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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近代以来,世界各国宪法中的私有财产权与社会保障权的优先顺位的确定具有两种截然相反的倾向:私有财产权优先和社会保障权优先.前者是资本主义宪法的倾向,后者是社会主义宪法的倾向.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对于私有财产权和社会保障权的顺位确定,在价值顺位上仍保持原有倾向,但在操作顺位上却日趋同化.当代社会合理的价值目标应确定为:对私有财产权和社会保障权给予同等的重视.合理的实现方案应确定为:在保障私有财产权优先实现的基础上实现社会保障权.  相似文献   

2.
人格尊严,是一个人作为人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应受到他人或社会最起码的尊重,是人的一种基本需求。加强和完善民法对人格尊严权的保护是减少冲突,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协调的保证,是创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当前大量侵害人格尊严权案件发生,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得不到充分的保护,建议在未来民法典中应将人格尊严权独立为一种具体人格权,进一步明确人格尊严权的内容和范围,并完善人格尊严权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3.
论公民住房权的二重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住房权是一种具有二重性的基本人权,其二重性表现为积极住房权与消极住房权两个方面.积极住房权是指公民在一定条件下所享有的要求政府为其提供符合人格尊严住房受益权;消极住房权是指公民享有的对抗公权力随意侵犯的权利.其理论依据在于人权保障理论与权利救济理论.公民住房权二重性的准确定位,能够引起对积极住房权的高度重视,对于遏制强制拆迁、暴力拆迁,对于全面实现公民住房权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现有社会保障权的概念在权利主体、享有权利的条件、目标和义务主体等方面存在分歧或偏差。从“社会保障”、“权利”这两个关键词的内在规定性出发,分析社会保障权的外延,可以认为,社会保障权是社会成员在特定情形下,为保障生存安全或维持一定生活水平和不断提高生活水平,获得国家物质帮助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是一个有条件和限度的、有层次的权利束,包括特定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相似文献   

5.
从教义,特别是从以《圣经》为代表的经典来判断,基督教为现代社会的人格尊严权奠定了基本的理论框架和价值论证:人之所以具有人格尊严,是因为人是上帝在尘世的投影,是最宝贵的被造物;上帝不偏待任何人,在他眼中人人平等地享有人格尊严,因此人格尊严权的主体是普遍的人,具体到每一个个人;基督教宣称世上没有义人,侵犯他人是人难以抑制的冲动,因此上帝立下种种律法来保障人的人格尊严。可见,基督教从来源、主体、保障三个方面对人格尊严权进行了堪称系统的论证。在这种意义上,现代各国所谓的“人格尊严神圣不可侵犯”,表面上看来自宪法的宣示,骨子里却来自基督教不厌其烦的论证和教徒发自内心的信仰。  相似文献   

6.
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社会保障权是农村留守儿童享有的请求政府依法维护其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兼有社会权与自由权属性,并以公平与需求作为其价值基础.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社会保障权的内容非常丰富,主要包括基本生活保障权、照管保障权、教育保障权、健康保障权;这些权利的实现皆建立于中央政府、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流出地政府与流入地政府的积极作为与具体援助之上.  相似文献   

7.
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保障权既是一项基本人权,也是一项宪法权利。受社会生产相对落后以及原有二元社会制度的影响,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现状堪忧。社会保障立法缺失导致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的缺失;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致使农民工无法享受相关权利。要使农民工实现社会保障权,必须从立法、行政以及国家履行积极义务等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相似文献   

8.
法学理论中基本权利的功能分类为我们解读宪法规范中家庭权的内涵提供了分析框架.对应基本权利的“主观权利”和“客观的法”两个属性,家庭权首先意味着公民除可要求国家遵守不侵犯义务外,还可请求国家通过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税收优惠等措施履行对公民的给付义务;其次,“客观的法”属性的家庭权意味着公民可要求国家建立系统完整的家庭法律体系,以维护社会的客观价值秩序.国际人权文件中的家庭保护条款为我们框定家庭权的宪法保障范围提供了国际法上的参考;公民在组建家庭、维持家庭存续、维护家庭和谐和维持家庭成员亲属关系上的权利应受宪法保护.因应社会现实,拓宽家庭的内涵,让更多的人实现自己的家庭权,这也是我国家庭权保障中有待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9.
和谐社会的核心在于人与人及人与社会关系的和谐,社会保障权保障人的生存和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本文拟从社会权的产生入手,对社会保障权的性质进行探析,认为社会保障权是一种典型的社会权。  相似文献   

10.
关于个人信息权私权属性的学说主要有“隐私权说”、“财产权说”、“独立人格权说”、“双重属性的新型权利说”,各学说在证成路径上均以个人信息权所指向的利益之属性为第一位依据.目前阶段,个人信息权的私权属性不完全是一个事实判断问题,更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现实中个人信息利益的民法保护模式决定个人信息权应为独立的具体人格权.  相似文献   

11.
政府征税权具有鲜明的扩张本质,但其过度的扩张又会从根本上导致政府自身公信力下降,造成严重的政府信用危机.政府征税权的内在约束来自税收的有限性,而税收的有限性根源于政府职能有限性和纳税人纳税能力有限性;政府征税权的外在约束主要依靠国家税收宪政法律制度,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是实现政府征税权与私人财产权的协调与平衡发展目标的根本手段.  相似文献   

12.
有限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是基于股东对其出资产权的稳定预期,并为了维护该预期而内生的重复博弈规则.作为出资产权实现形式的股权转让权是激活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启动装置.循此,在逻辑序列和时间序列上,以“股权转让权”为中心建构股东优先购买权符合产权逻辑的自然过程,从而使得股权能够自由转让,产权预期得以实现,第三人的契约自由获得保障,实现了帕累托效率的改进和资源的优化配置,这是一个多赢共存的利益格局.而以“内部人特权”为中心的股东优先购买权必然导致激励过度、参与不足,牺牲了转让股东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妨碍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应以“股权转让权”为中心重构股东优先购买权.  相似文献   

13.
社会保障权是一种新型权利,它不仅与传统的权利义务等置结构不同,还与行政权力有密切关联.全面落实社会保障权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公民美好生活的重要方式.当今的法治中国建设,不仅需要重视主体的行为自由,还需要借助社会保障权落实人权和平等的要求.然而,现在人们对社会保障权还不是十分重视,执法、司法过程中对社会保障权的理解、解释和运用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因而我们不仅需要从法治中国建设、人权目标实现的高度来认知社会保障权,还需要从正确理解、恰当解释、完善制度、设计方法等维度来正视社会保障权.  相似文献   

14.
介绍了关于社会保障权概念的几种观点,分析了界定社会保障权概念应当考虑的因素,即社会保障法的立法目的、社会保障权的性质、社会保障权的结构等,并在此基础上,指出社会保障权是指通过相应的立法程序和全社会的力量,依靠用分配和再分配国民收入的办法形成的社会消费基金,而使任何公民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工作机会,或者其收入无法维持必要的生活水平时,通过一定程度的收入补偿而享有的基本的生活权利。  相似文献   

15.
通过对福利国家社会保障的政府责任回顾以及社会保障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作用研究,笔者提出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的生产要素功能以助推经济与社会的协同发展是后危机时代政府应该加强的责任.同时,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增进福利的“制度化的集体责任”,在制度设计中准确界定政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已逐渐成为一种共识.  相似文献   

16.
保护农民社会保障权既是落实宪法赋予的公民平等权的必然要求,也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更是促进农民主体性发展的基本保障.然而,包括农民养老保险在内的农民社会保障权保护存在严重阙失,原因主要是二元体制的恶果.以和谐和发展为视角对农民社会保障权进行审视,完善立法、组织保障,强化法律救济,加强政府责任意识和农民维权意识当是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7.
论社员权的概念、性质与立法   总被引:5,自引:2,他引:3  
社员权是一项不为人们熟悉的民事权利。社员权,指基于社员资格或地位,社员享有的权利总称。在社员权的性质上,存在诸多错误认识。作为一项基本的民事权利,社员权应当进入民法典。社员权规定在“法人”章节为宜,同时在“民事权利”章节中宣称自然人、法人享有社员权。  相似文献   

18.
社会救助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生存权的核心内涵之一,在社会保障权体系中处于最基础的地位。保障公民社会救助权的顺利实现,是解除贫困群体的生存危机、维护社会底线公平、体现政府公共责任的有效路径。社会救助权的保障仰赖国家履行相应义务,国家义务是社会救助权实现的根本保障,具体涵摄国家尊重义务、保护义务和给付义务三个层次。对于社会救助权的保障,国家尊重义务是基础与前提,保护义务是后盾,给付义务是核心。  相似文献   

19.
社会保障权是基本的人权,人权保障是法治社会的应然要求和目标。社会保障权可诉性之争论一直是国际人权界和法学界争论不休的话题。传统理论基于社会保障权与自由权的差异性、法院裁决的合法性以及法院能力考量,否定社会保障权的可诉性。传统否定社会保障权可诉性有三种假说,但都颇值质疑,而从学理和案例实践层面均证成社会保障权的可诉性。  相似文献   

20.
论民族立法中的扩张权、限缩权与排除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 ,同时享有自治立法和地方立法的双重立法权。自治立法权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享有的立法权 ,地方立法权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而享有的立法权 ,二者之间有着质的差异。在自治立法中 ,立法机关分别具有扩张权、限缩权和排除权的权能 ,而地方立法权则不具有这样的权能。因此 ,正确区分自治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 ,并正确的行使自治立法的扩张权、限缩权和排除权 ,是完善民族立法 ,充分行使民族自治权的基本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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