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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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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行政合同理论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合同应以具有法律约束力为前提,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应有权获得法律救济。并非行政机关为执行职务而达成的协议均为行政合同,具有隶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之间更不会形成行政合同。我国行政法采用的行政主体理论与德国行政合同所依托的行政主体理论不同,不能简单地套用德国关于行政合同的分类。在行政合同的范围上,相比德国而言,法国的理论更为优越。  相似文献   

2.
行政和解不同于行政调解,行政主体签订行政和解协议本身是一种行政行为,而和解协议本身应当是一种行政契约或行政合同。因之,行政和解并没有违反“公权力不可处分”和依法行政的原则,也不违反现有的法律规定。在行政诉讼中,构建行政和解制度并没有理论和法律障碍。  相似文献   

3.
程序法定原则是行政行为必须遵循的法律程序,步骤与方式则是程序法定原则的主要内容,方式与步骤的违法即构成了行政程序的违法,行政程序的违法则属行政违法,违法的行政行为只能被撤销,因此,提高行政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行政程序意识,是遵行程序法定原则的关键。  相似文献   

4.
行政合同又称行政契约或公法上的契约,顾名思义是指行政性质的合同。它是行政主体之间或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特定目标,而依法鉴定的明确双方义务和权利的协议。它作为行政管理的手段之一,早在十八世纪,就被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国家广泛应用,在立法人确立了不同于民事合同制度的一些基本原则,建立了完整的、独特的行政合同制度,成为政府对社会、对经济管理的重要的法定的手段。在我国,行政合同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运用还处于初级阶段,一些重要的问题尚未系统化。行政合同的基本原则问题,是行政合同理论的基石,是指  相似文献   

5.
当前,随着区域经济的不断发展,区域性行政合作不断增加,其表现之一就是大量的区域性行政协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这类行政协议不同于传统认识中的行政合同,具有参与者均为行政主体、各缔约方地位具有对等性等特点。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区域性行政协议从制度和效力两个方面都体现出浓厚的类软法性,这也为区域性行政协议的实现造成了诸多困难。然而,这只是一种客观的、暂时的、阶段性存在,通过统一立法实现“硬法化”才是区域性行政协议的最终归宿。  相似文献   

6.
适用仲裁机制解决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纠纷是我国传统做法,仲裁作为非诉讼解决机制之一,在解决该类纠纷中一直发挥重要作用.然而,基于最高人民法院现行的行政协议救济视角,一旦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定性为行政协议,势必将该类纠纷全部类型化为行政争议,进而排除了仲裁的适用.但是,实践中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产生纠纷并非尽然是行政争议,仍存在可仲裁的民事争议,两种法律属性争议产生并存的情形.因此,简单地将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纠纷类型归为行政争议存在重大缺陷.为化解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纠纷所面临的困境,需要有全新的视角.基于公私混合契约理论,即使把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归入行政协议,当事人就其民事争议部分仍有权选择适用仲裁解决纠纷,而不能以合同属性一概而论.  相似文献   

7.
行政私法合同是行政私法行为一种形式,其理论缘于德国行政私法理论,为满足"给付行政"期待而适用的一种新型的合同类型。行政私法合同在我国社会福利保障、公用事业服务等给付行政领域广泛适用。行政私法合同区别于传统的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是政府以对公民"生存照顾"实现为目的而与之签订的,具有公私法权利义务混合性特点。行政私法合同的目的和主要内容以国家对公民的生存照顾实现为保证,双方当事人在公法上一方为履行职责,另一方则享受权利,而在私法上则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平等。行政私法合同虽以"生存照顾"为前提,但遵循偿付公平的原则,因而另一方当事人须进行对价支付。  相似文献   

8.
行政合同与行政法治互动关系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合同兼具"行政"与"合同"的双重属性,是政府利用合同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行政法律制度.行政合同的出现是政府职能的扩大对行政权机动性和行政手段多样性的内在要求,其在本质上并不违背行政法治,与"行政法治"是一种互补、互动的关系,推动着行政法治由形式意义向实质意义发展.同时,行政合同要受制于行政法治,而不是游离于法治之外.  相似文献   

9.
自分税制改革后,税务行政部门层层分派“税收任务”,甚至将定额指标与官员的政治前途联系起来,依法收税长期被置于从属地位,这种包税形态与法治理念相冲突,阻碍着我国财税法治的进程。通过运用掠夺性统治理论以及契约理论的分析,有助于梳理税收任务长期存在的原因及其弊端。要摆脱税收任务的困境,就要从税法意识、税法体系、公共预算、税务机构和职能以及税收法律关系着手,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申言之,就是要转变原有的包税制思维,在财政税收的各个环节树立依法治税理念,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法律体系,提升公共预算的财政约束水平,改革我国现有财税行政管理体制,坚持以纳税人权利本位保障纳税人权利,以期全面实现我国的税收法治化。  相似文献   

10.
行政合同是以合同方式规范行政主体与相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一种新型制度.它有助于明确行政权限和责任,是国家行政管理从单纯统治模式发展到为社会服务模式,由管理模式向治理模式发展的一种具体表现.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单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进行公共管理越来越不适应时代的要求了,行政合同形式必将成为政府对公共管理的重要手段.从行政合同的概念、识别标准,以及行政合同中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平衡,私权救济等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1.
税是一国存在的经济基础,在现代社会国家与人民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为税收关系。税收概念中蕴含着丰富的法理,社会契约理论是税的发生学基础,税的事物本质可以概括为:财产权优先于税、纳税人与政府地位平等、税收目的的公共性等。在当代,对于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税收债务关系说"已成为税法学界通说并为法治国家税收实践所践行。因此,从公共物品到公共财政是税的必然逻辑,政府的财政行为应以公共利益和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为依归,不能只是从政府的财政需要出发,单纯凭借政府的垄断地位和权力强制性地向社会提取。  相似文献   

12.
税法上虽然以税收法定主义为其最高原则,但税收合同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前提是不能消除法定的纳税义务。因为税收合同具有经济目的,主体一方恒定是代表政府的征税机关,个别利益和由政府代表的整体利益并重,体现经济法的“纵横统一”思想,税务机关具有主导性,体现了经济法的动态的实现机制,因而从其性质上应归为经济合同。税收合同又有其自身的特点,如其有限的合意性、没有具体的对待给付从而不表现为对价的关系、不受商事和经济规律的支配、合同的基本条件或主要条件并非是由政府规定的、主要体现税收效率原则。  相似文献   

13.
税收筹划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企业税收筹划在我国方兴未艾,它不仅引起了理论界的重视,也引起了税务部门的关注。文章在阐述我国税收筹划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其发展的制约因素,并提出了政府及税务机关、企业、税务代理中介机构、税收筹划理论研究工作者等四类主体在促进税收筹划业务发展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4.
无论税制设计如何完善、税法规则如何复杂,偷逃税、避税、税收筹划始终是税法运行实践中无法消除的事实,也是各国税务机关不得不面对的问题。税收征收究竟是以形式还是以实质为标准,始终是税法领域存在争议的话题。实质课税原则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起源和发展有着十分相似的路径。在大陆法系国家,无论是肇始于德国的经济观察法,还是经日本学者升级后的实质课税原则,二者在税收立法中的确立最初都是源于反避税的需求,都是为了保障国家财政收入而对当时税法进行修改的结果。从实质课税原则在英美法系的演进过程来看,实质课税原则经历了被否认到被允许的过程。由于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实质课税原则主要通过法院的判决被确立,这与大陆法系通过税收立法确定实质课税原则存在明显的区别。从实质课税原则的产生背景来看,反避税是实质课税原则在两大法系税收立法或税收司法实践中产生或确立的直接动机或最初原因。法律实质主义和经济实质主义在税法中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场合,法律实质主义应当运用于"法律关系"的形式与实质不一致的情形,而经济实质主义应当运用于法律形式与经济实质不一致的情形。只有将法律实质主义和经济实质主义结合起来,才能应对纷繁复杂的各类税收问题,使税收的经济性与法律的权威性相契合。尽管实质课税原则在两大法系中有着不同的称谓,理论和实务界对实质课税原则的内涵和功能定位存在诸多分歧,但从实质课税原则的诸多争论中可以发现,实质课税原则并没有被全盘否定,而是实现税法上税收公平原则和量能课税原则的技术性、手段性原则,是对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补充,其目的是要求纳税人按其实质的税负能力来纳税,最终实现税负的公平分配。需要注意的是,实质课税原则适用于税法运行的各个环节,但并非适用于税法运行各环节的全部领域。  相似文献   

15.
论行政合同的涵义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两大法系对行政合同有不同的定性,但我国尚未对其形成统一的界定。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基于相反方向的意思表示达成的关于设立、变更、终止行政法律关系的合意。其特征体现在: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目的是执行公务,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内容是产生、变更、终止行政法律关系的协议;缔结、履行和救济适用行政法规则。  相似文献   

16.
税收关系是建立在税法事实基础上的行政关系,而税法事实是民法事实经由税法评价后的结果。在民法事实转化为税法事实的过程中,税务机关对民事行为的定性常引发纳税争议,争议产生的原因在于征纳双方对于民事行为税务定性的标准认识不统一。从实践考察可以发现,民事行为税务定性的标准可分为法律形式、法律实质和经济实质三类。基于税收效率原则、纳税人诚实推定权等理由,法律形式应当作为一般定性标准在税收征收程序中适用;为避免纳税人滥用法律形式侵害国家的财政利益,法律实质应当作为矫正标准在税务检查程序或在纳税人提出主张的情形中适用;经济实质作为裁量性最强的标准,应对接税法价值目标,有明确税法依据的前提下严格适用。  相似文献   

17.
税收关系是建立在税法事实基础上的行政关系,而税法事实是民法事实经由税法评价后的结果。在民法事实转化为税法事实的过程中,税务机关对民事行为的定性常引发纳税争议,争议产生的原因在于征纳双方对于民事行为税务定性的标准认识不统一。从实践考察可以发现,民事行为税务定性的标准可分为法律形式、法律实质和经济实质三类。基于税收效率原则、纳税人诚实推定权等理由,法律形式应当作为一般定性标准在税收征收程序中适用;为避免纳税人滥用法律形式侵害国家的财政利益,法律实质应当作为矫正标准在税务检查程序或在纳税人提出主张的情形中适用;经济实质作为裁量性最强的标准,应对接税法价值目标,有明确税法依据的前提下严格适用。  相似文献   

18.
税收政策是国家经济管理职能与市场经济互动作用之下的产物,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根本性内容之一。税法是实现国家税收政策的根本手段,税法的功能蕴藏于税法的具体内容里,并反映于外在税法的作用之中。其中,税法最直接的、最基本的功能是借助税法的权威性以贯彻、落实和实现国家税收政策。从本质上说,税法的实施就是税收政策的实现。目前,我国税收制度架构显然不能体现税法与税收政策的内在联系。故对税法进行政策分析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19.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侵权责任界定不能依赖于委托治理模式、托管运营模式、集中治理模式、分散治理模式等类型表达,应从明确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间的基础关系展开。以治污设施由排污企业或者治污企业提供为根据,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间的基础关系可能为环境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或者承揽合同法律关系;此外,二者间的基础关系也可能为无效合同关系。在环境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下,治污企业若有过错则与排污企业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在承揽合同法律关系下,排污企业若无定作、指示、选任过失,治污企业作为承揽人对外承担侵权责任;在无效合同关系下,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应区分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存在累积因果关系的分别侵权行为,以及存在共同因果关系的分别侵权行为等行为类型,承担或连带或按份或部分连带加部分按份的侵权责任。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间最终责任的承担,应依约定或者法定比例进行分配。  相似文献   

20.
深化税收政策改革激发企业活力,已成为当前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基于中国2002年实施的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这一准自然试验,借助断点回归设计(RDD)识别税收政策不确定性与企业资本回报率之间的因果关系。研究发现:降低税收政策不确定性能够显著提升企业的资本回报率;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相比,私有企业资本回报率受上述政策变化的影响较小;税收政策不确定性通过税收负担和投资波动两个机制影响企业资本回报率。规范税收执法降低税收政策不确定性,有助于降低企业税负并稳定企业经营预期,因此应成为深化税收政策改革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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