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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赵海燕 《社科纵横》2014,(12):81-85
在中国三网合一的大趋势下必将对现有的著作财产权产生很大影响,诸多财产权无法适应新形势,对此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给予了积极回应,但依然存在内容重复、界定模糊等问题。笔者认为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机械表演权、放映权应合并为远程传播权,表演权保留但只包括现场表演的部分,放映权应取消。  相似文献   

2.
王立国  吉丽 《学术交流》2006,(11):70-72
目前,在我国行政赔偿制度与司法实践是非契合的,分为三种类型:第一,行政赔偿缺位性非契合,表现为:抽象行政行为致害行政赔偿的缺位性非契合,公共设施的行政赔偿缺位性非契合,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行为赔偿的缺位性非契合,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缺位性非契合,侵犯非人身财产权的缺位性非契合。第二,行政赔偿错位性非契合,表现为:行政事实行为的行政赔偿错位性非契合,行政不作为行政赔偿错位性非契合。第三,行政赔偿不充分性非契合,表现为:侵犯人身权行政赔偿的不充分性非契合,财产权损害行政赔偿的不充分性非契合。通过对以上我国行政赔偿制度与司法实践的非契合现状进行分析,指出行政赔偿制度进行立法完善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3.
公共产品的提供与私有财产权息息相关,目前公共产品的提供是纯政府行为,纯政府行为的失误导致公共产品效益低下,严重侵犯纳税人的私有财产权,如何规范公共产品的提供,优化公共产品的结构,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现代各国宪法通常把公共利益作为限制财产权的一般理由,并在实践中形成了诸多丰富的理论,典型的有美国的公益征收和警察权行使之分、日本的二分法和德国的比例原则、利益衡量原则。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还特别强调财产的合法性,但无论从规范意义上还是从价值判断意义上,这种表达方式都应予废止。考虑到我国财产权保障薄弱的传统,在实践中更应谨慎使用公共利益,注重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充分保障私人财产权。  相似文献   

5.
改革开放以来,雨后春笋般的涌现了一大批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在校生体质状况如何,已为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体育及卫生界的科学工作者所重视。然而对民办学校学生体质的调研工作还很薄弱,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更进一步的加深及教育事业的迅猛发展,进入民办学校的学生人数比...  相似文献   

6.
财产权的社会责任是由其自身的社会特性所决定的。目前,中国宪法财产权条款存在公共财产权社会责任缺失、私有财产权社会责任承担方式简单、公私财产权社会责任承担不平衡等失当状态,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背景下中国特色的财产权社会责任理念和制度的形成和构建。西方法治国家的财产权社会责任范式值得中国学习和借鉴。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公私财产权平衡承担社会责任的制度范式是中国的次优选择。  相似文献   

7.
罗亚海 《创新》2016,(4):85-91
财产权的正当性包含两个维度:财产权作为权利的正当性和财产权受法律限制的正当性。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沉淀和凝炼,依宪治国对我国宪法原则及其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公民财产权的正当性抽象上也是如此,现代社会财产权正当性探讨的维度应该是财产权法律限制的正当性。因此宪法在依宪治国的背景下要实现对财产权的有效保护,就必然对宪法财产权制度的正当性体系进行重构,并以体现宪法的最低道德性和宪法的伦理性为体系前提。依宪治国原则下的财产权正当性的凝炼既要坚守宪法的基本精神,也要关注财产权在依宪背景下的合法性与正当性的互动和融合,体现财产权的规律性和目的性。  相似文献   

8.
财产权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权利概念,传统的私有财产权强调的是个人对物质财富的控制权。但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财产权的内涵也发生了变化。私有财产权经历了从“不得侵犯”的绝对保护到为社会公益而相对限制的过程,这一变化在各国宪法及其相关文件中都有所体现。对私有财产权的限制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需要,财产权的社会义务理论强调私有财产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受到限制,主要是为了社会公益目的。同时国家对私有财产权的限制要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能突破社会公益的标准。各国宪法对私有财产权限制的相关规范中,包含了几个共同要素,即对私有财产权限制的目的要素、根据要素以及正当性要素。财产权的概念又涉及个人权利及社会责任这两个要素,从个人权利保护的角度看,要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防止国家权力对私人财产权的不当侵害与干涉。从社会责任角度看,对财产权的保护不是绝对的,财产权也负有社会责任,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其进行限制。  相似文献   

9.
邓振军 《浙江学刊》2007,2(3):126-130
格林批判了把财产权看作个人权利的理论,主张把其理解为一种社会权利,并以此为19世纪英国社会改革辩护。他的财产权理论,把个人财产权和社会共同福利结合起来,推进了对财产权的认识。  相似文献   

10.
我国国有自然资源并不必然成为《物权法》第4条规定的国家物权的客体。应根据自然资源的不同用途将其区分为社会公共财产和国家私产。前者直接服务于某些公共用途,任何个人都享有按其公共用途加以使用的非排他性权利,而政府则无权随意处置其用途或利用其获得收入。后者即具有私人财产性质的政府财产,国家对这类财产享有排他性的法人财产权,基本上应适用民法规范。对国有财产实行分类管理,对于维护社会的公平,保障每个公民最低限度的自由和自主,限制政府利用社会公共财产获得收入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陶庆 《求是学刊》2007,34(5):78-83
宪法财产权是指公民创造的全部财产不受任何侵犯的自然法权,它由公法上的纳税人权利与民法上的私有财产权两个部分组成。依照与国家之间在先的契约原则,公民须向国家交纳自己创造的一部分财产作为国家赋税,并由此成为纳税人;宪法赋予国家与公民之间对于公民创造的全部财产的分割程序与原则,公民由此享有对国家赋税征收列支等经济政治社会诸事务的广泛参与权,这种由公民财产分割程序与原则延伸出来的政治参与权就是纳税人权利。保障宪法财产权基础上的纳税人权利,是宪政治理逻辑与历史的双重起点。  相似文献   

12.
李伟  梅继霞 《求是学刊》2005,32(3):64-69
文章在对以往产权概念进行分类和评述的基础上,提出要素说的观点,认为产权是对财产的各种属性进行界定以后,由不同的主体实施的权利性行为所组成的权利体系,强调需要从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的角度来揭示产权这个概念的含义。产权主体是对财产对象实施权利性行为的个人或组织,一项财产的产权主体是不特定的;产权内容是产权主体所实施的权利性行为,产权内容包含权能和利益两个部分;产权客体就是财产对象的各项属性,每一项属性都构成了财产的一个产权客体,财产属性分为价值属性和实物属性  相似文献   

13.
杨茁 《求是学刊》2005,32(6):55-60
以科斯为代表的产权学派通过对生产的制度结构分析得出一个核心论点产权明晰是企业绩效的关键或决定因素,产权明晰即产权法律归属上的明确界定和产权的有效率配置及产权结构上的优化配置.文章结合黑龙江省国企改革的现状及其模式选择,提出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改革面临产权制度模式的重新选择、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及管理创新等问题.  相似文献   

14.
民国时期北京庙产兴学风潮——以铁山寺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北京庙产兴学起自清末维新变法。民国时期,北京多次发生逐僧毁佛事件。北平市公安局进行寺庙调查,并建立登记制度,为以后的侵夺庙产提供了更为翔实的依据。作者利用民国时期的报刊资料,以东珠市口铁山寺案为例,梳理民国时期北京“庙产兴学”风潮的起因与经过,及其对北京佛教文化的影响。  相似文献   

15.
裴小革 《求是学刊》2004,31(3):53-58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一种从人们之间的劳动贡献关系入手研究产权关系的理论。它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为我们从理论上说明市场经济中各种产权关系的合理性,提供了一种最重要的基本理论。依据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产权理论,在寻求产权清晰的过程中,应优先保护按劳动贡献形成的产权。  相似文献   

16.
公共负担平等原则的具体化——论特别财产限制的补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何渊  徐键 《唐都学刊》2006,22(2):93-97
本来意义上的公共负担源于社会契约论,直至近现代为财产权利的社会责任理论所正当化。不过,提出财产权利社会责任理念的国家福利主义者并不反对对公共负担予以必要的限制与防范。对财产的特别限制必须予以补偿即是对上述限制与防范的制度体现;它和“公共需要”标准共同构成了对权力征收行为的限制。从而在财产权利的社会责任与财产的权利防御性之间形成了一种均衡,展现了从古典形式主义法治向新立宪主义流变的图景。  相似文献   

17.
产权作为一个经济学范畴对人类法律制度的变迁具有积极的意义。家庭承包经营作为我国在特定历史背景下的产权制度设计,在目前的农村经济生活中表现出了相对的滞后性:它不具有完全的排它性、完全性、可转让性,表现出非效益性;其制度约束、激励功能下降并产生了较大的诸多负外部性,产权功能缺失。基于此认识,可以考虑从产权的路径出发,克服我国农地使用制度的缺陷。  相似文献   

18.
挪用公款罪是司法实践中多发的犯罪。它不仅侵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而且也侵犯公共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正确认定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犯罪主体、犯罪客观要件以及共同犯罪等问题 ,可以准确区分挪用公款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更好地运用刑事法律打击挪用公款犯罪 ,保护国有财产不受非法侵犯。  相似文献   

19.
杨建斌 《求是学刊》2006,33(6):73-76
网络环境产生的虚拟物是一种全新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一种全新的物,是无体物的一种。他同知识产权客体都属于无形财产但却存在着根本的区别。传统物权法准确说应该是有体物权法,基于虚拟物产生的是无体物权,这就革命性地产生了无体物权法。虚拟物的法律调整标志着物权法新时代的到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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