施方式,对目前我国的法制建设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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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西汉"引礼入法"到清末"礼法之争",两千多年来,儒家法律思想一脉相承地在我国法律思想史上占据着极为重要的位置。虽然现代法治思想与儒家法律思想呈现出较大的冲突,但时代的发展也表明,儒家思想的博大精深及合理成分使它具有无限生命力,并能够在相当程度上与现代社会发展的深层需求相融合。反思儒家法律思想与现代法治思想的深层融合点,挖掘传统法律文化鲜活的现实作用,对我国当代法治建设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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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的礼法结合不仅表现在思想和制度的层面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法律的具体运作过程中,而这种全方位的礼法结合的生成也是多方面的作用力综合影响的结果。乡民社会的价值观念和社会结构与思想文化和国家相配合塑造了汉代的法律以及礼法结合的法律运作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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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中古各类礼书对嘉礼的记载,便可发现它们存在着差异性,这一方面当与礼书本身编撰思想与方式有关,不同史书在记载嘉礼时,修撰者具有不同的考量,使得它们对于嘉礼的定义不尽相同。另一方面,五礼制度仅作为礼制的一种划分原则,本身就具有时代赓续性,中古五礼制度处于草创时期,人们对何种礼制当归入何种五礼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历代修撰者在根据自己对五礼认识的基础上,又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这便成为礼书所见嘉礼内容不同的根本原因。对《开元礼》所载嘉礼的内容分析,发现唐代嘉礼多源自北朝,并夹杂对古礼的模仿,呈现出“虽师汉代,实承北朝、远肇周礼”的特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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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唐一代,"五姓女"在社会上声望颇高,唐代人也普遍热衷与其联姻,而这种状况又与"五姓女"多注重个人修养、保持礼法传承的文化特征密切相关。也正由于此,"五姓女"婚后,在维系大姓姻族的传统风尚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通过联姻的途径,"五姓女"对社会上层中受礼法传统拘束较少的姻族也颇有影响,她们将礼乐之风带入这些家庭,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这些姻族接受礼法风尚,使其文化面貌也相应地出现了一些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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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从事物状态说,指事物的常住不变性,可引申为人类社会之礼法制度的恒常不变性;从事物的实体说,又指具有常住不变性质的事物以及社会礼法制度。“权”是变通之意。由于随时间的流动既成的礼法制度会暴露出时代局限性;也由于任何礼法制度内部结构都会有某些不协调或相互冲突的成分,所以决定中国古人是既守经又行权的。而事实上,中国古代也确实有大量在含义的原则下由圣贤守经行权的事例。可见,“守经与行权”是中华民族在处理变与不变等相关问题时所采取的一套特殊的思维方式和行动样式系统。因此,就难以得出“中国的国民性是保守的”这一全称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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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人非常重视家法的制定与传播。宋代家法除了以专著、家书、诗歌韵文等书面方式传播外,还以口头训诫及石刻、碑文、题壁等方式传播。宋代家法的传播,是宋人维护家庭与社会秩序的有效途径,为国家礼法向民间渗透提供了重要渠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