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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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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于2014年4月16日通过了第421/2014号条例,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所有来自或飞往欧洲经济区境外国家的航班均不受欧盟航空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约束。欧盟碳排放交易新政的出台与国际民航组织框架下的航空减排谈判紧密相关。鉴于国际航空减排谈判正面临着若干十分棘手的问题,我们很难期望国际民航组织能在2016年达成一项有法律约束力的航空减排条约。为有效削减航空业温室气体的排放,中国应在国内与国际层面采取适当的对策。  相似文献   

2.
史玉 《国际论坛》2012,(3):30-34,80
随着国际气候谈判的白热化和国际航空运输的快速增加,国际社会越来越关注航空排放问题。欧盟在"低碳革命"中当起了急先锋,率先将航空业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招致多国强烈抵制,欧盟的"个体理性"导致了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集体行动的困境,不能实现真正降低航空排放的目的。本文在分析现有治理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国际航空排放的内在特征,提出只有全球共同治理才能走出困境,并给出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在国际航空运输服务领域,WTO虽然首次将航空运输服务纳入了多边贸易体制,但GATS在现阶段并不适用于航空运输市场准入中最核心的要素——航权。本文从民航运输角度详细介绍了航权的表现形式和法律内容,对比分析了国际民航管理机制与WTO航空运输立法的相关内容。在此基础上提出,迄今为止,无论是美欧逐步推动的"放松管制"、"天空开放",还是WTO现有的法律安排,都未对航权交换机制带来实质性冲击。民航业内也认为,GATS是外在地套给国际民航界的东西,而并非从国际航空运输实践中演化发展而来的规则。因此,将航权纳入WTO多边体制还存在诸多理论困难和实践挑战。  相似文献   

4.
《东京公约》确立了国际航空罪行管辖的航空器登记国管辖原则以及并行管辖体制,这一制度直接肯定了对国际航空罪行行使管辖权的域外效力,并且避免了由于缺乏双边引渡条约而导致的引渡难题,但它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尤其是管辖权的消极冲突。在应对公约管辖权缺陷方面,主要国家提出了各自的主张,这些主张存在一定的分歧。国际民航组织结合国际社会的实践以及各个国家的主张对《东京公约》中的有关罪行的管辖权进行了修订,在原有体制的基础上对管辖权作出了相应的变革,这对未来应对航空领域的有关罪行具有积极意义。对此,我国应对公约的相关修订进行立法转化,以切实履行国际义务,从而有效地维护国际航空的安全和秩序。  相似文献   

5.
随着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芝加哥公约体系作为规范和调整当代国际航空运输管理体制的基本法,其中一些基本原则、具体规则和法律理念均受到了自由化浪潮的冲击,需要进行修正和补充,并不断完善和发展,方可推动世界民航运输产业的进步。就我国而言,我们应当正视这一现状,积极主动参加国际航空运输自由化实践,在遵循芝加哥公约体系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在国内立法中逐步增强航空运输自由化的成份,以共享国际航空运输业发展的新成果,促进国内民航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为预防与惩治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国际社会一直致力于航空保安的法制建设,国际航空保安公约已得到各国的普遍遵守。中国国内法对国际航空保安公约的适用缺乏明确的规定,理论与实践上也存在不少问题。中国要重视国内法和国际法的衔接,明确国际航空保安公约在国内适用的效力,完善国内立法,以更好地履行国际义务,惩治国际航空犯罪,维护国际社会秩序。  相似文献   

7.
国际民航组织1999年通过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蒙特利尔公约》于2003年11月4日生效,它对各国国内立法产生了深远影响.《蒙特利尔公约》采用两级责任制度规制航空承运人的责任,即对乘客人身造成伤亡达到10万特别提款权时适用严格责任原则,超过此限而无任何限制的适用举证倒置的推定责任原则.韩国已与2011年4月29日通过了商法典第6部分之国家航空运输法,该法明确了对乘客以及行李和货物造成损害的责任条款,并采用了《蒙特利尔公约》中的主要责任原则.韩国有关航空承运人责任的国内法将有效解决在运送乘客、行李和货物方面有关承运人责任的争议,并在其规定的抗辩和限制范围内,为受到损害的乘客和托运人提供适当赔偿.  相似文献   

8.
2016年10月召开的国际民航组织(ICAO)第39届全体成员国大会决定建立一个“国际航空业碳抵消与削减机制(CORSIA)”,以实现自2020年起的“碳中和增长”目标。一方面,碳抵消与削减机制是ICAO长期持续致力于航空业温室气体减排所取得的成果,同时也与国际航空减排的紧迫性与航空企业的认可相关联;另一方面,碳抵消与削减机制也是欧盟在国际航空减排谈判中进行积极推动与单边威胁的结果。CORSIA的特点主要表现为适用范围有限、分阶段实施、“前松后紧”的抵消义务等。当前,CORSIA的发展前景尚面临着诸多挑战,如可用于抵消的合格排放单位的资格要求将成为实施CORSIA的主要障碍,CORSIA自身缺乏遵约与处罚机制。为促进CORSIA的顺利实施,同时尽可能减少其对航空市场的扭曲,ICAO应进一步完善CORSIA的执行方案,或由成员国调整其自主性航空减排措施。CORSIA的有效实施也有赖于《芝加哥公约》下的成员国“自助机制”。  相似文献   

9.
自从第一个规制国际航空责任赔偿的国际公约——《华沙公约》问世以来,关于国际航空责任赔偿的争议就没有平息过,最近发生的马航事件和2013年悬而未决的韩亚空难又把国际航空责任赔偿问题推向高潮.契约下的特殊侵权关系是国际航空责任赔偿的法律基础,同时,国际航空责任赔偿的制度应当追求损害赔偿功能与威慑功能的协调和统一、公平正义与效率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人身损害赔偿归责制度,以及国际航空责任赔偿案件管辖的立法倾向由开始的偏向承运人,到逐步偏向消费者.文章通过对国际航空责任赔偿的法理依据的分析,认为国际公约应突出国际航空责任赔偿法的惩罚性功能.  相似文献   

10.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是海商法中的一项比较独特的法律制度。本文首先介绍和评价了有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的国际条约及美国和加拿大等国的相关立法,通过分析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的条件,并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指出了我国现有立法的不足,最后提出了我国借鉴国外立法的途径。  相似文献   

11.
围绕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从国际民用航空安保条约的角度出发,在深入分析国际条约对于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干扰行为的列举清单和管辖权的基础上,建议中国的新民航法应当在不同的条款中规定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国际罪行、普通刑事犯罪和行政违法行为;在专门条款中对涉外非法干扰行为的管辖权作出规定;并且根据民用航空安全的特殊需要,对航空器和机场内发生的非法干扰行为规定特别的行政处罚条款。  相似文献   

12.
2008年欧盟通过的将航空业纳入EU-ETS的提议草案,使得民航业的碳排放问题成为碳减排中的热点问题之一。中国民航业在CO2总排放量占比虽小但是增长迅速,而欧盟的这一政策如果付诸实施将给中国民航业带来一定的冲击。文章采用对数平均Divisia分解法建立中国民航业碳排放因素分解模型,定量分析了1985—2010年间民航业运输总收入、航线结构、单位运输收入周转量、能源强度、CO2排放系数等五个因素对民航业CO2排放量的影响。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民航业CO2排放量上升主要由运输总收入的增长引起,单位运输收入周转量和能源强度的下降则遏制了CO2排放量的上升。基于上述分析提出了中国民航业实现碳减排的应对策略和建议。  相似文献   

13.
2010年国际保安公约外交大会最终通过产生了《制止与国际民用航空有关的非法行为的公约》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公约的补充议定书》。这两项文件从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加强完善了现有国际航空保安公约体系,加大了打击恐怖行为的力度并增进了国际反恐合作。对于其中存在的管辖权冲突及修改年限等问题应当设立相应条款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4.
随着国际民用航空运输业的飞速发展,在航空器上不循规旅客案件数量也呈现激增趋势. 仅仅依照1963年《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东京公约》)已远远不能实现对该类案件的有效规制:因其在管辖权方面的规定过窄,导致很多案件出现"管辖空白"的情况. 国际民航组织2014年通过《关于修订〈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的议定书》(《蒙特利尔议定书》),作为《东京公约》现代化的最终成果,对管辖权方面做出了新规定,在原有的航空器登记国管辖权基础上增加了航空器降落地国和航空器经营人所在国的管辖权规则,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东京公约》管辖权规定的不足. 在系统梳理国际民航不循规旅客管辖权规则的历史演变的基础上,探讨现有规则的积极意义及不足之处,建议中国相关规定亦需要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15.
我国航空运输LTO阶段和巡航阶段排放量测算与预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利用国际民航组织的发动机排放数据库和我国航空运输的生产数据,测算2011—2016年我国航空运输在LTO阶段和巡航阶段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量。同时,针对典型机型、典型机场和典型航线进行相关污染物排放量的测算。研究方法和研究结论对于测算和治理我国航空运输排放产生的环境外部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民航气象对飞行安全有着直接影响,对民航业的营运效益有着重要作用。在世界民航气象迅速发展、中国建设民航强国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中国民航气象面临着气象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化、气象服务性质日益商业化、气象服务产品日益多样化、气象服务方式更加主动化等挑战。民航气象事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律的规范、约束和保障。中国民航气象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民航气象工作已进入法治化轨道。但作为一个新兴的交叉的法律部门,中国民航气象立法还存在立法层次过低、价值目标局限、调整范围狭窄、体系结构失衡等不足。应通过修改《气象法》和《民用航空法》,以及制定《民航气象法》或《民航气象服务管理条例》,健全民航气象准入机制,引入合理市场竞争机制,完善民航气象业务质量管理体系,改革民航气象管理体制和财政体制,建立民航气象产品和服务制度。  相似文献   

17.
国际航空环境法经历了从无到有, 从标准或技术措施到兼采运行措施和市场措施, 从关注噪声和地面空气质量到关注全球气候变化, 从关注航空减排与减噪到关注航空环境治理中的可持续燃料开发、融资、适应等衍生问题的演进历程。国际航空环境法今后可能面临更大挑战和发展困境, 但体系会更趋完整, 基本理念会逐渐清晰, 法律效力会不断加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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