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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真理是否包含错误因素,是属于真理和错误的相互关系的一个问题。对这个问题怎样回答,又涉及到如何理解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及其相互关系的问题。因而,本文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简单地谈一下对相对真理,以及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之间关系问题的理解。真理是人的认识对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所谓绝对真理,就是人的认识对客观世界完全的、无条件地的绝对的正确的反映;相对真理则是人的认识对客观世界不完全的、有条件的、近似的、相对的正确的反映。相对真理是和绝对真理相比较而说的,没有离开绝对真理的相对真理;也没有离开相对真理的绝对真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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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列宁对“绝对真理”概念的几个“矛盾”的表述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教学和研究中,长期以来有一个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这个问题就是由“绝对真理”这个概念不一贯的理解中引出来的。许多教科书和文章,在谈到真理时,认为任何真理都既是相对真理又是绝对真理,是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辩证统一:就真理都是正确地反映了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具有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来说,任何真理都是绝对的,都是绝对真理;就反映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程度来说,只能是近似的、不完全的,因而又是相对真理。这里讲的“绝对真理”是在真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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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李振伦同志在《河北学刊》1983年第2期发表的《主观真理和客观真理》(以下称《李文》),受到一定的启发,但是我们认为,该文提出的许多重大观点不仅不能达到他所愿望的“澄清长期围绕真理讨论所出现的众多分歧”和“捍卫辩证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反而会将人们引向他途,所以在此同李振伦同志商榷。 一 从五十年代起,我国哲学界就围绕着什么是真理(包括主观真理和客观真理)的问题,展开了讨论。经过讨论,对于真理的“普遍”(《李文》的用语)看法是:真理是与客观世界及其规律一致的认识;或者真理是客观世界及其规律在人的意识中的正确反映;简单地说,真理就是人的正确认识。同《李文》相反,我们认为这个“普遍”的看法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正确的。首先,真理是一种认识,因而包括所谓主观真理和客观真理,就都既不是人们的主观意识自身,也不是客观世界本身,而是主观对客观的反映,其中既带有人们的主观形式,也有不依赖于人们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内容;其次,真理作为认识,当然只是人们的主观对客观的正确认识,或正确反映,而不是错误的认识或错误的反映。既然真理是人们的主观对客观的正确认识,属于主观的范围,因此人们有时称其为“主观真理”。譬如,马克思就讲过“思维的真理性”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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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客观真理?如何回答这个问题,关系到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全局。列宁说:“认为我们的痞觉是外部世界的映象;承认客观真理;坚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观点,——这都是一回事。” (《列宁选集》第2卷,第129页)。最近几年,有些同志发表文章,提出“客观真理就是客观世界”,“物质和客观真理互为形式互为内容”;“客观真理”“构成高度统一又无限多样的自然界”。这些观点值得商榷。 一 “客观真理就是客观世界”这种说法,搞乱了真理存在的范围和形态。客观真理也好,主观真理也好,研究二者之前,必须首先明确什么是真理,它是什么范围的问题。 马克思和恩格斯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德意志意识形态》第8页)思格斯说:“人的认识的产物究竟能否具有至上的意义和无条件的真理权”(《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8卷,第125页)。列宁说:“人类思维按其本性是能够给我们提供并且正在提供由相对真理的总和所构成的绝对真理的。”(《列宁选集》第2卷,第134页)。由此可见,辩证唯物主义的真理,是指人的“思维的真理”。它是人“认识的产物”,思维“提供”出来的,属于人的主观领域。离开人的思维,就无所谓真理。人是通过头脑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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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社会科学》1985,(1)
阐明认识的任务是要达到真理性的认识,通过实践发现真理,证实真理,发展真理,并通过真理性认识改造世界。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对真理的认识是一个发展过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一、真理的形式是主观的,内容是客观的 真理的形式是主观的,这是因为真理属于认识范畴,属于意识的范围。只有人们的主观认识才有正确和错误之分,而客观事物本身无正确和错误之分;真理的内容又是客观的,这是因为人们的正确认识不是主观自生的,而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真理的客观性,表明它包含着不依任何个人、集团、阶级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真理就是客观真理。唯物论承认不依赖于人们的意识而存在客观物质世界。承认真理内容的客观性是唯物主义思想路线的必然结论。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反对形形色色的主观真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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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对客观真理的认识是要经过一个历史过程的.从相对真理到绝对真理的过程,是真理发展的辩证过程,也是真理过程的运动规律.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针对杜林只承认真理的"绝对性",否认相对真理的形而上学的绝对主义,第一次深刻地论述了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辩证法思想.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则针对俄国马赫主义者波格丹诺夫只承认真理的"相对性",否认绝对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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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真理有没有阶级性的问题,是与“真理”这个概念问题密切相关的,有些同志把他们自己所确定的真理概念作为“任何真理都没有阶级性”这一全称判断的理论基础,因此,这里有必要先从什么是真理这个常识性问题谈起。我们认为,真理就是人们的主观意识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它的内容是客观的,但它的形式是主观的,它是属于精神范畴的东西,而不是物质的东西。马克思主义历来把真理看作是客观的,但这并不是说它本身就是客观事物或客观规律,只是说我们头脑里的正确思想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从客观外界事物中反映过来的,而且是相对正确地反映了外界事物。我们必须弄清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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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中是否包含错误,这个六十年代哲学界争论的老问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又以稍微不同的形式提出来了。陈中立同志《论相对真理中包含错误因素》一文,明确提出在“相对真理”中,“一方面包含着绝对真理的成分;另一方面,它又不能绝对地排除某些和客观事物本来面目不相符合的因素(错误因素)”。(见《社会科学辑刊》1979年第4期)这个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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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所有的哲学教科书都把真理的相对性和绝对性与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等同使用。下面列举几本有代表性的教科书: “关于真理的绝对性或具有绝对性的真理,即绝对真理”。“真理的相对性或具有相对性的真理、即相对真理”。“真理的绝对性或绝对真理”。“所谓绝对真理或真理的绝对性”,“所谓相对真理或真理的相对性”。“任何真理都具有绝对性,都是绝对真理”,“任何真理又都具有相对性,都是相对真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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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真理论认为,真理是客观的,又是发展的。真理的发展是在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真理自身的矛盾运动中实现,也是在真理和谬误——认识的矛盾运动中实现,又是在认识与实践——人类活动的矛盾运动中实现。这三对矛盾的对立统一,是真理发展的基本规律,三条规律的协同作用,体现真理的发展过程。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这所谓“总和”,并不是机械的相加,而是指趋势、累积、延续、总汇等意义。也就是说,不是由若干互不相关的相对真理的相加构成绝对真理,而是由“一个接一个”反映事物的各个方面、层次、阶段的相对真理,形成套叠结构,构成绝对真理。真理的发展是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无限互相转化,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使得客观真理愈来愈丰富、多样。真理的发展又是在真理和谬误——人的认识的矛盾运动中实现的。在任何具体条件下,真理和谬误始终是对立的,不承认这点,就会导致相对主义;但若把具体条件下真理和谬误的对立夸大为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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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各自有两种涵义。关于绝对真理的第一种涵义,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指出:“当一个唯物主义者,就要承认感官给我们揭示的客观真理。承认客观的即不依赖于人和人类的真理,也就是这样或那样地承认绝对真理。”《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第124页)一些哲学教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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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真理是主观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真理的内容是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阶级、不依赖于人类的,是客观的,而其形式是主观的。毛泽东同志说:“在阶级社会中,每一个人都在一定的阶级地位中生活,各种思想无不打上阶级的烙印。”罗刚健和冯丛林同志认为这个阶级烙印也打在真理的主观形式上(见《哲学研究》一九七九年第三期)。这就发生了问题。在认识中,既没有只有客观内容而无主观形式的真理,也没有只有主观形式而无客观内容的真理。任何真理都是主观形式和客观内容的统一。按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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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和错误是认识论中的一对基本范畴。在认识论范围之外,无所谓真理和错误。所谓真理,就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或正确认识),就是主观符合于客观的认识。真理,从表现形式上看是主观的,但又不是纯主观的东西;从内容来说它又是客观的,它包含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或人类的客观内容,但它又不等于客观现实。所以,真理有其主观的形式,客观的内容,是主观和客观相符合。人的主观认识,包括思想、理论、学说等,只有符合于客观实际的,才叫做真理。所谓错误,就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歪曲的反映,就是主观不符合于客观的认识。错误,也有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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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内外理论界广泛地存在着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主义科学实践观对“实践”的理解,包括实践固有目的性而不同时具有无目的性,更有甚者把“目的是实践的起始点(出发点)”命题,当作马克思主义命题。这种观点误解和歪曲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实践论与反映论相统一的思想,应予讨论和纠正。 实践始于无具体目的 毛泽东同志曾把实践论称为能动反映论。《实践论》把人的“肉体感官”对客体的反映,不仅视为特定认识的起始点,而且视为特定实践的起始点。《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进一步指出,“实践——认识——实践”的过程,就是“物质——意识——物质”的过程,这是对反映论和实践论相统一的进一步具体化和明确化。后来,毛泽东同志又指出:“所谓认识客观真理,即是人在实践中,反映客观外界的现象和本质,经过渐变和突变,成为尚未经过考验的主观真理。要认识这一过程中所得到的主观真理是不是真正反映了客观真理,还得回到实践中去,看是不是行得通”。这里实践始于“反映客观外界的现象”的意思是明确的。正如《实践论》所说,感性认识只是“感觉和即象的阶段”,它还形不成实践主体对所实践特定事物的理性认识,因而,实践主体在这个阶段上也形不成对所实践特定事物的具体目的(包括计划、方案和措施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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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一样都是客观真理。但是,陈中立同志在《社会科学辑刊》第四期发表的《论相对真理包含错误因素》一文中,却把真理分成两种不同的类型,即所谓的“完全正确”,“不包含错误”的绝对真理和“不完全正确”,“包含错误”的相对真理,又用这种理论直接说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也“包含着错误因素”。我认为,这个结论,一方面把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完全割裂;另一方面又把相对真理和错误因素混同起来。这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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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真理?马克思主义认为,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认为我们的感觉是外部世界的映象;承认客观真理;坚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观点,——这都是一回事。”(《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列宁选集》第2卷第129页)真理是绝对和相对的统一,“无数相对的真理之总和,就是绝对的真理。”(《实践论》)实践是认 相似文献