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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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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常瑞娟  谭杰 《理论界》2008,64(4):99-101
政治义务理论是政治哲学的核心内容之一.再绕政治义务的证成形成了诸多理论,但德沃金对这些理论进行了十分深入的分析和批判.并从成员义务和政治正直性的角度试图给政治义务的证成以新的回答,以期拯救政治义务理论陷于自身的理论困境之中.本文一方面评述了德沃金关于政治义务的思考,另一方面通过选一评述也展示了当代西方政治义务理论的基本态势.  相似文献   

2.
义务概念在康德实践哲学中居于一个重要的位置,可以说康德正是继承了这个传统概念,经过全新的理论阐释,将其作为达到至善理想的途径,以区别于他的主要理论对手——功利主义。康德全新的义务概念获得了不可忽视的理论成果,但是我们也可以从这个概念及其论证看到他和对手分享了很多理论前提。正是从两者的异同出发可以更好地理解康德哲学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洛克认为人们自愿同意是他们负有政治义务的必要条件;但对人们为什么要受政治义务约束这个政治义务根基问题的解释,诉诸人们的自愿同意抑或人们之间相互的自然平等的这种道德意识和道德理解,都是不足够的。洛克认为人们接受正当政府法律规则约束的义务的最终原因,要经由守诺的自然义务最终追溯到自然法本身才能获得合理的理解。至于那些未明确表示加入社会契约服从政府但又生活在该政治社会之中的非公民成员的义务问题,诉诸正义的自然义务比洛克提出的默认同意的解决方案,在理论上更加合理同时实践上也能保证社会成员的正义合作能有效开展。洛克政治义务的基础,以及由于他对自愿同意的强调带来的非正式社会成员的义务问题,都只能在其自然法理论中才能得到合理的理解或更好的解决。  相似文献   

4.
政治义务重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的政治义务理论之所以存在诸多混乱,其根本原因在于未能在概念层面上廓清责任与义务以及政治责任与政治义务的差异,观念错误源于概念错误,因此必须追本溯源,重新界定和澄清政治义务这个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事实上,所有的道德要求都可通过普遍的/特殊的以及自愿的/非自愿的这两组共四个彼此排斥又共同穷尽的二分概念来加以概括,其中,政治义务作为一种特殊且自愿的道德要求,必然源自于特定政治共同体内部的公民、成员或者参与者与该政治共同体之间存在的某种互动关系,由此出发,我们可以清楚地标定出它与政治责任、政治正当性以及政治证成性等亲缘概念之间的概念关联。  相似文献   

5.
罗尔斯的《正义论》是当代颇具影响的伦理学和政治哲学著作 ,其中对义务和职责的阐述也独树一帜。罗尔斯从他的两个正义原则出发 ,论述了自然义务和职责的联系和区别 ,同时由此又区分出政治义务和政治职责两个概念 ,对国家 (及政府 )的权限和责任问题也提出了独特的见解 ,还提出“份外行为”概念以与“自然义务”相区别。罗尔斯的义务与职责观为我们研究道德义务和道德职责 (责任 )提供了值得借鉴的视角。  相似文献   

6.
现代社会生活中,人们的行为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和义务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反映了人们的社会活动及相互的关系,因此,权利和义务关系之内在本质关系就表现为权利和义务两个主体之间的关系,没有以主体为根基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存在。现代社会的行为道德评价与社会制度的道德评价都关乎人们的社会生活和社会存在,制度的道德分析相比一般的道德分析在处理社会问题时拥有更多的优势,尤其对社会责任和义务的分析,会使问题得到更有效的解决,所以,我们可以说制度性道德分析是一种正义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7.
各国刑法典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义务冲突,到目前为止,义务冲突还处于理论研究阶段。但是,由于义务冲突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在目前法律并没有规定这种理论的情况下,要处理义务冲突的问题,就只能在刑法理论上进行必要的阐述。笔者认为,所谓刑法中的义务冲突,就是行为人在身负两项以上不能同时履行的义务时,选择其中一项或部分义务履行,不得已放弃其他义务并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后果的事实状态。  相似文献   

8.
李志江 《河北学刊》2004,24(3):62-66
罗尔斯深受康德的影响,他曾把自己的理论称为关于正义的一个"康德主义的解释".但是,他对来自康德的许多概念、方法和思想进行了限制或新的解释.这导致他的理论既有一副与康德相似的面孔,又有许多内在的差别.他们都主张义务论,但康德主张理性义务论,罗尔斯主张契约义务论;他们都使用建构主义方法,但康德建构的是普遍的道德原则,罗尔斯建构的是政治正义原则;两个人都有"理性"设准,但康德认合理性为一元的,罗尔斯认合理性为多元的.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保险法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保险人解除权的行使存在一些缺陷,即投保人无过错违反告知义务时欠缺对保险人的救济,保险法将投保人没有过错的情况排除在投保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范围之外。也就是说,投保人虽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只要他主观上没有过错,保险人就得不到任何救济,这对保险人而言是极不公平的。针对这种情况,有必要赋予保险人以变更权与终止权,同时又科以不得滥用的义务,以平衡投保人与保险人的权利义务。此外,当保险人没有尽到对保险危险的必要调查义务时,保险法应明确规定在此情况下不该享有合同的解除权。  相似文献   

10.
丁轶 《天府新论》2012,(4):6-11
复数主体理论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新兴起的一种政治义务学说。该理论认为,凭借人们的政治成员身份和建立在共享道德经验基础上的共同承诺,就可以形成社会事实意义上的复数主体;进而,这种形式的复数主体就为人们所负有的政治义务奠定了基础。该理论的独特之处在于,它既有效吸纳了传统契约论和团体性义务理论各自的合理之处,又在此基础上超越了上述两种学说。尽管该理论尚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但它为我们重新思考政治生活和伦理生活的本质开辟了新的视野。  相似文献   

11.
论公共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研究责任和义务的问题是人文社会科学的一项重要任务 ,也是现代社会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的必要理论前提。公共管理体系中的责任和义务包含着行政的、法律的、道德的三重责任和义务 ,是由这三重责任和义务构成的一个完整的整体。行政的、法律的、道德的责任和义务的根据不同 ,因而在性质上也是不同的。对于公共管理活动而言 ,行政的、法律的责任和义务都需要转化为道德的责任和义务。公共管理者对道德责任和义务的承当 ,是其政治运行低成本、高效率以及获得普遍信任的基础。  相似文献   

12.
民主和民主政治是先进思想所向往的社会政治理想。在人类社会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涵义和内容。自由是民主的精神,它体现并作用于民主及民主政治。民主的权利和义务是并存的,权利包含义务,义务是权利实现的内在因素和外在条件。在我国,民主及民主政治的内核是人民当家作主。  相似文献   

13.
论康德道德哲学的两种义务体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的理论建构中,义务是其讨论的核心内容。康德晚年的《道德形而上学》一书集中讨论了两种义务论体系,即法律(权利)义务体系和伦理(德性)义务体系。对这两种义务论体系的探讨展示了康德道德哲学的实践哲学品格。  相似文献   

14.
人作为一种社会存在物,其现实生活是一种社会生活。而人们的生活作为一种社会性的生活则是需要约束与规范的。没有约束与规范,人们生活的有序性则成为不可能。由于人们社会生活的复杂性,社会生活需要多种不同的社会规范,而不能是单一的。单一刚性的社会规范会因过于严酷而使人们的自由受到侵蚀,而单一柔性的社会则又会因过于放任使社会限入混乱。一个有序的社会,其约束与规范必须是刚柔相济,宽严有度。但任何一种义务与责任都是一种历史的、有限的,而不是绝对的、无限的。合理地确定人们的义务与责任,是确保义务与责任公平与正义性的必要条件。那么,确定人们所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的大小与边界的坐标与尺度是什么?它就是人们所享有的实际权利。坚持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平衡,是马克思主义处理义务与责任关系的一项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5.
民主和民主政治是先进思想所向往的社会政治理想.在人类社会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涵义和内容.自由是民主的精神,它体现并作用于民主及民主政治.民主的权利和义务是并存的,权利包含义务,义务是权利实现的内在因素和外在条件.在我国,民主及民主政治的内核是人民当家作主.  相似文献   

16.
强化行政主体的积极义务是当代行政法治的基本格局。行政主体的积极义务是行政主体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没有严格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积极主动履行的、严格遵守法定行政程序的以促进社会发展为目的的义务。其主要类型包括积极实现宪法基本原则的义务、促进社会福利的义务、改善社会环境的义务等七项。行政主体积极义务的提出对于更新我国的行政法治观念和行政立法格局、促进服务型政府建立都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7.
汪跃平 《理论界》2004,(5):107-108
后合同义务是指合同履行完毕后尚余的其他义务如保密、协助、通知等义务。它是基于诚信原则而生的附随义务。确立后合同义务制度在理论上意义重大,因为它拓宽了合同义务范围,在时间上,以合同生效为基点,确立先合同义务、合同中义务和后合同义务等合同义务群,使合同法更加缜密和完善。  相似文献   

18.
作为一种未被明示却广泛存在的义务类型,容忍义务的起源与社会的起源同步.自然义务说将容忍义务界定为一种自然状态下的自然义务,约定义务说则认为容忍义务是基于民众之间的一种约定行为而产生.这两种理论都未能够充分地解释容忍义务的起源,唯有从人类学的层面进行研究,才能合理且全面地析出容忍义务的真实起源.  相似文献   

19.
容忍义务是相邻关系的核心,相邻关系实质上就是要处理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提供便利与容忍损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本文在探讨容忍义务理论基础的前提下,认为相邻关系中容忍义务来自对权利的界定和限制,其范围则构成了权利的边界。从性质上看,容忍义务是对不动产权利内容和行使的限制,其源自法律或者习惯,主要体现为不作为义务,忍受轻微妨害是容忍义务的重要内容。由于容忍义务旨在协调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利益,维持其和睦关系,因此,需要准确把握容忍义务的合理限度。应当以利益衡量原则作为界定容忍义务合理限度的标准。容忍义务的法律效果主要体现为对排除妨害请求权的限制。虽然容忍义务主要适用于相邻关系,但也可以扩张适用于人格权等领域。  相似文献   

20.
公司法董事诚信义务的法律厘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美国公司法实践频频传出信号——除传统的注意义务与忠实义务外,董事还应尽到独立的诚信义务。尽管存在学术上的争论,独立的诚信义务代表了董事信义义务的发展方向。当将诚信义务作为董事的行为指引时,将其看成一项原则性的义务,在把握其基本涵义的基础上根据具体的情况分析出义务主体应承担的具体义务,是全面界定诚信义务的应有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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